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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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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鑒賞


?秦國,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欲分析秦國滅亡,必先看清它的興盛。


一、秦帝國的興盛

對秦國而言,商鞅變法立軍功爵、設郡縣、壓制貴族勢力,加強君主集權。這些是六國變法都做之事,真正讓秦帝國搖身成為虎狼之國的,是背後體制背後的社會倫理——一個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會。


越是激烈的競爭,越是催發極端的體制。戰國時代,是個激進血性的年代,殺伐不斷,英雄疊出。縱如吳起、孫臏一類的軍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統天下,非變革一國體制不可。在體制變革方面,商鞅走得最為深刻,也最為功用。此後,雖然六國在軍事、外交上,有時能勝過秦國,但在長久國運氣數方面,已遠遠落後。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原則


在構建法家社會關係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學:鐵律制人;舉國體制;利出一孔。基於這三大哲學觀點,商鞅的一切政治變革,都是理所應當,水到渠成。


鐵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與人關係方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銀律),君子要忠恕仁義,甚至以德行感化眾生(金律)。以仁義道德約束百姓,境界高遠,但在戰國時代,卻十分不切實際。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完全拋棄仁義,從人性最惡的角度,來構建整個價值體系。君王不擔心臣子不忠,而讓他不得不忠;不怕萬民作亂,而讓其無法作亂。教化方面,選擇暴力威懾而不是禮義教化,輕罪重罰,刑罰於將過。


舉國體制:極端的競爭,需要極權體制。秦要爭霸,那爭霸必須成為舉國目標。君王的理想,必須徹底貫徹在每一位國民之上。國民可能有他獨有的理想:做個手藝人,演說家……但在秦國霸國夢之下,都被無情碾壓。舉國耕戰,圖強爭霸,是國民不二的理想。六國之中,戰爭固然是常態,但能達到秦如此徹底的舉國體制,或許只有趙武靈王時期的趙國吧。


利出一孔:舉國體制,能調動巨大的體制力量,但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勞無功。在這一點,商鞅極富有政治遠見,把舉國力量,集中在耕戰二事上。正所謂,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對工商業極度打壓,對儒生說客極盡驅趕,對詩書禮樂極數廢棄,對農業和戰爭極端追求!

於是,造就了一個虎狼之國。


2、法家倫理是實踐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商君書·賞刑》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法家社會倫理關係)


商鞅法家的倫理實踐,體現在如下五各方面。


於國:以一統六國為終極目標,舉國耕戰為基本國策。六國呢?有幾國能做到舉國體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為霸業孜孜以求?


於君:王之所以成為王,不是因為仁義道德,而是君王依仗的地位權勢。君王駕馭臣下,靠的是刑賞兩大權柄。賞有功,誅有過。但僅做到執法賢明,還不夠。春秋戰國數不盡的子弒君,臣犯上。君王必須以極端的利益關係,來看待君臣、家庭關係。而法術勢,就是其中的手段。


於臣:法家從來不幻想臣子會絕對效忠,它深刻地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慾控制住罷了。所以,秦國體制下,從來都是不遺餘力重用人才,同時又不遺餘力制衡權臣。

於民:秦國對待民眾,是極為粗暴的驅使。秦國的目的,從來不是經世濟民,而是王霸之業。為了提高百姓之間的行政效率,商鞅強行改變秦國風俗,讓兄弟分家,增加生產;讓鄉鄰連坐,相互監督。對於百姓而言,帝國只留有一個上升空間,就是軍功爵。無功不封爵,帝國的社會等級,全然和戰爭關聯了起來。


於法:法律方面,秦國是有名的嚴苛繁重。輕罪要重罰,不求公正平等,只是為了法律的震懾;有犯罪動機,縱然無罪也罰,那樣就沒人再敢作亂。亂世用重典,亂世中的嚴刑峻法,雖然無情,但卻是極為功用實效。


於教:秦國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戰為導向,道德僅僅成了點綴。商君書中,明確聲明儒士、縱橫家、商人等,是社會的蛀蟲。如果他們在秦國得到重用,那百姓就會爭先效仿,而不是從事辛苦的耕戰。


由此可見,商鞅變革後的秦帝國,已然是一個極權主義的軍國體制。深刻強大、強大得讓人恐懼。


由此可見,商鞅變革後的秦帝國,已然是一個極權主義的軍國體制。深刻強大、強大得讓人恐懼。


二、六國的法家實踐


問題來了,戰國時期,並非只有秦一國變法。魏李悝、楚吳起、齊田忌、韓申不害,都奉行法家變革。秦為何獨強?


