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醫生們,有個大坑千萬別踩
對於脊灰疫苗的安全性和我國的脊灰疫苗接種策略,我已經寫了很多科普性文章。這些文章主要是寫給公眾看的;但今天這篇文章,主要是寫給全國接種醫生看的,特別是那些還沒有採購到脊灰滅活疫苗(IPV)地區的接種醫生們。你們如果給孩子首劑使用口服疫苗(OPV),那是違規操作;如果孩子不幸殘疾,那是醫療事故。
我友情提示你們:這是個大坑,你們千萬不要踩。
【遮著蓋子的大坑】
2016年5月1日,我國響應世界衛生組織號召,調整脊灰疫苗的接種策略,簡而言之就是三點:
淘汰含有三種活病毒的口服疫苗( 簡稱tOPV, 主要是糖丸);
啟用只含兩種活病毒的口服疫苗( 簡稱bOPV, 目前只有滴劑);
接種劑次和年齡不變,但2月齡的第1劑改用滅活疫苗(簡稱IPV),後續3劑使用bOPV。
上述調整,通過機關明電方式下發。該文的落款日期為2016年4月29日,5月1日起執行如此重大的策略性調整,只提前2天發布正式文件,可以說是相當倉促。
倉促發文的結果,可想而知。
除了第1點淘汰tOPV執行到位,bOPV和IPV的供應完全是亂套的。2016年5月1日後,很多兒童連bOPV都沒法接種上,更不要提IPV。
直至2~3個月後,bOPV的供應才逐漸恢復正常;IPV由於產量有限,多地直至現在還未採購到IPV。
這是我搜索到的、關於免費脊灰疫苗缺貨的新聞:
2016-05-17鄭州免費"脊灰疫苗"缺貨只能付費打針 一針173元
2016-06-28河南多地糖丸停用、滅活疫苗「斷供」 正在加緊採購
2016-07-15成都滅活針劑仍缺貨預防小兒麻痹疫苗該咋打?
2016-08-08代替糖丸的脊灰疫苗仍缺貨市民可預約(山東)
2016-09-07滅活脊灰疫苗打到第三針斷貨了改吃糖丸擔心安全問題
2016-11-02新脊灰疫苗斷貨孩子又用起口服「糖丸」?(合肥)
目前,很多地區為了避免影響接種率,加上明電中有【如遇IPV供應不足,首劑可用bOPV替代】的條款作為依據,於是就給2月齡的孩子直接使用bOPV——這就是大坑。
在bOPV的說明書里,明確寫到:bOPV只用於脊灰疫苗的序貫程序。這個序貫程序一般就是理解為先接種IPV,後接種bOPV。嚴格按說明書的話,bOPV不能用於第1劑脊灰疫苗。
bOPV里含有2種活疫苗病毒,其安全性優於tOPV,但仍然存在導致肢體殘疾的風險。tOPV的致殘風險一般認為是1/25萬,我測算bOPV的致殘風險為1/42萬。這就是bOPV說明書里規定用於脊灰疫苗序貫程序接種的原因,因為確實還存在致殘風險。要解決這個風險,至少首劑必須接種IPV。目前認為,第1劑使用IPV,後續使用OPV,致殘風險幾乎就可以忽略不計了。
也就是說,理想很美好:首劑脊灰疫苗用IPV避免致殘風險,後續用bOPV降低成本,以後IPV產能上去後,逐漸用IPV來替代bOPV。現實很殘酷:由於IPV產能不夠,政府承諾的首劑免費IPV無法全部實現,很多地區還在冒險給孩子首劑使用bOPV。
這種冒險必將付出代價。一名山西的患兒已經由專家組確診為bOPV致殘病例,山西全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採購IPV;該患兒在接種脊灰疫苗時,只有bOPV可選;接種醫生並沒有告知有更安全的IPV可供選擇。
由於有明電文件支持首劑可以用bOPV,這個大坑以前還遮著蓋子。
但是,從2016年12月6日起,蓋子被悄悄扯掉了,誰扯的?解鈴還需系鈴人。
【扯掉蓋子的大坑】
大坑的蓋子是怎麼被扯掉的?有通知各位么?
