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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蹦床盲監管 易造成脊柱損傷肢體骨折


  日前,有媒體報道武漢10歲男孩玩了3次蹦床後,鬆開腰帶的一刻,竟癱倒在地最終診斷胸髓嚴重損傷,雙腿失去知覺。臨近寒假,該事件引發了不少家長的關注與擔憂:蹦床、蹦極等商場內常見的兒童遊樂設施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風險和健康隱患?對此,兒童外科專家表示,這種損傷屬於「揮鞭性損傷」,類似於高處墜落傷,因為上下震蕩,脊柱負荷過大,的確存在危險。而北京晨報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商場里花樣頻出的兒童遊樂設施本身也存在監管的漏洞,安監局、體育局、質監局均表示不歸自己管理,一旦出現傷害,維權風險較高。


  記者調查


  年齡稍大的孩子 可「彈」到五六米高

  天氣寒冷,霧霾頻發,室內娛樂設施便成了孩子們消磨時間的主要去處。昨日,北京晨報記者來到了位於西四環附近的一處大型商場,在地下一層,記者看到這裡設有拓展項目、兒童攀岩、蹦床、蜘蛛塔、蹦極、雲中漫步等多種兒童遊樂設施。幾名四五歲模樣的孩子腰上綁著安全帶,正「穿行」在如同叢林般的網繩之間。家長們就坐在遊樂區的休息座椅上,注視著各自的孩子,不時一些家長還會鼓勵孩子勇敢前行。


  在另一側的蹦極區,有一些剛滿3歲甚至看起來更小的孩子,腰部綁上腰封,在兩側橡皮筋的彈性調力下,正在上下「忽悠」玩得不亦樂乎。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以及適應程度來操控設施。比如一些年齡較小的孩子,一開始會有點膽怯,這時候蹦極的彈力繩就不會放得太高,而年齡較大的孩子可以被「彈」到五六米的高度。


  在場家長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一般周一到周四下午來這裡玩的孩子比較少,而一到周末這些商場的遊樂場里幾乎就人滿為患,每次都要排長隊,等上一個小時是常有的事。


  家長:工作人員看護不過來 只能自己盯

  採訪中,不少家長表示,現在兒童的戶外活動時間相對較短,去兒童遊樂場所的頻率還是比較高的。許多孩子幾乎每周要去一次,玩耍超過1個小時。在價格方面,根據玩的項目不一樣收費標準也不同,此外如果辦理了會員卡還能享受優惠,基本上單次價格在20元到40元不等,攀爬的通票一般是1個半小時80元,蹦極一次5分鐘要40元。


  據現場工作人員告知,每周一至周四,可以接受3歲以上兒童購票入內。現場也有工作人員協助保護,可以做到一對一的指導。不過到了周末,由於來玩的孩子太多了,一般只接受4歲以上年齡大一些的兒童參與拓展攀爬等項目。記者注意到,現場設有兒童頭盔,網架外側有鎖鏈的保護。當記者詢問兒童攀登時的安全性問題時,對方則表示全程都有鎖鏈保護,不會出現意外。


  在採訪中,大多數家長表示選擇這些室內遊樂設施主要是孩子非常感興趣,愛到這裡玩。「現在霧霾太嚴重,室外活動很受限制,我們又想讓孩子多一些身體鍛煉,這種設施既能起到運動的目的,又有趣味,所以才選擇經常帶孩子來。」一名5歲男童的媽媽這樣說。「不管是攀岩還是拓展,都能鍛煉孩子的膽量和平衡能力,玩了幾次以後,閨女的膽子明顯大了,身體協調性也比以前強了。」「不害怕,還會上癮,每周都得來。」


  因為孩子有興趣,很多家長便樂此不疲地帶孩子來玩,甚至辦了上千元的充值卡。然而,也有一些家長表示看到過一些玩這類設施出事的新聞,對設施的安全性問題存在擔憂。面對十幾米高的攀岩牆,劉女士坦承每次都要不錯眼珠兒地盯好閨女。「畢竟我們不是專業人員,但現場玩的人多,工作人員也看護不過來,只能我們自己多盯著點,別磕著碰著的。」


