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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注指微針賦

疾居榮衛。 榮者血也。衛者氣也。由腸胃受谷化血氣所為也。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筋通腠理。中焦出氣如漚。上注溪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乃注絡脈。乃注於經脈。陰陽以張。因息乃行。行有紀綱。周有道理。與天協議。不得休止。切而調之。調設失度。致生其疾。疾者百病之總名也。百病之始。皆由風寒暑濕饑飽勞逸而得之。或起於陰。或起於陽。所傷各異。虛實不同。或著孫脈。或著絡脈。或著經脈或著於沖任脈。或著於腸胃之膜原。邪氣浸淫。不可勝論。

扶救者針。 救病之功。調虛實之要。九針最妙。各有所宜。熱在頭身宜 針。肉分氣滿宜員針。脈氣虛渺宜 針。瀉熱出血發泄固疾宜鋒針。破癰腫出膿血宜 針。調陰陽去暴痹宜員利針。治經絡中病痹宜毫針。痹深居骨節腰脊腠理之間宜長針。虛風舍於骨節皮膚

觀虛實與肥瘦。 經雲。虛則補之。實則瀉之。不實不虛,以經取之。若虛實不明必先觀其形之肥瘦。方明針刺之淺深。若以身中分寸肥與瘦同用。是謂淺深不得。反為大賊也故肥人刺深。瘦人刺淺。以與本藏所屬部分齊平為期。所以無過不及之傷也。

辨四時之淺深。 四時者。所以分春夏秋冬之氣所在以調之也。春氣在毫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經雲。春夏刺淺。秋冬刺深。各以其時為則。又肥人宜深刺之。瘦人宜淺刺之。

取穴之法。但分陰陽而溪谷。 陰者。陰氣也。陽者。陽氣也。謂陽氣起於五指之表。陰氣起於五指之里也。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故取穴之法。分其陰陽表裡部分。溪谷遠近。同身寸取之。舉臂拱手直立偃側。皆取穴法也。逐穴各有所宜。

迎隨逆順。須曉氣血而升沉。 經雲。迎隨者。要知榮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也。隨其經逆順而取之。靈樞曰。瀉者迎之。補者隨之。若能知迎知隨。令氣必和。和氣之方。

必通陰陽升降上下源流。手之三陰。從藏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下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至腹。絡脈傳注。周流不息。故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本論雲。夫欲用迎隨之法者。要知經絡逆順淺深之分。諸陽之經。行於脈外。諸陽之絡。行於脈內。諸陰之經。行於脈內,諸陰之絡,行之於脈外。仍各有所守之分。故知皮毛者肺之部。肌肉者脾之本。筋者肝之合。骨髓者腎之屬。血脈者心之分。各刺其部。無過其道。是謂大妙。迎而奪之有分寸。隨而濟之有淺深。深為太過。能傷諸經。淺為不及安去諸邪。是以足太陽之經。刺得其部。迎而六分。隨而二分。足太陽之絡。迎而七分。

而二分。手太陽之絡。迎而九分。隨而四分。手陽明之經。迎而九分。隨而四分。手陽明之絡。迎而八分。隨而三分。足陽明之經。迎而一寸。隨而五分。足陽明之絡。迎而六分。

隨而一分。手少陽經。迎而六分。隨而一分。手少陽絡。迎而七分。隨而二分。足少陽經。

迎而八分。隨而三分。足少陽絡。迎而一寸。隨而五分。手太陰經。迎而九分。隨而四分。

手太陰絡。迎而七分。隨而二分。足太陰經。迎而一寸。隨而五分。足太陰絡。迎而八分。

迎而七分。隨而二分。手少陰絡。迎而六分。隨而一分。足少陰經。迎而六分。隨而一分。

足少陰絡。迎而一寸。隨而五分。手厥陰經。

迎而七分。隨而三分。手厥陰絡。迎而六分。隨而一分。足厥陰經。迎而八分。隨而三分。

厥陰絡。迎而九分。隨而四分。斯皆經絡相合。補生瀉成。不過一寸。針入貴速。既入徐進針出貴緩。急則多傷。明須慎之。勿為殆事。男子左瀉右補。女子右瀉左補。轉針迎隨。補瀉之道。明於此矣。

