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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十一條」的交涉過程而言,袁世凱是一位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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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十一條」的交涉過程而言,袁世凱是一位愛國者


圖註:1912年2月16日袁世凱讓助手剪去了自己的辮子,3月10日下午3時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此照為他和部分政府官員與外國使節的合影。


文 | 於翰


長期以來,對日「二十一條」交涉被看作袁世凱「賣國外交」或「屈辱外交」的典型,教科書亦曾聲稱,袁世凱是因稱帝需尋求日本支持而主動接受「二十一條」。這種簡單粗暴的定性,其實是有問題的。


袁世凱誓言「中國絕不做高麗第二」

1、趁一戰之機,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


袁世凱與日本存在歷史恩怨。日本對袁也頗多不滿。辛亥後,袁世凱大權在握,日本要想在中國獲得更多的權益,繞不開袁氏,但袁氏在外交上取依賴歐美抵制日本得策略,這對日本謀求在華利益造成了障礙。


一戰爆發,被袁世凱憑藉用以制衡日本的英俄德等國深陷歐洲戰場無力東顧。日本政界元老井上馨認為歐洲大戰「對日本國運發展乃大正年代之天佑」,主張趁機「確立日本對東洋之利權」。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認為一戰是「對中國提出要求之良機」。1914年9月,日本借英日同盟之名,向德國宣戰,出兵佔領膠濟路及青島。日本內閣決定,在歐戰未結束前青島及山東戰區一律實行軍事管制,各級官吏由日本委派,山東省路礦均由日本監督,海關也派日人管理。之後,中國就日軍撤出山東問題與日本展開外交談判,但日本並無撤出之意,反希望利用戰爭的有利機會向中國提出更多權益要求。


在此背景下,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違背外交慣例,越過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凱遞交「二十一條」密約,分為五號,旨在將中國變為日本的附庸國,其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號,關於山東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力利益讓與等項處分,中國政府概行承認。二、凡山東省內並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以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第二號,關於」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共七款:一、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六、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商議。七、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限。


「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將來機會相當,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未經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該公司一切權力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二、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


「第四號,關於「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一款: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共七款:一、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三、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內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全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四、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日中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上列「二十一條」要求,以第五號最為嚴重。該號欲完全剝奪中國政府管理本國事務的實權,因此被國人視為「亡國滅種」之條款。如曹汝霖、顧維鈞評價:第五號「直以朝鮮埃及待我」。

為避免英美等國干預並逼袁世凱就範,日置益在遞約時使用了三種方式威脅袁世凱:


1、要求中國政府「嚴守秘密」並儘快答覆,不得將內容泄露出去,否則將出現嚴重後果;2、「二十一條要求照會所用之紙,有無畏艦及機關槍之水印」,以示威脅之意;3、日置益還警告袁世凱:中國革命黨「與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關係,除非中國政府給予友誼證明,日本政府直不能阻止此輩之擾亂中國。」


2、袁世凱誓言「中國絕不做高麗第二」


顯然,對任何當國者來說,「二十一條」對主權的侵犯已完全超出了可以承受的底線。對袁世凱來說也是如此。在接到「二十一條」密約後,袁氏對其日本軍事顧問表達了自己的憤怒,且重點挑明第五號暗含之陰謀:

「日本竟以亡國奴視中國,中國絕不做高麗第二。」「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曰軍械定數向日本採買,併合辦(軍)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如允其一,國即不國……予見此四條,……誓以予一息尚存,絕不承諾。」


在日置益遞交「二十一條」當晚,袁世凱召集國務卿徐世昌、外交總長孫寶琦、外交次長曹汝霖、稅務處督辦梁士詒等人商討應對之策。後又連續召集陸軍總長段棋瑞、司法總長章宗祥等人聽取意見。


