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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經濟|《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公布

藍色經濟|《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公布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是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戰略部署的具體舉措,是指導「十三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行動綱領,確立了「十三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的基本思路、目標和主要任務,對於壯大海洋經濟,拓展藍色經濟空間,提高海洋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規劃》以當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問題與需求為導向,樹立海洋經濟全球布局觀,主動適應並引領海洋經濟發展新常態,確立深化改革和創新兩大抓手,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優化海洋經濟區域布局,提升海洋產業結構和層次,提高海洋科技創新能力,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科學統籌海洋開發與保護,擴大海洋經濟領域開放合作,推動海洋經濟由速度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為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建設海洋強國做出更大貢獻。

《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空間不斷拓展,綜合實力和質量效益進一步提高,海洋產業結構和布局更趨合理,海洋科技支撐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海洋經濟國際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海洋經濟調控與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陸海統籌、人海和諧的海洋發展新格局。

《規劃》重點規划了優化海洋經濟發展布局、推進海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拓展海洋經濟合作發展空間和深化海洋經濟體制改革等六方面的重點任務,並就加強海洋經濟宏觀指導、完善制度體系、強化政策調節、開展監測評估、健全實施機制等提出詳細要求,對「十三五」我國海洋經濟發展進行了全面部署。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海洋局

2017年5月

前言

海洋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戰略空間,是孕育新產業、引領新增長的重要領域,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洋經濟發展,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設海洋強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壯大海洋經濟、拓展藍色發展空間,對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十二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總體保持良好發展態勢,結構調整步伐加快,海洋經濟在拓展發展空間、建設生態文明、加快動力轉換、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時期是我國海洋經濟結構深度調整、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關鍵時期,要堅持陸海統籌,緊緊抓住「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機遇,推進海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製本規劃。規劃涉及區域包括我國管轄海域以及海洋經濟發展所依託的相關陸域(未包括港、澳、台地區)。規劃期至2020年。

一、總體要求

「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成就顯著。「十三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

(一)發展成就

海洋經濟總體實力進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繼續保持總體平穩的發展勢頭,年均增長8.1%,依然是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2015年海洋經濟總量接近6.5萬億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長了65.5%;海洋生產總值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9.4%;涉海就業人員3589萬人,較「十一五」期末增加239萬人。

海洋經濟布局進一步優化。「十二五」期間,發揮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引領作用,北部、東部和南部三個海洋經濟圈基本形成,一些內陸省份海洋經濟逐步發展,浙江舟山群島、廣州南沙、大連金普、青島西海岸等國家級新區以及福建平潭、珠海橫琴、深圳前海等重要涉海功能平台相繼獲批設立。山東、浙江、廣東、福建、天津等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取得良好效果,海洋經濟輻射帶動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跨海橋樑和海底隧道等重大基礎設施相繼建設和投入使用,促進了沿海區域間的融合發展,海洋經濟布局進一步優化。

海洋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十二五」期間,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出現積極變化,海洋經濟三次產業結構由2010年的5.1:47.7:47.2,調整為2015年的5.1:42.5:52.4。傳統海洋產業加快轉型升級,海洋油氣勘探開發進一步向深遠海拓展,海水養殖比重進一步提高,高端船舶和特種船舶完工量有所增加。新興海洋產業保持較快發展,年均增速達到19%。海洋服務業增長勢頭明顯,濱海旅遊業年均增速達15.4%,郵輪遊艇等旅遊業態快速發展,涉海金融服務業快速起步。

海洋科技創新與應用取得新成效。「十二五」期間,一批海洋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深海遙控無人潛水器作業系統海試成功,海洋深水工程重大裝備及配套工程、3000米水深半潛式鑽井平台通過驗收,南極深冰芯鑽探第一次試鑽成功。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超過50%,海水淡化設備國產化率顯著提升,兆瓦級海洋潮流能裝備正式併網發電,200千瓦波浪能裝備初步具備遠海島礁應用能力。

海洋管理與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首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正式啟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取得明顯成效。海域使用管理深入推進,海域空間資源全面保障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海洋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海洋預報區域從我國近海延伸到全球大洋和兩極,海洋災害預警發布頻率顯著提高,海洋漁業生產安全和海上搜救環境保障服務系統投入試運行,管轄海域巡航執法時空覆蓋率進一步提高。抵禦風暴潮災害能力進一步增強,建成海堤約1.4萬公里。

海洋經濟對外開放不斷拓展。「十二五」期間,上海、天津、廣東、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相繼設立。涉海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建港、承接海洋工程項目、收購涉海公司等方式,拓寬了海洋產業合作模式和領域。「一帶一路」建設戰略順利實施,我國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經貿合作、環境保護、人文交流、防災減災等領域展開務實合作,對外貿易和直接投資顯著增長。

(二)面臨形勢

「十三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生產要素在全球範圍的重組和流動進一步加快,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全球範圍內孕育興起,為我國海洋經濟轉型升級和「走出去」提供了良好條件和重要支撐,「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加快實施,為我國海洋經濟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拓展了新空間。我國經濟長期向好基本面沒有改變,綜合國力穩步提升,科技實力明顯增強,為海洋經濟加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新的增長動力正在孕育形成,製造業實力顯著提高,服務業增長勢頭明顯,為海洋產業加速轉型升級奠定了重要基礎;全面深化改革持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實施,為海洋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能和活力。