原夫指微論中。賾義成賦。 指微論三卷。亦是何公所作。探經絡之賾。原針刺之理。明榮衛之清濁。別孔穴之部分。然未廣傳於世。今於論內自取其義以成此賦。

知本時之氣開。說經絡之流注。 本論雲。流者行也。注者住也。流為氣血之也。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如流水走蟻。涓涓不息。不可暫止。又雲。流而為榮衛。彰而為顏色。發而為音聲。速則生熱。遲則生寒。結則為瘤贅。陷則為癰疽。故知流者不可止。若人誤中則有顛倒昏悶之疾。又雲。注者住也。謂十二經絡。

各至本時。皆有虛實邪正之氣。注於所括之穴。所謂得時謂之開。失時謂之闔。氣開當補瀉氣閉忌針刺。聖人深慮此者。恐人勞而無功。豈可昧氣開流注之道哉。其氣開注穴之法。

七韻中說之矣。每披文而參其法。覆經而察其言。明諭其隱。皆知實虛總附。夫披文覆經者學人之情也。既窮其理。賾其義。知其根。得其源。以見聖人之心乎。觀何公作流注之賦玄辭妙語。可謂達理。非是自炫也。移疼住痛。如有神針。

暴疾沉 至危篤。刺之勿誤。沉 久病,虛弱之人。忽暴感疾於榮衛。傳於臟腑。其病必危篤而沉重也。明者是時深慮損益。慎勿輕忽。自恃聰俊。當須察其何經所苦。補瀉針刺。去之勿誤也。

詳夫陰日血引。值陽氣流。 賈氏雲。陽日氣先脈外。血後脈內。陰日血先脈外氣後脈內,交貫而行於五臟五腑之中。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共五十穴。唯三焦受十經血氣。

次傳包絡。又各注五穴。通前十二經。共六十穴。才合得十六難內六十首也。越人言。三部九候。各有頭首也。及素問言六十首。今世不傳。既言不傳。其文不載六十首字也。余以所過為原六穴即是陰陽二氣出入門戶也。則陽脈出行二十五度。陰脈入行二十五度。則皆會於六穴中出入也。其五臟五腑收血化精合處。便是逐經原氣也。其餘精者。助其三焦。其受十經精氣。則次傳心包絡。始十二經血氣遍行也。如一經精氣不足。則便成病也。既然有病。

即不根據此行度也。至令諸經失時。又更引毒瓦斯遍行。所流到處。即各見本經脈候。或大或小或浮或沉。病患或寒或熱。或輕或重。因證取之耳。

口溫針暖。 凡下針。先須口內溫針令暖。不唯滑利而少痛。亦借已和氣與患者榮衛無寒暖之爭。便得相從。若不先溫針暖。與血氣相逆。寒溫交爭。而成瘡者多矣。

牢濡深求。 經雲。實之與虛者。牢濡之意。氣來實牢者為得。虛濡者為失。凡欲其補瀉。即詳五臟之脈。及所刺穴中。如氣來實牢者可瀉之。虛濡者可補之也。

諸經十二作數。絡脈十五為周。 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之脈。合為十二經脈。每一經各有一脈絡。余有陽蹺之絡。陰蹺之絡。脾之大絡。合為十五絡脈。周者。為十二經十五絡二十七氣。周流於身者也。

陰俞六十臟主。 臟謂五臟肝心脾肺腎。並心包之脈。合之有六。俞謂井滎經合非皆俞也。然井滎俞經合者。肝之井。大敦穴也。滎。行間穴也。俞。太沖穴也。經。中封穴也合。曲泉穴也。心之井。少沖穴也。滎。少府穴也。俞。神門穴也。經。靈道穴也。合。

