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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政治論》中的耶穌是一個哲學家嗎?

《神學政治論》中的


耶穌是一個哲學家嗎?


黃啟祥

摘要:如何理解《神學政治論》中關於耶穌的論述,涉及斯賓諾莎對哲學與神學關係的論證能否成立。對《神學政治論》以及相關資料的研究顯示,斯賓諾莎並未肯定耶穌以理性的方式接受、理解和傳授啟示,因此他並不認為耶穌是一個哲學家。但是斯賓諾莎也未直接宣稱耶穌是一個通俗意義上的先知,而是運用雙關、隱喻、錯誤推理等表述方式模糊處理耶穌的角色,這是宗教迫害環境下的一種寫作藝術,但它也使斯賓諾莎的一些表述顯得自相抵牾。


關鍵詞:斯賓諾莎、耶穌、哲學家


如何理解《神學政治論》中關於耶穌的論述,事關斯賓諾莎對哲學與神學關係的論證能否成立。諾曼·布朗(NormanO.Brown)認為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對基督和摩西做了一個基本的區分,基督通過哲學得到啟示,摩西則是通過預言獲得啟示。(cf.Brown,p.199)這等於賦予了耶穌以哲學家的身份。斯蒂文·弗蘭克爾(StevenFrankel)則明確地說,《神學政治論》中的耶穌「是一個理想的哲學家」。(cf.Frankel,pp.301-302)斯賓諾莎「認為耶穌的優越性在於其理性,他認為耶穌是通過理智或『心對心』地理解神的。由於他的理性,耶穌的啟示可被解釋為符合科學和哲學的原則」。(ibid,p.314)但是艾倫·多納根(AlanDonagan)認為:「斯賓諾莎不是把耶穌描繪成一個哲學家,而是通俗意義上的先知,因為耶穌……以一種儘管是自然的但無人理解的方式從神那裡接受確定的知識。」(Donagan,p.371)前一種看法與《神學政治論》的基本觀點相衝突,意味著斯賓諾莎未能成功地論證哲學與神學的關係,因為《神學政治論》旨在通過《聖經》批判來表明,神學的目的是服從,哲學的目的是真理,二者各自獨立,互不從屬。後一種看法完全無視《神學政治論》的一些重要表述,將斯賓諾莎的思想表達簡單化,忽略了他的寫作藝術。為了澄清《神學政治論》中的耶穌是否哲學家,我們必須考察斯賓諾莎是否認為耶穌通過理性獲得啟示,是否肯定耶穌通過理性理解啟示,是否斷言耶穌傳道是以理性證明的方式教授哲學知識等問題。


一、耶穌獲得啟示的途徑和內容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說,《聖經》中的先知都以想像的方式即聲音或可見的形象獲得啟示,這些聲音和形象或者是真實的,或者是假想的,「除了這些途徑,我在《聖經》中沒有看到神與人溝通的其他任何途徑。」(Spinoza,p.398)他還進一步認為,除了摩西好像聽到過一次神的真實聲音,其他先知都是通過假想的聲音、形象獲得啟示的。斯賓諾莎甚至對摩西曾經聽到神的真實聲音也表示懷疑。


想像是一種低層次的認識能力,不是對事物的確定認識;理性是一種高層次的認識能力,是確定知識的來源,這是斯賓諾莎的一貫看法。斯賓諾莎認為所有先知都通過想像獲得啟示,他承認耶穌是先知,由此,我們可以推知耶穌必定也是通過想像受到啟示的。但是斯賓諾莎說耶穌例外,他說:「神不用任何語言和可見的形象直接向基督啟示人類得救的條件。」(Spinoza,p.398)對於這樣明顯衝突的表述,斯賓諾莎並沒有直接給出解釋。不過他為耶穌例外論提出了另外一個理由,即耶穌有一個不同於其他人的心靈。他說:「《聖經》中所啟示的知識並不包含在我們認識的基本原理之中、也不能由這些原理推出來,要人通過純粹的心靈自身來認識它們,這心靈必定比人的心靈要傑出和卓越得多。」(ibid)斯賓諾莎說只有耶穌具有這樣的心靈,「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什麼人具有這樣的心靈。」(ibid)這裡的問題是,耶穌的心靈卓越之處究竟何在,使他能夠以不同於其他先知的方式受到啟示?