同時也要看到,世界經濟仍處於深度調整期,全球經濟仍未擺脫低迷,國際市場需求依舊乏力,地緣政治關係複雜多變,給我國海洋經濟相關領域對外投資、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帶來諸多不確定性。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海洋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存在,海洋經濟發展布局有待優化,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壓力加大,部分海洋產業存在產能過剩問題,自主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能力有待提高,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壓力不斷加大,海洋生態環境退化,陸海協同保護有待加強,海洋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日益突出,保障海洋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等,這些因素仍制約著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樹立海洋經濟全球布局觀,主動適應並引領海洋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優化海洋經濟區域布局,提升海洋產業結構和層次,提高海洋科技創新能力,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科學統籌海洋開發與保護,擴大海洋經濟領域開放合作,推動海洋經濟由速度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為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建設海洋強國做出更大貢獻。

(四)基本原則

改革創新、提質增效。以創新為手段激發市場活力,著力推動海洋經濟體制機制創新,引導海洋新技術轉化應用和海洋新產業、新業態形成,依託「智慧海洋」工程等培育海洋經濟增長新動力,提升海洋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

陸海統籌、協調發展。統籌陸海資源配置、產業布局、生態保護、災害防治協調發展,統籌沿海各區域間海洋產業分工與布局協調發展,統籌海洋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融合發展。

綠色發展、生態優先。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加強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強化海洋環境污染源頭控制,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開放拓展、合作共享。主動參與國際海洋經濟合作,構建利益共同體,逐步提升我國海洋產業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增進人民福祉為目的,共享海洋經濟發展成果。

(五)發展目標

到2020年,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空間不斷拓展,綜合實力和質量效益進一步提高,海洋產業結構和布局更趨合理,海洋科技支撐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海洋經濟國際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海洋經濟調控與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陸海統籌、人海和諧的海洋發展新格局。

二、優化海洋經濟發展布局

按照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不同地區和海域的自然資源稟賦、生態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以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為引領,進一步優化我國北部、東部和南部三個海洋經濟圈布局,加大海島及鄰近海域保護力度,合理開發重要海島,推進深遠海區域布局,加快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形成海洋經濟全球布局的新格局。

(一)北部海洋經濟圈

北部海洋經濟圈由遼東半島、渤海灣和山東半島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海洋經濟發展基礎雄厚,海洋科研教育優勢突出,是我國北方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平台,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位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全國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

遼東半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東北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平台、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全國先進裝備製造業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重要的海洋生態休閑旅遊目的地、生態環境優美和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積極拓展深水網箱等離岸養殖,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重點推進東北亞國際海洋海島旅遊、海濱避暑度假旅遊區建設,大力培育郵輪旅遊發展,打造東北亞地區郵輪旅遊基地。優化港口資源配置與布局。建設大連、盤錦、葫蘆島高技術船舶和海洋工程產業基地。加強海洋生物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建設大連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範區,推進海水利用在沿海產業基地、沿海城鎮的應用。嚴格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加強遼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強與完善海洋保護區體系建設,建立並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

渤海灣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環渤海合作發展的重點地區,是區域整體協同發展改革引領區、全國創新驅動經濟增長新引擎、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範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依託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優勢,著力優化港口資源配置與整合,完善集疏運體系,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建設。積極發展高端旅遊,打造天津北方國際郵輪旅遊中心。穩步推進渤海油氣資源開發,提高現有油氣田採收率,推進生態石化產業基地建設。推進天津濱海新區、河北曹妃甸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基地建設。積極發展海鹽化工。加快發展海洋高端船舶和裝備製造業。發展航運金融,建設全國性融資租賃資產平台和北方(天津)航運交易所。依託國家海洋博物館、極地海洋館等場館,建設國家海洋文化展示集聚區和創意產業示範區。加強渤海灣海域污染防治,強化陸源污染控制,實施嚴格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推進海洋生態環境整治與修復。

山東半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集聚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區、海洋經濟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重要的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打造「海上糧倉」,培育完善漁業資源保護修復、良種繁育、健康養殖、精深加工、遠洋漁業產業鏈條。實施水產基因庫項目,建設海洋綜合性樣本、資源和數據中心。著力打造現代港口集群,完善港口物流服務網路,打造立足東北亞、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航運樞紐。發展國際濱海休閑度假、郵輪遊艇、海上運動等高端海洋旅遊業。加速推進海洋裝備自主化、高端化、智能化、集成化發展。持續壯大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等海洋新興產業規模,打造全國重要的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推進青島藍谷建設,推進威海國家淺海綜合試驗場建設。推進海洋能深水網箱養殖綜合利用。推進萊州灣、膠州灣等海灣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有效防範赤潮、綠潮等海洋災害。

(二)東部海洋經濟圈

東部海洋經濟圈由江蘇、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港口航運體系完善,海洋經濟外向型程度高,是「一帶一路」建設與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交匯區域,也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位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江蘇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絲綢之路經濟帶」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交匯點,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重要戰略節點,陸海統籌和江海聯動發展先行區,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充分發揮江蘇地處「一帶一路」重要交匯點的獨特區位優勢,實施陸海統籌、江海聯動,建設以連雲港港、南通港及沿江主要港口為主樞紐,覆蓋投融資、航運交易服務、調度功能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發海洋高端船舶及配套設備。合理利用灘涂資源,因地制宜適度發展灘涂農林業。優化海上風電開發布局。推進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水利用產業、海洋旅遊業發展,積極培育海洋文化創意產業。統籌陸海環境保護與防治,強化海洋生態建設,加大濱海濕地、海州灣、呂四漁場海洋生態修復與保護。

上海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和科技創新中心。「十三五」時期,重點是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提升國際樞紐港對長江流域的服務能力,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努力使上海成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依託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創新,完善以船舶融資租賃、航運保險、海事仲裁、航運諮詢和航運信息服務等航運現代服務業體系,推進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郵輪遊艇經濟發展,支持郵輪遊艇出入境管理等政策試點。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和大型郵輪等高技術船舶設計建造。完善郵輪生產與服務配套產業鏈,進一步提升上海郵輪產業的國際地位和競爭力。加強長江口、杭州灣近海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及生態保護,實施奉賢、崇明島、大金山島生態整治與修復。

