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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被遺忘的痛史:大後方廣泛流行「抗戰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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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諶旭彬


抗戰八年,政治上有「偽組織」,如所謂的汪精衛政權;家庭中也有「偽組織」,即今日已鮮為人知的「抗戰夫人」。

「抗戰夫人」盛行於大後方


所謂「抗戰夫人」,又稱「戰時夫人」,所對應者,乃是滯留在日佔區的原配夫人(時人稱之為「淪陷夫人」)。作家王鼎鈞親歷過抗戰八年。在晚年所寫的回憶錄中,王對「抗戰夫人」這一現象的流行,有很深刻的理解:


大後方的八年比後來在台灣的三十多年難挨。台灣後來有酒家歌廳,電影電視,後來有吃喝玩樂,旅行出國。抗戰時期的後方只有煎熬,沒處轉移,沒法麻醉。有些男人說,誰知道抗戰哪一天勝利?到那一天,也許我早已戰死了,炸死了,得猩紅熱得戰爭傷寒病死了,索性再結個婚吧,——雖然在老家有髮妻。女的想,誰知道抗戰到哪一天才勝利呢,也許在勝利之前,我已經被日本兵強姦了,管他呢,嫁給他!這就是出現了千萬『抗戰夫人』的心理背景。」


殺戮與破壞,刺激人心的脆弱;絕望與無常,拷問生命的意義。漫長的戰爭看不到盡頭,顛沛的客居日趨一日艱難,新戀情成為許多人熬過亂世的一根心理上的稻草。這些新戀情,大多選擇繞開法定手續,如在報紙上刊載同居啟示的方式(也有正式舉行結婚儀式者,但連「同居啟示」也無者更多),宣布事實上的結合。學者岑家梧「自民國三十一年(1942)十月起,逐日搜集貴陽中央日報及貴州日報的婚姻廣告」,1944年,岑自貴陽轉赴重慶,「由三十四(1945)年一月起,又改搜集重慶大公報的這類廣告,直至抗戰結束。」據岑的統計分析:

「男女同居,在平時系不名譽之舉,公開登報聲明,絕無有之。戰時因夫婦分處日久,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既欲解決當前兩性問題,又不欲置原配偶於不顧,所以只好建立『偽組織』,而『偽組織』的建立手續,便是在報紙上登載《同居啟事》。此種廣告,自三十一年(1942)十月起至三十三年(1944)三月止,每天都有,最多的一天是十六條。戰時有了這種同居關係,戰後便發生了所謂『抗戰夫人』與『淪陷夫人』的問題了。」


貴陽一地兩份報紙之記錄已然如此,整個大後方「偽組織」的普遍性不難想見。《同居啟事》風行報端,顯見一份新感情,對顛沛困頓中看不到曙光的亂離人而言,是多麼重要的慰藉。但另一方面,心理脆弱期里過於輕率的結合,也往往難以長久地維繫。比如,1939年,昆明地方法院只受理了8樁婚姻糾紛;1943年卻受理了541件之多。1942年,學者陳定閎也在文章中統計分析:


「戰時婚姻的急促、苟且而致婚姻不滿而離婚者,也數見不鮮。筆者嘗分析報上離婚的告白二百餘件,大約有二分之一是結婚一年左右,皆是戰後才結合的,這種婚姻來得容易自然也散得快。


陳定閎的統計,雖然僅包括履行了法定手續的結婚者,但亦不難推想:那些僅發表了《同居聲明》,以及連《同居聲明》也未曾發表的「偽組織」,其結合與分離情形,自然要比履行了法定程序的結婚者更為隨意與自由。時人也深知這種《同居啟事》對「偽組織」並無任何保障,對其盛行懷有深深的憂慮:「連法定的手續也一概忽略了,登登報便同居的作風大為盛行,這是一種很危險的忽略,……因為既不經過法定手續,沒有保障與維繫,家庭破裂,隨時可能……」


學者陳達抗戰期間隨校內遷,任西南聯大社會學系教授。據他記述,當時政府面對「抗戰夫人」的法律地位問題,常以「家屬」二字模糊處理

「內政部近處,有臨時家庭,俗稱『偽組織』。大致因夫人在淪陷區,丈夫與本地女子戀愛,發生夫婦的關係組織家庭。此女子不能填『妾』,因自民國十八年《民法》公布以來,妾無法律地位。此女子既與丈夫同居,並永久共同生活,可填『家屬』。調查員至某宅,老婦在家,調查畢,老婦領調查員至一旁屋,起竹簾曰:『我家尚有寶貝。』調查員視之,見髫齡美女。老婦問曰:『如何填法?』答曰:『家屬。』調查員問曰:『擔任哪樣職務?』老婦曰:『寶貝只會吃飯,沒有職務!』」

