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同性戀大遊行」40周年與法國同性戀平等權利的演變
今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的巴黎同性戀大遊行是一次不尋常的遊行。
首先,這是巴黎舉行同性戀大遊行整整40周年。對於組織方「Inter LGBT」(法國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人聯合會)來說,為了贏得法國男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的權利和處境改善而不懈鬥爭,40年如一日,這無疑是一個值得慶祝的不尋常紀念日;
為此,組織者們特地改變往年的遊行路線,第一次在面對國民議會(Assemblée Nationale)的協和廣場(Place de la Concorde)集合出發,沿巴黎老城中心的里沃利(Rue de Rivoli)街,經過司法部和盧浮宮金字塔這兩處具有象徵性意義的建築附近,直至「夏特萊(Chatelet)」,然後轉入賽巴斯多波爾(Sébastopol)大道,走向終點共和國廣場......
第二個不同尋常之處在於:政府破天荒地首次成為巴黎「同性戀大遊行」的合作夥伴!
儘管自80年代以來,每次走在巴黎同性戀大遊行隊伍最前列的不乏公開同情支持或聲稱自己是同性戀的政界重量級名人,而且無論左右,各個陣營都有,最常見的如前文化部長雅克朗(Jack Lang)﹑前巴黎市長德拉諾埃(Bertrand Delano?)等等,但今年的情況卻又不同以往,雖然剛剛當選的馬克龍總統沒有象他的「同仁」加拿大總理賈斯廷?特魯多(Justin Trudeau)那樣親自參加遊行,但他卻當天在自己的「推特」帳號上發帖,對同性戀遊行表示支持。
馬克龍6月24日發的「推帖」說道:「La France est arc-en-ciel. Nous sommes richesde nos diversités, soyons en fiers !/法國是彩虹。我們因我們的多樣化而富有,讓我們為此感到驕傲!」。
此外,他還特地委託兩位新政府閣員,也即男女平等事務國務秘書瑪爾萊娜·希亞巴(Marlène Schiappa)和數碼事務國務秘書莫尼爾·馬如比(Mounir Mahjoubi)代表他參加了當天的遊行。
由馬克龍創建的「共和國前進黨(La République en marche – LREM)」也派了一輛「彩車」,組成了一個自己的「方隊」,走在遊行隊伍中......
可以肯定的是,那天在遊行隊伍里跟著花車﹑隨著震耳欲聾的電子音樂在巴黎街頭盡情歡樂的年輕人們也許已經真的把「同性戀遊行」當成一個與其它節慶一樣的歡樂節日,而不一定再把它看成是一種爭取權利的抗爭活動。
然而,巴黎同性戀大遊行40年所見證的變化可以稱得上是「翻天覆地」;至少,人們可以說,「同性戀」目前在法國已不再是一個諱莫如深、令人生畏的禁忌話題。
但是,與其它西方國家一樣,法國社會對這一人類的「另類」情感事實的認識和理解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儘管同性戀作為人類情感行為古已有之,而且在歷代文學、繪畫、戲劇等藝術作品中也有各種隱晦曲折的表現,但由於在宗教和主流社會道德規範的影響下,它始終被當作一種「反常」、「變態」的邪惡而受到蔑視甚至憎恨,為整個社會所不容。例如,在1982年以前,同性戀在法國曾一直是一種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
然而,自從上個世紀下半葉以來,隨著西方社會現代生活方式和社會思潮的演變,對同性戀現象的看法也逐漸發生轉變,尤其是愈來愈多的同性戀者開始以各種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在社會中的平等地位。
最能反映這一爭取社會承認和反對歧視過程的,大概就是最早叫作「Gay Pride」,後來改稱「Marche des fiertés」的「巴黎同性戀公開大遊行」了。
巴黎最早的一次獨立的同性戀遊行發生在1977年6月25日;當時的訴求是反對把同性戀作為犯罪判刑;隨後幾年也年年有小規模的同性戀遊行。而真正被視為第一次「巴黎同性戀大遊行」的,是1981年4月4日,也即在密特朗首次當選法國總統執政前幾個星期的那一次遊行。那一天,幾百名同性戀者組成的隊伍從巴黎5區Maubert廣場一直遊行至Beaubourg廣場,而當時這還屬於一種非法行為。
1991年,以每年組織不同訴求主題的同性戀遊行為宗旨的法國「同性戀自豪」協會(GayPride)正式成立;但只是到了1995年,巴黎的同性戀遊行才開始形成規模,每年大約有6至8萬人參加。