浙江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重要的大宗商品國際物流中心、海洋海島開發開放改革示範區、現代海洋產業發展示範區、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示範區、海洋生態文明和清潔能源示範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推進舟山江海聯運中心建設,以寧波—舟山樞紐港為依託,建設大宗商品儲備加工交易基地和國際海事航運服務基地,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努力打造「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戰略支點。依託舟山自由貿易港區,推進舟山綠色石化產業基地建設。加強大洋與深海科學研究開發基地建設,支持開展深海裝備研製。穩步發展遠洋漁業,積極推進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加強海洋生物技術研究,建設國內重要的遠洋漁業基地、漁業轉型發展先行區和海洋生物產業基地。加快高技術船舶和海工裝備研發製造。積極發展海水利用業,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海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研究平台、產品中試與產業化基地。積極開發海洋潮流能資源,推進舟山國家潮流能試驗場建設。繼續辦好海洋文化節,建成我國知名的海洋文化和休閑旅遊目的地。統籌陸海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加強紅樹林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維護重點港灣、濕地水動力和生態環境。

(三)南部海洋經濟圈

南部海洋經濟圈由福建、珠江口及其兩翼、北部灣、海南島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海域遼闊、資源豐富、戰略地位突出,是我國對外開放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位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也是我國保護開發南海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重要基地。

福建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核心區,東部沿海地區先進位造業的重要基地,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生態文明試驗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海絲旅遊」「海峽旅遊」品牌,深化海洋漁業、港口、航運等領域全方位合作。深化閩台海洋經濟合作,構建兩岸海洋開發深度合作平台。加快發展現代漁業,建設現代種業和海洋牧場,推進健康養殖示範場建設,穩步發展遠洋漁業。加大港口資源整合力度,加強沿海大型深水專業泊位、公共航道建設,建設高端航運服務業集聚區,打造廈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培育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海水利用產業。建設國家深海海底生物資源庫及服務平台。加快廈門郵輪旅遊業發展,加強郵輪遊艇研發製造。加快發展涉海金融服務業。積極培育海洋文化創意產業。加強重點流域環境整治,構建以沿岸河口、海灣、海島等生態系統及海洋自然保護區條塊交錯的生態格局。

珠江口及其兩翼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我國海洋經濟國際競爭力核心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高效轉化集聚區、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南海資源保護開發的重要基地、海洋綜合管理先行區。「十三五」時期,重點是攜手港澳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加快建設開放包容的世界級城市群。積極發展海上運動、郵輪遊艇,開闢海上絲綢之路旅遊專線。統籌推進珠三角港口協調發展,打造世界級港口群,構建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加快深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綜合加工利用。大力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和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推進遠洋漁業的海外布局。優化布局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建設廣州、江門船舶配套基地,珠海、東莞、中山等遊艇製造基地。充分利用南海海洋生物資源優勢,重點發展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積極開發海洋波浪能資源,推進萬山國家波浪能試驗場建設。推進沿海地區電力、化工、鋼鐵等行業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水等工業用水。加強泛珠三角區域海洋污染防治,完善跨區域協作和聯防機制,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重要海洋生境保護,完善伏季休漁和禁漁期、禁漁區制度,完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廣西北部灣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構建西南地區面向東盟的國際出海主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形成「絲綢之路經濟帶」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十三五」時期,重點是提升發展現代漁業,推動海洋漁業集約節約、高端型轉變,推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提升「南珠」品牌知名度。積極發展遠洋漁業生態養殖和漁港經濟區,提升海水產品精深加工和冷鏈倉儲能力,建設國家級水產品加工貿易集散中心。深化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海洋交流合作,加快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將廣西北部灣港建成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航運樞紐。積極開發多層次的海洋旅遊精品,發展郵輪和遊艇產業,構建中國—東盟海洋旅遊合作圈。引進國內船舶修造及海洋工程裝備製造龍頭企業,發展高端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繼續加強對北部灣盆地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提高油氣加工存儲能力。積極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強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強珍稀瀕危物種、水產種質資源及沿海紅樹林、海草床、河口、海灣、濱海濕地等保護。

海南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旅遊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遊目的地、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十三五」時期,重點是做精做強特色濱海旅遊,加快發展郵輪旅遊,積極開發帆船、遊艇旅遊。全面推進漁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加強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深水網箱養殖,發展海洋牧場、休閑漁業、遠洋漁業、熱帶水產種苗及水產品精深加工。推進港口碼頭建設與功能完善,加快發展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繼續加強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提高油氣加工存儲能力。推進能源勘探、生產、加工、交易、儲備、輸送及配套碼頭建設,形成大型石油儲備中轉基地。推進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劃定海洋生態紅線,加強對海口灣、三亞灣、洋浦等近岸灣口污染總量控制和動態監測,加強紅樹林、珊瑚礁、水產種質資源、海草床等保護,加大海洋保護區選劃與建設力度。

(四)海島開發與保護

推進重點海島開發建設。繼續推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廣東橫琴島的開發建設。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重點發展港口物流業、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海洋旅遊業、海洋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產業、現代海洋漁業和海洋旅遊業,加快推進舟山自由貿易港區和綠色石化園區建設,打造我國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範區、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重點發展旅遊業、高新技術產業、海洋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開展兩岸人文交流、互聯互通、產業合作、社會融合,全力打造兩岸共同家園,加快建設平潭國際旅遊島、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海洋經濟示範基地和國際知名的海島旅遊休閑目的地。廣東橫琴島重點發展旅遊休閑健康、商務金融服務、文化科教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文化教育開放先導區和國際商務服務休閑旅遊基地,打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