少海穴也。脾之井。隱白穴也。滎。大都穴也。俞。太白穴也。經。商丘穴也。合。陰陵泉穴也。肺之井。少商穴也。滎。魚際穴也。俞。太淵穴也。經。經渠穴也。合。尺澤穴也。

腎之井。湧泉穴也。滎。然谷穴也。俞。太溪穴也。經。復溜穴也。合。陰谷穴也。心包之井。中沖穴也。滎。勞宮穴也。俞。大陵穴也。經。間使穴也。合。曲澤穴也。五臟之俞。

各有五。則五五二十五俞。並心絡五俞。共三十。以左右見言之。六十俞穴也。

陽穴七十二腑收。 腑謂六腑。非兼九形腑也。穴。俞穴也。亦謂井滎俞原經合也。肝之腑膽。膽之井者。竅陰穴也。滎。俠溪穴也。俞。臨泣穴也。原。丘墟穴也。經。陽輔穴也。合。陽陵泉穴也。心之腑小腸。小腸之井者。少澤穴也。滎。前谷穴也。俞。後溪穴也。原。腕骨穴也。合。小海穴也。脾之腑胃。胃之井者。厲兌穴也。滎。內庭穴也。俞陷谷穴也。原。沖陽穴也。經。解溪穴也。合。三里穴也。肺之腑大腸。大腸之井者。商陽穴也。滎。二間穴也。俞。三間穴也。原。合谷穴也。經。陽溪穴也。合。曲池穴也。腎之腑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陰穴也。滎。通谷穴也。俞。束骨穴也。原。京骨穴也。經。崑崙穴也。合。委中穴也。心包之腑三焦。三焦之井者。關沖穴也。滎。液門穴也。俞。中渚穴也。原。陽池穴也。經。支溝穴也。合。天井穴也。如是六腑各有六。則六六三十六俞。

以左右脈共言之。則七十有二俞穴也。取穴部分。見於井滎圖說。

刺陽經者。可卧針而取。 衛者屬陽,皮毛之分。當卧針而刺之。若深刺傷陰

奪血絡者。先俾指而柔。 奪血絡者。取榮氣也。榮氣者。經隧也。靈樞曰。經隧者針。取榮家之氣。不能損衛氣也。經雲。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也。

呼為迎而吸作補。 瀉者迎之。補者隨之。有餘則瀉。不足則補。瀉者吸則內針。無令氣散。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候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是名曰瀉。補者。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弩之。抓而下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凡善治者。察其所痛。以知病有餘不足。當補則補。當瀉則瀉。無逆天時。是謂至治之妙。

逆為鬼而從何憂。 逆者。謂當刺之日。與病五行相形遞為鬼賊。而不順也。從者。五臟之氣。與日相和。而不相侵凌也。凡刺之理。當擇吉日。與本病之藏氣各無侵凌刑制。

下針順從。而何憂哉。

淹疾延患。著灸之由。 若病有久淹。因寒而得。或陰證多寒。或者風寒濕痹腳氣之病。或者上實下虛厥逆之疾。男子勞傷。婦人血氣之屬。並可用針灸。亦有不可灸者。近髓之穴。陽證之病。不可灸也。

燥煩藥餌而難極。必取八會。 燥煩熱盛在於內者。宜取八會之氣穴也。謂府會太倉中脘穴。藏會季脅章門穴。筋會陽陵泉穴。髓會絕骨穴。血會膈俞穴。骨會大杼穴。脈會太淵穴。氣會三焦膻中穴。此是八會穴也。

癰腫奇經而蓄邪。先由砭瘳。 經雲。病患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十二經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氣蓄積腫熱。宜砭刺出血。古者以砭石為針。山海經曰。高氏之山。有石如玉。可以為針。即砭石也。今人以披針代之也。

況乎甲膽乙肝。丁心壬水。 甲膽乙肝者。謂五臟五腑。拘之十干。陽干主腑。

陰乾主臟。故天元冊又曰。膽甲肝乙。小腸丙心丁。胃戊脾己。大腸庚肺辛。膀胱壬腎癸。五臟五腑。收血化精合處。便是三焦包絡二經元氣也。合為十二經遍行也。賈氏各分頭首。十日一終。營運十干。皆以五子建元日時為頭也。

生我者號母。我生者名子。 夫五行者。在人為五臟。注穴為井滎俞經合。相合為夫妻。我克者為七傳。克我者為鬼賊。我生者為子。生我者為母也。

春井夏滎。乃邪在。秋經冬合。乃刺矣。 此言逐四時取井滎之法也。假令春木旺刺井。夏火旺刺滎。季夏土旺刺俞。秋金旺刺經。冬水旺刺合。四時刺法。根據此推之。以瀉逐時所勝邪毒者也。聖人所謂因其時而取之。以瀉邪氣出也。