此後,每年的遊行隊伍不斷擴大,除了知識界、文化藝術界名流之外,還有不少公開同情甚至聲明自己是同性戀的政府部長、議員、政黨領袖等紛紛加入到了遊行隊伍。
至此,巴黎同性戀遊行不僅吸引了巴黎的市民,而且都幾乎成為一個象高級時裝表演會或上流社會社交舞會那樣的人人都爭著在那兒「亮相」的「時尚」事件。參加人數近十年來每次都達到40至50萬人;有人甚至說,法國沒有哪個政黨或工會能單獨動員如此多的人上街。
在這一背景之下,法國社會,尤其是法國的歷屆左派政府也開始正視這一社會現實,不僅承認同性戀者的權利與自由,而且以開放的態度採取積極的措施,試圖解決和同性戀相關的現實社會問題,比如:
法國社會黨在1981年上台後的第二年,便修改法律,徹底廢除了同性戀罪;
1999年,社會黨政府又就同性戀和同居者問題專門立法,採用「公民連帶協約(PACS)」的形式承認同性或異性同居者的法律地位,使同性戀同居者在社會保險、住房、稅務等社會生活領域可以享受類似傳統婚姻夫妻那樣的待遇和保障。而由法國社會黨動議制訂的這部法律,也得到了部分右派議員的支持。
接下來的一個歷史性進步,是法國實現了「同性戀結婚權」立法。
這也許是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ois Hollande)於2012年至2017年任總統期間所完成的一項對法國社會影響最大的社會改革。
當然,圍繞「同性戀結婚權」立法,法國社會曾經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爭論與撕裂,在2012年至2013年立法過程中,不僅媒體和社會輿論展開了激烈討論,而且支持者和反對者陣營曾多次發動大規模遊行,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街頭抗爭運動。
這部被媒體習慣稱為「人人有結婚權利法律(Loi Mariage pour tous)」的法律的正式名稱是:《關於對同性伴侶開放結婚的法律(Loi ouvrant le mariage aux couples de personnes de même sexe)》。
這一法律的宗旨是尋求平等原則的實效性(effectivité du principe d』égalité);主要內容是給予同性伴侶(couples de même sexe)結婚和收養子女的權利。
這項法律雖然賦予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但卻不剝奪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權利;法律不改變與婚姻或收養親子關係(filiation adoptive)相關的現行法律制度,而只是把包括權利與義務在內的婚姻制度向同性人士開放;
此外,法律還對同性戀結婚生效後對「丈夫」﹑「妻子」﹑「父親」﹑「母親」等傳統稱謂及領養子女姓氏的確定等各種法律及法典細節的變動作出了相應規定。
同性戀結婚法律雖然引起了法國部分民眾的強烈反對,但整個法國社會的民意共識業已具備,時機已經成熟。所以,奧朗德總統和法國政府當時還是不顧反對者數十萬人大遊行的壓力,繼續按既定日程,將法案付諸議會兩院審議通過。
2013年5月17日,《關於對同性伴侶開放結婚的法律(Loi ouvrant le mariage aux couples de personnes de même sexe)》在法國議會兩院通過後正式頒布生效,使法國成為歐洲第9個﹑全世界第14個允許同性戀婚姻的國家。2014年,法國登記的同性戀婚姻達到高峰,共計10522起,占婚姻總數的4%;2015年起登記數量有所下降,2016年為7000起。
今年6月24日從協和廣場走向共和廣場的第40屆巴黎「同性戀大遊行(Marche des fiertés)」的訴求主題是「所有女性有權使用PMA(醫學輔助生殖)/La PMA pour toutes」。
繼同性戀結婚權利獲得確認之後,所有女性的「PMA(醫學輔助生殖)」權利已成為法國同性戀組織努力爭取的目標。
目前,在法國,按現行法規,「體外授精(fécondations in vitro)」和「配子捐獻(don de gamètes)」只適用於患不育症的異性夫妻。而同性戀組織認為,「PMA(醫學輔助生殖)」並不是一種治癒不育症的治療,而是一種獲得孩子的醫學技術的享用權,不應該只給異性伴侶享用。
向所有女性開放「PMA(醫學輔助生殖)」權利也曾經是2012年奧朗德的總統競選諾言。這一諾言在奧朗德執政期間曾幾經拖延和變卦,先得到一部分左派的主張和推動,後來又考慮以獲得全國倫理諮詢委員會(Comité consultatif national d』éthique – CCNE)的贊同意見(avis favorable)為條件,最後由於「同性戀婚姻法律」制訂過程對全社會造成的強烈震蕩,迫使奧朗德政府不得不放棄,以不了了之而告終。
