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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書,不是偷:現代學人涉嫌攘奪圖書舉例

前些時候,在網上讀到孟向榮先生的《一位漸被遺忘的真學者——兼記黃肅秋與錢鍾書的一樁公案》(《中華讀書報》2017年3月6日),感覺甚有價值。此文重點在黃肅秋對錢著《宋詩選註》的評價,但亦披露了另外一些難得的瑣聞,不賢者識其小,我特別留意到這一處:「從新中國成立之初到改革的前夜,黃肅秋的工作單位是人民文學出版社古典文學編輯部。他對我從不隱瞞他對某些同事的看法。……他說某同事品質惡劣,到北京圖書館竊善本書,真給讀書人丟臉。」

不知道別人瞥到這一段,有沒有停下來,在腦海中人肉搜索一下;反正,有學術狗仔心理如我者,就不厚道地想到了一個人。

若幹年前,我買到一冊海外學者馬幼垣的《實事與構想——中國小說史論釋》(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書裏有篇《兩名家手註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介紹吳曉鈴每有新知輒隨時批註在一冊初版孫目上。1982年吳訪美時曾住馬家,「他出示了這本冊子,我信手復印了……甫翻開這本書,即見到吳曉鈴在書首的空頁上所寫的一張書籍庋藏變動單子」,書單系影件,內容如下:

以下各書為周紹良那廝以不正當方式攫去:

1.玉樓春

2.奇緣記

3.快心錄 稿本,仿《紅樓夢》內容,購自致雅堂閆致中處

4.宛如約

5.雙奇夢

6.順治過江

7.桃花影 一至二回一冊,六至七回一冊

8.花園好會 十二回,存一至四回,一冊

9.五鳳吟 存五至六回,一冊

10.三妙傳 六卷,存一至三卷,一冊

11.桃花艷史 存四至六卷,七至十二回,一冊

12.燕子箋 存卷二,七至九回,一冊

13.鬧花叢 存卷三,七至十二回,一冊

14.妖狐艷史,存七至十二回,一冊

15.五金魚 一冊

馬先生於此只是交代:「看後我並沒有追問吳曉鈴究竟是怎樣一回事。行頭內確有傳聞,說周紹良手上的艷情和性慾小說數量相當(按:原文如此),或說其曾擁有不少這類小說而後已捐公。知道書的來龍去脈就夠了,小道新聞是不必查究的。」馬先生此意,雖繫心存忠厚,未免為尊者諱,更何況「書的來龍去脈」又何曾清楚呢?

所列書目凡十五種,檢手頭的《中國通俗小說書目》(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新一版),只得《玉樓春》《奇緣記》《桃花影》《三妙傳》《桃花艷史》《燕子箋》《鬧花叢》七種,其中《奇緣記》一種註明「存 刊本。【周紹良】」。可知這些書確很稀見。

再檢《吳曉鈴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卷有篇寫於1940年的《危城訪書得失記》,羅列了不少「寡謙少恥的沒文藝價值的小說」:

談到小說,那我很慚愧。我沒有魄力和富裕的經濟能力去購置那動輒索價數百金的講史小說,我還只能徘徊在一條曲折的山徑上滿不在意地采折幾朵野花奇葩。我的書櫥下層擺列的小說幾乎都是人情小說中的猥褻作品,請您看一下這群「殊不知忠孝廉節之事」的被人討厭的孩子們的面孔:《金瓶梅詞話》的影印本;闞鐸輯印的《寫春園叢刻》,這裡面包括了《肉蒲團》、《控鶴監秘記》和《癡婆子傳》三種;《隋煬艷史》的明刊本,《巫山艷史》,《春燈迷史》,《桃花艷史》,《燈草和尚》,《妖狐媚史》,《綠野仙蹤》,《浪史奇觀》,《桃花影》,《三妙傳》,《空空幻》,《杏花天》,《蜃樓誌》,《載花船》,《鬧花叢》,《五鳳吟》,《奇緣記》,《好逑傳》,《倭袍傳》,《戲中戲》,《宿花心》,《玉樓春》,《採花心》,《麟兒報》,《五金魚》,《雙合歡》,《情夢析》,還有《隔簾花影》和《續金瓶梅》。……

這裡的《妖狐媚史》或即書單第十四項的《妖狐艷史》,則書單十五種,此見其九,重合度是相當高了。這樣我們就可以相信,馬幼垣所舉書單中的十五種小說,原系吳曉鈴所有,後為周紹良獲取;吳曉鈴說的「以不正當方式攫去」,具體細節我們自無從猜測,但由情理言,周紹良必有虧欠於吳,吳才會如此怒急攻心,以「那廝」稱之。

於是,以此例彼,我就臆想,能以「不正當手段」從吳曉鈴手中巧取豪奪者,會不會就是孟向榮筆下那位敢於「到北京圖書館竊善本書」的人呢?要知道,周紹良恰好也在人民文學出版社古典文學編輯部工作過,正是黃肅秋的同事!

