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會有指腹為婚,而且歷經千年仍未消弭
若說在人均壽命還不長久的古代,結婚早是可以理解的。那麼指腹為婚,或稱娃娃親發展成為一項關於婚姻的制度性安排,甚至在有些時代和有些地域成為婚姻締結方式的主流,就不得不思考一下背後的原因了。
翻覽古籍,最早有關指腹為婚的記載見於《後漢書》卷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又北與五校戰於真定,大破之。復傷創甚。光武大驚曰:『我所以不令賈復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
劉秀愛將賈復在真定作戰時負傷,恐怕命不久矣,劉秀說了這樣一番話,有解除賈復後顧之憂,收買人心的意味。這件事本身,也頂多歸結為上層社會的交往行為。
在之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指腹為婚都只能見於典籍中所記載的官宦之家。《南史》列傳第四十八記載了韋放和張率各自指腹為婚的例子。韋放和吳郡的張率的妾同時懷孕,倆人就指腹為婚。後來各生男女,但張率早逝,留下未長大的孩子,韋放常給予接濟。到他做北徐州刺史時,不時有豪門勢族來攀親,韋放說:「我不能失信於亡故的老友。」就讓兒子韋岐娶了張率的女兒,又把女兒嫁給張率的兒子。
這是拿來當作韋放「篤舊」的證據的。
《魏書》列傳第二十六記載,崔浩作為德高望重的長輩,也曾為王慧龍妻與盧遐妻指腹為婚。云:「寶興少孤,事母至孝。尚書盧遐妻,崔浩女也。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及昏,浩為撰儀,躬自監視,謂諸客曰:『此家禮事,宜盡其美。』及浩被誅,盧遐後妻寶興從母也,緣坐沒官。寶興亦逃避,未幾得出。盧遐妻時官賜度斤鎮高車滑骨,寶興盡賣貨產,自出塞贖之以歸。州辟中從事、別駕,舉秀才,皆不就。閉門不交人事。襲爵封長社侯、龍驤將軍。卒,子瓊襲爵。」
王寶興是王慧龍的兒子,他的母親是崔浩弟弟崔恬的女兒,盧遐妻又是崔浩的女兒,因此才有「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的說法。後來崔浩被誅殺,盧遐也受到牽連,全家流放,王寶興還盡賣家財將從母贖回。
也大約是從此時開始,指腹為婚的習慣走出了官宦世家,成為民間流行的婚俗,又有怕男女長成後,互不相認,或一方不守信諾,將衣襟裁為兩幅,各執一幅為憑證者,所以娃娃親又叫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
有趣的是,到了宋朝,因為社會風氣和學術理念的變化,指腹為婚這件事逐漸受到了批判。比如司馬光在《司馬氏書議》中就寫到:「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至背信棄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這就是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思考指腹為婚的合理性了。因為子女長大之後,兩家人的身份地位和最初約定時可能千差萬別,又或者因為疾病或品行不佳,有一方已經不是理想的結婚對象,因此導致的毀約訴訟非常之多,增加了社會治理的成本。
當然,也可能是為了黑金國,與蠻夷劃清界限。因為據 《大金國志》記載:「金人舊俗多指腹為婚姻。既長,雖貴賤殊隔,亦不可渝。」顯然金人是習慣於指腹為婚的。而到了元朝,指腹為婚在法律上明確禁止,但在文藝作品中還時有出現,作為增加所塑造角色道德感的橋段。《元史·刑法二·戶婚》記載:「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而關漢卿《緋衣夢》第一折就寫道:「俺兩家指腹成親,後來我家生了個女兒,喚做國香,今年十七歲;他家得了個小廝,喚做慶安,他如今窮了也。」書生李慶安與員外之女王閏香由雙方父親指腹定親,後因李家家道中落,王員外意欲悔親,閏香不從,兩個人最終還是走到了一起,這是典型的對完美女神的意淫了。
但要想完全禁絕一種在民間已廣為流行的締結婚姻的習俗,是非常困難的,雖然元朝開始,指腹為婚在法理上就立不住腳,但直到明清,指腹為婚依然在民間大行其道,未有絲毫衰退。
據《明實錄》, 嘉靖年間, 大學士桂萼曾經上書建議嚴禁「指腹結襟」, 在禮部覆議的時候, 卻答覆道: 「祖制嚴禁指腹結襟之弊,又必有司善體朝廷之意,不勞民傷財,而可以陰助政化之成。若不論地方所宜、人情所欲,一概取必,則驅迫條約,必非婦人女子所便,或反戾於風俗。」禮部的回復首先肯定了桂萼的建議是合乎禮法的,但最終仍然沒有採納他的建議,理由是風俗,可見指腹婚在民間有多風行。
而到了清朝,更是有了指腹婚的變種——童養媳。據《請稗類鈔·婚姻類》記載:「燕趙之間,居民家道之小康者,生子三五齡,輒為娶及笄之女。家貧子多者,輒利其聘 貲,從俗遣嫁焉。女至男家,先以父母禮見翁 姑,以弟呼其婿,一切井臼、烹調、縫紉之事, 悉皆任之。夜者撫婿而眠,晝者為之著衣,為 之飼食,如保姆然。子長成,乃合巹。」童養媳這種習慣,或許最初就出生在燕趙之地。
及至現在,指腹婚(或曰娃娃親)就消失了嗎?事實是不僅沒有,在某些地區反而可以被稱為主流。比如民俗學者岳永逸在河北就遇到過與自己年紀相仿的30多歲婦女,家中10歲的女兒和7歲的兒子都已經訂婚了的情況。
這種婚俗歷經千年不絕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除了最早如文獻記載中所顯示的那樣上層社會的收買人心或政治盟約式結親外,最根本的原因是這一地區婚配資源有限,必須儘快展開爭奪、商議和妥協。這種局面通常見於兩種地區,一種是外地人不願進入的貧困或邊遠地區,另一種是自己人不願意外出的富裕或有特殊之處的地區。
比如拿山西晉縣的梨區來說。梨區自公元6世紀開始,就是貢梨產地,直到如今,梨區的梨依然是當地最主要的經濟產品。也因為此地的梨有名,所以當地人對梨種和梨樹的保護非常嚴格,各位想必都知道王戎和杏子的故事。外地姑娘嫁入本地,往往要向村內繳納一定費用,才能參與梨樹的分配,而這也通常要到十年之後。其結果自然史外地人不願意嫁入,而本村居民因為有優勢產業,在沒有更好的去處之前,也不願意錯過每十年一次的梨樹分配,所以婚姻市場的競爭異常激烈。
歷史和現實中的指腹為婚、娃娃親,說起來,大多是出於這一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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