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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皇帝死的時候,百姓一文錢一塊肉爭著買他的肉!

這個皇帝死的時候,百姓一文錢一塊肉爭著買他的肉!

吃皇上的肉?

拿這個皇帝是多麼遭百姓恨呀?

竟然要吃他的肉?

小編帶你來看看是那個皇帝吧?

凌遲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是當時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劊子手共需要割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處死罪犯,才能是行刑成功。而這位被判凌遲的「皇帝」其實並不是真正的皇帝,而是當時被人稱為「立皇帝」,而真正的皇帝明武宗稱為"坐皇帝",而這位「立皇帝」就是劉瑾。

劉瑾陝西興平人,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之後凈身入宮當了太監,從此改姓劉。劉瑾當時被稱為「八虎」之首,而這八虎是東宮的隨侍太監,有八個太監所以號稱八虎,他們以劉瑾為首,為了巴結日後的新皇帝,每天都進一些奇特的玩具,當時的東宮被人們戲稱為百戲場,試想年幼的武宗如何能抵禦這些東西的誘惑,於是就沈溺於其中,而且終其一生沒有自拔,學業和政事當然也就荒廢了。

在孝宗去世後,十五歲的武宗即位,開始了他的帝王生涯。但這並沒有把他從玩樂中拉出來,而是在劉瑾的引導下,玩得越來越離譜。後來還模仿了妓院,讓許多宮女扮做粉頭,武宗挨家進去聽曲、淫樂,後宮搞的烏煙瘴氣,可急壞了當朝的大臣們。但由於劉瑾是當時皇帝身邊的大紅人,當朝的大臣們也只是對劉瑾搞了點小風波,並沒有影響他在皇帝心中的地位。

劉瑾的專權使朝政混亂,權力的集中刺激了他的貪慾。他利用權勢,肆意貪污。而且劉瑾公然受賄索賄,大搞錢權交易。凡是有官員升遷赴任,回京述職,都得給他送禮。而且如果他向你伸手要錢,你就必須給他,否則太監那種狹窄的心胸,報復起來比一般的貪官更心狠手毒。有個人不肯給,劉瑾馬上就下令讓他退休回老家。而且送少了還不行,否則要馬上撤職,但如果你趕緊追加銀子,官職又能馬上恢復。官位基本上成了劉瑾手中賣錢的商品。

但是有一段時間,劉瑾這個大貪官竟然拒賄了,而且還把行賄的人治罪,那是因為他的一個親信說那些給他行賄的人的錢不是盜取的官銀,便是剝削百姓所得,假借劉瑾的名義損公肥私,但給劉瑾的錢僅是十分之一,而今後百姓的怨氣卻都要集中到劉瑾身上。劉瑾聽了覺得很有道理,於是開始拒絕賄賂,像個清官一樣懲罰行賄者。但他不可能從根本上改掉貪婪的性格。後來一有機會還是照貪不誤。

在1510年四月,楊一清平定叛亂後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罪狀,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其中還說劉謹想謀反,連玉璽,皇袍都做好了,武宗不禁大吃一驚,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了大怒,終於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

經會審,劉瑾被判以凌遲。惡貫滿盈的明朝太監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分三天割完: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怕他昏過去,等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第二天,劉瑾熬不住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直到割足3357刀。行刑完畢,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

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劉謹貪財腐敗,欺上瞞下,搞得社會混亂,被處以凌遲也算便宜了。

聽完這個故事,是不是覺得,這個人死有餘辜啊!

確實!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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