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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於歡救母殺人記

史記│於歡救母殺人記


史記│於歡救母殺人記


作者:劉黎平


於歡,聊城少年,尋常人耳,非俠非儒,非富非貧,母蘇氏,假高息債以經營,然不如意,本利多蝕,債積高台。


所負債,其本百三十五萬,月息一成,其率已逾國法,然蘇氏力償之,至於丙申,償金百八十萬,復以宅抵,惟餘十七萬。

蘇氏乞哀須臾,債主吳學占不可,丙申歲春,公曆4月13,以無賴子十餘輩,至蘇氏工坊,遺矢廁中,逼蘇氏近之,曰:「今日不償,明日當來。」雖有衙役至,然若無。


蘇氏驚懼,計無如之何。


翌日,索債徒來,塞門烤炙,霸氣憑陵,復又擒蘇氏母子,拘之一室。


於歡有姑,隔窗見之,曰:彼時眾徒辱吾嫂及侄,無不用之。

史記│於歡救母殺人記


或以履充蘇氏口,或以燃灰灑蘇氏膺,又詈蘇氏曰娼婦,且呼於歡為子,有杜志浩者,以穢器辱蘇氏。


於生瞋目切齒,發皆立,然以匹夫之力,制於眾,不得殲賊,心肝皆碎。


於姑大恐,乃與其夫呼捕快,捕快至,曰:「索債則可,傷人則不可。」乃欲行,於姑牽捕快衣泣曰:「諸公莫行,行則母子死矣。」


於生少得脫,豈能忍忿,案幾有刃,拔而刺之,傷四人,杜志浩創巨,驅車尋醫,途死。其償逸車致女子死,無論。

捕快繫於歡,州郡以眾徒無尺寸之兵,故雖辱蘇氏,然不至於生死,於歡乃殺人,非自保,論徒終生。


當時,天下不聞。


丁酉歲春,南方左史訪其事,書之,天下乃聞,大不平,曰:人子忍見慈母加辱而不血仇,此乃人乎?孝子奮刃以護慈母而課重法,吾輩小民將何以措手足?


一時,物議紛紜,如天陷岳崩,民情嗷嗷,若無所依。

史記│於歡救母殺人記



翌日晨,內閣學士有文,曰:人倫於法,豈能闕無;有法無情,法何以存?民情所在,國法所重。


此論既見,如蒙敕書,眾左史乃隨進,方敢逞論,多曰孝子挺刃,情理當然,殘賊人倫,焉能坐視。尚不見五四王公之言。


大理寺及御史台皆震動,遣使下聊城,布曰:聞於歡護母殺人事,曲在民乎?瀆在吏乎?必以實情,不負眾望。


濟州府典史笑曰:我自巍巍不動,任爾驢頭千百觸。


民怒,懟之如潮。


俄而有聊城去歲判文見,文中不及辱母事,以待御史台查。


太史劉曰:


天下重器也,安之則如泰山,不安則成危牆,故曰,富天下先須安天下,安天下先於富天下。


安之有術,行事不使人情難堪,如此則雖死無怨,人或可忍貧,然不可忍不安,至親辱於前而不能救,救而觸法而無人來救,法不足以救人而足以危人,則不安之甚也。


豈可不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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