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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失獨媽媽的心聲:我願上蒼,在我之後,讓天下骨肉相守!

博士媽媽說:

今天的這篇文章是一位媽媽所寫,她失去了她唯一的女兒。

她悲慟,她反思,她呼籲。

中國全社會對於兒童安全宣傳教育嚴重匱乏,九成以上的兒童意外傷害可以防止和避免,監護人、帶養人接受的安全教育也不夠。而超過一半的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在家中!

家是讓孩子沒有防備的地方,讓它成為那個真正溫暖的所在!

一個失獨媽媽的心聲:我願上蒼,在我之後,讓天下骨肉相守!

文|美廷

一個失獨媽媽的心聲:我願上蒼,在我之後,讓天下骨肉相守!

我是一個平凡的母親。30歲生下我唯一的女兒,33歲永遠地失去了她。

在外人眼中,我是一個稱職的母親。每天除了上班,我就馬不停蹄地跑回家給孩子講故事、帶孩子做遊戲,周末送她上早教。

可是,我認為我是世界上最失敗的媽媽。上天給我一個天使,我沒有守護好她。這種愧疚感將伴隨我終身。

我的孩子健康、聰明、漂亮、活潑,2015年10月15日,3歲6個月零1天的她因為意外事故永遠地離開了她愛的爸爸媽媽。

這以後的一段時間,我痛苦不堪,妹妹擔心我的心理狀態,在網上尋找心理援助,讓我加入了兩個失親媽媽QQ群,在那裡,我結識了眾多失去了孩子的媽媽。

我才發現:我們的世界原來這麼多苦難!兒童意外死亡事故原來每天都在發生!

3歲的女孩薇薇,生活在農村,父母外出工作,爺爺奶奶看電視、做家務疏於看護,孩子溺水身亡;

6歲的女孩明明,因為小區走廊沒有裝防護欄意外墜樓身亡;

2歲的男孩楚楚,因為媽媽身懷二胎,獨自看管不周,遭遇車禍意外身亡;

我的寶貝,因為我和她爸爸外出工作,奶奶將午睡的她反鎖家中下樓玩牌而意外墜樓身亡……

一個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命脈,凝聚了父母對未來的希望。

孩子的故去,對家庭的打擊是巨大的,不少家庭因此分崩離析、夫妻反目、對簿公堂。為什麼我們沒能守護好天使?

痛定思痛,我天天都在思考這個問題。我反思自己的行為,反思家人的行為,反思整個社會的作為……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了許多更深層次的問題。

一個失獨媽媽的心聲:我願上蒼,在我之後,讓天下骨肉相守!

1中國全社會對「兒童安全宣傳教育」重視不夠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副理事長陳秀榕說,近年來,溺水、火災、交通、意外傷害等兒童安全事故急劇增多,這與我國在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宣傳教育上的缺失有很大關係。

我是一名小學老師,學校天天進行安全教育宣傳;丈夫在單位上主管安全,可是我們對於家庭安全隱患的排查仍然做得不到位。

孩子2歲多時,我給家裡的窗子裝了護窗,可是只裝了卧室的護窗,因為我看見報紙上報道多起嬰幼兒墜樓事故都因為「床窗相連」。為什麼當時我沒有裝陽台的護欄呢?我天天在責備自己。

實際情況是:因為小區不允許裝室外護欄,而我家陽台的窗子比較大,裝室內隱形護欄需要大約5000——8000元錢,一向節儉的我猶豫了一下,因為這套房子我們並沒有打算長期住,孩子上幼兒園以後準備搬到一套學區房。

當時家中保姆說:「既然你們明年就有可能搬家那就沒必要花這筆錢了,反正家中天天有人,孩子不會無緣無故到窗子這兒來。」

我覺得她說的有理,於是節省下了這一筆開支。可是,事發當天,就是因為家中無人!