商鞅變法和管仲變法的思想,分別代表了春秋和戰國時代變法的最高水平;而吳起李悝身處同一時代,變法多有類似,是戰國變法中除商鞅變法外最好的案例。


國之基石:三家變法差異,源自於價值律不同。


北京大學哲學系趙敦華將古代價值律分為金律、銀律、銅律和鐵律。金律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銀律是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指的是自己不希望不願意的事情,也不強加給別人;金律銀律以儒家思想為代表;銅律依據的是行為對等原則,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以德報德,以怨報怨,輕罪輕罰,重罪重罰。

現階段之法制思想,也是基於銅律演變而來;鐵律推崇「己所不欲,先施於人」,以商鞅、韓非為代表。鐵律不考慮道德,以人性惡為基礎,設定他人利益無法完全和自己一致,以暴力震懾,讓別人服法。


各國變法多以銅律,唯獨秦變法以徹底的鐵律。


在君和臣兩大要素中,三家的思想屬於正常法家思想範疇,比較相同。強調君王要依仗權勢,臣子要遵法守法。但是在針對人民方面,商鞅和管仲產生了巨大的分歧。管仲政治思想,把民心放在了極高的位置,順應民心,以民為本,提倡禮義廉恥四類道德。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所以孔子盛讚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商鞅對外人民,完全是驅使的態度。


國之體制:在外交方面,管仲時代是盟主外交,號召中原諸國,尊王攘夷,地域南蠻楚國。所以外交要有盟主范,救濟別國,獎勵禮義之邦,懲戒不義之國。只有這樣,齊才能成為中原諸國的盟主,號令天下(外交論述見《管子·大匡篇》)。


在軍事和經濟方面,李悝吳起和管仲是思想是較為一致的,強調練強兵,發展農業商業。但商鞅在這方面有兩點比六國更徹底:


一是勛爵必須只以軍功為考量。秦的爵位,甚至是高於法律的一套社會體系。爵位可以抵罪,高爵位有權審判低爵位之人。反觀山東六國,軍功必然可以受爵,但善言辭、通詩書、能諂媚,都能獲得爵位。雙方國民之戰力,由此可見高下。


二是斬首計功。戰爭中最有效削弱敵國的方式,就是殺敵。所以,就有了斬首計功勛。這一點,沒有史料記載六國也同樣斬首計功。六國一直視秦為虎狼之軀,為何?不是秦法度嚴苛,這些事與六國國民無關,而正是秦斬首計功勛,交戰太兇殘。


在治國方面,商鞅和六國一樣,同樣推動郡縣制、戶籍制、阡陌制等。但商鞅在此之上,還對秦移風易俗,實行分家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目的就是提高勞動力數量,增加稅收。


在國家的對外目標和最高願景方面,秦和六國大體相同。在此不贅述。


三、亢龍有悔:法家體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壞,就得有多大的剋制。在我們看到秦帝國強盛的時候,必須看到這個體制背後的巨大風險。法家思想,為了追求效率,讓君臣關係、君民關係,走向了絕對的利益面。君王既然無義,臣子何必有情?這樣的體制,猶如快速運轉的機器,極富力量,也極難駕馭。


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權獨攬,剛毅明斷。趙高縱然有私心,不敢亂為;陳勝、吳廣就算那時起義,必然被迅速鎮壓;始皇時期,六國反抗勢力不強烈嗎?遠比秦二世時還要兇猛:荊軻、高漸離刺殺,博浪沙襲擊……始皇雄霸,能穩穩把控住動蕩的時局。


在平和穩固的體制下,萬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帝國安穩如常。但對於秦而言,一個飛奔的法家社會,任何差池,都講以百倍的後果呈現。秦孝公之後,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個個雄才大略。持有國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傷。


再者,戰爭時期內部壓迫矛盾可以轉化為外部殺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輕,太庸弱,卻急欲效仿秦始皇的功業。寵幸宦官、誅殺大臣、將士離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繹出了一流水準。關於秦國滅亡的原因紛繁複雜,有說貨幣問題、軍隊離心、農民起義……歸根到底,在於體制和君臣。法家體制社會,矛盾劇烈,對外表現為起義反叛;君臣昏庸,對外表現為誅殺良將,軍將離心。


