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情遭遇信仰,你如何選擇?
案件經過
前段時間,福建兩個百年不通婚的村子在族長的主持下破除了這一劣習,給一對新人舉辦了盛大的婚禮,小編被這條新聞感動的一塌糊塗,愛情的力量是偉大的,能夠讓兩個村子破除百年的陳規,同時小編也替這對新人感到慶幸,這要是擱在百年前,兩人的下場絕對是血腥的。小編時常慶幸自己能生活在這個自由的時代,身邊相愛的人都是如願的走進婚姻殿堂,梁祝那樣的愛情悲劇也就是一個文學產物。但是不成想,一條留言把小編震驚了。
相知相戀的青年小胡和小麗經過五年的愛情長跑,終於要進入婚姻的殿堂了。沒想到,這個時候小麗的家人提出了反對意見。原來小麗一家人是基督信徒,於是小麗的家人提出小胡也必須信仰基督教才能結婚。但是小胡覺得信仰是神聖的,也是自由的,自己以前對基督教並不了解,因為婚姻的問題而入教是不虔誠的,再說了,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和信仰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小胡不同意入教,小麗的哥哥於是糾集了家中親友將小胡「好好教育」了一番,並聲稱如果小胡不信基督教就休想和自己的妹妹結婚。
小編筆記
繼「媳婦和媽同時掉進河裡先救誰」這一終極哲學問題之後,又一哲學問題橫空出世:愛情和信仰,選哪個?小編長嘆一口氣,通往婚姻的路上,除了「丈母娘」這一座大山外,還有五關六將在等著,能結成夫妻真是不容易啊。
上述案例中,愛情是神聖的,信仰也是神聖的;婚姻是自由的,信仰也是自由的;小編不知道該站在那方的角度說話,但是小編堅信,兩隻相愛的刺蝟總會找到一個合適的姿勢擁抱,劉正風和曲洋,一正一邪也能琴簫合奏出《笑傲江湖曲》,所以世上之事,只要用心總能找到正確解決的方法。但是非要另闢蹊徑,走違法路線,那只能接受再教育了。
小麗的哥哥以此為借口阻止小麗和小胡的婚姻正確嗎?信仰和愛情是不是只能二選一?我們的律師有話說。
金牌律師李全才
執業7年,
擅長領域:民商事訴訟、仲裁、債權債務清理、經濟案件、婚姻家庭
法律
解析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同時憲法還規定,信教的公民與不信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可見小麗的哥哥做法欠妥,同時也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屬於違法行為。
本解析只代表公眾號意見,不代表司法最終解釋和法院判決!
生活啟示
1、信仰是心靈的慰藉,是虔誠的,不應該摻雜其他的感情,更不能作為婚姻的籌碼。婚姻是自由的,夫妻雙方最主要的尊重,所以,即使信仰不同,也一定要尊重對方的選擇。
2、在歷史上,有很多革命先輩為了自己的信仰而放棄了愛情。但是這些先輩的信仰是為了全民族,為了人類的解放,為了讓更多相愛的人能自由在一起。
3,信仰是自由的,神聖的,強迫信仰只會惡化事態(看看新聞上那些狂熱教徒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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