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朝代重生女兒不重生兒子,養個女兒真正是招商銀行
宋朝雖然武力不行,但卻有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以及過於膨脹的男權主義。在這樣的條件下,「納妾」就成為了推動經濟發展的一種交易活動,而「妾」也儼然成為了一種職業。
宋代廖瑩中的《江行雜記》中有記載:「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這話是說,窮人家養大女兒之後,就會教她一門技藝,然後賣給士大夫們,作為士大夫們的小妾。
(宋朝女子)
這與青樓培養妓女又有什麼兩樣呢?儘管表面上看起來,窮人家女兒有了一個有錢的歸宿,做父母的還能收到不菲錢財,是兩全其美的事情。但是做妾真的就能衣食無憂一輩子嗎?
根據《宋刑統》的規定,小妾也是有使用期限的,這個期限一般來說是三年,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個小妾,兩年之後又轉手賣了,那麼你所販賣的是「使用權」,小妾在新主人那裡再干一年,就能恢復自由身。
不過,如果小妾在三年期滿之後,捨不得離開主人的話,就要面臨一個選擇。一種是升級,成為「夫人」,不過這樣操作,手續過於繁雜;而另外一種,就是退而成為「婢」。但「婢」與「妾」又有非常大的差別。
所謂「婢」,就是指婢女,《宋刑統》明確規定,妾的地位在妻之下,婢之上。也就是說,婢與妾,一個是「賤人」,一個是「良人」,而且婢使用期限更是長達十年之久。如果有人看上了家裡的婢女,就得先把她由「賤」轉「良」,也就是將「婢」納為「妾」。
據史料記載,司馬光與王安石的妻子,都曾在丈夫的要求下,親力親為地為丈夫買小妾,而對比現在,男人要是在街上多瞄美女一眼,回去都指不定能不能上床。宋朝女性早已被法律所物質化!
在宋朝,實際上「妾婢」兩個字是連用的,通俗的說,都是一種商品一樣的存在,不僅可以買賣,還能作為禮物送人,甚至還可以租賃。
(宋朝女子裝束)
由於通貨膨脹,妾的價格越來越貴,許多人出於經濟上的考慮,開始選擇租妾。妾的租期,租金,待遇都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但租期一般不會超過兩年。這實際上就是說,不管是什麼人,只要有錢,想納妾,都可以納,但是如果經濟能力不到位,又想享受服侍,那就選擇租。
我們不難看出,其實宋代的「妾婢」,只不過是寒門女孩打工的一種方式,而這種方式,比去青樓為妓要好得多。說白了,她們只是通過出租自己來掙取嫁妝而已,若是和老闆感情好,那就繼續在他這干,如果實在沒感情,那就換個新老闆,或者帶著自己的錢財,嫁給一個貪財的男人為「妻」。
(宋朝女子為當「妻」努力)
宋朝的很多寒門女性,終其一生,都在為成為「妻」而努力。試想一下,一個長期受壓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輕視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會的倫理道德下,她們只能靠自己,學會一點才藝,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齡的優勢,佔據夫君的肉體和精神世界,僅僅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夠成為真正的「妻」,這是何等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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