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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涉比特幣犯罪案件取證難題

問題:

如何破解涉比特幣案的取證難題?

專家: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梁琪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何萍

專家觀點:

——犯罪分子之所以會選擇用比特幣作為交易支付手段,是因為比特幣交易能夠完全脫離傳統金融系統監管、具有國際流通性和資源有限性等三方面特點。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比特幣不是,司法機關一般會將比特幣認定為一種虛擬財產。

——如果遇到比特幣勒索犯罪,被害人應及時報案,以便警方及時介入;固定證據,盡量將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相關聯絡記錄保存固定下來,以便司法機關取證;在面對敲詐勒索時,要盡量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多交流以拖延時間,儘可能確保司法機關查找有關嫌疑人更多的線索和證據。

近日,一種名為「WannaCry」的勒索病毒肆虐,造成全球計算機大規模癱瘓。在此次事件中,比特幣作為勒索贖金意外成了「網紅」。在勒索病毒事件爆發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比特幣的國際市場價格漲幅已達115%。在我國,比特幣因為具有匿名性等特徵,也逐漸成為犯罪分子的青睞對象。近日,就如何有效地處理涉比特幣犯罪案件,記者採訪了江蘇省蘇州市首起比特幣敲詐勒索案件承辦人、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梁琪與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何萍。

比特幣為何受到犯罪分子青睞

利用比特幣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並非新聞,事實上,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幣作為非法交易的支付手段由來已久。

2013年10月,美國多個執法部門查繳了利用比特幣進行匿名非法買賣的電子交易平台SilkRoad。當時,SilkRoad是網路世界最大的「黑市」,擁有近100萬名客戶,銷售總額高達12億美元。這個平台的服務涵蓋了辦假護照、非法入侵系統和獲取信息、買賣毒品武器、提供色情服務等,只是所有交易都通過比特幣支付完成。

為什麼犯罪分子會選擇用比特幣作為交易支付手段?何萍認為,這是由比特幣交易能夠完全脫離傳統金融系統監管、具有國際流通性和資源有限性等三方面特點決定的。

「比特幣是通過點對點的傳輸進行交易的,這就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可以脫離傳統的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清算系統。而比特幣的國際流通性特點則意味著任何人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這也加劇了比特幣交易的監管難度。」

「此外,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在於其總數量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具有極強的稀缺性。比特幣價格的持續上漲,也是犯罪分子青睞於比特幣交易的原因之一。」何萍補充說。

比特幣價值如何認定

「比特幣在各國的法律地位不一,有的國家予以承認,如日本和澳大利亞,而更多的國家不予承認,我國也沒有認可其貨幣的法律地位。」何萍表示,雖然目前已有部分國家認可比特幣作為流通貨幣,但比特幣在我國並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貨幣」。

雖然比特幣不被多數國家認可,但依舊擋不住其「火爆程度」。2010年7月22日,一枚比特幣可以兌換0.05美元,摺合人民幣不到4毛錢。而據Bitfinex的比特幣最新價格指數,2017年5月24日,比特幣首次突破了2300美元關口,最高達2310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在不到7年的時間裡,比特幣的價格上漲幅度達到了驚人的4.6萬倍。

比特幣雖不是「貨幣」,卻有著劇烈的價格浮動空間,這是否意味著在辦理涉比特幣的相關案件中,司法機關難以準確判斷比特幣的實際價值?對此,梁琪表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由人民銀行統一發行和管理,因此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我國司法機關一般會將比特幣認定為一種虛擬財產。

「多數情況下,司法機關會結合行為人犯罪時的比特幣國際交易市場價,通過當地價格認定部門對涉案比特幣價值進行價格認定。最終依據該部門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確定涉案金額。」梁琪強調,比特幣的價格浮動極大,因此司法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應依據案件犯罪時間來確定比特幣的最終涉案價值。

捲入涉比特幣案怎麼辦

「如果僅通過比特幣的交易記錄來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位置,以現有的技術手段基本是不可能實現的。」梁琪表示,目前司法機關在辦理涉比特幣的案件過程中,最大的難點在於取證,如果通過比特幣來達成交易,被害人在輸入數字地址並確認交易後,比特幣就會即時匯到犯罪嫌疑人賬戶中,不會經過任何管控機構,也不會留下任何交易記錄。

「多數利用比特幣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因為比特幣可以匿名收款,司法機關難以查到等特點,才選擇比特幣作為最終的支付手段。但通過比特幣交易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完全無法追蹤到犯罪嫌疑人。」梁琪補充說,如果遇到比特幣勒索犯罪,被害人至少可以通過三個步驟來盡量確保挽回損失,並協助司法機關定位到嫌疑人。

首先是及時報案,以便警方及時介入。其次是固定證據,被害人要盡量將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相關聯絡記錄保存固定下來,以便司法機關取證。此外,在面對敲詐勒索時,被害人要盡量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多交流以拖延時間,儘可能確保司法機關查找有關嫌疑人更多的線索和證據。

比特幣如何監管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對比特幣交易平台提出了明確要求「四不準」: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透露,關於比特幣的兩個管理辦法正在推進中:一是關於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管理辦法,二是關於比特幣平台反洗錢的規範。據悉,這兩個管理辦法會在6月出台。

「除了容易成為財產犯罪敲詐勒索的對象,比特幣因其匿名性、缺乏監管等特徵,更容易被非法買賣外匯、洗錢的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毫無疑問應當加強對於比特幣的監管。但在監管策略上究竟是疏還是堵,仍需要權衡。」何萍表示,目前加強對比特幣的監管已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共識,但由於比特幣的監管難度大等原因,仍有呼聲認為應全面禁止比特幣交易。對此,何萍認為,與其堵不如疏。「如果索性把比特幣納入現行銀行信用體系,擴大銀行的經營業務範圍,將比特幣作為一個新的幣種處理,納入央行的正常監管體系,其匿名性、交易成本低的特性將不復存在,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反而困難並容易追查。」

(圖片來自互聯網)

時間:2017-6-11

來源:檢察日報 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610/20170610_003/20170610_00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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