犯禁忌而病復。 禁忌者。非惟人神所在也。謂大飢大渴。大寒大熱。大飽大醉大虛大竭。大勞大困。皆為針家之禁忌。若虛實不分。淺深不及。犯觸人神。顛倒四時。其病癒而必復。切須誡之誡之。

用日衰而難已。 本論雲。病於當日之下。受五刑之刑制者。其病刺而難愈也。

謂心病遇庚日。肝病遇辛日。脾病遇乙日。肺病遇丁日。腎病遇己日。小腸病遇壬日。大腸病遇丙日。胃遇甲日。膽遇庚日。膀胱遇戊日。斯皆本臟正氣遇日下受制而氣衰。刺病難愈故也

孫絡在於肉分。血行出於支里。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分也。行於分肉之間有血留止。刺而去之。無問脈之所會。

悶昏針運。經虛補絡須然。 本論雲。若學人深明氣血往來。取穴部分不瘥。補瀉得宜。必無針運昏倒之疾。或匆忙之際。畏刺之人。多針則傷。壯者氣行自已。怯者當速救療假令針肝經感氣運。以補肝經合曲泉穴之絡。假令針肝絡血運。以補本經曲泉穴之經。針入復甦。效如起死。他皆仿此。

疼實癢虛。瀉子隨母要指。 病之虛實也。癢則為虛。疼則為實。刺法雲。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假令肝臟實。瀉肝之滎行間穴。屬火是子。肝臟虛。補肝之合曲泉穴。屬水是母。凡刺只取本經井滎俞經合五行。子母補瀉。此乃大要也。

想夫先賢迅效。無出於針經。今人愈疾。豈難於醫法。 古之治疾。特論針石。

素問先論刺後論脈。難經先論脈後論刺。刺之與脈。不可偏廢。昔之越人起死。華佗愈 。非有神哉。皆此法也。離聖久遠。後學難精。所以針之玄妙。罕聞於世。今時有疾多求醫命藥用針者寡矣。

徐文伯瀉孕於苑內。斯由甚速。 昔宋太子性善醫書。出苑見一有孕婦人。太子自為診之。是一女。令徐文伯亦診之。乃一男一女。太子性急。欲剖腹視之。伯因自請針之令落於是瀉足三陰交。補手陽明合谷。胎應針而落。果如文伯之言也。

范九思療咽於江夏。聞見言稀。 傳曰。嘉 中有太傅程公。守任於江夏。因母之暴患咽中有癰。卒然而長。塞氣不通。命醫者止可用藥治之。勿施針以損之。醫曰∶咽中氣上不通。豈能用藥。葯既下之。豈能卒效。故眾醫不敢措治。尋有醫博范九思雲。有葯須用先使新筆點之。癰疽即便瘥。公遂取新筆與之。九思乃以點葯上癰。葯到則有紫血頓出。漸氣通而瘥。公曰。此達神聖之妙矣。公命九思飲。而求其方。九思大笑曰。其患是熱毒結於喉中。塞之氣不宣通。病以為甚。公堅執只可用藥。不可用針。若從公意。則必誤矣。若不從公意。固不能施治。九思當日。曾以小針藏於筆頭中。妄以點葯。乃針開其癰而效也。若非如此。何如紫血傾下也。公方省而歡曰。針有劫病之功。驗於今日。古人云。為將不察士卒之能否。則不能決勝。為醫不察藥性之主治。則不能便瘥。又將無深謀遠慮。則無必勝也。

醫無先機遠見。治無必效也。

大抵古今遺迹。後世皆師。 古人遺留軌範。使後人仿學。況於針術。隱奧難究妙門出乎其類者。今之世誰能之。故聖人云。不可不遵先聖遺文也。

王纂針魅而立康。獺從被出。 傳曰。王纂少習醫方。尤精針石。遠近知名。嘉中縣人張方女。因暮宿廣陵廟中。下有一物。假作其婿。因被魅感而病。纂因用針。一針有一獺從女被中走出。而病癒矣。

