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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當個逃兵的話會怎樣?並非斬首那麼簡單!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士兵基本上都是被國家強制性服役的農民。在很大一部分時間裡,他們不僅要擔心自己的小命,而且自身無論是經濟還是社會地位也都沒有什麼改善。如此一來的話,其實他們根本就不願意當兵,那麼既然不是心甘情願的,肯定就會有人想著逃跑。那麼古代的統治者們都是如何對待這些逃兵的呢?

在古代當個逃兵的話會怎樣?並非斬首那麼簡單!

最早處置逃兵的律法記載於秦朝的《軍爵律》中。當時規定每五個士兵編為一「伍」,如果有一個士兵逃跑了,那麼剩下的四個都要受到兩年勞役的處罰;另外一條規定則是發現如果有士兵在戰場失蹤的話,部隊上報其陣亡了,則其家屬可以受到國家的撫恤,後人可以被授予爵位,可如果事後發現他是逃兵的話,這所有的一切都將會被剝奪,本人也會成為國家的奴隸,就「以為隸臣」。

到了唐朝,當時的《捕亡律》中將逃兵的罪名詳細區分了開來,分為了平常駐守時的逃跑和戰時的逃跑兩種。當時規定凡是軍隊已出征上戰場的,士兵逃亡一日判一年有期徒刑,一日加一等,逃亡超過十五日的直接就判處絞刑了;如果是作戰時逃亡的直接就是斬首。平日里駐守時逃亡的,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為止,沒有死罪。

在古代當個逃兵的話會怎樣?並非斬首那麼簡單!

唐末五代時期各諸侯混戰,為了防止士兵逃跑,朱溫下令在士兵的臉上都刺上軍號,然後在各道口設崗盤查,一旦發現就地處死。後來這個辦法被宋朝給繼承了下來,並就此設立了「逃亡之法」,規定逃跑滿一日的,殺;到了宋仁宗時期改為了逃跑滿三日的,殺;宋神宗王安石變法期間則又改為了滿七日,殺。這個律法一直維持到了南宋滅國,只不過這其中歷代皇帝往往都會下詔特赦逃兵的死罪。

至於明朝,則很好地繼承了唐朝將逃兵罪一分為二的立法原則,不同的是他們不是以逃亡的日期來定罪量刑。《兵律·軍政》中規定:戰時逃亡的初犯杖一百,充軍後繼續出征;再次逃亡者處以絞刑。平日駐守時逃亡的,初犯杖八十,繼續服役;再犯者,杖一百,發往偏遠地區充軍服役;三犯者,直接處以絞刑。

在古代當個逃兵的話會怎樣?並非斬首那麼簡單!

到了清朝,則是直接沿用了明朝的規定,只是將兩種逃兵罪名的絞刑都改為「絞監候」(就是先監禁起來等秋後審判結果出來再決定是否斬首)。不過到了後期卻是不再區分這些,只要是逃跑的士兵,一旦抓住直接就是斬立決(不需經過秋審立即執行死刑)。如果是在戰爭結束前自首的,則發配到各省的駐防八旗為奴;戰爭結束後自首的,仍舊是斬立決。

看完這些你就知道古時當兵的風險有多大了,但當兵的好處卻是沒多少。古時的統治者讓士兵去打仗多是為了完成自己的領土擴張,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保家衛國。

有句話說的好:一將功成萬骨枯!我們只記得了歷史上那些威風凜凜的大將軍,而他手下那些犧牲的無數士兵,又有誰知道呢?只有他們的親人在家中望眼欲穿地盼著他們回家,可最終等來的卻是無盡的悲傷。

在古代當個逃兵的話會怎樣?並非斬首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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