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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臣模式:由琦善賣國而想到的

中國的歷史學,最注重人物評價。打開史籍,善惡忠奸分明,好人壞人一目了然。在壞人的隊伍中,琦善大約可屬「最壞」的一類,因為他犯有古今中外均視為不赦的罪行--賣國。沒有一個民族和國家,會饒恕自己歷史上的賣國賊。可是,琦善果真賣國嗎?

我以為,這裡面存有許多疑問,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一琦善其人

琦善出生於一個滿洲貴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爾,以率眾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父親成德,官至熱河都統。琦善16歲時以蔭生的資格分發刑部,由正五品的員外郎候補。18歲時正式補官,此後仕路暢順,飛黃騰達。1819年,他29歲時,便當上了獨擋一面的河南巡撫。後歷山東巡撫、兩江總督、東河總督、成都將軍等職,期間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職,但開復特快。1831年,遷督撫疆臣之首的直隸總督,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1838年,摧文淵閣大學士,官居正一品。琦善為官辦事,好用詭道怪行,但也多驗明效。他為人傲慢氣盛,但官場結交甚廣。他勇於任事,好大喜功,任職中的失敗幾乎與成績一般多。道光帝也特別看重他敢於闖創、敢於負責的品格。

至1840年鴉片戰爭時,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淵閣大學士、直隸總督(後改兩廣總督)、欽差大臣。他在與英方的公文往來中,得意洋洋地自稱「本大臣爵閣部堂」。可以說,他位極人臣,聖眷正隆,達到他一生的頂點,為同僚們望塵莫及。

我們若從當時人的觀念來思考,就會產生疑問:琦善一家世受國恩,本應更加忠君愛國,道光帝待其不薄,沒有理由背叛主子,可他為什麼要賣國呢?這與後來汪精衛因政治不得意而改換門庭的場景,似為格格不入。

當時的一些論著談到琦善的舉動時,採用了「賄和」的說法。讓我們來看看這方面的可能性。琦善之家是一個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大家族,家底頗豐。他本人又久為高官,在搜斂錢財上的工夫,也不差於其他官僚。他是個有錢人。關於琦善的家產,民間流傳的說法,幾近天文數字,一份傳抄的琦善於1841年獲罪抄家的清單稱,琦善擁有「番銀」1000萬元,珍珠奇寶無算,另有田地34頃,房屋340間,當鋪6處,店棧81處。若此當真,琦善的家產超過當時任何一位英國貴族,甚至女王本人。

但從檔案史料來看,民間的傳說顯然是誇大了。據負責查抄的吏部尚書、步軍統領奕經等人奏稱:「奴才等查抄琦善家產,前經奴才等將查出金錠、金條、金葉約重五千一百餘兩,元寶七百八十一個,散碎銀錁錠二萬六千五百餘兩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復連日詳細抄檢,又續行查出金錠、金條、金葉約重二千餘兩,元寶六百十七個,散碎錁錠銀二萬餘兩……」

後據道光帝面諭,負責將琦善沒官財產生息以充兵餉的軍機大臣穆彰阿奏稱:「琦善入官元寶銀一千四百三十八個,散碎銀四萬六千九百二十兩……琦善入官地畝,現據內務府按契核計,共地二百五十二頃十七畝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計,每年可收租銀二千餘兩。又琦善入官鋪面戶間,內務府現已兌明,每月約得房租銀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銀五十一兩……」

由於沒有找到其它有關此次抄家的奏摺和清單,我們還不能得知琦善的自住房產和達官貴人家常有的珍奇寶物古玩等項,但從上引金、銀、田產、店鋪等看,數額已經相當可觀。若說有錢人就不會受賄,當然不能成立。但作為家貲豐裕的琦善,大約不會見了自鳴鐘、玻璃盞之類的新奇洋貨便心旌蕩漾。在中英交涉中,他若要受賄,就絕非小錢,而必然是一筆大數目。

實際上,有關琦善「賄和」的說法,當時風聲甚大,就連深居於宮禁的道光帝都已聽聞。生性多疑的道光帝,在下令鎖拿琦善後的第三天,又密諭靖逆將軍奕山「密加查訪」義律與琦善之間「有無私相餽贈之事」。奕山對此未能找到證據。琦善逮京後,由道光帝親自審定的訊問琦善各條中,其中一問是:「琦善既與義律(CharlesElliot)說話,情意親密,自天津以至廣東,該夷目餽送琦善物件若干?琦善回送是何物件?均須一一吐供,不準隱瞞!」

琦善對此是一口否認,在審訊中稱:「伏查琦善與逆夷言語不通,不過為公事暫事羈縻,假意待之,豈肯收受餽送,自外生成。亦未給過該夷物件。不敢隱瞞。」琦善的這個答覆,顯然未使道光帝完全放心。就在審訊琦善的同時,軍機處審訊為琦善充當中英交涉的聯絡員鮑鵬中,又提出了相同的問題:「琦善與又律情意親密,有無彼此餽送情事?」鮑鵬對此問題,也是完全否認。

