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說法電視綜藝節目翻唱他人歌曲涉嫌侵權
>>>>原創專欄文章,禁止轉載,若需授權,請聯繫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與基地立場無關。
每周三
熱點的話題敏銳的觸角
專業度分析開放式解讀
【討論背景】
2017年的春晚還沒開始,國家版權局就將「春晚作品」納入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綜藝節目的版權話題逐步進入公眾的視野。此前,不少音樂作品如《春天裡》、《燭光里的媽媽》,也曾因被「翻唱」而引起權利方與表演者,及或節目製作者、播出平台的不少分爭。近日,湖南衛視綜藝節目選手迪瑪希演唱維塔斯創作的《歌劇2》,再次引發各界對綜藝節目翻唱行為的討論。
【認識翻唱】
「翻唱」,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可以簡單理解為是表演者將創作者已經發表並已經首唱的音樂作品,根據自有的風格進行重新演繹的行為。翻唱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與翻唱歌曲是否用於商業演出(不同於義演、免費表演),有著密切的關係:商業演出場合,擅自翻唱他人歌曲,涉嫌侵權。
【風險防範與爭議處置】
綜藝節目運作是複雜的系統工程,在節目籌劃、製作、播出的各個環節,均有必要對節目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具體權項進行分析,簽署授權書或者其他形式的合作協議非常重要。表演者應當取得詞作品、曲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許可及付酬路徑有所差異);電視欄目製作者應當對表演者提供的曲目來源進行必要的審查;電視台播放他人的影像作品,應當取得製片方許可,並支付報酬。
權利人(包括詞作品、曲作品的創作者和通過合同取得許可的相關主體)若發現作品遭遇侵權,可以首先向表演者、節目製作者和播出平台發送警告函、律師函、通知書進行協商,或者在有關方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權利人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進行法律救濟。
鑒於以上分析,船長認為,優秀的音樂作品應當被廣泛傳播,在傳播尤其是商業演出的過程中,「輸出方」,應當對音樂作品的「創作方」給予應有的尊重,有義務對待演曲目的權源進行必要審查,以使節目順利播出並起到社會效果。若忽視版權引起分爭,不但有害於良性版權環境的構建,表演者、節目製作者、播出平台還可能因侵權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TAG:華南版權 |
※毛不易翻唱李志歌曲涉嫌侵權
※《歌手》未經授權翻唱皇后樂隊歌曲 版權方要求停止侵權
※高曉松怒懟節目不尊重版權,音樂綜藝節目頻陷翻唱授權糾紛怎麼破?
※毛不易目無王法?翻唱歌曲涉嫌侵權,一則道歉聲明曝光真相!
※菲律賓盲人女孩翻唱惠特妮知名歌曲神似原唱
※翻唱歌曲遭李志質疑侵權 毛不易回應:會立即處理
※《明日之子》引發版權探討,《我要你》創作者喊話馮提莫侵權翻唱
※翻唱李志歌曲被指侵權,毛不易鄭重道歉,並表示配合維權
※這歌燙嘴 騰格爾魔性翻唱《新倩女幽魂》主題曲
※林宥嘉翻唱被控侵權 原唱不接受先翻唱後付費的做法
※馮提莫侵權!原作者批評:你都不和我打招呼?翻唱也侵權?
※《跨界歌王》翻唱歌曲再度引起版權爭議,未通知原唱還敢付費收聽?
※歌手未經授權翻唱皇后樂隊歌曲,聲入人心男團與迪瑪希共翻唱四首
※馮提莫翻唱歌曲被原創起訴,網友:抖音音樂都算侵權?
※毛不易涉嫌侵權翻唱,作者李志緊咬不放,通話錄音曝光
※毛不易翻唱李志歌曲侵權 兩次道歉態度誠懇獲好評
※毛不易翻唱李志歌曲被指侵權,已發微博鄭重道歉,並配合維權
※《偶像練習生》再曝侵權 翻唱上架周杰倫歌曲
※原唱vs翻唱,「歌手」競演歌曲你喜歡哪首?
※禍不單行,馮提莫翻唱歌曲侵權,只會唱歌的遊戲主播還能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