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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要求分割財產,把哥哥告上法庭!


嫁出去的女要求分割財產,把哥哥告上法庭!



父親務工發生意外獲賠638000元,兄妹因賠償金分配起糾紛,家事法庭成功調解到了9月份,夜幕降臨後,曾家山涼意陣陣。1日晚7時許,曾家法庭聚集了不少前來圍觀的村民,這天朝天區法院的法官在此調解,李家鄉張某瓊、張某英因父親張某的死亡賠償金分配糾紛,起訴哥哥張某林、張某權、張某強一案。

父親死亡賠償金分配上起糾紛


今年5月30日,原被告父親張某在山西省大同市務工時突發工傷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於6月5日死亡。6月8日,死者親屬與山西四建公司達成賠償協議,賠償638000元,同時其親屬簽訂了賠償款分配協議,約定張某的妻子李某享有一半的賠償金,其餘部分歸其子女所有,這部分賠償金由被告張某林保管。由於兄妹間沒有溝通好,在錢財分配上未達成共識,產生了糾紛。使得兩姐妹一紙訴狀將三位哥哥告上法庭。


法官調解五兄妹達成一致協議


今年6月,朝天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法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將調解貫穿於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始終,而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件正好屬於民商事範疇。由於案件當事人的居住地李家鄉地勢險要,交通不便、行車困難。當事人之間住得還很遠,使工作人員不得不來回奔波。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五兄妹達成協議:老大張某林已上年紀,加之未結婚,又無子嗣,生活比較困難,父親也是跟隨其一起生活,在賠償金分配比例上應酌情傾向;老二張某權、老三張某強考慮到大哥生活不容易,放棄自己應享部分。原告兩姊妹也願意給張某林讓出1萬元,最後兩人分別獲得5萬元。

法官講述:案件有一定現實意義


朝天區法院副院長、該案審判長劉克:這種案子在朝天比較普遍,農村有這樣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也就是說女兒嫁出去就沒有分配父母親財產的權利,這與我國憲法中規定的男女平等是相違背的,這也是重男輕女思想留下來的糟粕。鑒於這個案例涉及到親情與利益的糾紛,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下,朝天區法院特邀中央12台社會與法頻道的《小區大事》欄目組進行全程跟拍,以紀實的方式展現給觀眾,達到普法教育的目的。


摘自《廣元晚報》(作者:孫澤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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