奶奶將午睡的孩子獨自反鎖家中,睡醒的孩子找不到大人又打不開門,這才搬了個小凳子站在窗口喊奶奶回家。3歲的她可能心急探頭呼喊,可能重心不穩……於是,意外就這樣發生了!

我們的小區是一個年輕的小區,很多嬰幼兒,可是裝了護欄的高層卻寥寥無幾。事發當天,電視台為此做了一個專題,質疑高樓護窗是否應該作為社區規定必須要做的防護設施?

如果,在裝修時小區物業或者社區有特別的安全提示,告知裝好安全防護的重要性,我們一定不會節省這幾千元。

我特別想呼籲:高層住宅小區安裝防護欄應該出台強制措施。我才疏學淺,不知道這樣的強制措施應該歸何種政府機構出台,我只是單純地希望:不要再有年輕的父母受我的這種錐心之痛。

我查閱資料,兒童意外死亡事故發生的地點,家庭占 52%, 街道占 19%學校(幼兒園)占 12%,其它地點占 17%。而意外死亡的兒童中,有87.45%的兒童在家由父母或他人帶養。

由此我反思第二個問題。

2監護人、帶養人接受的安全教育不夠

從預備懷孕起,我就看了很多育兒書籍:《鄭玉巧育兒經》《好媽媽勝過好老師》《喂故事書長大的孩子》《特別狠心特別愛》……

可是,我看的書籍注重教育和帶養觀念,除了《鄭玉巧育兒經》提到過小嬰兒的安全帶養,其餘書籍均無涉及。

我感謝這些作者,傳遞給我許多先進的育兒觀念和知識,反思事件發生的經過,我越加意識到:安全無小事,事事在預防。

我也曾看過一些電視、報紙的報道,兒童帶養不當出了安全事故:掉到下水道的井蓋里了,因為媽媽和奶奶都打麻將被人販子拐走了,反鎖在家中結果電爐子起火燒死了,遺忘在車裡悶死了……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就和婆婆說,但是她聽了總是很不以為然。用她的話說就是:「我還不會帶人嗎?我帶了這麼多人了!」她生了4個孩子,還帶過3個外孫。自古婆媳共處一個屋檐,關係原本就敏感,我不敢多說。而這一疏忽,就釀成大禍!

我曾經這樣和同事說過:中國的父母應該「持證上崗」,在懷孕期間就要上「媽媽課堂」、「爸爸課堂」,學習家庭教育知識。那是因為我是老師,看見了太多家庭教育缺失或是錯位造成孩子還未入學校門就出現了個性和習慣方面的問題。

現在我覺得:「父母課堂」中除了傳授家庭教育知識還應加上重要的一課——「安全教育」,不僅父母要上,而且由於中國太多的嬰幼兒都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看護,老人也要上!先上課,再生孩子;學習了父母課堂,持證生孩子。

為人父母也是一門「職業」,關係到自己的後代,家庭的命脈,祖國的未來,可是我們都是沒有接受過任何培訓就做了父母。

所有的學習,都靠自己摸索。隔代帶養存在更加嚴重的問題,媳婦和婆婆不好溝通,還有很多老人沒有上過多少學,更難以溝通交流。

如果社會有這麼個機構,規定帶養人必須先學習,再上崗,讓從沒有學習過的婆婆去學習學習,去和別的帶養人溝通交流,會不會好一些?

我的孩子從一歲3個月開始上早教,堅持了兩年時間。從一歲開始讀繪本,讀了500多本繪本。因此她比一般的孩子更聰明、懂事,語言表達能力非常強,能說會道、能唱會跳,與人交際落落大方。

可是,沒有生命安全作基礎保障,這些又有什麼用呢?

