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淡泊中見法性
於淡泊中見法性
文 / 包兆昌
摘自《叢林》
六道眾生中的人實質上是情慾的產物和表現,生活無非是情慾的相續流,眾生的種種欲願構畫著世界的種種相貌,而我們卻往往沉迷其中,不覺不知,隨波逐浪,生生死死,或以苦為樂,或苦中求樂,結果是樂亦成為苦因。東方賢聖洞察此等世情,施設種種教學,引導人們破除迷情妄惑,認清人生的真相,實證宇宙真理。就佛教而言,就是破三惑除五毒見法性證涅槃。這是人生最值得追求的事業,也是唯一有真實意義的生活。
破惑須淡出。蕅益大師有法語曰:「世法惟恐不濃,出世法惟恐不淡。人惟淡故,其交恆;道惟淡故,久而不厭。時習之悅,朋來之樂,不知之不慍,皆淡中滋味也。欲界情淡,得離生喜樂;初禪情淡,得定生喜樂;二禪情淡,得離喜妙樂;三禪情淡,得拾念清凈;三界情淡,得寂滅涅槃;四道法愛淡,證中道常寂滅性。是故三世如來,究竟此淡者也;十方菩薩分證此淡者也;聲聞緣覺,得淡之一隅者也;老子莊子竊淡之影響者也。欲深入淡字法門,須將無始虛妄濃厚習氣,盡情放下。放至無可放處,淡性自得現前。淡性既現,三界有味如嚼蠟矣。」遠公從學儒、學道至學佛,追求的是身心性命之道,因而他自少年就以「息心」為歸趣。欲從范宜子息心隱遁;在安公門下息心行道25年, 卜居廬峰「影不出山,跡不入俗」,息心行道30餘年。這些事實足以說明遠公是於淡泊中深達淡性的。淡性者,法性也。
既證法性已,遠公乃表以文字曰《法性論》(今佚),《高僧傳》只引了「至極以不變為性,得性的以體極為宗」一句。「至極」即是涅槃,不生不滅,非有非無,故說「至極以不變為性」。涅槃是對順化的否定,順化是眾生的生存狀態,順從情慾之流而化現種種境界,順化則滯本失照,輪迴不已。所以明智的人毅然「出家」,「超化表以尋宗」,直至冥符不變之性,不變之性即是法性,法性是無性之性,「法性無性,因緣以之生,生緣無自相,雖有而常無,常無非絕有,猶火傳而不息,」可見,遠公證知法性超越有無生滅,畢竟不是思維的對象,只是隨緣開顯種種境界。關於如何證法性,遠公明示先究明人生本狀:「生途兆於無始之境,變化構於倚伏之場,咸生於未有而有,滅於既有而無。推而盡之,則知有無回謝於一法,相待而非原;生滅兩行於一化,映空而無主」。明白人生畢竟是因緣化現的幻相,然後須「即之以成觀,反鑒以求宗」,返照生命相續流中「塵累不止」,堅固出離心。如此觀照力深,則能「悟徹入微,而名實俱玄」,層層升進地破無明、顯法性。
遠公是一位穩貼見性了的覺悟者,因此在與東晉的權貴和名士的交往中,表現出覺悟者具有的慈悲、平等、鎮定、盪坦、和悅等品質和氣度,面對著這樣一位悲智俱全的菩薩,即使剛強頑劣的眾生也很難不受其攝受和感化。
有一種說法,認為遠公居廬山是故作姿態,以退為進、博取高名;遠公與權貴士子的交遊是拉攏勢力,爭取僧團利益;遠公與權貴交往中獲得各方普遍的敬重,是他的交際手腕高明。這些鄙俗見解是對慧遠大師的惡劣詆毀。持此論調的人,無視遠公畢生學行操守,不懂遠公等高僧大德的精神品格和崇高追求,不懂佛化人格的偉大魅力。根本在於他們對佛教沒有真實的了解。
※開示 供省思的食糧
※文摘 除草
※欲求人生的和諧寧靜 須排除世俗的煩憂
※開示 本色禪和
※馬祖道一禪師悟道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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