耶穌是人類中的一員還是超人、天使或者神?施特勞斯認為斯賓諾莎把耶穌看成超人,他說:「斯賓諾莎首先宣稱,除了耶穌(他總是稱之為基督)之外,無人具有超人的卓越才能,即不藉助想像就足以認識超理性內容的啟示。」(Strauss,1988,p.171)多納根批評施特勞斯的解釋過於隨意,他說斯賓諾莎聲稱耶穌「比所有其他人都完滿」,神向他啟示了未曾向摩西啟示的東西,這並不意味著他達到了「超人」的完滿,而只是說他超過了像他一樣的其他人。(cf.Donagan,pp.369-370)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從未說耶穌是超人,也從未把耶穌稱為天使。雖然他在《神學政治論》中總是稱耶穌為基督,但是他從未明確地說耶穌是神。相反,他明確地區分開神與耶穌,把耶穌看成神啟示於人的中介即先知。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斯賓諾莎把耶穌看成一個人。既然耶穌是一個人,其心靈究竟具有何種能力,使其超越了其他先知乃至其他所有人?


我們看到斯賓諾莎在這個問題上語焉不詳,他有意地對耶穌的身份予以模糊處理,使其顯得高於摩西和其他先知,以迎合基督教中的耶穌亦人亦神式的形象。他說,基督的聲音就像摩西聽到的聲音一樣,可以稱為神的聲音(Spinoza,p.398);如果摩西與神面對面地說話就像一個人與其夥伴通過身體說話一樣,那麼基督與神就是「心對心」地直接溝通。(cf.ibid,pp.398-399)這些表述似乎給人一種印象,即耶穌凌駕於其他先知之上。


如何理解斯賓諾莎的這些表述?我們首先應該澄清斯賓諾莎是否認為神有心靈或身體。在斯賓諾莎看來,把神描繪成像人一樣具有身體和心靈,這既不正確也不恰當,意味著對神缺乏真正的認識。他說:「由於人們的缺陷,《聖經》通常把神描繪成一個人,認為神有心靈、心臟、情感、甚至身體和氣息。」(ibid,p.401)既然斯賓諾莎根本否認神有心靈和心臟,他說耶穌「與神『心對心』地直接溝通」,自然就不是一種事實表述,而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就連認為耶穌是哲學家的弗蘭克爾也承認:「斯賓諾莎認為耶穌『心對心』地認識神(或者他完全通過理智而無想像的干擾去理解神的心靈),這是值得懷疑的」。(Frankel,p.303)在斯賓諾莎看來,人的認識能力分為兩種,即想像和理性,既然「除了基督之外,無人不藉助想像即話語或形象獲得啟示」(Spinoza,p.398),耶穌似乎必定是通過理性直接認識了啟示。可能正因為如此,弗蘭克爾說斯賓諾莎認為耶穌對神的認識完全是理性的。(cf.Frankel,p.303)

雖然斯賓諾莎認為先知都通過想像獲得啟示,但是他也承認不同先知的預言能力並不完全相同,而且不同先知有不同的理性能力,因為他說《聖經》中承認所羅門在智慧方面超過所有其他人,但在預言方面並不如此。斯賓諾莎認為,這是符合經驗與理性的,因為理智能力越高,預言能力越低。(cf.Spinoza,p.404)如果耶穌是最偉大的先知,他的預言能力應該不在任何人之下,但由此也可推知他的理智能力必定很低。既然如此,我們如何能夠肯定耶穌是通過理性獲得啟示?有人或許會說耶穌的確是通過理性獲得啟示的,只是他獲得啟示的理性與哲學家認識自然的理性不同。但是斯賓諾莎並不認為存在著兩種理性。他明確地說,《聖經》所揭示的得救之路———服從就能得救,是超出人的理性的,是理性所不能理解的。如果耶穌是通過理性獲得啟示,這等於說他是以理性認識了理性不能認識的東西,這顯然於理不通。由此,耶穌認識啟示的能力似乎既不是想像,也不是理性。根據斯賓諾莎的觀點,人只有這兩種認識能力,耶穌是人,而他獲得啟示的能力卻不屬於其中的任何一種。