合理開發近岸海島。以保護為核心,集約節約利用近岸海島資源,控制海島及周邊海域的開發規模和強度,因島制宜發展特色海島生態經濟,支持海島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工程建設,鼓勵海島太陽能、波浪能、潮流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促進綠色、循環和低碳發展。在保護資源環境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有條件海島的對外開放。

支持邊遠海島發展。根據邊遠島礁區位和發展條件,發展海洋漁業、郵輪旅遊、生態旅遊等。加強邊遠海島港口碼頭、機場、道路、通訊、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建設海洋觀測與科學試驗站。

嚴格海島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保護海島生態系統,維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平衡,對開發利用程度較高、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海島,實施生態修復。規範海島新建工程項目,在重點海島實行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嚴格規範無居民海島利用活動,制定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建立完善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相關制度。鼓勵沿海各省結合實際探索推進經營性用島市場化方式出讓。加強對建有導航、觀測等公益性設施海島的保護與管理。

(五)深遠海空間拓展

持續開展國際海底礦產資源調查與評估,積極推動新礦區申請。加強對國際海域勘探區、通航區及典型區域的環境調查與評價。著力提升深海技術裝備能力,實施「蛟龍探海」工程,深入開展深海生物資源調查和評價,建設國家深海生物資源庫及服務平台。推進深海礦業、深海裝備製造、深海生物資源利用產業化。創新國際海域管理機制,推進國際海域資源調查與開發由國家為主體向國家主導、社會廣泛參與轉變。開展極地環境綜合考查與資源潛力評估,實施「雪龍探極」工程。

專欄1 雪龍探極和蛟龍探海

在北極合作新建岸基觀測站,在南極新建科考站,新建先進破冰船,提升南極航空能力,初步構建極地區域的陸—海—空觀測平台。研發適用於極地環境的探測技術及裝備,建立極地環境與資源潛力信息和業務化應用與服務平台。

突破「龍宮一號」深海實驗平台建造關鍵技術,建造深海移動式和坐底式實驗平台。研發集深海環境監測和活動探測於一體的深海探測系統。推進深海裝備應用共享平台建設。

三、推進海洋產業優化升級

推進海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海洋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提高海洋服務業規模和水平,促進海洋產業集群發展,提升海洋產業標準化水平,增強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

(一)調整優化海洋傳統產業

海洋漁業。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實行近海捕撈產量負增長政策,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和捕撈業准入制度。加快調整和改革漁業油價補貼政策,積極推進漁業減船轉產,壓減國內捕撈生產能力。推進以海洋牧場建設為主要形式的區域性綜合開發,建設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增殖放流、底播增殖為手段的海洋牧場示範區,實現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發展遠洋漁業,完善加工、流通、補給等配套環節,延長產業鏈,提高遠洋漁業設施裝備水平,建造海外漁業綜合服務基地,鼓勵遠洋漁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合理調整海水養殖布局,大力發展海水健康養殖,支持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和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實施種業提升工程,支持海洋漁業育種研究,構建現代化良種繁育體系。完善水產疫病防控體系,規範養殖飼料和藥物的生產與使用,建設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創建出口水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提升水產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設水產品倉儲、運輸等冷鏈物流。發展水產品交易市場。在有條件的濱海城市發展水產品期貨市場,提高國際大宗水產品定價權。大力發展多元化休閑漁業。加強漁政漁港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漁港經濟區和漁區城鎮融合發展。開展「互聯網+」現代漁業行動,提升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

海洋油氣業。建立油氣開發用海協調機制,繼續推進近海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深遠海油氣勘探開發,推進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與服務等綜合性保障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大對海上稠油、低滲等難動用油氣儲量開發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新增探明海洋油氣地質儲量較快增長,海洋油氣產量穩步增長。積極加強國際合作,推動深遠海油氣合作開發。加強沿海LNG接卸能力建設,提高周轉調配能力。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參股等形式,參與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

海洋船舶工業。加快海洋船舶工業產能調整,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與轉型轉產,通過市場供需,淘汰落後產能。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提升高技術船舶的自主設計建造能力。培育提升船舶設計開發研究機構的能力和水平,引導和支持重點骨幹企業建設在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研發中心。推進軍民船舶裝備科研生產融合發展和成果共享。推進重點船用設備集成化、智能化、模塊化發展,促進船舶配套業由設備加工製造向系統集成轉變。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基地。