有通知,但很隱晦,需要我把它拿到檯面上講,免得各位同行栽坑裡。
2016年12月6日,我們翹首以盼的新版國家免疫規劃接種程序和說明終於發布了 ,上次發布類似文件已經是2007年的事情了。順便提一句:美國人從1995年起,每年更新他們的接種程序和說明,到2016年已經更新了22個版本,其中2004年還更新了2次。你們說說看,他們是不是太閑了?
看到這個通知,我的心情無疑是激動的。通知的附件就是新版程序及說明,全稱是《國家免疫規劃兒童免疫程序及說明(2016年版)》 ,我就將其簡稱為「新版程序及說明」吧。
瀏覽了一遍新版程序及說明,我晚上有點激動得睡不著覺。因為我在構思一篇文章,名字我基本想好了,就叫《遺憾勝過亮點——評新版程序及說明》,這裡只是做個廣告,暫且不表。
回到本文的主題。我在新版程序及說明裡,發現大坑的蓋子被悄悄扯掉了,證據如下(劃線部分就是扯掉蓋子的關鍵點):
新版程序首先在表格里明確:脊灰疫苗接種4劑,第1劑用IPV,後續用OPV。
然後,又在脊灰疫苗補充原則的第(2)點裡提到: IPV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以後,無論在補充免疫、查漏補種或者常規免疫中發現脊灰疫苗為0劑次的目標兒童,首劑接種IPV。
這段話毫不起眼,字數只佔脊灰疫苗相關說明的8%,但卻是扯蓋子的關鍵。
我來給大家仔細分析一下:
第一: 【IPV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以後】到時是什麼時候?就是2016年5月1日起,那個明電確認了從這個日期開始,IPV納入國家免疫規劃。
第二:【 無論在補充免疫、查漏補種或者常規免疫中發現脊灰疫苗為0劑次的目標兒童】,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不管何種情況下,只要是沒有接種過脊灰疫苗的兒童。常規免疫,就是指兒童出生後滿2月齡時,應該接種的第1劑脊灰疫苗。
第三:【首劑接種IPV】,說明文件起草者已經意識到,對於沒有接種過脊灰疫苗的兒童,首劑如果使用OPV,將存在致殘可能,為了避免這種風險,首劑使用IPV是唯一選擇。
這三段整合起來的意思就是:
2016年5月1日起,再給孩子首劑使用OPV,就是違規操作!!!
如果孩子因使用OPV而致殘,那就是醫療事故!!!
還請注意一個時間點:明電中雖然說過【如遇IPV供應不足,首劑可用bOPV替代】,但是明電是去年4月底發布的,而新版程序及說明是去年12月初發布的。兩個文件是同一單位所發,從文件的效力來說,肯定是以新文件為準。新文件竟然將舊文件中用bOPV替代IPV的過渡做法判為違規,這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我覺得,新文件本該這麼寫【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而不是【 IPV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以後,…… 】,這樣可以銜接舊文件,避免過渡做法違規的尷尬。這個新文件誰起草的?不服不行啊。
如果孩子因使用OPV而致殘,至少是一級或二級醫療事故,相關的罰則如下:
還在給孩子首劑使用OPV的接種醫生們,你們有沒有一種雙腳懸空在大坑上的感覺?
【接種醫生們該怎麼做】
IPV供貨充足時,接種醫生們無需擔心。你們完全可以做到給孩子首劑使用IPV,如果不小心給用了OPV,那就祈禱1/42萬的致殘風險不要發生。
如果IPV缺貨,我強烈建議接種醫生們不要為了接種率而冒險給孩子首劑使用OPV。你們也上有老下有小,你們犯不著冒著違規和發生醫療事故的風險去保證接種率。
我知道,作為一名預防接種專業人員,保持高水平的接種率既是上級給我們下達的指標,也是我們內心的崇高使命,但是我建議你們認清目前的形勢,把我的這篇文章給你們的領導看。
如果看過文章,你們的領導還讓你們繼續給孩子首劑使用OPV,那麼你有兩個選擇:服從領導安排,但要保留領導知道這麼做違規的證據;拒絕領導安排,這個後果是什麼,我不知道。
請接種醫生們三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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