斯賓諾莎說耶穌的心靈是「純粹的心靈」、「完滿的心靈」、「必定比人的心靈要傑出和卓越得多」,似乎耶穌具有一種高於人的認識能力,高於理性的認識能力,但是斯賓諾莎的哲學根本不承認這樣一種能力。他說理性是人所具有的最高能力,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具有超越理性的能力,「那只是純粹的虛構,而且那只能是遠遠低於理性的能力」。(Spinoza,p.404)斯賓諾莎究竟認為耶穌通過什麼能力獲得啟示,我們無從知曉。


斯賓諾莎坦承,他之所以說基督不是通過想像獲得啟示,是因為他「沒有在《聖經》的哪個地方看到神向基督顯現或對基督講話」。(ibid,pp.398-399)但是他同樣沒有看到耶穌通過心靈直接認識了神的啟示或者神通過別的方式啟示基督。如果我們因沒有在《聖經》中看到基督以想像的方式接受啟示,就認為他是通過心靈直接認識了啟示,這個推論是難以成立的。我們同樣可以因為沒有在《聖經》中看到基督以理性的方式認識啟示,而認為他像其他先知一樣是以想像的方式接受了啟示,這也是一種可能的推論,而且是一個更符合斯賓諾莎的先知學說的推論。這麼簡單的邏輯推理,斯賓諾莎不可能不明白。在我看來,斯賓諾莎聲稱基督是以純粹的心靈認識了神的啟示,這不過是一個遁詞———他是為了避免把耶穌說成像其他先知一樣知識平庸的人。


二、如何解釋耶穌「真正理解了啟示」


那些認為耶穌獲得的啟示是哲學知識的人所依據的另一個理由,是《神學政治論》第四章中的一個表述:「神將自己直接啟示於基督或他的心靈,而不是像他先前啟示於先知那樣是通過語言和形象,從這一事實我們就可以理解基督真正地認識或理解了啟示。因為一個東西被理解也就是不用語言和形象而被一個純粹的心靈所認識,因此基督真正地充分地認識了啟示。」(ibid,p.431)弗蘭克爾由此認為:「與摩西不同,耶穌認識神的心靈,因此摩西在哲學方面的缺陷,耶穌是沒有的。」(Frankel,p.303)當斯賓諾莎說「理解」某個事物時,他總是指理性能力的運用。既然他說基督真正地理解了神的啟示,那就等於說基督對於啟示具有真正的哲學知識,我們由此而認為耶穌是哲學家似乎無可非議。不過,在接受這個推斷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清斯賓諾莎為何這樣說。

《聖經》舊約把神的啟示稱為律法。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第四章首先區分了法的各種含義,然後從人的本性出發論證了神聖的自然法則即普遍的道德原則。根據斯賓諾莎,由於希伯來人的無知,他們不能通過理性認識普遍的道德原則,更不能由此而自覺地遵守它,所以神的啟示以律法的形式顯示於他們,摩西也把它制定為希伯來國家的法律,強制希伯來人服從。可見,把神的啟示稱為律法,這本身表明希伯來人對神沒有真正的理解和認識:「由於希伯來人的知識缺陷,十誡對他們只是律法。因為它們不知道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真理,他們必定把十誡中所啟示給他們的『神存在,只應崇拜他』看成律法。如果神直接對他們說話,不用任何物質手段,他們將不會把這認識為法,而是認識為永恆的真理。」(Spinoza,pp.430-431)「我們所說的以色列人和亞當的情況必定也適用於所有那些以神的名義制定律法的先知,即他們沒有充分認識到神的律令是永恆的真理。」(ibid,p.431)斯賓諾莎說我們必須認為摩西本人也是如此。摩西把神想像為一個統治者,一個立法者,一個王,他仁慈、正義,等等,「這些都只是人的屬性,與神的本質毫不相干」。(ibid)