當然,責人以孔乙己,是很重大的指摘,我不敢斷定,也不必斷定。在此只是公開一個線索,就留待知情者驗證好了。

竊書於圖書館,有違公法;奪書於友朋,有傷私德。照一般見解,似乎侵犯了公法要嚴重些,但依我看,倒是損害了私德要更嚴重。蓋前者只是侵害了抽象的公共權益,而後者除了侵害具體的個人權益之外,更破壞了人際的情誼和信任——這是比公共律法更可寶貴的東西吧。況且嚴格說來,自私人手中攘奪圖書,未嘗沒有侵犯公法,無論侵奪之物為公為私,在違法上是同樣的。因此,且不計「到北京圖書館竊善本書」的問題,僅論「以不正當方式攫去」友人藏書一事,我們也用不著待之以「溫柔敦厚」了。

而以「不正當方式」攘奪圖書者,又絕非僅有周紹良一人。

以前我在《現代學林點將錄》裏已簡略提及,鄭振鐸、謝國楨、周棄子等,皆有類似行徑。今茲鋪陳材料,一並立此存照,以為學人戒,亦以為我輩自戒。

在「周紹良那廝」的公案裏,吳曉鈴是受害者;而在另一樁公案裏,鄭振鐸——照孟向榮說,他是「吳曉鈴一生最崇敬的人物」(《社科院文學所的六位學者》,《中華讀書報》,2016年9月14日)——卻又對其他人扮演過「那廝」的角色。

陳四益先生寫過一篇《〈袁中郎全集〉與〈雙峰記〉》(《臆說前輩·零思碎墨》,人民文學出版社,2003年),爆過一個猛料:

……《雙峰記》為明代小說,據趙景深先生告知,內容無甚可觀,不過寫雙峰夾小溪,淫穢事也。也是承趙先生告知,此書海內僅存孤本,由劉大傑先生收藏。因為是穢書,也不曾起念向劉先生借閱。「文革」後期,我早已離開復旦,途經上海去看望劉先生,這才問起此書下落,不知是否毀於這場大動亂中。劉先生的回答很出人意外。他說此書為鄭振鐸先生借去,以後便未見歸還,催索再三,則曰:丟了。劉先生對此似很遺憾,他不大相信嗜書如命的人會丟失這種僅存的孤本。不過,鄭振鐸先生逝世後,藏書捐獻於北京圖書館,我查閱鄭氏所捐書目,卻未見有《雙峰記》一書。或許,真的遺失了吧。記在這裡,也算立此存照。在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中,《雙峰記》下赫然標明:「存,明刊本,有圖。見阿英《小說閑話》。」……這部書的名下,或許現在應當寫上「佚」了。

《雙峰記》見於孫著《中國通俗小說書目》,系引據阿英的《小說閑話》,而檢手頭阿英的《小說閑談》,卻找不出相關文字。再細看,原來此本《小說閑談》是修訂過的新版(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57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新一版),其《小引》雲:「這是我一九三六年出版的《小說閑談》(良友出版公司刊)改訂本。內容除將原書作了很大的刪節……」於是再到圖書館查對初版,才弄清楚,阿英所述見於初版的《小說零話》第六節「淫書」:「劉大傑先生亦有孤本一種,書名《雙峰記》。雙峰者,兩乳峰也。書蓋以女性乳峰為中心,藝術的描寫性心理,與一般淫穢之作不同。書亦明刊,圖數十幅。」這寥寥數十字,有可能是世間關於《雙峰記》僅存的記錄呢。

鄭振鐸所為,唯有一點能讓我們為他作出些許回護:他是1958年出訪時因飛機失事而遇難的,如其不死,會不會「看破故紙」,將《雙峰記》還予劉大傑呢?