  專家說法

  兒童外科醫生:蹦床或可造成「揮鞭傷」


  針對這些設施使用的安全性問題,北京晨報記者採訪了北京東區兒童醫院兒童外科醫生侯廣濤。他表示像新聞報道中所提及的受傷男孩,在腰部安全保護措施下,短時間內一上一下,從高速下降極速接觸著力面,身體在下降過程中處於失重狀態,就很可能造成「揮鞭傷」。所謂的「揮鞭傷」就如同高處墜落傷一樣,由勢能轉化為動能,很大的衝擊力容易造成脊柱損傷、肢體骨折等。


  另外,在最開始接觸這種蹦床時,孩子會有一種下意識的自我保護。這個時候,肌肉較為緊張,關節周圍也要靠肌肉的支撐,因此初期不太容易致傷。但是隨著娛樂時間推移,身體也會逐漸疲勞,肌肉放鬆,自我保護的意識降低。另外,像現在比較流行的兒童輪滑、踏板等運動,扭動膝蓋和關節的程度高,而膝關節是人體最複雜的關節。半月板、韌帶,包括有內外側的副韌帶,十字交叉韌帶等稍不留意就容易受損。侯廣濤說,從他在臨床接診的情況來看,每年暑假都是兒童外傷的高發期,門診量大概能是平時的一倍甚至還要更多。「不是說孩子不能玩,我們也建議孩子從小就多一些適當的運動。不過要提醒大家,孩子在玩這些高風險項目時,家長得注意把握度和時間,單次活動時間不宜過長,運動強度也不宜太大。」


  官方回應


  安監局體育局質監局均非監管部門

  記者也了解到,這些在大型綜合商場或購物中心內設立的兒童遊樂設施,通常是租賃場所的獨立經營單位。也就是說,一旦出現意外,商場是不會擔責的。經多方諮詢,北京晨報記者發現,這類紅紅火火的兒童樂園竟處於「三不管」的監管盲區。目前,我國對大型遊樂場所有明確管理規定以及建設標準,但《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卻沒有針對室內兒童遊樂場的相關表述。這些設施的安全性、衛生標準都沒有明確規定。


  北京晨報記者就此事致電安監部門的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對方表示這類商場內的小型遊樂場並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因為該領域不屬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管。隨後,記者又就此事諮詢北京市體育局,得到的回復是商場、超市裡的兒童遊樂設施不屬於專業體育運動項目,也不在他們的監管範圍內。


  而市質監部門則表示,對於商場內外的兒童遊樂設施要看具體分類,看是否屬於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特種設備名錄》中的特種設備,如果屬於特種設備,就由質監部門監管。據了解,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型遊樂設施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米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但目前商場內設置的遊樂設施通常不在這個範圍內。


  記者致電12345市政便民電話,接線人員經過查詢表示也不明確此類設施該由哪個部門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不過,如果出現安全問題或者接到市民舉報,他們會記錄在案,並聯繫設施所在的區相關部門予以回復。

  ■記者手記


  明確權責 監管莫留空白



  武漢男童受傷事件或許只是個例,但是兒童在娛樂過程中各種意外傷害導致的家庭悲劇卻屢見不鮮。


  安全意識的薄弱,其背後往往隱藏著風險的種子。專業的醫學知識的欠缺,直接導致大人們疏於對孩子的看護。而各類室內兒童遊樂場以及公共場所的健身器械區域周邊,「注意事項」的標識雖在,其作用卻如同一紙空文。新聞中的個案對我們應該是一種長久的警示,畢竟對我們的孩子來說,有些傷害一旦造成就是終身無法彌補的遺憾,是會影響他們一生乃至一個家庭的幸福。


  因此,我們希望一方面家長們盡到看護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呼籲有關部門儘早出台政策,對這些設立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兒童娛樂設施及場地加強監管,明確權責,不留安全監管的空白,為孩子們撐起這把安全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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