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里的刺配和充軍,究竟是怎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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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滸傳》中,經常可以看到刺配和充軍這個詞,大家都知道這指的是對罪犯的一種懲罰手段,但這二者具體指的是什麼、又有什麼區別,很多人並不十分了解。本文就來談談這這兩種刑罰的意思。
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刺配和充軍原本是兩種不同的刑罰。刺配,起源於奴隸制時期的墨刑,嚴格的來說這種刑罰在宋代之前並不叫刺配,而是在犯人的臉或額頭刺字或者圖案,然後染上墨,作為懲罰的標誌。這種刑罰一直持續到了明清時期。
充軍,這種刑罰的歷史也非常悠久,同樣起源與奴隸制時期,正式的名稱叫做流刑,是古代五刑制中的一種,也持續到了明清時期。
在宋代,墨刑和流刑被合并在了一起,統稱為刺配。《宋史?刑法志三》中說「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這也就是說,犯罪之人先要處以墨刑,然後再施以流刑。因此,刺配其實包含了兩個意思:刺和配,而配就是充軍。
刺配中的「刺」是如何操作的呢?專業點的解釋是這樣:凡是被判流配(即俗稱的充軍)的犯人,在被發配前都要在臉上刺字,這還有個專業名稱,叫做打金印。所刺的字大小、形狀也很有講究。史料中說:「凡犯盜罪,刺環於耳後;處徒刑、流刑的刺方形;處杖刑的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面」,「 徑不過五分」。對於強盜,還有一項特別的規定:要在額頭刺上強盜二字。
刺配中的「配」又有什麼規矩呢?大致分本州、鄰州、五百里、一千里、兩千里、三千里及沙門島等。《水滸傳》中這七種方式出現了五種,七種最遠的要數裴宣和盧俊義,充軍之地都是沙門島。這個地方其實就是今天的山東長島,按距離計算,都是三千里之外的地方。
《水滸傳》中遭受刺配之刑的一共有十四人,其中梁山好漢有八位,分別是林沖、武松、楊志、宋江、裴宣、雷橫、朱仝和盧俊義。這其中前七位基本都屬於過失犯罪,唯有盧俊義的罪名是勾結叛賊,屬謀逆的大罪,強盜二字刻在臉上或額頭是免不了的。
非梁山好漢被刺配的有六位,分別是高俅、何濤、唐牛兒、董超、薛霸和王慶。這裡特別說明一下,之前我談及過高俅刺配,有讀者問,書中僅僅提到高俅是「迭配」,並沒有說是刺配。其實迭配就是刺配,書中的楊志和宋江都是被判處迭配的。
最後再談一個問題:刺配到達目的地後如何處理呢?《水滸傳》中沒有明確交代,但根據歷史資料得知,罪犯刺配之後是要在軍隊服勞役的,所隸屬的軍隊名稱叫做廂軍。
廂軍,是宋代軍隊中負責駐守各地的地方部隊。《宋史?兵志三?廂兵》中說:「廂兵者,諸州之鎮兵也。內總於侍衛司。」這種以刺配犯人從事軍隊勞役的制度並非宋代發明,而是起源於唐末五代的募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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