當事人的自白,自然不能用以證明當事人的清白。好在琦善所欲貪者,非為小數,若是大額,英方自然有帳。然而,從目前所能見到的英文資料來看,義律等英方官員並沒有採用賄賂的手段,也無琦善索賄的記載。而義律聽聞琦善因收取義律賄賂的罪名而受審訊的消息,特意擬出否認對琦善行賄、英國官員不會行賄的文件,轉交廣州知府。當然,這份文件並未上達中樞,即便上達,恐怕也不會對琦善有利,反而證明他與義律的勾結。

我們不妨再設想一下當時的情景,此時的義律等人,已經不是當年龜縮於澳門、自稱「遠職」、處處求情疏通的模樣,而是領兵上門勒索搶劫的兇犯。世上又哪有強盜上門先行賄後動手的事情。這與俄國為中俄密約、中東路而賄賂李鴻章的局面,似為格格不入。由於鴉片戰爭前,中英之間實際存在的只是通商關係;又由清政府官員的腐敗,賄賂和陋規已經成為維繫這種關係延續運作的不可缺少的潤滑劑;凡是涉及到這種商務聯繫的官員,無不受賄,無不發財,久矣被視作官場中的正常現象。有關琦善「賄和」的流言,很可能由此而牽帶推測、合理想像而來。也正因為如此,此類流言才會有著廣泛的市場,儘管沒有什麼實際的根據。

以上對琦善賣國的心理活動的探究,是從求官圖榮、貪財謀利的角度,即人類自身缺陷的角度去分析的。然而,古往今來的賣國者,對自己的行為還有一種堂皇的解釋,即為了遵循某一種主義,實現某一種理想。

但是,若要將此落實到琦善的身上,似乎也沾不上邊。

鴉片戰爭之前,中華文明一直是相對獨立地發展的,並以其優越性,向外輸出,在東亞地區形成了以中國為中心的漢文化圈。儘管它與外部世界的聯繫,從古以來,如縷不絕,但是,外來之物慾進入中國,須得經過中華文明強韌且持久的改造,化外來為內在,才能成為中華文明的組成部分。長此以往,中國人習慣於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環視四方。清王朝正是在這種歷史沉澱中,發展完備了「天朝」對外體制。

在古代,依據儒家的經典,中國皇帝為「天子」,代表「天」來統治地上的一切的。皇帝直接統治的區域,相對於周邊的「蠻荒」之地,為「天朝上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中的這句話,經常被人引用說明當時的土地制度,其實也反映出當時的中國人所能看到的世界,即「天下」,長久地不出於東亞地區。毫無疑問,這種「天下共主」的觀念並不正確,但卻客觀地反映出中華文明長時期在亞地區的無可爭辯的優越,並長久地維繫著大一統王朝在中國的世系相傳,即所謂「國無二君」。這種情勢在清朝,又具體地表現為「天朝上國」、藩屬國、「化外各邦」的三重關係。

清王朝的強盛,使周邊地區的各國君主,出於種種動機,紛紛臣屬於中國,向清王朝納貢,受清王朝冊封。至於藩屬國以外的國家,包括西方各國,清王朝一般皆視之為「化外蠻夷之邦」,在官方文書中蔑稱為「夷」,並在其國名上加「口」字旁。如英、法、美三國,分別稱為「(口英)夷」、「(口佛)夷」、「眯夷」。(16)根據儒家的禮儀,清王朝拒絕與這些不願朝貢的國家作正式的官方交往;又根據儒家「雖之夷狄,不可棄也」的教義,清王朝又准許這些國家通商。儘管這種通商在清初、清中葉有利於中國,也牽繫著沿海數十萬民眾的生計,但依照「以農為本」的古訓,兼之朝廷在此中獲益不多,清王朝對此並不重視。在他們的心目中,通商是「天朝」施於「蠻夷」的一種恩惠,是「懷柔遠人」的一種策略。

因此,清王朝在對外關係上,自以為是居於他國之上的「天朝」,不承認與之平等的國家的存在,即所謂「敵國」。從某種意義上講,「天朝」對外體制,使中國成為一個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從明代開始,中英就有了通商關係。但在「天朝」體制和觀念的籠罩下,中國人對英國的認識是混沌一片。1793年、1826年,英國先後遣使馬戛爾尼(GeorgeMaCartney)、阿美士德(WilliamPittAmherst)來華,清政府依照「天朝」制度,將其當作「(口英)咭(口利)貢使」來接待,結果不歡而散。1834年,英國取消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權,派律勞卑(WilliamJohnNapier)為駐華商務第一監督。負責通商事務的兩廣總督盧坤,未究詰其來華目的,卻震怒於以「平行款式」遞交文件。1838年,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督義律投遞文書,封面上無「稟」字樣,兩廣總督鄧廷楨即「原封擲還」。因此,儘管1834年之後,英國有了官方代表一一駐華商務監督(中文稱之為領事),但清政府並不承認其官方地位,仍將其當作東印度公司的大班來看待。