眾人態度並不一致。段琪瑞主張堅決拒絕,不惜對日作戰。孫寶琦認為「問題已沒有談判的餘地,只有接受」。外交次長曹汝霖也主張接受。梁士詒則說:「不談判就接受,在外交上沒有這種成例。我們應與日本開會討論,至於能討論到什麼地步,以後再看。」陸征祥也認為應該與日本談判。


3、袁世凱關於「二十一條」的批示


袁世凱「經過慎重考慮,主張和日方談判。」並親自就「二十一條」的要害所在,做出談判的相關批示。部分批示如下:

就「二十一條」的交涉過程而言,袁世凱是一位愛國者



圖註:袁世凱對日方「二十一條」的部分批示,資料來源:《駱寶善評點袁世凱函版》嶽麓書社2006年版


值得重點指出的是:對於侵犯中國主權最多的「第五號」,袁世凱多次手批「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同意」。1915年5月7日,袁世凱收到限48小時之內滿足日本要求的最後通牒,袁亦仍在最後通牒的文本中手批:「顧問、兵器兵廠大損主權,中國政府決難承認。中國政府視之仍有影響主權之慮,故請全行刪去,斷難留此糾葛之點。」


袁世凱主導了對日交涉的全過程。據顧維鈞在其回憶錄中說:


「袁世凱總統是幕後的真正談判者……在中日交涉中,不僅是何者可接受何者應拒絕等原則問題由他決定,他而且還規定了對付日本公使的戰略。……整個談判過程中,每次會晤的記錄均立即送呈大總統。他也仔細閱讀,並作批示,如『此項回答似過於明確』或『此項必須答以『否』」。

就「二十一條」的交涉過程而言,袁世凱是一位愛國者



圖註:參加對日談判的外交人員,左一為曹汝霖,左二為陸征祥


對日交涉的四種策略


除在談判中據理力爭,袁世凱亦竭力在談判之外尋找著力點,力求將對損害降至最低。


策略一:更換外交總長並飭令談判人員採取拖延戰術


為能夠給談判贏得更多時間,袁世凱盡量拖延談判進程。在日方提出「二十一條」之後不久,袁氏就更換了外交總長(任命陸征祥取代孫寶琦)。袁氏這樣做,有兩重考慮:一是新官上任,要處理很多事情,會耗去很多時間,對日交涉必受滯後影響。二是陸征祥外交資歷豐富,但不懂日語,會議過程中雙方言詞翻譯必耗去不少時間,可起到拖延談判的作用。


袁亦明確指示陸征祥盡量拖延時間。陸為此可算使出了渾身解數。據顧維鈞回憶:


「日本要天天談,每周五次,陸則提出每周開會一次,並和顏悅色地和日方爭辯。他說他很忙,有許多別的外交問題等他處理,他還要內閣的會議。日本公使多方堅持,最後達成妥協,每周會談三次。……每次會議都在下午三時至五時召開,但陸征祥使用了一些手法來拖延。當會議開始時,他的客套話會長達十分、十五分甚至二十分鐘。客套話後又命獻茶,儘管日本公使不悅,陸征祥還是盡量使喝茶的時間拖長,而日置益也知道這是東方待客的禮節,無法加以拒絕。爾後在討論中,一切必須由日文翻譯成中文,及由中文翻譯成日文。陸征祥習慣於講究辭藻,出言文雅,輕言慢語,譯員施履本有時聽不清陸征祥言語,有需請他複述一遍。遇到困難時,陸征祥即向日方提出:『我將就此報告大總統,下次會議時給貴方答覆。』」


依賴上述手段,陸征祥將對日談判從2月2日拖到了5月7日。為袁氏派人赴日摸清日本底線,發動國內報刊攻勢及聯合美英俄等列強以對日施壓,贏得了時間。


策略二:利用日本元老院與外交部的矛盾,遊說日本放棄第五號條款


袁氏派人赴日摸清日本的真實要求,並利用日本國內各個政治勢力之間的矛盾與日本周旋。這一策略主要從兩個方面展開:


