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刺人案」上訴已被受理,警察是否失職?什麼才是真相?
這兩日,幾乎所有的媒體渠道都在討論這件事:
1
生
而為人,看到這樣的語句怎會不心生憤慨:
◆
「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
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
,要求還錢。」
◆
「杜志浩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
。
」◆
「蘇銀霞曾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
民警來後只留下一句
『
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就走了
。」
另一方面,我們也開始冷靜地思考:
到底何為正當防衛?什麼才是所謂的「防衛的緊迫性」?人情與倫理面前,法律又該做出怎樣的裁判?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
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
,即所謂的「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對此,民眾表示:
痛心、絕望!
◆
「換做是你媽被人這樣對待,你能忍嗎?」
◆
「母辱不護,國辱何御?」
◆
「要是我,就是死刑,也捅死他們!」
◆
「相比國足贏了韓國,這事兒才更值得關注,更與我們相關!」
◆
「法律,或許也該滿足我們對它的心理訴求。」
◆
「一味維穩,也是罪!」
2
而當今天凌晨,《法制日報》公布了
一審判決書全文
,幾點內容值得關註:1、
所謂「
極端手段
」,到底是何手段?各個媒體所謂的「用下體抽臉」辱母的細節,在判決書中的各方證言中並不能得到證實,這其中甚至包括母親蘇銀霞本人
。難道面對兒子被判以極刑,一個母親還會因為面子而避談細節?
2、
目前各種報道和微博評論認定的事件經過是這樣的:流氓侮辱母親,警察來了現場也不營救,兒子為了保護母親,不甘受辱,殺死了討債者。
但這和一審判決書上的描述好像
存在出入
。判決書描述事件過程:21時50分,討債流氓對母親二人實施非法拘禁,進行言語侮辱。
22時10分,警察到達現場,於歡想跟警察離開,被流氓們攔住,於是於歡拿起尖刀捅人。
好像事件本身並沒有微博上討論的那麼複雜。
3、
流氓們沒有帶任何武器,那把刀是平時就放在接待室里的。
審判決書全文公布後,
很多評論又發出了不同的聲音:◆
「
公眾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加工過的新聞!
」◆
「『辱母殺人』這四個字本身就是一種誤導!
」◆
「營銷號兒才不管真相,他們只會問『換做是你媽被人XX你會怎樣?』」◆
「我早就想問一句,
沒人逼你借錢,借那麼高利息的錢,他們是什麼人你們不知道么?欠債還錢難道不是天經地義嘛!
」◆
「發布最初報道者應對誤導負責!」3
事件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目前,
山東高院通報辱母殺人案情況:
已受理當事人上訴。
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
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
,將依法調查處理。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
予以糾正
。4
我們希望踐踏他人人格者受到應有的懲處,我們關係中國司法公正未來的走向,我們不願再看到法律在公正與倫理之間陷入兩難。
那首先,我們或許應該了解,那一晚,到底發生了什麼。
一審判決書全文:
5
事件回顧
辱罵、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凌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於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
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目前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律師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母受辱兒子刺死討債者
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場討債引發的慘劇全過程。
位於山東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口頭約定是月利息10%。後蘇銀霞陸續還給吳學佔152.5萬元,但仍然沒有還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吳學佔下邊的杜志浩等人到蘇銀霞的廠子繼續逼她還錢,此時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都在廠里,他們去哪裡討債的人就跟著去哪裡。時間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從辦公大樓弄了桌燒烤,喝酒。
根據蘇銀霞的說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飯,晚上九點多,強行把她和兒子於歡帶到辦公室一樓的接待室,在裡面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於歡,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杜志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了下來,在蘇銀霞面前晃了一會兒,並扇了於歡一巴掌。隨後,杜志浩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著蘇銀霞進行侮辱。
不久後,有知情人報了警。
根據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22時13分,警車抵達源大工貿,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4分鐘後,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
但警察趕到現場並沒有制止討債人對蘇銀霞、於歡母子的控制,只對討債人提出:「要賬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
看著警察要走,蘇銀霞母子試圖跟著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時於歡從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圍了上來,於歡於是拿刀沖著圍著他的人開始捅刺。
剛出去僅僅幾分鐘的警察很快返回現場,將於歡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傷的人則到醫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認為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在庭審中,杜志浩的家屬提出,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830餘萬元。於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一審辯護律師曾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是防衛過當, 杜志浩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聊城中院認為,於歡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雖然當時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於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於歡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對此不採納。
聊城中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的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捅刺多人,導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兩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於歡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鑒於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判定於歡對被害人杜志浩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賠償被害人親屬共計3萬餘元,賠償另外兩名被害人5萬餘元和2000餘元。
二審律師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據他介紹,在今年2月於歡被判無期,他的母親和姐姐到處訴求,但因為「非法集資」的問題兩人都被抓了。因為之前殷清利曾經在聊城代理過一些案件,於歡的姑姑當時留了他的聯繫方式,後來於歡的姑姑找到了他,當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見了她。「當時他們家人已經完全慌了,不知道該幹什麼。」
殷清利決定,二審將為於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稱,2月24日,他已經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實當時時間已經非常緊了,再過一天上訴期就過了,一旦錯過上訴期,再審的成功率就會很低。我簡單了解案子之後,立刻決定上訴,連夜寫了上訴狀。」
殷清利說,當時由於於歡的一審辯護律師不讓他複印材料,他沒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況不了解,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於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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