海洋交通運輸業。推動海運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兼并重組,促進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優化海運船隊結構,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優化沿海港口布局,統籌協調各港口的發展規模,優化調整各港口的發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強化主要港口樞紐功能。建設區域港口聯盟,推動資源整合優化。加強專用碼頭資源整合,優先發展公用碼頭。促進港口與城市協調發展,集約利用港口岸線、土地、海域等資源。加快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協同發展,推進多式聯運。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體系,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加快建設港口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強化安全責任制,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海洋鹽業及化工業。科學規劃原鹽生產布局,加快鹽田改造。重點發展海洋精細化工,加強系列產品開發和精深加工。推進「水—電—熱—鹽田生物—鹽—鹽化」一體化,形成一批重點海洋化學品和鹽化工產業基地。重點開發生產海洋防腐塗料、海洋無機功能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產品,建設一批海洋新材料產業基地。積極開發海藻化工新產品。推進石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建設安全、綠色的石化基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二)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海洋裝備製造業。面向深遠海資源開發,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和工程設備的自主設計與製造,重點突破浮式鑽井生產儲卸裝置、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浮式液化天然氣儲存和再氣化裝置、3600米以上超深水鑽井平台等裝備的研發設計和建造技術,提升海工裝備設計和建造能力,形成總裝建造能力。推動海洋工程裝備測試基地、海上試驗場建設,形成全球高端海洋工程裝備主要供應基地。加強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風電設備研製,突破離岸變電站、海底電纜輸電關鍵技術,延伸儲能裝置、智能電網等海上風電配套產業,提升潮汐能、波浪能及潮流能施工安裝與發電裝備的研發和製造能力。發展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高效節能核心裝備,建設海水淡化裝備製造基地。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健康安全的海洋創新藥物,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用法的現代海洋中藥產品。開發綠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製品,重點發展藥物酶、工具酶、工業用酶、飼料用酶等海洋特色酶製劑產品,微生態製劑、飼料添加劑、高效生物肥料等綠色農用製品,海洋生物基因工程製品以及海洋功能食品。發展海洋生物來源的醫學組織工程材料,新型功能紡織材料、藥用輔料、生物纖維材料、生物分離材料、生物環境材料、生物防腐材料等海洋生物材料。在具備海洋生物技術研發優勢和生物產業發展基礎的城市,組建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戰略聯盟。

海水利用業。在確保居民身體健康和市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推動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管網,積極開展海水淡化試點城市、園區、海島和社區的示範推廣,實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民生保障工程。在濱海地區嚴格限制淡水冷卻,推動海水冷卻技術在沿海電力、化工、石化、冶金、核電等高用水行業的規模化應用。支持城市利用海水作為大生活用水的示範。推進海水化學資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海水提取鉀、溴、鎂等系列化產品開發,開展示範工程建設。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風電產業,鼓勵在深遠海建設離岸式海上風電場,調整風電併網政策,健全海上風電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和用海標準。加快海洋能開發應用示範,突破工程設計等瓶頸,建設2—3個兆瓦級潮流能、百千瓦級波浪能和1個50千瓦級海洋溫差能示範工程。建設海島多能互補示範工程。重點加強山東海洋能試驗區、浙江潮流能潮汐能示範區、廣東潮流能波浪能示範區、南海海洋能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等示範電站建設。

(三)拓展提升海洋服務業

海洋旅遊業。適應消費需求升級趨勢,發展觀光、度假、休閑、娛樂、海上運動為一體的海洋旅遊。推進以生態觀光、度假養生、海洋科普為主的濱海生態旅遊。利用濱海優質海岸、海灣、海島,加強濱海景觀環境建設,規劃建設一批海島旅遊目的地、休閑度假養生基地。統籌規劃郵輪碼頭建設,對國際海員、國際郵輪遊客實行免簽或落地簽證,推進上海、天津、深圳、青島建設「中國郵輪旅遊發展實驗區」。發展郵輪經濟,拓展郵輪航線。在濱海城市加快發展遊艇經濟,推進遊艇碼頭建設,創新遊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支持沿海地區開發建設各具特色的海洋主題公園。在有條件的濱海城市建設綜合性海洋體育中心和海上運動產業基地,發展海上競技和休閑運動項目。

航運服務業。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與布局。鼓勵港口聯盟建設,增強港口群協同發展能力,提升服務功能。豐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指數,發展指數衍生品。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海運標準規範制定,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和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發展各類所有制航運服務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穩步推進外商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等試點,進一步探索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示範政策。以國際航運中心發展為契機,吸引各類大型涉海企業總部入駐,引進涉海行業組織、中介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設海洋服務業集聚區,推進涉海金融、航運保險、船舶和航運經紀、海事仲裁等業態發展,形成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和總部經濟。

海洋文化產業。加大海洋意識與海洋科技知識的普及與推廣力度,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一批海洋科普與教育示範基地,促進海洋文化傳播。嚴格保護海洋文化遺產,開展重點海域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和海洋遺址遺迹的發掘與展示,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專項調查和研究。推動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繼續辦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世界媽祖文化論壇、中國海洋文化節、廈門國際海洋周、中國(象山)開漁節等活動。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海洋文化,發展海洋文化創意產業。規範建設一批海洋特色文化產業平台,支持海洋特色文化企業和重點項目發展。依託相關地域海洋傳統文化資源,重點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海洋特色文化產業帶建設。

涉海金融服務業。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海洋經濟金融服務體系。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海洋經濟中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海洋經濟金融業務,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為海洋實體經濟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發展以海域使用權、海產品倉單等為抵(質)押擔保的涉海融資產品。引進培育並規範發展若干涉海融資擔保機構,加快發展航運保險業務,探索開展海洋環境責任險。壯大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融資租賃,探索發展海洋高端裝備製造、海洋新能源、海洋節能環保等新興融資租賃市場。

海洋公共服務業。加快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與海洋產業的深度融合,加強海洋信息化體系建設,推進信息資源的統籌利用和共享。統籌規劃和整合海洋觀測資源,建設我國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提升海洋環境專項預報水平,豐富海洋安全生產、環境保障、氣象預報等專題服務產品。加快海洋諮詢與論證機構建設,提高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海域使用論證、海洋工程勘察等服務水平。推動海洋測繪工程建設,構建現代海洋測繪基準體系,建設海洋地理信息多層次應用服務系統。健全海洋標準計量服務體系,建設全國海洋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對海上漁船安全實行實時監控,完善海上搜救應急服務,積極推進搜救活動的雙邊、多邊和區域合作。

專欄2 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工程

統籌規劃國家海洋觀(監)測網布局,推進國家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和海外觀(監)測站點建設,逐步形成全球海洋立體觀(監)測系統,加強對海洋生態、洋流、海洋氣象等觀測研究。