一是派人暗中結交日本政界要人,謀求軟化日本政府內部的強硬立場。比如,袁世凱派曾遣其日本籍顧問有賀長雄赴日與日本元老派人物聯絡。據曹汝霖回憶,派遣有賀長雄是他的建議,因為「有賀在明治初年設元老院時他是元老的幹事,與陸奧宗光同事,故在元老方面,頗有淵源。日本政府對元老很為尊重,元老都是持重有遠見之人,若告以第五項條件不但對兩國不利,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且有賀素抱一種意見,謂對中國臨之以高壓手段,決非永久之良策。」


在日本國內,元老們與外相加藤高明在對華政見方面存在分歧。元老們認為「解決對華問題武力不足恃……偏向於支持袁世凱」,而加藤則「利用革命勢力威脅袁世凱,並試圖完全吞併中國」。袁世凱希望有賀聯絡元老們遊說日本政府放棄「二十一條」中的第五號條款。有賀赴日後,先後拜會了日本元老井上馨、山縣有朋、松方正義。松方認為「五號一三四款有妨總統體面地位,亦非日本之利,當與山縣協力忠告政府,並勸止勿用武力傷感情」。其他元老也有不滿第五號條款者。故此陸宗輿曾致電中國外交部,主張在第五號條款上面不要對日讓步。


有賀在元老中的活動,對日本政府確實產生了很大壓力,以致日本政府曾派警護衛有賀,拘束其行動,阻止其與元老接觸。俄國駐東京大使曾評價稱,「日本之所以放棄第五號要求是由於元老們的力爭」,此語或有誇張,但也可見袁世凱利用日本元老與日本政府間矛盾的策略,確實有其效果。


二是派曾叔度聯絡、結交有相當智識的日本浪人。袁世凱對曾叔度說:「現在正當緊要關頭,你務必常跟他們聯絡,無論何種情報,是真是假,是虛是實,是大是小,都來報告我。並且你見了他們,應該說什麼話,也要斟酌。你預先來問我,我告訴你。……我所想要知道的,不專指日本使館內部情形,我要知道日本商民之動靜。例如最近來的日本人多,還是回國的日本人多,以及他們為什麼要來,為什麼要走。走時是否把家財一起賣盡,有一去不復返之勢。是否接到日本公使館或領事館的命令,勸他們回國。」


袁氏之所以希望隨時了解日本僑民在華動向,是為了弄清日本之威脅,究竟是虛聲恫嚇還是真有意訴諸武力,從而把握談判的分寸。


策略三:無視日本之保密警告,將「二十一條」公諸於眾,營造反日輿論


為營造洶洶反日民意以增加談判籌碼,袁世凱刻意秘密安排泄密「二十一條」,並放任國內媒體報道中日交涉相關消息。


根據袁政府1914年頒布的《報紙條例》,新聞媒體不得對外交秘密等進行報道。如果袁世凱想禁止中文報紙刊登中日交涉事宜與相關評論,應不困難。但為形成強大的國內輿論對日本施壓,袁選擇了通過不斷「泄露信息」的方式,將「二十一條」的內容和中日兩國的談判過程公之於眾。比如,在中日會談之前,袁就秘密安排顧維鈞、陸征祥、蔡廷干、莫理循等人,不同程度地將「二十一條」的相關內容、惡劣後果和具體性質,泄漏給美、英、俄等國使館或記者。之後形成的愛國民意,確實對中國代表的談判有所助益。如陸征祥在第六次會議期間,對日置益解釋他不能讓步的原因時,即聲稱:不是他本人在為中國「極力主張」,而是「國民不能原諒」。


日本對袁氏這種策略心知肚明。在反日輿論高漲之時,日置益即抗議稱:中國政府「向以政府之勢力取締報紙,並版有嚴重之報律,今若任其隨意言論,恐將生出枝節,於兩國邦交及此次談判均有不利。」隨之又恫嚇說:「談判萬一決裂,皆系中國政府不取締報紙之故」。談判後期日本向山東、南滿增兵,其理由也指向袁氏的新聞政策:「每次會議後外國記者即將內容通告英美,因用外人新聞政策,以致群言尤雜,人心搖動,甚為中政府不取。凡重要談判不密,利少害多,本大臣非過急催,甚恐長此漏密,或致發生意外。」