與摩西類似,耶穌同樣把普遍的道德原則稱為律法,也以神的名義制定律法,而且以神的名義傳播律法。根據斯賓諾莎的上述觀點,耶穌必定也沒有充分認識到神的律令是永恆的真理。這是一個必然的結論。但是斯賓諾莎說:「我這裡所說的只是以神的名義制定律法的那些先知,不包括基督。因為不管基督多少次以神的名義制定律法,我們都必須認為他真正地充分地認識了啟示。基督與其說是一個先知,不如說是神的代言人。」(Spinoza,p.431)斯賓諾莎沒有根據他的上述前提得出一個邏輯一致的結論,反而斷言一種與他的潛在結論相反的觀點,並提出另外一些理由來為這個觀點辯護:「因為神通過基督的心靈向人類進行啟示,就像他從前通過天使即通過被造的聲音和形象等向人類啟示一樣。因此,說神將他的啟示適應於基督的意見,就像說他先前為了向先知傳達啟示而將啟示適應於天使即被造的聲音和形象的意見一樣,都是不合理的。沒有比這更荒謬的說法了。特別是考慮到神派遣基督不只是教導猶太人,而是教導全人類。因此,如果他只具有一顆與猶太人的意見相適應的心靈是不夠的,他的心靈要能適應人類共有的意見和教義即普遍的真理概念。」(ibid)


斯賓諾莎之所以斷言耶穌「真正地充分地認識了啟示」,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即「神將自己直接啟示於基督或他的心靈,而不是像他先前啟示於先知那樣是通過語言和形象」,「從這一事實我們就可以理解基督真正地認識或理解了啟示。因為一個東西被理解也就是不用語言和形象而被一個純粹的心靈所認識」。(ibid)我們在前面已經闡明斯賓諾莎既不能也沒有絕然否定耶穌不是通過想像接受啟示,因此,這是把一個可疑斷言作為前提來推出耶穌真正地充分地認識了啟示。


斯賓諾莎的另一表述即耶穌把啟示教導為真理,也是以這個可疑的斷言為前提的。因為只有耶穌把啟示認識為真理,他才可能把它教導為真理。斯賓諾莎認為,摩西以律法的形式傳授啟示,這是摩西沒有真正認識啟示的一個表現。耶穌也以律法的形式傳授啟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耶穌也沒有真正認識啟示。但是斯賓諾莎不把同樣的結論運用於耶穌。斯賓諾莎說:「如果他也把啟示定為律法,他這樣做是因為大眾的無知和固執。因此在這方面他與神的做法是一致的,因為神也將自己適應於大眾的智力。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儘管他比其他先知說得要清楚一些,但是他對啟示的教導仍然顯得模糊,而且經常採用寓言的形式,當他向那些還不理解天國的人說話的時候尤其如此。」(ibid)「但是毫無疑問,對於那些知曉天國秘密的人,他把啟示教導為永恆真理而不把它們定為律法。」(ibid,p.432)這裡的問題是,斯賓諾莎明確地說《聖經》中的啟示並非真理,耶穌如何能把啟示教導為永恆真理?而且斯賓諾莎也未指出《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能夠證明耶穌把啟示教導為永恆真理。

如果耶穌真正地充分地認識了啟示,他會是哲學家嗎?多納根認為我們不能作出肯定的回答。他說:「心靈自身可以充分認識的東西不等於從我們知識的第一基礎推理出來的東西。心靈自身可以通過共同經驗充分地認識某些事物,它們不能從我們知識的第一基礎推理出來———即使這些基礎決定著共同經驗什麼時候產生和什麼時候不產生充分知識。即使不考慮決定充分知識的原理,充分知識也仍然是充分的。」(Donagan,p.372)多納根這裡指出了斯賓諾莎著作中「充分認識」的兩個含義:一個是哲學家的充分認識,一個是大眾的充分認識。即使耶穌充分認識了啟示,我們也不能由此斷言他是一個哲學家。


斯賓諾莎認為,《聖經》中所啟示的知識並不包含在我們知識的基本原理之中、也不能從這些原理推出來,這說明《聖經》中的啟示不是斯賓諾莎所說的哲學知識。他還進一步明確表示,神沒有啟示先知「任何哲學秘密,而只啟示給他們最簡單的東西」(Spinoza,p.510),「《聖經》的教義並不是高深的思辨或哲學內容,而是無論多麼遲鈍的人都能認識的最簡單的東西」。(ibid)斯賓諾莎同時強調新約與舊約的教導是一樣的,「新約書之新不是因為它們在教義上有什麼不同,也不是因為它們是寫成的聖約原本,也不是因為普遍的宗教———它是最自然的———是新的東西,它只是相對於那些不知道它的人來說是新的。」(ibid,p.507)此外,斯賓諾莎說《聖經》的教導是每個人都可以認識的,認識這些啟示無需特別的理解能力。這似乎可以很好地解釋耶穌能夠直接認識啟示,但是這也否定了耶穌具有特別的理解力。