今年4月16日,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馬克龍曾向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變性者)發表一份公開信,表示贊成制訂一部「允許向女同性戀和單身女性開放PMA(醫學輔助生殖)的法律」。他在該公開信中還強調:「為了避免重複過去的錯誤,將對這一改革的日程表作精心安排。我將先讓全國倫理諮詢委員會發布意見,以便能夠構建一種儘可能廣泛的共識。」
對於法國同性戀團體來說,今年6月24日的巴黎大遊行提出「立即無條件開放PMA(醫學輔助生殖)」這一訴求正是「恰逢其時」,因為,法國全國倫理諮詢委員會(CCNE)將於6月27日就這一問題發表它的意見。他們希望「巴黎同性戀大遊行」40周年時發出的訴求聲音能得到包括全國倫理諮詢委員會在內的政府公權機構的傾聽與採納。
當然,法國的同性戀團體和巴黎大遊行組織者們並沒有因為馬克龍發「推特」支持﹑兩位政府閣員以及總統多數黨「共和國前進」派花車組方陣加入遊行隊伍而掉以輕心,而是恰恰相反,他們對馬克龍總統能否兌現競選諾言保持著高度的警惕與壓力。
因為,有幾個跡象使得人們對馬克龍新政府實施這一諾言的日程表表示擔憂。
首先,從政府組織機構設置角度,似乎缺少某種明確的組織機構保證:依照《公共健康法典》(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的定義,「PMA(醫學輔助生殖)」屬於衛生與團結部長阿妮艾斯?布贊(Agnes Buzyn)的事權,但衛生與團結部長的職掌範圍很寬,而且立法選舉後改組的新政府沒有為部長配設以往各屆政府通常都設的國務秘書或部長級代表,所以,讓人無法知道政府中將由誰來具體負責承擔相關法案的推動;
這裡值得指出的是,2016年6月12日美國奧爾蘭多(Orlando)發生仇視同性戀的兇殺,導致49人喪生的慘案之後,法國政府決定對同性戀的保護納入政府體制機構的範疇,把原先的「打擊種族主義與反猶主義部際委員會」這一機構正式更名為「打擊種族主義﹑反猶主義與反LGBT同性戀仇恨部際委員會(Délégation interministérielle à la lutte contre le racisme, l』antisémitisme et la haine anti-LGBT)」(簡稱「DILCRAH」,相當於一個局級機構),目前歸總理下轄的「男女平等」國務秘書領導;但這一機構只負責處理與仇視LGBT同性戀相關的事務,對推動「PMA(醫學輔助生殖)」立法沒有管轄權。
其次,讓法國同性戀組織擔憂的是,和以前社會黨不同,在馬克龍的「共和國前進」黨內至今還沒有出現一位比較公認的為LGBT同性戀事業代言的有影響力人物;原馬克龍競選班子的發言人本傑敏·格里沃(Benjamin Griveaux)比較關注同性戀問題,但他在最近這次政府改組中被任命為經濟與財政部長下轄的國務秘書,對「PMA(醫學輔助生殖)」立法無疑是「鞭長莫及」,自然無法﹑也無權過問;
另外,與此形成對比,而且也給法國同性戀組織造成深層憂慮的是:曾在2012年至2013年以共和黨國民議員身份在國民議會大肆反對「同性戀婚姻」法律,並積極支持反同性戀婚姻法遊行的社團組織(Manifpour tous)的兩位前右派人物進了馬克龍改組後的新內閣中,一位是公共財務與行動部長傑拉爾德·達爾馬南(Gérald Darmanin),另一位是歐洲與外交部長下轄國務秘書讓–巴蒂斯特?勒莫瓦納(Jean Baptiste Lemoyne);另外,在立法選舉時,一位海外省籍國民議員候選人雖然被揭露曾公開發表過仇視同性戀言論,但依然得到了「共和國前進」黨的提名......
這種種因素使得人們對馬克龍政府履行「PMA(醫學輔助生殖)」權向所有女性開放的立法諾言心存疑慮。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6月24日下午,當「共和國前進」黨的花車和方隊出現在巴黎同性戀大遊行隊伍時,曾一度受到一個同性戀激進組織的圍攻和起鬨;這一激進組織的人藉機抗議,對馬克龍在新政府中啟用曾公開反對同性戀婚姻法的右派人士表達不滿。
顯然,由於法國同性戀團體以及各種人權組織長期不懈的努力抗爭,法國社會對同性戀平等權利的承認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有目共睹的進步,但離徹底消除歧視,實現真正「平等」的目標依然還相當遙遠。
至於馬克龍總統和他的新政府在這一人權與社會發展領域究竟將如何行動,究竟是否會根據競選諾言並依照一份明確的時間進程表推進「PMA(醫學輔助生殖)」立法?
人們不妨予以時日,並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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