對於日方提出的嚴格取締報紙言論的要求,袁氏口頭上給予承諾,但始終未認真執行。


策略四:尋求美、英、俄等國干涉,以牽制日本


利用報刊促成民意反日以增加談判力量的同時,袁氏也在尋求美英俄等國的支持,希望使各國充分了解「二十一條」對其在華利益的損害,進而對日施壓逼其讓步。


袁世凱首先寄望的是美英兩國。美國在一戰中處於超然地位;英國在華利益是其遠東利益的主要部分。中日會談期間,袁指示顧維鈞與英美公使館保持接觸。顧維鈞每次開完會後,都會去見美國公使芮恩施和英國公使朱爾典,充當中國政府和英美使館的聯絡員。袁還指示顧維鈞把有關「二十一條」的消息透露給英美記者,以借英美輿論向日本施壓。


美國方面的壓力,對迫使日本放棄第五號條款,實有幫助。國務卿布賴恩曾訓令駐華大使芮恩施,以非正式的方式向中日雙方表明:美國不打算放棄在華任何權益,也不要求中國接受別國侵犯它的主權的任何協議或條款。美國的態度讓中方在談判中態度趨於強硬。日本最終在修正案中暫時將第五號要求擱置。當然,於美國利益有損的相關條款被擱置後,美國的態度亦有所變化。布賴恩曾對駐中日兩國之美使發出訓電:「現在交涉中之條約,其中任何條款經中國政府承認而對在華外人之地位有所變更者,在最惠國待遇之下,美國政府亦將享有其利益。」


尋求英國支持的努力,則以失敗告終。雖然英國媒體大都支持中國抗拒日本所提要求,但英國政府僅向日本外相加藤表態說:「若日本侵害英國權益,期望能與英國有所協商。」加藤則不在乎英國的態度:「萬一在英國……要我們把既已向中國提出的條項再予以撤消或改變,那是斷難做到的。」日本之所以對英國如此強硬,與英國在一戰期間對日本有所求有關。1914年8月,英國在對德作戰第二天,向日本政府表示:「如果戰鬥波及遠東、香港及威海衛遭到襲擊,英國政府相信日本政府將予以援助。」1915年2月15日,英國殖民地新加坡發生暴動,深陷歐洲戰場無法抽出足夠兵力去鎮壓的英國政府,也希望得到日本的支援。日本應英國請求派出軍艦平息了暴動。略言之,英國政府考慮到其在遠東的整體利益,於日本與中國之間,明顯地偏向了日本。當日本向中國提出最後通牒後,英國曾要求中國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英國公使朱爾典於5月8日對陸徵祥說:「目前中國情形至為危險,各國不暇東顧,為目前計,只有忍辱負重,接受要求」。


俄國則非但不同情和支持中國,反試圖藉機攫取更多在華權益。1915年3月15日,俄國外交大臣在致東京大使和駐北京公使的信中說:「倘若中國政府滿足那些涉及日本在滿洲和內蒙古勢力範圍內的要求,我們亦有理由要求中國政府使我們在俄國勢力範圍內享有同等權利和特惠。此時日本政府正力求在南滿獲得任便居住權和不動產所有權。倘若日本政府獲得上述權利……亦要擴大到俄國人和所有外國人。」北京公使則給俄國外交大臣回信說:「日本的勢力取代德國在山東的勢力,並不會給我們帶來任何損失;而日本在南滿取得的優惠,則可作為我們要求在北滿獲得同等權利的依據。此外,我們可以中國政府使日本在東部內蒙古享有的某些特權為理由,補充作為我們從阿爾泰地區撤軍條件的要求。」當日本提出最後通牒時,俄國公使曾主張中國應立刻無條件同意接受日本的要求。