以上兩事,令學苑名流生了貪欲的,是珍本色情小說的誘惑力;以下兩事,引人犯罪的卻是陳寅恪的學術光環。

陳於三十年代初曾詳細批閱《韓翰林集》,其弟子蔣天樞最初披露:「惜先生手批校之《韓翰林集》,於一九七四年為某友取去,余乃別購一硃印本付之,令其錄副歸我。今茲所錄師語,皆自副本,無從核對,錄畢不禁悵然也。」(《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77頁)這時,還匿去「某友」名諱,後來則明確說:「別有武強賀氏刊本《韓翰林集》一厚冊,剛主假去不還,聞已歸北京社會科學院圖書館。」(《陳寅恪先生讀書劄記弁言》,《陳寅恪集·讀書劄記一集》,三聯書店,2001年)蔣的學生黃永年亦提及:「蔣先生也給我看了一冊陳寅恪先生批校的賀刻《韓翰林集》,不過不是陳先生手跡,而是謝剛主(國楨)先生過錄的,原書被謝先生索去了。蔣先生和謝先生是當年讀清華國學研究院時的老同學,但對謝先生索去原書頗有意見。」(《回憶我的老師蔣秉南[天樞]先生》,《學苑與書林》,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此外,蔣另有《全謝山先生年譜》增補稿凡四冊,「存謝剛主處,久索未歸,雲已付之故紙攤雲。傷哉!」(《煙嶼樓集〈記杭堇浦〉辨誣》,《論學雜著》,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

檢《瓜蒂庵藏書總目》(《謝國楨全集》第八冊,北京出版社,2013年),其集部的別集類未見《韓翰林集》之目,是不是謝國楨也沒好意思將那部陳批本當作己物合登記在冊呢?這個批註本,蔣天樞當日「聞已歸北京社會科學院圖書館」,但據韋力先生在微信上發布的網文《國圖出版社:妙處難與君說(下)》,如今卻是存於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書是如何流轉的,我們無法細究,但總之尚存天壤之間,終屬可喜。

另一樁發生在政治敵對下的臺灣。這次扮演「那廝」的是周棄子,而「攫去」之物則是陳寅恪五十年代私印的《論再生緣》。張之淦自述:

在中山大學初有油印本,寅恪堅持必須用繁體字謄寫,亦見此老之倔強。書成不得出版。余曾因謁俞大維先生,蒙其惠假此油印本,鈐有俞氏藏書印記。俞為寅恪中表,此書印布甚罕,其後乃得由章孤桐攜付香港梓行。俞氏藏本遠在港版之前,假我實乃異數。棄子來過強取而去,久假不歸,余乃無以還俞,坐是亦不能繼見。歲除日棄子長書抵書余委婉其辭,然終無解於余對大維先生之愧負也。諸人俱已往矣,談之復何必耶?只惟惘惘而已。(《讀元白詩箋證稿》,《遂園瑣錄》,臺灣學生書局,2002年)

借書不還,自然應屬於「以不正當方式攫去」之例,性質無異於攘奪——而且利用了友情而為之,在某種意義上是更為惡劣的。

至今陳寅恪著述一紙風行,《論再生緣》已化身百千,而陳批《韓翰林集》想來也有影寫傳世的機會,也就罷了;但吳曉鈴那批「寡謙少恥的沒文藝價值的小說」呢?劉大傑的海內孤本《雙峰記》呢?這就不能不讓我們既惜其書、復憾其人了。

對於近世以來那些在中國巧取豪奪文物圖書者,我們習慣以盜賊視之,比如斯坦因,仍被我們的專家稱為「中國本部古遺址最大的盜掘和破壞者,是劫掠中國古代文物的第一大盜」(巫新華:《沿著古代中亞的道路 :斯坦因哈佛大學講座·中譯本前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而我覺得,他們確是「大盜」,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大盜」——所劫獲的文物圖書,悉歸國有,為天下公器之用,是謂之「大」;相反,將文物圖書據為己有,僅限於滿足私人的戀物癖,則不可不謂之「小」,此輩就只好稱為「小偷」了。

「大盜」都由外人做了,所以我們只能冒出個把「小偷」了嗎?

附記:

借書不還,當然非自近人始,宋人早有「還書一癡」的憤激語。檢陳登原《古今典籍聚散考》(商務印書館,民國25年),卷三「藏弁卷」輯錄了兩個典型案例:

北宋趙令畤《侯鯖錄》:

比來士大夫借人之書,不錄,不讀,不還,便為己有,又欲使人之無本。穎川一士子,九經各有數十部,皆有題記,是為借人書不還者,每炫本多。余未嘗不戒兒曹也。

清吳騫《拜經樓藏書題跋記》卷二《明史稿列傳》條:

此書余藏之久,姚江邵予桐(按:晉涵)編修見而愛之,以為此《舊唐書》也。在西湖書局中借閱累年,後竟攜以入都,屢索不還,屬武陵友人往取之,酬以二十金始得。昔人以借書還書等為一癡,殆是之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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