清朝傲視「四夷」的「天下」觀念,部分是因為儒家文化的優越和外傳的歷史傳統,部分是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經濟水平,並不低於西方。十六世紀西方人初至,中國乃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十七、十八世紀之交,康熙大帝的文治武功,使中國進入一個新的「盛世」;即使是在十八世紀英國工業革命前,中國的社會生產力仍不低於西方各國,生產總量則遠遠超過之。至鴉片戰爭前夕,中國確確實實是落後了。但是,由於文化背景的不同,英國最先進的事物,經過儒家教義的折光,頓時變為最荒謬不堪的東西。君主立憲,在皇權至上面前,有如大臣擅權;經商貿易,在農本主義面前,顯為舍本求末;追逐利潤,在性理名教面前,只是小人之舉;至於女王主位、男女不辨,更是牝雞司晨之類的「夷俗」;即便令人興嘆的西方器物(鐘錶、玻璃、呢羽等),享用賞玩收藏之餘,仍可斥之為「壞人心術」的「奇技淫巧」。無怪乎海通200餘年後,中土的官僚士子們並未折服於西方,反堅信於中華文物制度遠勝於「西夷」,儘管他們在一個事實方面已經達成了共識:西方「船堅炮利」。

如此不惜筆墨地描繪清朝的對外觀念和當時的中英關係,只是為了指出琦善思考和行動的大背景。作為個人,無法背離其所處在的環境。琦善主要在北方任官,與西方沒有直接打過交道。他不知道地球是圓的,更不知「(口英)咭(口利)」位於四大部洲的哪個角落。在天津,他初見英國軍艦,大為震懾,但並未改變英國屬「化外蠻夷」的基本觀念。在留今的大量奏摺中,他用以描繪英國最典型的辭彙是「夷性犬羊」,這也是當時官員的常用套語。就在廣東中英談判最緊張之時,他在奏摺中有一段描繪英人行徑的話:

「而今之在粵者,名為兵目,尤為野蠻之人,禮義不知,廉恥不顧,皆得在場惟(為〉所欲言,紛紛藉藉,無非扛幫,肆其鬼域技倆。既不能以理諭,亦難以情遣。」

這些用語,活脫脫地顯露了琦善只不過是一個墨守「天朝」觀念、對世界大勢渾渾噩噩的官員,又怎看得出他對英國的主義、理想有嚮往之情?如果說奏摺上的話,只是用來哄騙道光帝的,並不能反應琦善的內心,那麼,我們還可以看看,他又是用什麼樣的語氣對英方說話的。他在致義律的照會上寫道:

「查貴國來此通商,迄今二百餘年,從無齟齬。只緣不肖商人夾帶煙土,致絕貿易。本年貴國前來乞恩,事在情理。乃先佔據定海,本不能不上干*天。特緣本大臣爵閣部堂前在天津時,疊奏貴國情詞恭順,方簡派本大臣爵閣部堂來此查辦。否則大皇帝撫有萬邦,人稠地廣,添船添炮,事有何難?豈有因此定海一縣,遽肯受人挾制之理?本大臣爵閻部堂之所以疊次照會囑令交還定海者,亦正欲顯有恭順實跡,以便代懇恩施,冀行久遠。茲猶喜貴公使大臣自天津以來,尚無滋擾,本大臣爵閣部堂方敢允為代奏。倘其間稍失恭順,本大臣爵閣部堂已先獲陳奏不實之咎,自顧不暇,焉能再為貴國籌畫?而貴國既欲通商,若非處處恭順,俟奉大皇帝恩旨准行,貴國有豈能安然貿易乎?事須從長計議,未可專顧一面。」(重點為引者所標)

這完全是一派天朝的語言。琦善的邏輯是:只有英方處處表現「恭順」,聽從他的「囑令」,這位「大臣爵閣部堂」才會把這種「恭順實跡」,上奏於「撫有萬邦」的大皇帝,英方才有可能獲得大皇帝的「恩施」。就連遠在倫敦的英國外相巴麥尊(Palmerston,JohnHenryTemple),看到義律轉呈的這些文件,也不免大怒,為此專門訓斥義律:

「我頗為不安地看到,在你與琦善全部文書往來中,你曾經容許他擅用了一種妄自尊大的口吻,而你自願採取一種甘居人下的地位。」實際上,義律的這種「甘居人下」的姿態,也是他後來丟官卸職的原因之一。時代的背景,規定了琦善的思想,而琦善的思想,又制約著他對英絕無卑媚仍不失傲慢的舉止。我們似可由此而看到他的內心:他以堂堂天朝的「大臣爵閣部堂」自居,又怎麼會冀求「區區島夷」所頒之榮?又怎麼會貪圖「蕞爾小國」所施之財?又怎麼會將泱泱大清賣給連地處何方都弄不清楚的「化外蠻夷」?