就「二十一條」的交涉過程而言,袁世凱是一位愛國者



圖註:由袁世凱簽字的《民四條約》


蔣廷黻:關於二十一條的交涉,袁世凱是愛國者


1、對日交涉有一定效果,但仍被迫簽訂《民四條約》


袁世凱運用各種策略,使中日會談拖延了近3個月之久,日本最終失去耐心,於5月7日向中國外交部提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午後6時前給予答覆:「如到期不受到滿意之答覆,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5月8日,在對外求助無效,國力又貧弱至極的局面下,袁世凱認為:中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為權衡利害,而至不得己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最終,中日雙方於1915年5月25日簽訂了《民四條約》。


儘管最終仍無法避免喪權辱國,但《民四條約》較之「二十一條」原本,確已減少了諸多損害。最後簽訂的文本,實際上只有「十二條」:原本中第五號的七條沒有簽訂,第四號全部刪除,第三號中的兩條刪除一條,第一、二號中的十一條最後簽訂的條文不是「留待日後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條件。袁世凱的外交努力有其結果,當然,不是最好的結果。


《民四條約》是在日本武力脅迫下籤訂的。從提出「二十一條」起,日本從未停止武力威脅袁世凱。比如,3月8日,日置益訪晤曹汝霖,謂若於數日之內無滿意之承認,恐生不測之事。同時,日本不斷地向山東和南滿增兵,以示軍事威脅。國際力量干預無望,欲抗拒日方最後通牒,惟完全依靠中國自身實力;但當時中日兩國實力相差懸殊,並無一戰之可能。袁世凱曾向段棋瑞了解「為了保衛國土,中國軍隊能採取哪些行動」,段的答覆是:可以抵抗日本48小時,48小時以後,「聽候總統指示。」在5月8日的國務會議上,幾乎所有的發言者都認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獨段棋瑞一人主張動員軍隊。實際上,袁氏此前也曾有過與日本一戰的想法,早在3月23日他就對美使表露過:「我準備作一切可能的讓步,但必須以不削弱中國的獨立為前提。日本的行動可能迫使我採取另外一種政策。」不過,鑒於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入侵這兩次戰敗後割地賠款的慘痛教訓,袁世凱雖考慮至此,但終不敢輕啟戰端。誠如英國大使朱爾典所說:「中國的局勢至為危險……我想大總統……知彼知己,絕不敢輕啟釁端。聽說陸軍總民段祺瑞已經備戰幾個星期了,我不願見他(大總統)遭此慘運。」在反覆權衡和戰之輕重利害後,袁最終選擇對日本妥協。


鑒於當時的國際形勢與中日實力對比,時人和後世學者對袁世凱的對日讓步,頗具「同情之理解」。比如,當時尚在美國留學的胡適,在其日記中寫道:「吾因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則歷來外交史所未見。」近代史學者蔣廷黻則評價稱:「關於二十一條的交涉,袁世凱、曹汝霖、陸宗輿諸人都是愛國者,並且在當時形勢之下,他們的外交已做到盡頭。」陳恭祿分析袁氏讓步的原因時,說道:「就國際形勢而言,中日強弱懸殊,和戰均不利中國,銜其輕重利害,決定大計,終乃迫而忍辱簽訂條約,何可厚非?」


2、袁世凱將五月九日定為「國恥日」


此次外交失敗,被袁世凱視為「奇恥大辱」。袁曾告誡國人:


「經此大難以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外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事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復之時,恐十年以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


為警醒後人,袁決定將五月九日定為「國恥紀念日」,並寫入教科書,以待後來者奮發圖強。


參考資料


曹俊《袁世凱與中日「二十一條」交涉》;《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分冊,中華書局,1983年版;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六卷;郭傳芹《「二十一條」外交事件中袁世凱政府新聞策略及傳播效果考察》;周晨《中日「二十一條」交涉期間的國民外交》;郭琳《袁世凱與「二十一條」簽訂始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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