法家社會的如上優劣,都被後世人,看在眼裡。


四、漢朝對秦法的延續與變革


漢朝開國後,如何吸取秦國教訓,重建社會,就成了漢代思想家縈繞於胸的宏大命題。 肉體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卻異常艱難。


1、外儒內法的波折歷程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外儒內法的歷程)


歷史總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緩慢前進,競爭鑄就了極端的法家社會,劉邦並非不知道法家社會在行政方面的巨大執行力,但對於久經戰亂的百姓而言,休養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漢朝開國初期,便在這樣的背景下,奉行黃老哲學,無為而治。


所謂的無為而治,並非無所作為,而是息兵生聚,緩和吏治。對外和匈奴和親,對內重用厚重長者治理鄉民。道家追崇小國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擯棄仁義道德,回到返璞歸真的社會。這樣政治理念,雖然有些理想不切實際,但是在西漢初期,卻是那個時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道德經》


然而物極必反,經過六十餘年的積累,百姓已從戰亂中走出。漢帝國開始遇到新的危機,對內財富累積,貪腐滋生;對外匈奴強盛,大軍壓境。一代有為雄主漢武帝,於是奮然振興,加強中央集權,連年作戰,開疆拓土。名義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武帝一朝本質上就是法家社會的典範,只是相比秦而言,披上了一層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馬遷評論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可謂精闢。


武帝一朝,重用武將、酷吏,儒生雖然在意識形態上漸漸佔據主流,但依然沒有實現儒家社會的政治理想。這樣的非理性慾望,在王莽時期達到了巔峰。王莽被當世儒生寄予了重大的政治期望。在新朝,奉天法古,希望實現烏托邦式的儒家社會。他和秦國一樣,走了極端。經歷了此般大躍進式的跌宕,儒法兩條橫流開始真正融合。儒生開始研習法律,文吏開始研讀經文,兩者的界限變得模糊,深諳儒家思想的士人,不再僅僅是博士、學者,漸漸成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階層。


2、儒家對社會倫理的重建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儒家社會倫理關係)

儒家對法家社會的倫理關係進行了幾乎全盤的否定。從法制轉向德治,並由此重構了君臣、君民、家庭鄰里之間的倫理關係。這樣的轉變,是有社會背景的。商周從宗族社會走來,那個時期的君王、諸侯本是一家,君王諸侯各以嫡長子繼承地位。宗法就是國法,君權就是父權。基於這樣的血緣親情產生的禮儀規範,和現在的法律有同樣的效用。


春秋戰國,經濟逐步發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經濟;同時,士卿士祿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位。在這樣的禮崩樂壞大背景下,法家選擇了對禮制的極端否定,事實證明,全然不顧禮儀親情,對當時社會而言過於激進。與法家相對的儒家,並不愚蠢。他們知道全然復古,推行宗族式『親親』必然違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間,根本沒有血緣關係。如何建立臣子對君王的效忠?


如何在理論上,承認君王地位的合法性?這成為漢代儒生孜孜以求的宏大命題。西漢鴻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東漢白虎觀會議所成的《白虎通》,極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兩大問題。並藉由三綱六紀,構建起的儒家倫理,實行千年。


何為三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為臣綱。君王之上,是天。君王作為天子,撫育萬民。君王替天履行養育萬民的義務,進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權利。君臣關係,在這裡,可以理解成一種擬化的父子關係。子隨父,妻隨夫之間的孝道,可以推演到臣隨君。


這在後人看來愚拙的推論,在當時,卻奉為圭臬。漢帝國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舉。舉薦到帝國中央的能人,必是謹遵三綱六紀之人。百姓之間,不再是督察檢舉的緊張,而是由來已久的親情鄉俗;君臣之間,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說,此般變革,雖然降低了法制效率,卻給帝國體制更大的適應性。


在治理民眾方面,儒家並不是完全摒棄法制,而是德主刑輔。主要體現在春秋決獄。在處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藉此提倡孝道,緩和社會矛盾。罪犯如果動機是好的,可以減輕罪行;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隱匿罪行;准許私人為父報仇……這些在法家看來,極其荒謬的決斷,在那個時代,未必合理,卻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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