從認識的具體形式看,雖然斯賓諾莎聲稱耶穌理解了啟示,但是他並沒有說耶穌以什麼方式進行理解。根據斯賓諾莎,哲學知識「是運用公理和定義,採取一系列的演繹推理」(cf.Spinoza,p.510)達到的。但是他絕未聲稱耶穌以這種方式獲得啟示,也從未說耶穌運用公理和定義進行演繹推理。就此而言,斯賓諾莎也未肯定耶穌具有哲學知識。


如果耶穌具有哲學知識,他一定認識和理解神的本質是什麼,因為在斯賓諾莎看來這是哲學知識的基礎。斯賓諾莎列舉亞當、諾亞、亞伯拉罕、摩西等舊約中地位最重要的先知,認為他們對神都沒有真正的認識。斯賓諾莎雖然沒有說耶穌對神的本質沒有真正的認識,但是他也從未說耶穌對神的本質有真正的知識。事實上,「《聖經》從未明確地給出神的任何定義」。(ibid,p.513)斯賓諾莎一再強調,《聖經》的目的並非教人真理而是教人服從,《聖經》中神所真正啟示的是能夠讓人服從和在生活中模仿的品質,而不是真理或哲學知識;《聖經》只強調神的正義和慈愛,耶穌也把神描述為正義、慈愛和寬恕的神(cf.ibid,p.432),而在斯賓諾莎看來這些品質皆非神的真正本質。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耶穌獲得的啟示並非哲學知識。


三、斯賓諾莎為何區別對待耶穌與其他先知


《神學政治論》幾乎給所有初讀這本書的讀者留下這樣一個印象,即它把基督教描述得比猶太教好,甚至批評猶太教而稱讚基督教。這明顯表現在它對待舊約中的先知與新約中的耶穌的不同態度上。利奧·施特勞斯認為,《神學政治論》一書的核心「是對摩西的醜化以及對耶穌的理想化」。(Strauss,1997,p.19)弗蘭克爾說:「斯賓諾莎討論耶穌的每一段文字的前面或後面都伴有與摩西的優勢性對比的論述。」(Frankel,pp.301-302)我們看到斯賓諾莎甚至為此不惜違反他解釋《聖經》的原則。通過前面的討論我們也看到,根據斯賓諾莎以經解經的原則,他並不能直接肯定耶穌不是通過想像的方式獲知啟示,或者不能肯定耶穌以什麼方式獲得啟示,但是他仍然聲稱耶穌以心靈直接認識了啟示。《聖經》沒有宣稱耶穌真正理解了啟示,斯賓諾莎卻說我們「必須認為」他真正理解了啟示。


斯賓諾莎為何要如此區別對待耶穌與希伯來先知?或者說他處理舊約與新約的態度和方式為何會如此不同?這歷來是《神學政治論》的研究者們熱烈爭論的問題。


赫爾曼·柯亨(HermannCohen)認為斯賓諾莎是站在基督教立場上批評猶太教,不僅接受了基督教對猶太教的全部批判,而且對猶太教的批評有過之而無不及。(cf.Strauss,1997,pp.18-19)波普金(RichardH.Popkin)也認為《神學政治論》是想取悅基督徒,其中的一些表述可以視為對耶穌的辯護,論證耶穌是普遍律法的給予者。這些觀點看似有些道理,但是它們無法解釋斯賓諾莎的這樣一個說法,即舊約和新約到處都在同樣清楚地教導普遍的神聖律法。這顯然不是站在基督教立場上反對猶太教。斯賓諾莎為什麼會有如此明顯的自相矛盾的表述?誠如施特勞斯所言,柯亨等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跟上斯賓諾莎的思路。