所有這些,都向人們表明,琦善不象是要賣國的。他沒有賣國的動機。

二琦善賣國罪名之否定

辨明琦善沒有賣國動機之後,還須一一分析琦善的賣國罪名。在當時人的描述和後來研究者的論著中,琦善被控罪名大約有四:一、主張弛禁,成為清王朝內部弛禁派的首領,破壞禁煙。二、英艦隊到達大沽口外時,乘機打擊禁煙領袖林則徐,主張投降。三、主持廣東中英談判期間,不事戰守,虎門危急時又拒不派援,致使戰事失敗,關天培戰死。四、私自割讓香港予英國。

以上罪名是否屬實呢?

先看第一項,關於禁煙。弛禁的主張,醞釀於鴉片走私最為嚴重的廣東。一些見鴉片屢禁不止的官僚士子,為遏制白銀外流,企圖以合法進口徵稅、內地種植替代的方法,對付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動。1834年,兩廣總督盧坤上奏試探,未果。1836年,國任廣東按第使的太常寺少卿許乃濟正式出奏,又未行。除此兩起外,我們在清官方文書中找不到其他主張弛禁的言論,可見持此論者,只是少數憂慮時政的官員,並未形成清王朝內部的所謂「弛禁派」。

時下流行的許多鴉片戰爭史的論著認為,大量侵吞鴉片賄賂的官僚集團是弛禁論的鼓動者和支持者。我以為,此說既缺乏史料依據,又與事理相悖。因為,一旦實行弛禁,鴉片便成為合法商品,販賣者即可不必行賄。對這些貪官說來,保持現狀,即明禁暗不禁,才是最為有利的。弛禁論有利於國內外大大小小的鴉片販子,但對貪官的利益卻是一種衝擊。

從各類史料來看,我們找不到琦善有關弛禁的言論;又因為清王朝內部似無「弛禁派」,稱琦善是弛禁派首領,也無從談起。1838年,鴻臚寺卿黃爵滋上奏,主張嚴禁,道光帝下令各省將軍督撫議奏。琦善表示同意嚴禁。此後,根據道光帝的諭令,他在天津培行了雷厲風行的查煙活動,1838年8月至11月,共起獲煙土15萬餘兩。(27)這一數字僅低於由鄧廷楨主政的廣東(26萬餘兩),而高於林則徐主政的湖北(2萬餘兩),(29)居全國第二位。最近的研究也已證明,促使道光帝下令嚴禁鴉片的,不是林則徐,而是琦善。(30)由此可見,琦善在禁煙活動中有著出眾的表現。這雖然不能證明他是強烈主張嚴禁的官員,但足以否認其弛禁的罪名。

再看第二項罪名,關於打擊林則徐,主張投降。

稱琦善乘英軍北上天津之機,攻訐林則徐的唯一可以看到的材料是,1840年8月11日,琦善奏稱,向清方技遞文書的英軍「守備馬他侖」,「其詞只謂疊遭廣東攻擊,負屈之由,無從上達天聽,懇求轉奏」。(31)馬他侖(Maitland)是英艦威厘士厘號(Wellesley)的艦長,(32)前往接收文書的是督標後營游擊羅應鰲,他們的對話今已無從查考。但據此時通交的英方文件的內容來看,「疊遭廣東攻擊」一語,似非琦善為誣林而自行編造。(33)至於懲辦林則徐、另派欽差大臣前往廣東一事,本為道光帝所為,與琦善無涉。但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的編纂官們,將原本應附於琦善1840年9月2日奏摺之後的照會,誤植於其8月17日奏摺之後。這就給人一種誤解,以為是琦善首先向道光帝提議懲林的。我們若將佐佐木正哉所輯錄的英國檔案館中的中英往來文件相對照,不難發現此中的錯誤。(34)可以說,琦善完全是遵旨辦事,並無羼雜個人的意見。

這裡還有必要簡述一下琦善與林則徐的私人關係。

《林則徐日記》,琦、林之交始於1825年6月。是時,林以丁憂在籍的前江蘇按察使的身份,被「奪情」而監督江蘇高家堰河工。琦善以山東巡撫的身份前來巡視。未久,琦善遷兩江總督,陶澍調江蘇巡撫,為南漕海運,命林則徐總其事。林以病辭歸,琦為之代奏。此後,各官一方,並未同事。又據《林則徐日記》,鴉片戰爭前,琦善與林則徐見過兩次面。第一次是在1837年3月,林則徐遷湖廣總督離京赴任,琦善遣弁迎於直隸與順天府交界的高碑店。林行至省城保定,琦又率文武官員出城迎接。在公所喧寒之後,琦即赴林寓所「長談」。爾後,林又回拜,「談至傍晚」。次日,林則徐離保定,琦善因「值丁祭,未得來,差省酬應」。(35)迎來送往,自是官場風氣,但兩次長談,似又屬私誼。第二次在1838年12月,林則徐奉旨進京,行至直隸安肅(今河北徐水),適遇琦善由京返回,兩人「談至傍晚」。(36)