四、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

創新體制機制,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產業集聚,以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為引領,培育壯大一批海洋特色鮮明、區域品牌形象突出,產業鏈協同高效、核心競爭力強的優勢海洋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鏈。

專欄3 重點海洋產業集群培育

海洋漁業:支持大連、威海、煙台、青島等沿海適宜地區建設海洋牧場,依託大連、威海、舟山、福建、廣西等發展水產品加工業等產業集群,依託大連、舟山、福州、北海等發展遠洋漁業集群。

海洋裝備製造業:加快推進海洋裝備產業發展,重點建設以大連、天津、煙台、青島為主的環渤海地區,以上海、蘇中地區、浙東地區為主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廣州、深圳、珠海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三大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集群。

海洋船舶工業:優化海洋船舶產業產品結構,支持海洋高端船舶發展,重點打造以大連、青島為主的環渤海地區,以上海、蘇中地區、舟山地區為主的長江三角洲地區和以廣州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三大造船基地。

海洋油氣業:以天津、上海、深圳、廣西、海南為依託,推進海洋油氣開發基地建設,構建海洋油氣資源開發帶和油氣產業集群。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大力發展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生物製品、海洋生物材料,建設以上海、青島、廈門、廣州為中心的海洋生物技術和海洋藥物研究中心。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依託資源優勢和技術能力,建設威海、青島海洋能裝備製造基地以及舟山、萬山海洋能試驗場和示範區。

海水利用業:推進天津、青島、大連、唐山、舟山等地建設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示範基地。

海洋旅遊業:推進上海、天津、深圳、青島建設「中國郵輪旅遊發展實驗區」,大力發展郵輪產業。構建中國—東盟海洋旅遊合作圈。

航運服務業:推進上海、天津、大連、廈門等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把廣西北部灣港建成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航運樞紐。

強化海洋重大關鍵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海洋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深化海洋經濟創新發展試點,推動海洋人才體制機制創新。

(一)支持海洋重大科技創新

圍繞深水、綠色、安全等重大需求,加快推進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經濟轉型升級亟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產業化和國產化。在深海關鍵技術與裝備領域,重點突破全海深潛水器和載人裝備研製、深遠海核動力浮動平台技術等關鍵技術,建設深海空間站,開展深海能源礦產開發核心技術裝備研發及運用。在深水油氣資源開發領域,突破深水鑽井設施、深水平台及系泊等核心關鍵技術。在海水養殖與海洋生物技術領域,發展深遠海養殖裝備與技術,加強海洋候選藥物成藥技術研究,攻克海洋藥物先導化合物發現技術。在海水淡化領域,加快推進海水淡化反滲透膜材料及元件等核心部件和關鍵設備的研發應用,開展新型海水淡化關鍵技術研究。在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製造領域,進一步加強綠色環保船舶、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建造的基礎共性技術、核心關鍵技術、前瞻先導性技術研發,加強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配套系統和設備等研製。

(二)推動海洋科技成果轉化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支持涉海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海洋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推進海洋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促進海洋科技資源優化整合、協同創新。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金融為紐帶、產學研相結合的海洋產業創新聯盟。大力發展海洋眾創平台建設,扶持培育新型創業創新服務機構,加快與互聯網融合創新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空間。繼續推進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工作、海洋高技術產業示範基地和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範基地的試點工作。建設海洋科技成果交易和轉化的公共服務平台,支持涉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向社會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科技成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國家深海生物基因庫、深海礦產樣品庫等,通過企業化運作,為社會科學研究與產業發展提供服務。

(三)深化海洋經濟發展試點

繼續深入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建設,圍繞優化海洋經濟空間發展格局、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強化涉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海洋公共服務體系、構建藍色生態屏障、創新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任務,選擇有條件地區建設一批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進一步優化海洋經濟發展布局,提高海洋經濟綜合競爭力,探索海洋資源保護開發新路徑和海洋綜合管理新模式,打造海洋經濟發展重要增長極,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提供示範借鑒。

(四)創新海洋人才體制機制

加快海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緊密結合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引導推動海洋人才培養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加強多層次、跨行業、跨專業的海洋人才培養,支持一批綜合性大學、海洋大學和涉海科研院所組建海洋科技創新團隊。落實涉海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健全海洋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機制,引導和鼓勵涉海企業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和股權激勵制度,支持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提升海洋產業人才信息服務,促進海洋人才資源合理流動。

五、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堅持以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加強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力度,推進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與產業低碳發展,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海洋生態文明。

(一)強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施強制保護和嚴格管控。實施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加大沿海基幹林帶建設和修復力度。加快海洋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公園等海洋類保護區的選劃與建設,加大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投入,加強海洋類保護區生態監控,實現國家級海洋類保護區管理全覆蓋。加快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環渤海、長三角區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在濱海城市實施「藍色海灣」工程。防範海洋生態損害與生物入侵,加強入境船舶檢疫監管。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與機制,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落實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

推進海洋生態整治修復。在濕地、海灣、海島、河口等重要生境,開展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構築沿海地區生態安全屏障。實施「生態島礁」修復工程,選取典型海島開展植被、岸線、沙灘及周邊海域等修復,恢復受損海島地貌和生態系統。

專欄4 「藍色海灣」整治

在膠州灣、遼東灣、渤海灣、杭州灣、廈門灣、北部灣等開展水質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治理,增加人造沙質岸線,恢復自然岸線、海岸原生風貌景觀,在遼東灣、渤海灣等圍填海區域開展補償性環境整治和人工濕地建設。