一段被遺忘的痛史:大後方廣泛流行「抗戰夫人」



圖:1947年上映,以控訴「抗戰夫妻」為主題的電影《一江春水向東流》


軍隊中的「抗戰夫人」

大後方的「抗戰夫人」問題,也同樣存在於前線軍隊之中。


對很多地方軍事派系領袖而言,維繫下屬將領對自己的忠誠度的重要法寶之一,就是默許其置辦「抗戰夫人」。這種現象,曾引起中央軍將領如陳誠等人的猛烈抨擊。如:1943年1月,桂系大別山根據地被日軍攻破,安徽省府臨時所在地「立煌」亦被焚毀。陳誠在日記中憤怒寫道:「五戰區大別山失敗之原因,在幹部個個(班長以上)有錢,班長以上均有臨時家庭,該部前軍長張義純並有『只要敵人來五戰區,無不敗之理』之語,今已驗矣——桂系萬惡、萬惡!」其實呢,中央軍也不能「免俗」,如駐滇遠征軍中下級幹部娶「抗戰夫人」的情形同樣頗為嚴重。


軍統局是抵制「抗戰夫人」最力的軍事部門。幾乎所有1949年後留在大陸的軍統人員,都曾就此事在「文史資料」中猛烈抨擊過戴笠,指責其殘暴分離下屬家庭,不近人情。如據黃康永回憶,1940年戴笠曾下達手令,「凡有家屬在重慶的特務,都要把家屬遷回老家,至少也要離開重慶,理由是有家屬在身旁就不能安心工作。」


翻查沈醉1949年以前的日記(非1949年後寫的「文史資料」),也可以看到很多這方面的記載。僅以1941年部分日記為例:

5月5日,沈醉記道:「在局本部紀念周中,老闆(筆者註:戴笠。下同)特申述非常時期之責任與意義,並以嚴肅本身生活相勸勉。世瑞(趙炎五)及外訓班史副主任(史泓),為了女人問題更被罵得一塌糊塗。獨身男子真要當心些呵!」6月11日,趙記道:「局本部巨頭緝私總署副署長趙炎五,近被老闆免去本兼各職,原因是為了要討小老婆。」8月22日,沈醉記道:「臨時想著今天下午四時開重要會議而停止,但結果亦沒有開會,原因是處長太太進了城,老闆決心要疏散眷屬。」9月1日,「重慶已半年多了。在老闆疏散家眷的命令下,太太們都變成了阻礙團體工作發展的罪人,我要為此而鳴不平了!妻是決沒有來重慶的資格……」(至於坊間傳聞戴笠個人私生活如何糜爛、情婦如何眾多者,乃是偽史,具體見:考證一考證二考證三


在重慶中央政府的立場,一方面不能允許軍中「抗戰夫人」盛行;另一方面還要防範普通士兵的妻子另尋「抗戰丈夫」,以穩定軍心。據《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軍人出征期內,其妻不得請求離婚;出征期內,其妻與他人訂婚者,婚約無效,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其相與訂婚者亦同。其妻與他人重行結婚者,撤銷其婚姻,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其相婚者亦同。但該法令並不能完全阻止生活困頓的軍屬通過尋找「抗戰丈夫」來改善處境。

一段被遺忘的痛史:大後方廣泛流行「抗戰夫人」



圖:大公報關於「抗戰夫人」觸犯的法律問題的報道(圖片來自「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數字典藏)


「抗戰夫人」與「淪陷夫人」之戰


抗戰八年,究竟有過多少「抗戰夫人」、「抗戰丈夫」,從來沒有過完整的統計數據。1947年《現代婦女》雜誌上的一篇報道稱:


「在此八年抗戰期間在重慶的官員已經別娶抗戰夫人者不下二、三萬人」,這「二、二萬的抗戰夫人,還是比較有保障的太太;另外在全國各戰區的前線,至少有數十萬的臨時太太,她們只是當地駐軍官長們的臨時洩慾器。」


這當然不是一種嚴謹統計的結果,甚至也算不上嚴謹的報道——事實上,並不僅政府官員和軍隊長官擁有「抗戰夫人」,文化人(如田漢、郭沫若)乃至一般公務員、普通工人等,很多也有「抗戰夫人」。這些「抗戰夫人」中的絕大部分,也並非男性的「臨時洩慾器」。但抗戰勝利時,「抗戰夫人」確實已成了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倫理問題(因社會風俗的緣故,「抗戰丈夫」問題往往由當事人私下「解決」,很少引起輿論的關注)。早在1944年,就有學者提醒當局:


