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種手段殘忍的酷刑,因為爭議太大被廢除,卻仍讓人不寒而慄
導讀:
在古代,有一種比殺人碎屍更加殘忍的刑罰,那就是烹煮之刑,也就是所謂的「人吃人」。現在我們如果看到這樣的事情,那麼直覺會告訴我們,這個人一定是個變態殺人狂魔。但是在古代,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講這種殘忍的刑罰。
烹煮之刑,在古代又被稱作烹刑,具體的執行就是將犯人丟進裝滿熱水或者沸油的大鼎中煮或炸。這種刑罰作用到的容器,一般是青銅鑄成的鼎或鑊。
根據歷史記載,我國有史可考的最早被施以烹煮之刑的人,就是周文王的兒子伯邑考。史載當時西伯候被囚禁於羑里的時,他的兒子兒子伯邑考被押在殷都,即是人質又為紂王當車夫。後來紂王殘忍的將伯邑考殺死後放在大鍋里煮成肉羹,並將這些肉羹賞賜給西伯侯,西伯侯不知,就把它全喝掉了。於是紂王得意地對別人說:「西伯侯吃了自己兒子的肉羹都不知道,誰個還能說他是個聖人呢?」
歷史上關於烹煮之刑的記載,最多的應該是春秋戰國以及秦漢這一時期,其中人們比較熟悉的,應該是樂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戰國時樂羊在魏國做將軍,奉命率兵攻打中山國,而他的兒子當時正在中山國做官,中山國的國君為了報復,就將樂羊的兒子烹死,並製成肉羹派人送到樂羊帳中,並且明確告訴他這是他兒子的肉。結果樂羊絲毫不動聲色,接過肉羹一飲而盡,表示攻打中山的決心毫不動搖,中山國也在樂羊的攻打下很快滅亡。
到了漢代以後,雖然因為過於殘忍,烹煮之刑不再作為正刑來使用,但是也並未絕跡。在隋唐宋元,一直作為一種非常刑罰來使用。南宋初年的時候,秦檜也用過烹人的刑罰。據說在清末的時候,杭州古代藩屬舊址東側射堂庭院中,還保存著一隻直徑四尺,深二尺多的大鐵鑊,據說,這隻鑊就是當年秦檜烹人用的。但秦檜當時曾經烹過何人,史書未見記載。
打了明朝末年,野史傳聞,李自成將明朝福王加以佐料高湯,和梅花鹿放在鍋內煮熟後分而食之。這件事在網路上流傳甚廣,但是至於是真是假,史料上並無確切記載。
也許是烹煮之刑太過殘忍的緣故,即使史書上有記載的案例,也是用春秋筆法寥寥幾筆帶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去網上搜一下。不過這種殘忍的事,小編想想就覺得毛骨悚然,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待這種刑罰的,有興趣的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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