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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子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論語·八佾》


孔子說:「對於那些已經成了既成事實的事情就不必再去探討論述,對於那引起已經有了最終結局的事情也不必再加分析評論,對於我現在吞下了我往昔種下的苦果,你們也不必再來責備和處分我了。」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故事背景:


一天,魯哀公約孔子及其弟子宰予交談社祭(祭土地神)之事。哀公問宰予:「供奉土地神的神土(木牌位)用什麼木料?」


宰予回答:「夏代用松木,商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周代用栗木的意思是使黎民百姓害怕得戰戰慄栗。」

對此,哀公請孔子加以評說。


孔子說:「已經完成的事就不要再說了,正在順勢辦的事,就不要再勸阻,而對已經過去的事,應既往不咎,不必再予追究了。」


宰予問:「老師,您談到『既往不咎』,對已經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備,是廣義的,還是專指周代的做法?」


孔子認為周朝的做法及其用意是不妥當的,但又不便明講,所以,只好用較為模糊的語言回答:「對於既成事實的事,何必再去追究責備呢?把『既往不咎』的含義推而廣之,又有何不可呢?」


宰予又問:「對於曾傷害過您的感情而後來又認錯的人,您能對他寬容嗎?」

孔子果斷地回答:「能,也可以既往不咎!」


哀公、宰予點頭微笑。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成事不說:凡事已成定局的,就不必說了。


遂事不諫:已近完結的事情,就沒必要再去匡正,挽回。


既往不咎:過去的事情,就沒必要再去追究它的得失與責任了。


很多人並不知道這個道理並深受其害。哲學上的是與非,對與錯,沒有絕對,只有相對。角度問題,當然會有影響。

如:我只說你遲到了三分鐘,不說你每次都遲到,說你這個月遲到了三次,就是基於事實說話。



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生活中,我們經常對於一件錯誤的事情會反覆追究,反覆假設,這又是何必呢?


錯誤已經犯了,無論怎麼追究與改變,那個錯誤始終在哪裡。


何必浪費更多寶貴的時間與精力在錯誤上面呢?只須吃一塹長一智即可。下次不要犯同樣的錯誤即可。


處理事情前,我們可以做的是未雨綢繆,事情後,我需要做的就是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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