我查閱資料發現:全世界每年有100多萬14歲以下的兒童死於意外傷害,中國意外傷害占兒童死因總數的26.1%,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快速增加。

讓兒童「遠離意外傷害」刻不容緩!幼教老師、學校老師、家長都有必要了解預防兒童意外傷害方面的知識。

我希望我們的社會通過社區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等多種渠道,多多加強對兒童監護人、帶養人的安全教育,我希望類似的悲劇不要一幕幕上演。這種錐心之痛,我承受了,不希望再有爸爸媽媽要來承受。

3呼籲法律不要對「忽視照看兒童」視而不見

對於「忽視照看兒童」,許多發達國家都有詳細的法律條文具體制約。如:

美國:疏於照顧孩子會喪失監護權

美國各州法律不同,但都要求父母不得讓特定年齡以下的孩子獨處。紐約州規定,如果12歲以下的孩子獨自留在家裡或其他地方無人看管,那麼一旦被報警,孩子就會被相關社會福利機構帶走,父母還會被起訴「危害孩子安全罪」。

父母如果要想要回孩子,需要經歷一系列官司。如果法庭判定父母缺乏監管能力,那麼孩子很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美國發生過很多因父母失職而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的案例。還有一對瑞典夫婦帶著孩子去美國旅行,將嬰兒車留在咖啡館的櫥窗外,結果被逮捕,並面臨剝奪監護權的訴訟,甚至鬧出外交風波。

澳大利亞:設兒童獨立代表人制度

澳大利亞《家庭法》以「父母責任」的概念取代「監護權」,更加強調父母對子女肩負的義務,淡化父母對子女所享有的權利。

澳大利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開始推行社會福利制度,對兒童給予比較完善的福利保障,同時還建立起了兒童權利保護制度。

特別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1975年家庭法法案》、《兒童和青少年法案》的頒布實施使澳大利亞的兒童權利保護趨於成熟。

近年來,澳大利亞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全面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家庭社區參與、非監禁刑等理念,形成了令世界各國矚目的獨特模式。

德國:12歲以下孩子不得單獨留家中

德國法律規定,不得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家長對未成年人有監管和照顧的義務,細節上如何執行,得按照孩子的年齡、身體、性格和心智來決定,也就是說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德國人認為,可能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不僅僅有身體上的,比如在孩子年幼時因為疏於看護而摔傷劃傷,還有精神和心理層面上的傷害。

比如讓年幼的孩子一個人長時間呆在家裡,就算不出傷亡事故,但因為孩子年紀小,心智未發育成熟,獨自一人在家,可能會害怕和長時間地哭泣,會給孩子終生留下膽小、沒有安全感、沒有信任感的精神隱患。

這種情況一旦被鄰居舉報,家長有可能被剝奪監護權,嚴重的還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亟待補強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但當前刑法中並沒有專門的「虐童罪」,比較接近的兩條法律為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而對於「忽視照看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隻字未提,我諮詢了律師:「忽視照看兒童」在中國是法律盲區,存在立法空白。比較接近的法律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3-7年有期徒刑。

此外,我國雖然很早就出台了關於在父母或監護人嚴重失職情況下撤銷監護資格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執行上卻一直舉步維艱。

這與我國相關法律條文的語焉不詳、缺乏實踐操作性有關。在我看來,中國的法律似乎更願意把兒童定義為「家庭人」,與社會無關。「

兒童也是完整的人,他們的權利應得到全面的保護。」——這一觀點應該成為我們的立法理念。

我沒有打算將婆婆告上法庭,也不打算與她對簿公堂,我自己也處於深深自責之中,我相信她也非常後悔。

我反思的是:如果立法了,是否宣傳也會跟上?是否會引起更多人的重視?在美國,1989年開始了「全美兒童安全」的宣傳活動,16年來,兒童意外傷害的死亡率在美國已降低了39%。

中國實施的是「計劃生育」的國策,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命脈,失去了孩子對家庭的打擊是巨大的,我只希望能將可能發生意外災難的幾率降到更低。