秋夫療鬼而獲效。魂免傷悲。 昔宋徐熙字秋夫。善醫方。為丹陽令時。常聞鬼呻吟甚凄苦。秋夫曰。汝是鬼何須如此。答曰。我患腰痛。死雖為鬼。痛苦尚不可忍。聞君善醫願相救濟。秋夫曰。吾聞鬼無形。何由措置。鬼雲。縛草作人。予根據入之。但取孔穴針之秋夫如其言。為針腰 二穴。肩井二穴。設祭而埋之。明日見一人來謝曰。蒙君醫療。復為設祭。病今已愈。感惠實深。忽然不見。公曰。夫鬼為陰物。病由告醫。醫既愈矣。尚能感激。況於人乎。鬼姓斛名斯。

既而感指幽微。用針直訣。 此皆指微論中。用針幽微之直訣也。

竅齊於筋骨。皮肉刺要。 竅者。穴也。齊者。淺深之宜也。經雲。刺皮無傷骨刺骨無傷髓。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則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故生大病。

痛察於久新。腑臟寒熱。 痛者。病也。夫人病有久新。臟病腑病。寒熱虛實。

宜細詳審調。針形短長鋒類不等。窮其補瀉。各隨病所宜用之。

接氣通經。短長根據法。 本論雲。夫欲取偏枯久患榮衛諸疾。多是愈而復作者。

由氣不接而經不通流。雖有臨時之快。客氣勝真。病當未愈也。當此乃上接而下引。呼吸多少。

經脈長短。各有數定之法。手三陽接而九呼。過經四寸。手三陰接而七呼。過經五寸。足之三陽接而一十四呼。過經四寸。足之三陰接而一十二呼。過經五寸。重者倍之。吸亦同數。

此接氣通經。呼吸長短之法也。

里外之絕。羸盈必別。 夫五臟里外者。謂心肺在膈上。通於天氣也。心主於脈肺主於氣。外華榮於皮膚。故言外也。腎肝在下。通於地氣。以藏精血。實於骨髓。心肺外絕則皮聚毛落。腎肝內絕。則骨痿筋緩。其時學人。不能別里外虛實。致使針葯誤投。所以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勿刺大勞。使人氣亂而神隳。 禁刺論曰。無刺大勞人。勞則喘息汗出。里外皆越。故氣耗亂。神隳散也。

慎妄呼吸。防他針昏而閉血。 呼吸者。使陰陽氣行流上下。經歷五臟六腑。若針刺妄行呼吸。陰陽交錯。則針昏閉血。氣不行也。

又以常尋古義。由以藏機。遇高賢真趣。則超然得悟。逢達人示教。則表我扶危。

先賢之書。文理之深。隱義難窮。或字中隱義。或假令一隅。妙要難窮。遇高達之士。

方得其趣。不可穿鑿。

男女氣脈。行分時合度。 本論雲。夫男女老幼。氣候不同。春夏秋冬。寒暑各異。春氣生而脈氣緩。夏暑熱而脈行遠。秋氣燥而脈行急。冬氣寒而脈凝澀。小兒之脈應春。壯年之脈應夏。四十以上如秋。六十以後如冬。其病有寒熱。脈有遲速。一一參詳。不可一概與天同度矣。難經雲。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者。平人脈法也。微有抱病之人皆失天之度。地之紀。脈之用。不可與平人脈相合也。其診取法。當以一息五至為與天同度。不及應春。不及應冬。太過應秋。太過應夏。應春冬者。宜留針待氣至。應秋夏者。吸呼數畢。

便宜去針。此之謂也。

養子時克注穴必須根據。 養子時克住穴者。謂逐時注臟腑井滎之法也。每一時辰相生養子五度。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晝夜十二時。氣血行過六十餘穴也。每一穴血氣分得一刻六十分六厘六毫六絲六忽六杪。此是一穴之數也。六十穴共成百刻。要求日下井滎。用五子建元日時取。假令甲日甲戌時。膽統氣初出竅陰穴為井木。流至小腸為滎火。氣過前谷穴注之胃為俞土。氣過陷谷穴又病過本原丘墟穴。但是六腑各有原穴。則不系屬井滎相生之法。

即是陰陽二穴門戶也。行之大腸為經金。氣過陽溪穴。所入膀胱為合水。氣入委中穴。而終此是甲戌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辰流注五穴畢也。他皆仿此。

今詳定療病之宜。神針法式。廣搜難素之秘文密辭。深考諸家之肘函妙臆。故稱瀘江流注之指微。以為後學之規則。

流注指微針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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