(二)加強海洋環境綜合治理

加強污染源監控的數據共享,實施聯防聯治,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沿海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沿海城鎮入海直排口的監督與管理。嚴格海洋石油開採、海水養殖、海洋船舶等海上污染檢查執法,加強沿海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儲運和安全處置。推進國內船舶環境保護責任延伸制度建設。提升國家海洋環境監測能力,推進國家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海洋環境觀測網。繼續加強渤海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區域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推進近岸海域水質評估考核,實施海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開展重大工程建設、海洋傾廢全過程監管。建立海洋環境通報制度,沿海地方政府要向同級人大報告海洋環境狀況。沿海各級政府要建立海洋環境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完善公眾參與程序。

(三)集約節約利用海洋資源

嚴格執行《圍填海管控辦法》、《圍填海計劃管理辦法》,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引導新增建設項目向區域用海規劃範圍內聚集,完善圍填海管理制度,加強圍填海開發建設管理。制定出台加強沿海灘涂保護與開發管理的政策意見。嚴格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依法執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權屬管理、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實施差別化用海政策,保障國家重大基礎設施、海洋新興產業、綠色環保低碳與循環經濟產業、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設項目用海需求。根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實行海岸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制度,嚴格限制改變海岸自然屬性的開發利用活動。統籌實施退養還灘、退養還濕、岸線整護、增殖放流、人工魚礁等綜合整治修復工程,到2020年整治和修復的海岸線不少於2000公里。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禁止炸島、採挖砂石、採伐林木,嚴格限制實體壩連島工程等損害島嶼及周圍海域自然生態的活動。

(四)促進海洋產業低碳發展

加快海洋產業能耗結構調整,鼓勵發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對海洋油氣、海洋化工、海洋交通運輸等高耗能產業實施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落後、過剩產能。鼓勵清潔能源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海島太陽能、海上風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圍繞海水養殖、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鹽業等領域,繼續開展循環利用示範。依託海洋產業園區,促進企業間建立原料、動力綜合利用的產業聯合體。鼓勵開展海洋產業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信息諮詢和技術推廣活動。

(五)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危險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制度,提高防災標準,努力實現從減少海洋自然災害損失向降低海洋自然災害風險轉變。加強海洋災害和海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完善海洋預警報產品發布系統。加強漁業生產、海洋航線、海上工程、海上搜救等專項預報保障能力。充分發揮海洋碳匯作用,啟動藍色碳匯行動。建立海洋環境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針對赤潮(綠潮)高發區、石油煉化、油氣儲運、核電站等重點區域,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和綜合性風險評估。加強海洋氣象綜合保障,完善海洋氣象綜合觀測、預報預警和公共服務系統,提高海洋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實時監測及預警預報,防範海上石油平台、輸油管線、運輸船舶等發生泄漏,完善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溢油影響評價機制。提高災害信息服務水平,深化災害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展應對災害的救援產品與特種裝備,研究制定海洋應急處置管理辦法。

六、加快海洋經濟合作發展

圍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打造國際國內海上支點,加強海洋產業投資合作和海洋領域國際合作,建立健全海洋經濟對外投資服務保障體系,拓展海洋經濟合作發展新空間。

(一)推進海上互聯互通建設

推進國內航運港口建設。整合國內沿海港口資源,構築「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經濟帶樞紐和對外開放門戶。推進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在投融資、服務貿易、商務旅遊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和國際影響力,打造成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排頭兵和主力軍。繼續推進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東南沿海、西南沿海等區域港口群建設,拓展開發國際航線和出海通道,對接全球互聯互通大格局。

推進海外航運港口支點建設。加強國際港口間合作,支持大型港航企業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結合市場需求,通過收購、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海外港口管理、航道維護、海上救助,為遠洋漁業、遠洋運輸、海外資源開發等提供商業服務。

(二)促進海洋產業有效對接

實施「走出去」戰略,引導涉海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建立境外生產、營銷和服務網路。鼓勵涉海企業、科研院所與國外相關機構開展聯合設計與技術交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海洋工程建築、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製造等海洋先進位造業對外合作。加快推進海水養殖、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能開發利用等產業的產能合作和技術輸出,支持漁業企業在海外建立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物流基地。開展國際郵輪旅遊,與周邊國家建立海洋旅遊合作網路,促進海洋旅遊便利化。依託海外港口支點建設,與周邊國家合作建設臨港海洋產業園區,吸引國內涉海企業到園區落戶,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率,優化產業鏈條,提升配套能力,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三)推動海洋經濟交流合作

海洋科技教育。結合海洋科技重點需求、國際科技合作總體布局,支持海外聯合研究中心(實驗室)建設,開展海洋與氣候變化研究及預測評估合作。推動形成國際區域海洋科技產業聯盟,促進海洋技術產業化。開展涉海職業培訓合作、涉海資格互認。推動建立並完善海洋科技教育合作機制和海洋科技論壇,聯合舉辦各類海洋教育培訓班。加強中外海洋教育機構合作辦學,提供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國外相關專業學生來華學習。

海洋生態環保。開展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瀕危物種保護和外來入侵物種監測與防範合作,建立海洋生物樣品庫和重要海洋生物種質資源庫。發起和開展聯合航次調查,提高深遠海海洋觀測能力。開展基於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研究,合作研發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技術,聯合實施海洋生態監測和環境災害管理。拓展海洋預報預警系統研製的區域合作。搭建海洋保護區交流平台,開展海洋保護區管理經驗交流和技術分享。

海洋防災減災。加強與沿海國家特別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海上救援國際合作,進一步完善海上救援合作機制。在南海及其他重要海域建設海上救援基地,加強海上救援聯合演練。強化區域海洋災害、海洋氣象災害的觀測預警基礎能力,提升南海區域海嘯預警能力,推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災害信息共享。