4愚昧的迷信再次傷害我們的心

事發當天,我和丈夫都在上班,當我們趕回家中時,婆婆自覺無法交代就編造了一個謊言來騙我們,說:她在廚房洗菜,是孩子自己調皮爬窗。

公公也是生長在農村,只上過小學六年級,趕到現場的第一句話他便責怪孩子:「調皮搗蛋的化生子!」這句話深深傷害了我的心。我的孩子是健康聰明懂事的好孩子,活潑好動不是她的錯。

她活著的時候,活潑好動就是聰明;為何她走了,活潑好動便成了「化生子」?雖然當他們明了事實真相後沒再對我說過這樣的話,但是許多個不眠之夜,出事後的畫面和這些傷心的話語不斷在我心中浮現,再次折磨著我。

進入失子媽媽群後,與眾多媽媽們交流,我發現:把夭折的孩子看成「化生子」、「討債鬼」不吉利,是中國的一個普遍的迷信觀點。

甘肅的媽媽小芳告訴我:他們那裡遇上沒長大的孩子,就要用刀刺孩子的臉,給孩子毀容,再說很多惡毒的話詛咒孩子,老人們認為這樣才不會給將來的孩子帶來災難。

貴州的媽媽愛軒說:很多老人來勸她,說這個孩子就是來害她的,不要想了。夭折的孩子應該裝在罈子里,丟掉。甚至沒斷氣的,先裝罈子……

這些駭人聽聞的事情,就發生在無辜的孩子身上!怪不得,愚昧無知的公公說她是「化生子」,要把她的東西統統燒掉,連照片也不留給我作紀念;同樣迷信的小姑子,打電話要我放棄安葬孩子的念頭,說對我未來的孩子不好。

還說:別人家的孩子死了,都是用布包了丟在山上,只有你的老公還辦後事……

基於種種頑固的民俗,我們的孩子沒有入土,沒有立碑。事後她們辯解說:公公說的話,其實是鄉下安慰人的一種說法。

可是我只知道:我沒有從這愚昧的迷信中得到任何的心理安慰,相反,我覺得無比痛心、恐怖、折磨!這些愚昧的作為,與非洲虐待巫童有什麼兩樣!

心理諮詢老師告訴我:他們其實並不是害怕你的孩子,他們是害怕面對死亡。

死亡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生命課業,我們小學的語文課本也會用一個單元對孩子們進行「生命教育」。

可是,大人特別是迷信的老人卻沒有接受這一教育!孩子意外夭折,就是大人的失職。每一個大人,都要為此深深懺悔,如何還來責怪孩子?

把罪過推到走了的孩子身上,說孩子是「討債鬼」,就可以安慰自己、減輕罪責嗎?走了的孩子是來「討債」還是「報恩」,關鍵不在孩子,而在活著的大人。

大人們如果相互推諉責任、責怪他人,就會家破人亡,那麼孩子就成了「討債鬼「;反之,大人們如果能自我反思、真誠懺悔、勇於承擔責任,家就還在,還可以延續孩子的生命,孩子也就是來「報恩」的。

在每一個父母的心裡,自己的孩子總是最美好的、最可愛的,他不會給我們帶來任何不詳、不吉利。

就像佛家師父說的一樣:她幫你們擋了災難,她是給你們帶福氣來的!好好安葬她,紀念她!

最後,我想說:每一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每一個孩子,都是墜落凡間的天使。

我深深地呼籲:希望國家完善立法保護未成年人,社會加強安全宣傳教育,人們平等尊重夭折的生命,懺悔自己的過失。

願這樣的悲劇不要再重演,借用《羋月傳》的片頭曲歌詞表達我的心愿:我願上蒼,在我之後,讓天下骨肉相守!


關於作者:

美廷,富蘭克林讀書俱樂部專欄作者,80後辣媽,16年小學教育工作經驗,市區級小學語文骨幹教師,3歲6個月孩子的媽媽。致力於實踐與推廣親子閱讀,但因為忽視兒童安全隱患,半年前永遠地失去了愛女。

本文來源於:富書部(ID:shendu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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