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屈原買了意外險,跳江了保險公司賠不賠?
「笑傲人世是一份何等的情懷,
眾醉獨醒是一種怎樣的悲哀。
悠悠的江水卷逝走亘古以來的蕭條凄涼,
取代水中你的惆悵是岸上我獨自徘徊……」
伴隨著蔡琴一曲悠悠的《屈原》,
我們又來到了每年的五月五端午節。
其實在從前,人們也過端午節,
但自從屈原在端午這天縱身一躍後,
端午、粽子、屈原者三者就也算是捆綁起來了。
那麼,這個端午節你打算怎麼過呢,
是在家陪家人,還是外出買買,抑或苦逼加班呢?
如果你打算上上網過節,不妨開開腦洞,一起討論一下,
假如屈原縱身一躍前給自己買了份意外險,
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
讓我們先來看看,意外險的界定是什麼?
意外險對於「意外」有四個基本條件,「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才能達到意外險中的「意外」的標準。
「非本意的」——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願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於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
「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突發的」——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係。
「非疾病的」——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那麼我們再來分析分析屈原的情況
大家都知道,屈原跳江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自己選擇了在端午節這天,於汩羅江邊縱身一躍。他既不是被別人推下去的,也不是被一個飛天螺旋炮轟下去的。
綜上所述,他只能滿足非疾病這一條件。跳江致死這一行為,既是本意選擇,也非不可預見的外來突發,所以保險公司當然不賠啦。
很多時候,我們對意外險賠不賠有誤解,
比如有同學提問,
崴腳摔傷賠不賠?
服藥過敏死亡賠不賠?
過勞猝死賠不賠?
甚至……老虎咬人賠不賠?
今天我們就一個個分析這些問題。
NO.1崴腳摔傷賠不賠?
小王不小心崴腳造成了骨折,可是諮詢保險公司,竟然不在理賠範圍。
小王很疑惑,意外險不就是對發生意外的保障嗎?為什麼崴到骨折都不賠?
其實,這是因為他把意外險的概念混淆了。
意外險分為兩種,一種為意外傷害險,另一種為意外醫療險。這兩種險,雖同為意外險,但在對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差別很大。
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體傷害時,比如燒傷、殘疾、死亡等條件下,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
意外醫療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被保險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體傷害,並由此產生醫藥費用開支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予報銷。
而小王同學應該是購買了意外傷害險,但受傷住院還達不到意外傷害的標準,因此拿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也就在情理之中。
而假如她購買的是意外醫療險,這次摔傷就能得到賠付。
NO.2服藥過敏死亡賠不賠?
小李投保意外險後,因青黴素過敏死亡。而家人向保險公司索賠卻遭拒,理由是在接受疾病治療過程中死亡,不屬於「意外傷害」範疇。
這樣的拒賠合理嗎?若有異議該怎麼辦?
其實,爭議過程就在於藥物過敏死亡到底是否屬於「非疾病」。
如果保險公司認定死者的身故屬於自身過敏體質導致的疾病死亡,那就可能做出拒賠的結論。
主張賠付的一方認為,死亡的近因是因為藥物導致的,那就滿足了「非疾病的」這個條件,自然應該賠付;
主張拒賠的一方認為,死亡的近因是自身的過敏體質,藥物只是誘因,那就不滿足「非疾病」這個條件,那就應該拒賠。
不過,從目前的判例來看,當對條款解釋存在歧義的時候,一般應當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通常最終受益人是能獲得賠付的。
當然了,如果單純的過敏死亡,那就可以獲得賠付。
NO.3過勞猝死賠不賠?
小趙投保意外險後過勞猝死了,然而過勞猝死可以說是因長期的疲勞而造成的,對當事人來講,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運轉,任由耗竭而導致死亡,對於過勞猝死並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意外險不會進行賠償。
NO.4老虎咬人賠不賠?
小張前段時間看了新聞,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的老虎傷人事件引起了他的關注,作為經常愛好旅遊的小張想提問,這種情況下保險賠不賠?
答案是,老虎咬人事故應屬於意外傷害範疇,在意外保險保障範圍內。
此人雖違背安全常識、或疏忽大意,但並非主觀有自殺或自傷的情況存在。因此,是可以獲得意外險的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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