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學者:錢能夠買到幸福,只要你花對了路
誰說錢不能買到幸福,你只是不知道如何花錢。
這是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諾頓(Michael Norton)的觀點。
他最近在澳大利亞壽險集團AMP的活動中發表演講,主題便是「如何用錢買到幸福」。
一個小實驗
諾頓先詢問觀眾,如果給他們20美元,他們要怎麼花掉才覺得最幸福?
購買巧克力蛋糕、鮮花,或將其贈給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這些是來自觀眾的答案。
接下來,諾頓請觀眾回憶他們最近花掉的20美元,實際用在了什麼地方,「兩個問題的答案相同的人,請舉手。」
舉手者寥寥無幾。
這印證了諾頓的觀點,即我們大多數人在第二個問題上花費了太多時間,第一個問題則遠遠不夠。
購買幸福的三種方式
「每種宗教信仰、每本方法書籍都說錢不能買到幸福,」諾頓說,「這是對的,也是錯的。如果你認為錢不能買到幸福,這可能只是意味著你沒有把錢花對路。」」
那怎麼才算正確地花錢? 諾頓提出三個想法:
首先,買體驗。
把大筆的錢花在買一輛豪車上,只能體驗到某一個品牌型號汽車的乘坐舒適度、駕駛感、速度感,而用十分之一的錢,足夠租一大批不同品牌型號的豪車來開,換著花樣體驗。
體驗、見識、經歷,決定人生的深度和廣度,決定你是誰,而不是擁有多少實物。
當你向他人講述自己的人生時,「你會說,讓我講講第一次去巴黎的經歷,而不會說,讓我告訴你我買的第一台平板電視機有多美妙。」
第二,買時間。
如果你準備把市區的小房子換成郊區的大房子,代價是每天上班的通勤時間大大延長,那麼這不會增加你的幸福感。
洗碗機、家政工、保姆、導遊……等等,這些花錢購買的服務,能夠為自己節省時間用於別處,等於豐富延長了人生,這是幸福感的來源。
買到時間,就是買到幸福。
第三,把錢花在別人身上。
把錢花在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是提高人生幸福感的保障性途徑。
研究者在加拿大和烏干達進行了相同的花錢實驗,這是他們得出的結論--那些花錢給他人購置藥品、衣物的人,比較把錢花在自己身上的人,感到更為強烈的幸福。
從經濟學角度看,把錢花在自己身上,花到一定程度後,存在邊際效用,無法再有效提升幸福感。
而花錢幫助他人脫離困境,為別人創造幸福,才能真正放大自己的幸福感。
我 是 一 個 未 完 待 續 的【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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