後來的論者稱琦、林交惡,多指兩事。

其一謂,林則徐在道光帝召對時,倡言畿輔水利,後又奉旨上奏。琦善妒恨林則徐俎代皰,從此結怨。查林著有《畿輔水利議》,後又有《複議遵旨體察漕務情形通盤籌畫折》(37),其中心意思是,為了革除漕米、漕運、河工諸弊,只需在直隸,尤其是東部的天津、河間、永平、遵化四州府,改種高產的水稻,即可一勞永逸地解決京師缺糧的難題,而不再需要南漕。100多年前的華北,雖不似今日之乾旱,但在直隸種稻即可解決每年400萬石的南糟,今日看來,仍似為大膽之言。更何況,林則徐還疏言,無須先治水(當時潮河、白河、永定河常發大水),先營田,僅需行「溝洫之法,似皆為作上腴」。在這裡,我們不必細究林的建策是否可行果效,身為直隸總督且須新負京米之責的琦善,自然不願不會也不敢用此奇策,他本來就為治水而吃過虧;但謂琦善為此妒恨林,以致後來要設計陷害之,也似無必要。因為林的提議,早已有之,琦只需奏明即可,(38)更何況當時此類事件頗多,若事事記恨,則記不勝記。

其二謂,林則徐於1838年12月路遇琦善,琦告之「勿啟邊釁」。後有論者據此稱琦威脅林,迫其放棄嚴禁鴉片的立場。查「勿啟邊釁」一語,出自民國年間雷瑨所編《蓉城閑話》一書引用的戴蓮芳所著《鸝砭軒質言》。(39)然琦、林私語由何人何時傳出,聞者得自何處,皆無說明。又檢視此文,錯誤頗多,讓人感到不太可靠。即使真有「勿啟邊釁」一語,究系勸誡還屬威脅,又可再作分析。從後來發生的戰爭來看,琦善若有此語,似又有一定的預見性。

綜上所述,我以為,鴉片戰爭前,琦善與林則徐自然不是意氣相投的朋友,但若稱之為勢如水火、積不相能的政敵,也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據。稱琦善乘英軍至津而誣林的罪名,似不能成立。

指控琦善的第三項罪名,即他在廣東的所作所為,是本書第三章敘說的重點之一,這裡只是簡要地提一下拒絕增兵虎門的問題。

據琦善奏摺,他於1840年11月29日到廣州,12月4日接印視事。從11月29日至12月26日,他仍迷醉於通過「開導」解決中英爭端。12月26日,接到義律的最後通牒,次日起4次增兵虎門。由此至1841年2月22日,琦善共向虎門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且有調撥火炮等情事。(40)稱琦善拒不派援,致使關天培孤軍困守以致失敗的說法,不能成立。

最後,看一下第四項罪名,關於私許香港,這是道光帝革拿琦善的主要原因。

1841年1月7日,英軍攻佔虎門口端的大角、沙角。義律隨之提出霸佔沙角等要求。琦善在英軍的強勁攻勢面前,趨於軟弱,復照稱,英軍若退還定海、沙角等處,可上奏道光帝,請於珠江口外給予「寄寓一所」。(41)1月14日,義律提出割占尖沙咀(即今九龍)、香港兩地。琦善答以只能選擇一處「寄寓泊船」,俟英方選定後,由他上奏請旨。(42)

可是,義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於1月16日照會琦善,聲稱將「以香港一島接收」。(43)在這份照會後面還附有另一照會,以「私情致請」釋放兩名外國商人。1月18日,琦善照會義律,含混其詞,全文為:

「照得貴公使大臣來文,均已聞悉。現在諸事既經說定,所請釋放港腳黑人那密及法蘭西人單亞泥,本犬臣爵閣部堂即飭去員,帶交貴公使大臣釋放可也。為此照會。」(44)(重點為引者標)同日,琦善上奏道光帝,請求仿照澳門先例,准許英人在香港「泊舟寄居」,並稱已派人前往「勘丈」,待道光帝批准後,再與英人「酌定限制」。

從琦善照會內容來看,明顯是對義律請求放人的照會的回復。而義律不顧琦善上下文的本意,捉住「現在諸事既經說定」一語,於1月20日宣布,他已與琦善達成了共有4條內容的「初步協定」,其中第一條是「香港島及港口割讓予英王……」,(46)1月26日英軍在沒有任何條約依據的情況下,擅佔香港。1月28日,英遠征軍海軍司令伯麥,,照會清大鵬協副將賴恩爵,要求駐守該島的清軍撤回。英方的這些行動,說明了殖民、主義者的強橫。

廣東巡撫怡良根據伯麥致賴恩爵的照會,上奏彈勃琦善「私許」香港。這說明恰良未知真情。近人的研究也證明,琦善未與英方達成任何有關香港內容的條約或協定。

綜上所述,可以確認,琦善實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無「割讓」之舉;且非為「私許」,實有請旨奏摺。核准歷史事實,有關琦善賣國的四項罪名,無一可以成立。

