酒後亂性,能算強,奸嗎?
之前羅爺法律收到一個網友的提問,這個問題很有教育意義,希望能夠給各位讀者做個警示。
問題:我聽了一個故事,但不知道算不強姦,求解惑。事情是這樣的,一個男孩兒參加大學同學的同學會,他看坐旁邊的女同學喝多了,就說送她回家。女孩兒說不想回家,我同學就到賓館開了一個房,把她安頓在了賓館。本來他打算安頓好女孩兒就準備離開的。後來,女孩拉著他的手要求他留下來陪陪她。男孩兒答應了。
在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情況下,大家都是年輕人,乾柴烈火啥的你懂的,加上酒精的刺激,反正後來兩人就摟在了一起還親上了。可能酒勁上頭的原因,女孩居然很快睡著了。然而男孩兒興起,在女孩兒睡著的時候仍和其發生了不可描述的行為。
第二天,女孩兒醒了,發現已經發生了不可描素行為,哭了然後穿上衣服跑了。
(隨意配圖)
那這酒後的事兒算強姦嗎?
要小編說,這事兒還真不好說。為什麼呢?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請注意標註了數字的地方,再與對照該事件。
1)男方在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前並未徵得對方同意,不過就此事而言雖然女方事後哭了也不能斷定女方不同意。因此該事件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還真不好說,得看女士當時的實際想法。
可能有些網友會認為,兩人都親嘴了,應該是希望或計劃發生性行為的。但實際未必如此,比如有些女性在和男朋友結婚前允許親嘴,卻不允許有更進一步的性關係發生。
2)男方在女方醉酒熟睡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應當算作是女方在不知反抗的情況下強行發生的性行為。同時司法實踐中強姦的其它手段包括「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只從這一點看應當是符合強姦罪的客觀要件的。
因此,這件事如何定論,算不算強姦,關鍵還得看當時女方是否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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