「戰後的法院里恐怕要充滿了『偽組織』的案件,國家若想依法辦理,最好多設監獄;否則預先要在立法上或法律的解釋上準備下一個補救的方法。」


最有名的「抗戰夫人」與「淪陷夫人」之間的戰爭,發生在「海軍上將薩鎮冰的侄孫薩本駒」身上。薩本有夫人陳季政,參加抗戰工作期間與女同事史璧人發生感情結成「抗戰夫妻」。1946年,檢察官以重婚罪對薩、史二人提出公訴。一審判決二人有期徒刑四月,緩刑兩年,並處以罰金若干。二審撤銷罰金,仍維持了兩年緩刑,若二人仍有「通姦」行為,則執行一審的有期徒刑四月。但「抗戰夫妻」牽涉甚廣,法庭亦未敢明確就薩、陳、史三人的婚姻糾葛做出明確的結論。於是戰爭又繼續到次年8月,三方才達成協議,由薩氏付給陳氏3億元生活津貼,換取薩、陳的正式離異。(11)


戰後輿論,對「抗戰夫妻」大多持義正詞嚴的斥責立場。如,卜嘉在評論前述「薩、史案」時,對「抗戰夫人」一詞就極為排斥,認為是在「巧立名目」,欲將「通姦」罪行美化為「心照不宣的正當合法事情」,在卜氏看來,「在許多所謂『抗戰夫人』案子中,有許多主角(放縱的男子)即使不抗戰也要與人通姦的。」(12)再如,1945年《女聲》雜誌舉辦「『抗戰夫人』問題座談」,與會的歐陽美容女士,也拒絕體諒現實對人心所造成的傷害:「大半娶抗戰夫人的人,都有一種不健全的觀念,以為戰事的結束,遙遙無期,糟糠之妻既無團聚的希望,不如另組家庭,這種缺乏抗戰必勝信念的心理,大有漢奸心理的嫌疑。」(13)這樣明確的立場,不能說錯;但數千萬乃至過億西遷難民(14),八年間所承受困頓與絕望,那巨量的心理創傷,也在這明確的立場中,被一筆抹消了。1945-1946年間的亂象之中,生不出「體諒」與「理解」。


抗戰勝利,政治上的「偽組織」全部消亡;家庭中圍繞著「偽組織」的戰爭正式打響。此類案件一度成為戰後律師事務所的核心業務。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大赦令,鑒於「抗戰八載,艱苦異常,民不安生,易觸法綱,顯與平時情形不同」,凡「犯罪在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其最終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均赦免之。」因犯「通姦罪」遭起訴的「抗戰夫妻」,亦因此全部免予起訴和懲處;惟「抗戰夫人」與「淪陷夫人」的奪夫戰爭仍在繼續。及至1949年,這場巨大的倫理創傷,未及痊癒,又被更巨大的鼎革洪流所淹沒。


在今天,「抗戰夫人」已是一段幾乎被遺忘了的歷史。但它是絕不應該被忘記的,它的存在提醒後人:八年抗戰,民族所經受的苦難,絕不僅僅在於肉體的折磨與生命的消亡,精神和心理也同樣深受重創。

一段被遺忘的痛史:大後方廣泛流行「抗戰夫人」



圖:「薩史抗戰夫人」案庭審報道,《見聞》(傷害)第1卷第14期,1946。資料來源:陳雁,《性別與戰爭 上海1932-1945》。


注釋


王鼎鈞,《怒目少年》,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P174。岑家梧,《從婚煙廣吿觀察中國戰時婚姻問題》,《社會建設月刊》1948年第7期。陳定閎,《戰時家庭問題》,《婦女月刊》1942年第4期。姚傳鈺,《戰時家庭的問題與戰後家庭的建設》,《婦女共鳴》,1943年第11-12期。陳達,《浪跡十年之聯大瑣記》,商務印書館,2013,P285。國史館,《陳誠日記》,1943年1月16日,本星期預定工作課目,P411。黃康永,《我所知道的戴笠》,浙江文史資料選輯,第23輯。《沈醉日記》,收錄於《沈醉回憶作品全集》第四卷。韓學章,《「抗戰夫人」與「淪陷夫人」》,《現代婦女》第8卷第4期,1947年。王政,《家庭新論》,中國文化服務社,1944,P68。(11)陳雁,《性別與戰爭 上海1932-1945》,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P251-252。(12)卜嘉,《所謂「抗戰夫人」》,收錄於:《擬情書》,卜嘉/著,真善美圖書公司,1947,P57-58。(13)《「抗戰夫人」問題座談》,《女聲》1945年第24期。(14)抗戰八年人口遷徙數量,學術界有很多說法。陳達估計戰時內遷人口約1400萬;孫本文認為戰時內遷難民在3000萬以上;陸仁民估計達5000萬之眾;張公權認為到1940年,逃往大後方的民眾高達1.8-2.3億。張根福則根據行政院救濟署的戰時損失調查檔案,認為「調查結果顯示,戰時各省市難民及流離人民總數為9500多萬人」,「抗戰時期中國人口的遷移數量當在1億以上」。參見:張根福,《抗戰時期的人口遷移 兼論對西部開發的影響》,光明日報出版社,2006,P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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