然而,我們若放開那些對琦善的具體指責,從更宏觀的角度看問題,不難看出,琦善賣國說的根由在於:他不主張用武力對抗的方式,來制止英國的軍事侵略,而企圖用妥協的方式,達到中英和解。

干是,「妥協」即被目為「投降」,而「投降」又被提升至「賣國」。帽子正是如此一頂頂地戴到了琦善的頭上。

如果我們再細心地核查琦善在鴉片戰爭中的所作所為,不難發現,除在一些細小之處,琦善有矇混道光帝的舉動外,在根本問題上,他大體上是按照道光帝的決策行事的,儘管在廣東談判的後期他過於執著而不惜於抗旨。琦善的確主張妥協,但妥協一策,非琦善所提出,卻出白道光帝的欽定。因此,妥協的責任,本應更多地由道光帝來承擔,而不是由琦善來承擔。若如此,按照妥協即投降、投降即賣國的邏輯,身為「天朝」大皇帝的旻寧,豈非自己也要「賣國」予「島夷」,這實乃匪夷所思。

三、琦善賣國說形成的原因

本書並非為琦善翻案而作。本人對琦善也無好感。更何況翻案的工作,早在三十年代時,蔣廷黻教授就已經做過。我也不同意蔣先生的基本觀點—把琦善描繪成「遠超時人」的外交家。我以為,在處理鴉片戰爭時的中英關係上,琦善只不過是「天朝」中一名無知的官員而已,並無精明可言。寫上如此一大堆為琦善辯誣的話,日的並不是辯誣本身,只是為能突出地思考這些問題:

為何把琦善說成賣國賊?

這種說法是如何形成的?

這種說法的存在有何利弊?

我以為,在檢討以往鴉片戰爭史的研究時,這些問題是十分一重要的,不應也不能迴避。本書以此為緒論,也反映出本人的思考過程。

對琦善的非議,實際上很早就有了。

檢視鴉片戰爭的中文資料,即使在戰爭進行期間,對琦善的指責就已比比皆是。這類批評大多可以歸類於我們前面已經提到的第三、第四項罪名。戰爭結束後出現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當時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響到今。兀的,是《道光洋艘征撫記》、(夷氛聞記)和(中西紀事)。這批著作毫無例外地對琦善持批判態度,把他描繪成大清朝的「奸臣」。

這是為什麼呢?

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這種說法首先有利於道光帝。

在皇權至上的社會中,天子被說成至聖至明,不容許也不「應該」犯任何錯誤。儘管皇帝握有近乎無限的權力,因而對一切事件均應該負有程度不一的責任;但是,當時的人們對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級。由此而產生了中國傳統史學、哲學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矇君主,濫用職權,結黨營私,施橫作惡,致使國運敗落;一旦除去「奸臣」,聖明重開,萬眾歡騰。這一類模式使皇帝避免了直接承擔壞事的責任,至多不過是用人不周不察,而讓「奸臣」去承擔責任,充當替罪羊。若非如乳,將會直接批判到皇帝。這就沖犯了儒家的「禮」,是士人學子們不會也不願去做的。

由此,我們可得到一種解釋,儘管「妥協」的決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一,但是,「妥協」的失敗責任卻應當由執行者琦善來承擔。與此相反,若「妥協」一策獲得勝利,又應當歸功於「聖裁」,作為執行者的琦善,也不會有多大的殊榮。實際上,當時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已經涉足於「妥協」的決策過程,並影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應當負責,但沒有·個人敢把矛頭對準道光帝。

如果把這種只反奸臣不反皇帝的現象,完全歸結於當時的文化專制主義,那就低估了在意識形態上佔主導地位的儒家學說的社會功能和作用力。可以說,在當時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官僚士子們之所以只批判琦善,而不指責道光帝,並非出於思想的壓制,卻恰恰出於思想上的自覺。

按照「奸臣模式」,我們還可以同樣地推論,如果道光帝繼續重用林則徐,如果林則徐最終也不免於失敗,那麼,這種失敗的責任也絕不會由道光帝來承擔,而只能由林則徐獨自吞食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則徐當時就會被貶斥為「奸臣」,很可能就不會有今天林則徐的形象。

按照儒家的學說,按照天朝的制度,按照「夷夏」的觀念,按照時人的心理,對於那些粱鶩不馴的「蠻夷」,唯一正確的方法就是來一個「大兵進剿」,殺他個「片帆不歸」。丁是,事實卻開玩笑般的恰恰相反,在這場戰爭中,堂堂夭朝居然慘敗,區區島夷竟然逞志。這是一個使當時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大惑不解的難題。但是,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夠從世界大趨勢和中國社會本身去看間題,因而不可能看出問題的癥結正在於他們津津樂道的靈嘲文物制度上。對於已經成為事實的失敗,他們口不服輸,心亦不服輸。