施特勞斯認為斯賓諾莎是通過訴諸基督教的偏見來爭取哲學自由。根據施特勞斯,斯賓諾莎是在一部面向基督徒說話的著作中爭取哲學的解放,他只能訴諸基督教的偏見,迎合基督徒。這是斯賓諾莎的寫作藝術。「他有意識地精心地使自己思想的公開表達(而非自己的思想)遷就自己時代的要求和許可」(Strauss,1988,p.192),因為在基督教的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佔主導地位、並且宗教迫害依然存在的環境中,「攻擊猶太教的危險與攻擊基督教相比微乎其微,而攻擊舊約的危險肯定要比攻擊新約小得多。」(ibid,p.190)斯賓諾莎十分清楚《神學政治論》的大多數讀者是基督徒,他當然會盡量避免遭受無辜的迫害,但是認為他為了迎合基督徒而訴諸基督教的偏見(包括反猶思想),則是難以成立的說法。


弗蘭克爾認為《神學政治論》意在依據《聖經》為自由的民主奠定基礎,「因此,斯賓諾莎在落後的希伯來先知尤其是摩西與理想化的耶穌形象(斯賓諾莎把他看成一位沒有偏見和迷信的哲學家)之間進行了鮮明的對比。摩西關心的是為一個具體的政權立法,而在斯賓諾莎看來耶穌主要關心的是拯救。斯賓諾莎由此揭示了耶穌教誨的政治含義。我們應服從神而不是人,這個命令需要以自由和寬容為條件,這個條件在一個自由民主的政體下能夠得到最好的保障。」(Frankel,p.287)弗蘭克爾的這個看法很有趣,但是他以為斯賓諾莎把對耶穌的分析作為民主政治和民主宗教的先決條件,則屬於過度詮釋。


筆者認為,斯賓諾莎區別對待摩西與耶穌,其寫作環境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斯賓諾莎生活在17世紀的荷蘭。雖然當時的荷蘭在宗教方面是歐洲最寬容的國家,但是它並沒有寬容到可以公開批評基督教的程度。斯賓諾莎批判《聖經》的目的是要破除當時神學家阻礙哲學自由的偏見和傳教士對思想自由的禁錮,然而正是神學家的這些偏見、傳教士的這種淫威和無恥的壓制在當時的社會中佔據著支配地位。他批評的正是當時所不允許批評的。所以他必須小心翼翼,把自己的主要批判目標集中於舊約,避免直接地尖銳地針對基督教。這是他的許多表述看起來前後不一或者充滿矛盾的原因。一旦他將對《聖經》批判的普遍原理運用於新約時,他往往欲言又止,或者顧左右而言他,或者得出與其前提不一致的結論,並以其他理由為這個違反前提的結論來進行辯護或掩飾。


但是,我們似乎也不能完全否認,斯賓諾莎對摩西與耶穌的區別對待有一定的《聖經》文本依據。舊約中的摩西確實是以色列國家的君主,而耶穌不是某個國家的國王。猶太教主要面向猶太民族傳教,而基督教則是面向所有民族傳教,相比於作為民族宗教的猶太教,基督教確實是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宗教。另一方面,儘管斯賓諾莎要凸顯耶穌與希伯來先知的不同,但是他並沒有直接肯定新約中沒有的東西,當他對新約與舊約的解釋不一致的時候,尤其是他對新約的解釋與他的一般解經原理相衝突的時候,他一般採取模糊處理的做法,採用隱喻或模稜兩可的表述。例如,關於耶穌接受啟示的途徑,他並沒有直接宣稱耶穌通過理性獲知啟示,而是說耶穌「心對心」地從神那裡得到啟示。


總之,《神學政治論》中的耶穌是一個先知,他並非通過理性接受和傳布啟示,他的教誨也不是哲學知識,因為它們正是舊約中的教誨,而整部《聖經》的目的都不是教導哲學。由此,我們可以說斯賓諾莎並未斷言耶穌是一個哲學家。但是斯賓諾莎也並非把耶穌直接說成通俗意義上的先知,而是通過雙關、隱喻和錯誤推理等表述方式模糊處理耶穌的角色。這種獨特的筆法緣自斯賓諾莎對寫作目的與寫作環境的雙重考量。如果斯賓諾莎直接公開地聲稱耶穌只是與其他先知一樣的先知,這等於公然冒犯在當時荷蘭社會居於支配地位的加爾文教。但是如果斯賓諾莎認為耶穌是哲學家,這等於說《聖經》的目的是教導真理,由此他就無法論證神學與哲學各自獨立,倡導哲學自由。《神學政治論》向我們顯示了宗教迫害環境下的一種寫作藝術,但這也使得它的一些表述顯得自相抵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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