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洋:「老人投幣飛機」被判拘留,該不該執行?
邱姓老人搭乘南航的飛機去廣州,登機前為了「祈福」往A320的左發動機里扔了一把硬幣一事。上海警方公布處理結果,對該乘客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因其年齡已超過70周歲,拘留不予執行。(6月29日觀察者網)
邱姓老人以擾亂單位生產秩序,依法被判拘留5日,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年齡超過70周歲的邱某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對此結果,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甚至覺得這是法律上的明顯漏洞,讓七十歲以上的老人有法不依,「無法無天」,認為法不責老是對老人違法行為的縱容。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於今年1月16日,經深入調研論證、反覆修改完善,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公安機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修改為「七十周歲以上的,但是二年內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受過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從這一角度來看,公安部已經認識到了這一規定本身的問題,已經將公眾合乎情理的現實質疑重視了起來,所以不僅僅是邱姓老人製造的這一事件,類似問題早已引起了相關部門兼顧法理與現實情理的考慮。其實,類似事件如籃球場小伙遭廣場舞老人圍毆,公交車上老人為他人不讓座大打出手等,近些年來一直都是輿論各方的熱議話題,治安處罰法這一規定的權威性也在一次次衝擊中逐漸消解。這不免帶來了一些疑問,這一規定當初形成的時候,是否缺乏合理的司法解釋?是否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周全?
因此,要從判斷邱姓老人拘留該不該執行的過程中,跳出個案局限,彌補立法漏洞,找出法律規定條款與不斷變化的現實情況之間的差異點。立法要最大程度地減少爭議性問題出現的可能,科學論證,合理結合實際決策,用規範的司法解釋,讓公眾能夠簡潔明了地讀懂立法出發點,讓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人不再「任性」,真正地起到約束作用,避免老人一犯錯就被定性「為老不尊」的尷尬,引導人們重拾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冷洋
責編: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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