既然「剿夷」是唯一正確之途,那麼,他們也就合乎邏輯地推論,戰爭失敗的原因在於「剿夷」的不力。之所以「剿夷」不力,又被進一步推論為是因為「奸臣」的破壞。僅僅琦善一個「奸臣」顯然不夠,於是又有浙江的伊里布、餘步雲,江蘇的牛鑒、譽英·,一在這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的筆下,出現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奸臣」,每一次戰役的失敗,無不是「奸臣」作祟的結果。與奸臣截然對立的,是忠臣的精忠報國。於是乎,他們又以其筆端將勝利的希望,系在林則徐、關天培、裕謙、陳化成等主張或實行抵擾的人士身上。他們的結論是:只要重用林則徐,中國就可能勝利,如果沿海疆臣均同林則徐,如果軍機閣輔均同林則徐,中國一定勝利。

用忠臣而摒奸臣,這是中國古典政治學中最常青又最常見的定理之一。在這些史料和著作中,奸臣是中國傳統政治規範的破壞者—竟然與「蠻夷」講和;忠臣是中國傳統政治規範的維護者—堅決地不妥協地「剿夷」。這裡而的標準是十分明確的。

順便說一句,林則徐當時之所以得到喝彩,並非其「知夷」或「師夷」的工夫,對於這些當時並不受欣賞的內容,時人大多不清楚,林則徐本人也不宣揚。他得到眾人的擁戴,正是他表示出與「逆夷」不共戴天。

不能說用忠奸的理論來解釋鴉片戰爭完全一無是處,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概括或反映出一部分官員英勇殉國,一部分官員貪生怕死的歷史真實。但是,這種理論確有其致命傷: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直接結論是,中國欲取得戰爭的勝利,只需罷免琦善及其同黨、重用林則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觸動中國的現狀。也就是說,只要換幾個人就行,無須進行改革。

忠奸的理論所能得出的最終結論是,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須加強中國的綱紀倫常,強化中國的傳統;,也就是說,鴉片戰爭所暴露出來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華的落伍;反而是證明了中國的聖賢經典、夭朝制度的正確性,壞就壞在一部分「奸臣」並沒有照此辦理。於是,中國此時的任務,不是改革舊體制,而是加強舊體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種解釋,那些沒有辦法找到中國失敗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們,正是讓「奸臣們」承擔了本應由中國舊體制承擔的責任,從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譽那樣,保全了中國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這裡,琦善不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還做了中國舊有道統的替罪羊。

需要說明的是,忠奸理論和「奸臣模式」,並非是鴉片戰爭史獨有的現象,而是中國傳統史學的常用方法。正是它具有掩護君主、掩護道統的特殊功能,因而屢屢被官僚士子們用來解釋那些他們不能解釋或不願解釋的歷史現象。這種理論和模式,經過他們長久的宣教,成為老百姓耳熟能詳、最易接受的歷史分析法,並在今天仍有其影A力。正是在這麼一個基礎上,琦善的「奸臣」形象很快得到了公眾的認可。

綜上所述,我以為,鴉片戰爭時期的史料和鴉片戰爭之後的早期著作,對琦善所作的「奸臣」形象的描繪,不管其具有幾分的歷史真實,因其理論上的局限,在總體上仍是錯誤的。

孔子作(春秋),為警世計,以周禮為標準,立「善善」「惡惡」的原則。這一被一中國傳統史家普遍承認和接受的觀念,也被他們廣泛地運用於各種著作中,以規範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善善」「惡惡」是中國史學的傳統準則。它附粘於史籍,卻著眼於現實。

從「夷夏」的觀念出發,對於「逆夷」的肆虐,「剿曳,本是應有之義。從近代民族主義出發,對於外來的侵略,抵抗本是應有之義。這就為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研究鴉片戰爭的史學家,訂立了大體相同的評價是非的標準。「剿夷」和反抗是正確的,與此不同或對立的一切行為,都是錯誤的。

鴉片戰爭後,列強對中國的軍事侵略並未中止,接連發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民族危機空前嚴重。至本世紀蘭十年代,日本更是欲滅亡中國。

在這麼一個世道面前,前期的士林學子和後來的知識分子群體,為警世計,對歷史上的一切主張妥協、投降的官員『無不進行猛烈的抨擊,對歷史上的一切主張抵抗的官員,無不加以熱情的褒頌。很明顯,這一時期對琦善之流的批判,無疑是對當時一切主張妥協、投降的人們發出的警告。

面對本世紀三、四十年代日本瘋狂侵華的局勢,當時中國政府官員中任何妥協的主張,都是後來投降的託詞,其最終必然走向賣國。此中的典型,就是早期功名顯赫最後人皆不齒的汪精衛。「妥協—投降一賣國」的模式,在這一時期的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原型。大約也就在這一時期,「妥協」即「投降」即「賣國」的模式也被大量地運用到歷史領域。琦善也就從原來的「奸臣」,變成了「賣國賊」。

