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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女孩告御狀為姐伸冤,明代版緹縈能否勝訴?

作者丨歷史穿山乙


嘉靖四年夏天,北京奇熱無比。連續多日不見一滴雨水,乾涸的地面渴望甘霖的滋潤,路邊的楊柳紋絲不動,躁動的蟬鳴讓人感覺更加悶熱。街上行人稀少,男人們敞開了上衣,用力扇著扇子,那惱人的烈日絲毫不體恤人們的心情,繼續得意地肆虐照射......


北京西城通政司衙門門前,一個衣衫襤褸的小女孩跪在地上,她頭頂一本奏本,大聲喊道:「冤枉啊!」剛才還在打盹的門吏,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喊驚醒,他閃目觀瞧,這個小女孩十歲左右,個子瘦小卻眼神堅定,淚水順著臉頰不斷流淌。「看樣子,像個有冤屈的啊。」門吏心想。他不敢怠慢,連忙接過奏本,撒腳如飛,奔向大堂。通政司堂官接過奏本,細細讀來。讀完以後,嘆息一聲:「如此才女,卻蒙受不白之冤,本官定當為其討回公道!」

奏本送到了嘉靖皇帝面前,當時的嘉靖帝還是不滿二十歲的青年。他剛登基不久,勤政愛民,打算有一番作為。這年夏天奇熱無比,按照往年慣例,有恤囚查冤之舉。嘉靖下旨,「特以天氣太炎,在監軍民未獲發落,仍差審錄太監研審,凡有事枉人冤,許通行奏。」沒想到聖旨剛下不久,就有人來通政司衙門告御狀了。



十歲女孩告御狀為姐伸冤,明代版緹縈能否勝訴?



熟讀史書的嘉靖帝知道,漢朝有「緹縈救父」的故事,如今大明朝也有十歲女孩告御狀,難道確有冤情?帶著疑問,嘉靖開始細細閱讀奏本。

奏本題名是順天府「故官」錦衣衛千戶李雄之女李玉英,而那告御狀的十歲女孩據通政司衙門奏報,名叫李桃英,是李玉英的妹妹。奏本文采很好,字字珠玉,嘉靖細細讀來,不禁暗自佩服李玉英的文采。


事情原委是這樣的:正德年間,北京順天府有一錦衣衛千戶,名叫李雄,娶妻何氏,生三女一子。長女桂英,次女玉英,幼女桃英,子名承祖。妻子何氏病故後,李雄續聘焦氏為妻,她哥哥焦榕在衙門當差。李雄續弦,本指望焦氏能善待自己的三子一女,把他們拉扯成人。沒想到焦氏本不是良善之人,她對桃英姐弟經常冷眼相對,甚至拳腳相加。但是在李雄面前,她又裝作對姐弟四人問寒問暖,體恤周到,這樣李雄自然被她蒙蔽。不久,焦氏也為李雄生下一子,起名李亞奴。


正德十四年,在陝西一次戰事中,李雄為國捐軀。按照規制,李雄十歲的兒子李承祖可以繼承千戶職位。焦氏希望自己年方周歲的兒子李亞奴可以繼承職位,心裡生出一條毒計。她打發李承祖去陝西尋找亡父遺體,焦氏的如意算盤是,此去陝西,路途艱險,希望李承祖在途中死掉,這樣職位自然就由自己的親兒繼承了。卻沒有想到,小小年紀的李承祖,在一年之後,竟然成功帶回了父親的遺骸,安然無恙回到家中。


焦氏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她乾脆一發狠,下藥毒死了李承祖,並殘忍地將承祖的屍體肢解掩埋。焦氏為了掩人耳目,對外宣稱李承祖是得了惡疾離世。


正德十六年四月,嘉靖繼位,朝廷下詔,民間選女入宮。時年十二歲的二姐玉英因為相貌出眾被順天府選為候選人。後因年幼體弱,又被打發回家。李玉英雖然年齡不大,卻非常聰慧,她覺得弟弟的死一定跟後母有關,而惡毒的焦氏也打算斬草除根,把玉英姐妹三人統統害死。

兩年之後,大姐李桂英被焦氏賣給權貴家為婢。對在家的桃英,則動施毒打,並剝去她的衣服,逼她沿街乞討。李玉英對繼母的行為極其不滿,言語間也有所表露。焦氏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李玉英從小聰慧,學過一些詩文,面對生活的不幸,她時常寫一寫詩詞發泄心中鬱悶。她的一首《送春詩》,讀來哀婉動人:


「柴門寂寂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雲鬢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


另一首《別燕詩》,更是寫絕了她的心情:


「新巢泥滿舊巢倚,泥滿疏簾欲掩遲。愁對呢喃終一別,畫堂依舊主人非。」


想起昔日父母在世時的美好幸福時光,李玉英不禁淚流滿面。

這兩首詩作無意中被焦氏發現,焦氏借題發揮,污衊李玉英跟男人私通,對其棍棒相交,並讓弟弟焦榕將玉英押送錦衣衛衙署,加以通姦、不孝之罪,而事先已經被焦榕買通的錦衣衛官員,把玉英關押入獄,擬問凌遲處死。



十歲女孩告御狀為姐伸冤,明代版緹縈能否勝訴?



玉英在獄中受盡折磨,竟有一獄卒垂涎她的美色,欲行不軌,多虧她大聲喊叫,驚動了監獄其他人,那個獄卒倉皇離去。

此刻的玉英萬念俱灰,本打算就此認命。但當她得知嘉靖帝許蒙冤者重新伸冤的詔旨之後,心中又燃起一絲希望。在暗無天日的詔獄中,每當想起姐姐、妹妹、弟弟以及自己的悲催遭遇,心中憤懣之氣油然而生。她不甘命運的安排,要為自己、為家人拚死一搏。於是在監獄中借來筆墨,洋洋洒洒寫下千字奏本,把事情原委細說,請求皇帝為其伸冤,並把兩首詩附在其中,請有司判斷有無通姦之事。


奏本寫好了,借妹妹桃英來探監的機會,囑她藏好奏本,帶出監獄,送往通政司衙門喊冤。十歲的桃英非常懂事,她沒有辜負姐姐的囑託,成功地把奏本遞交給了通政司。(通政司是明太祖朱元璋時代設置的新機構,為了下情上達,收各地奏疏、受理民間上書以及各地百姓冤狀等事)



十歲女孩告御狀為姐伸冤,明代版緹縈能否勝訴?



「臣之死固無憾矣,十歲之弟,果何罪乎?數齡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凱風》有詩,臣當自責。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為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是以一生而污風俗,以一身而褻綱常也。」讀到這裡,嘉靖皇帝的眼眶已經濕潤了,他本是至孝之人,一年前為了給父母爭名分,不惜跟群臣鬧翻,這就是明史上著名的大禮議事件。如今他看到李玉英的遭遇,同情之心陡然而生。他下旨三法司重新會審此案。


案件的事實是清楚的,三法司經審理後很快復疏:「李玉英所訴屬實,李承祖確被焦氏謀害,李玉英和人私通,則是子虛烏有、不實之詞。」 嘉靖皇帝當即下旨:「李承祖死於無辜,焦氏妒忌之心,罪實難容,依律處斬。李玉英著錦衣衛選量才婚配。」一場冤案終於得以昭雪,李玉英不但為自己和家人成功伸冤,還順帶解決了自己的終身大事,也算的是因禍得福了。


她的那篇伸冤奏本,引經據典,至今讀來仍然讓人讚嘆不已。文辭可以打動通政司堂官和皇帝,這也是她冤案得以昭雪的一個原因吧,看來,要勝訴,訴狀寫得好不好,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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