(四)健全對外合作支撐體系

加強政府指導與服務。推動與重點國家商簽政府間投資合作協議。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作用,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涉海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推動商業性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國際海洋經濟合作。發揮中國—東盟海洋合作中心、東亞海洋合作平台等作用,提升海洋對外交流合作水平。建立海洋產業海外投資信息庫,定期發布各國投資環境信息報告,引導投資主體或中介機構建立行業細分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沿線國家對外合作風險評估與預警機制,降低企業海外投資風險。支持沿海地方發揮優勢,積極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合作,廣泛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

完善市場化服務。完善對外投資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發展金融服務、信息諮詢、法律諮詢和援助、會計審計、稅務諮詢、市場調查和營銷諮詢等服務功能。完善海外投資保險業務,鼓勵和引導國內保險機構結合實際自主開發涉海企業海外投資風險險種。鼓勵在海外投資的涉海企業利用海外資本市場,推動符合條件的跨國涉海企業發行不同期限的債務與股權融資工具。

七、深化海洋經濟體制改革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海洋經濟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形成有利於海洋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健全現代海洋經濟市場體系

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海洋經濟市場體系,促進海洋經濟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海洋產權制度,在沿海中心城市推動建立海洋產權交易服務平台,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及交易,探索海洋碳排放交易試點,實現海洋各類資源與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加快培育海洋領域技術市場,健全知識產權運用體系和技術轉移機制。加快涉海科研事業單位改革步伐,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加快海洋公共服務領域開放,擴大海洋環境專項預報、海上搜救服務、海洋地理信息服務、重大科研設施等面向社會的服務功能。建立海洋公共服務有償使用制度,推進調查船隊、海洋裝備測試基地、深海生物資源樣品庫等市場化應用。

(二)理順海洋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推進重點產業結構性改革,加速海洋產業結構調整。整合優化各類中央財政涉漁專項資金,引導漁民減船轉產。重點推進海水淡化供給體制改革,將海水淡化水作為沿海地區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在天津、青島、舟山等一批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島,統籌規劃、建設、管理海水淡化供給的市政配套設施,制定海水淡化水入網水價政府補貼政策。

(三)加快海洋經濟投融資體制改革

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利用現有資金對海洋產業發展予以適當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海洋領域,支持涉海高技術中小企業在產業化階段的風險投資、融資擔保。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各類投資主體廣泛參與的海洋產業引導基金。分類引導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各有側重地支持和服務海洋經濟發展。引導海洋產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拓展涉海企業融資渠道。

(四)推動海洋信息資源共享

建立跨領域、跨行業、跨地區的海洋信息共享機制和軍民聯動機制,推動涉海部門、行業內部海洋信息整合及部門間核心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開發智能化的海洋綜合管控、開發利用與公共智慧應用服務,推動海洋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國家海洋信息的有效共享。加快建立海洋數據資料的社會化和公開性服務機制,逐步實現政府海洋數據面向社會的安全有效開放。形成與建設海洋強國要求相適應的國家海洋信息保障體系。

八、保障措施

加強統籌協調與溝通合作,健全涉海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強化財政、投融資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健全規劃實施與評估機制,提高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管理和調節能力。

(一)加強宏觀指導

充分發揮促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協調解決海洋經濟發展政策與機制創新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制定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健全完善跨區域協調機制,建立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工作機制。沿海地方政府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發揮企業在海洋經濟領域的主導作用,在產業集中度較高的城市,支持組建各類涉海行業協會、商會,增強行業自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產業合作。

(二)完善制度體系

切實發揮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性和指導性作用,加快編製與實施沿海省級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加強海洋功能區劃實施的跟蹤與評估。編製實施海島保護、國際海域資源調查與開發、海洋科技創新、海水利用、海洋工程裝備等專項規劃,加強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推進海洋基本法、南極立法相關工作,加強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科研調查、海水利用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深海海底礦產資源開發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島保護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加強對地方海洋立法工作的指導,支持沿海地區進行制度創新和改革。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完善海洋行政許可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實施海洋督察制度,開展常態化海洋督察。健全海洋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建立海洋質量技術監督體系,加強海洋標準化、計量、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建立海洋質量考核評價制度和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強化政策調節

財政政策。合理保障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經費需求。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基礎科學和關鍵技術研發。積極支持海水利用、海水養殖、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洋裝備製造、海洋文化等海洋產業的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海洋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按規定申請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繼續落實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海水養殖、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發電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投融資政策。鼓勵多元投資主體進入海洋產業,研究制定海洋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確定國家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海洋產業。整合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等資源,共同打造海洋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建立項目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產業發展基金、風險補償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和銀行信貸資本投向海洋產業。積極發展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信託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等各類投融資模式,為涉海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

用海用島政策。建立健全海域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市場化配置及流轉管理制度,推進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招拍掛,支持開展無居民海島保護開發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開發模式。嚴格控制重點養殖區和捕撈區的建設用海和圍填海,完善漁業水域補償制度。完善海域和海島使用金制度,加強海域整治、保護和管理。加強海域海島集約節約利用,加強項目用海用島的監督管理。

(四)開展監測評估

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評估,提升海洋經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國家和省級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能力建設,定期發布海洋經濟發展報告、海洋經濟統計公報、海洋發展指數、海洋經濟景氣指數等產品,引導社會預期。健全海洋經濟統計制度,完善海洋經濟核算體系,推進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海洋經濟核算工作。開展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加強海洋經濟運行分析和海洋經濟重大問題研究,為各級政府海洋經濟的調控與調節提供支撐。

(五)健全實施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建立規劃實施與政策落實責任制,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重點,制定本地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創新機制,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試點和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另行報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評估機制,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對政策落實進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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