琦善的角色變換,反映了那個時代人們對一切向帝國土義妥協或投降之輩的敵視。歷史學是講究客觀的。但歷史學家的主觀意願總是不斷地被揉合到厲史著作之中。這裡面,一部分人是因為現實中的對帝國主義的仇恨和對一妥協、投降官員的蔑視,而表現為在史學著作巾的不自覺,一部分人卻是自覺地舉起已被當時史學界認定為錯誤的「善善」「惡惡」的標準,貶斥主張妥協的琦善之流的一切,推崇主張抵抗的林則塗等人的一切。

琦與林,以前所未有的對立程度出現了,成為不可調和的兩極。

於是便出現了一種現象,史學理論中反神話、反鬼化的學說、與史學著作巾的神話或鬼化的實踐,同時並存不悖。原來山個人的情感、主義的差別而無意造成的「將真跡放大」,此時在現實需要的驅使下。在「善善」「惡惡」原則的運用中,已經人為地將真跡盡最大可能地放大。他們用激昂的文字告誡人們,妥協是最為叮卑的。這種為警世而作的歷史著作和文章,已經超出了歷史研究的範圍,而成為一種宣傳。

1931年1l月,即「九一八事變」後的兩個月,東北局勢吃緊之時,蔣廷獻先生在(清華學報》上發表(琦善與鴉片戰爭)一文,大力稱讚妥協性的琦善外交,貶斥林則徐的盲動,這不能不引起包括史學界在內的眾多中國知識分子強烈且持久的反彈。聯繫到這一時期一部分知識分子的「低調俱樂部」的言論,蔣先生的論文,也被一些人視為另一種主張的宣傳。

宣傳與研究不同

當時宣傳的目的,在於激勵民眾,義無反顧地投身干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民族事業。歷史上的人物和事件,只是宣傳家手中的道具,原本不用去詳加考證的。至一於研究的性質和目的,已有足夠多的研究者說了足夠多的話,任何二位讀者都能體會此中的差異。

史學的情況還有點特殊性。它本來就具備宣傳的功能。自孔子作《春秋》之後,中國傳統史學的宣傳功能尤其為人所重。「善善」「惡惡」原則的長存,相當大程度上是適應了宣傳的需要。長久以來,中國史家經常將自己混同干宣傳家,或熱衷干為宣傳家服務,於是便有了「擺大錢」、「借古諷今」、「影射史學」等等說法。儘管宣傳只是史學諸社會功能其中的一項,巨還不是最重要的一項,但是,在空前的民族危機面前,史學家不自覺地或自覺地扮演了宣傳家的角色,又是今天的人們非常容易理解的。

我們今天不應否定這種宣傳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但回過頭來,又不無遺憾地看到,這一段時期的鴉片戰爭研究,雖在國際態勢、英國內部狀況等方面取得了進展,但仍以琦善、林則徐的對立作為敘說的主線,只不過分別把「奸臣」、「忠臣」,變為「賣國」、『。愛國」;把「撫」、「剿」,改為「投降」、「抵抗」,等等而已。

「奸臣模式」、宣傳家的角色,說明了以往的鴉片戰爭史,包括琦善在內的許多問題,仍需要考證、分析、評價。然而,最近幾十年的種種情況,又從許多方面限制了研究的條件和氣氛。

直至今日,我們看到的鴉片戰爭史的主要著作、論文和眾多中國近代史著作中對此的敘說,似乎大多都繼承了以往的基本論點。批判性的工作剛剛開始,但又不自覺地收住腳步。勵為數不少的論文和著作,似乎只是將原有的結論更加完善化,加以時代的標記。在一些著作中,似乎是以林則徐為代表的愛國抵抗路線,與琦善為代表的賣國投降路線對立消長的兩條路線鬥爭。

而在另一些場合,又讓人看起來似乎是在讚揚的高度或貶斥的力度上竟賽,看誰捧得高,看誰罵得狠。

鴉片戰爭以後,尤其是最近幾十年,中國的狀況已經發生了巨變,已經使歷史學家對清王朝的實質、對整個中國近代史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但是,這種新認識似乎沒有改變鴉片戰爭史的舊結論,反而與它們混雜揉合在一起。由此而產生了日前鴉片戰爭基本觀點的矛盾現象:

在整體方面承認,鴉片戰爭的失敗在於中國的落後,在具體敘說上又一認定,落伍的一方只要堅持抵抗,就有可能獲得勝利。在總體方面承認,清王朝昧於世界大勢,無力挽回頹勢;在具體敘說上又認定,林則徐等人代表了正確的方句,

只要他們的主張得以買施,中國就有救。這種不和諧的論點放在一起,反映出厲史學家的深層意識—不服輸的心氣,總認為中國當時還不致1幾不叮挽回地失敗,還是有希望獲勝。這種不和諧的論點被放在了一起,正是厲史學家在內心中把憤懣和希望放在了一起。

歷史學家這種不服輸的心氣,從本質上說來。仍是對多災多難的祖國的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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