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誡命與耶穌真道
上帝說: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出20:3-17)
聖徒的忍耐就在此;
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啟示錄14:12
約一2:3-6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律法的目的
上帝賜下祂的律法,是要賜給人豐盛的福分,並引領他們進入救贖的關係中。請注意下列這些特別的目標:
1.它啟示上帝對人類的旨意
十條誡命顯示了上帝的品格及愛,啟示出祂的旨意與對人的期望。它們要求完全的順從。「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順從律法既是生命的規律,對我們的得救就極為重要。基督曾親自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但這樣的順從,唯有借著在人裡面的聖靈所賜的能力才有可能。
2.它是上帝立約的基礎
摩西寫下了十條誡命,並其它解釋性的律法,放在那本稱之為約書的裡面(出20:1-24:8)以後他稱這十條誡命為「立約的版」,以示其為永約基礎所具有的重要性(申9:9;參閱4:13。關於約之更詳盡的解釋,可參閱本書第7章)。
3.它成為審判的標準
像上帝一樣,上帝「一切的命令盡都公義」(詩119:172)。因此,律法立定了公義的標準。我們每一個人不是要接受我們良心的審判,而是要接受這些公義原則的審判。「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聖經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參閱雅2:12)
人的良心各不相同。有人良心「軟弱」,有人良心「污穢」或「被熱鐵烙慣了」(林前8:7,12;多1:15;來10:22;提前4:2)。像一隻手錶一樣,雖然走得很好,但若要有價值,必須有人用正確的標準去校正。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行得對,但它們不告訴我們什麼是對。我們的良心若經過上帝的偉大標準──祂的律法校正過,我們就不至落入罪惡之中。
4.它指出罪
若無十條誡命,人就無法看見上帝的聖潔,自己的罪疚,或需要悔改之處。
當他們不知道已經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時,他們就不會感到自己墮落的景況,也不知道需要基督贖罪的寶血。
為了幫助人看見他們自己真實的景況,律法的功用就好象一面鏡子(見雅1:23-25)。照鏡子的人,便在上帝公義的聖德對照下,看見他們自己的品格缺點。這道德律顯明,普世的人在上帝面前都犯了罪(羅3:19),使人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賬。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因為「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誠然,保羅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7:7),它既使罪人知罪,就幫助他們認識到,他們已在上帝忿怒的審判下定了罪,並面臨永死的刑罰。
5.它幫助人悔改重生
上帝的律法是聖靈所使用的工具,幫助我們重生:「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詩19:7)在我們看見自己真實的品格之後,我們認識到自己是罪人,如同死刑犯等候被處決般毫無希望之時,我們就感到需要一位救主。於是福音的好消息,就有真實的意義了。這樣,律法將我們引向基督,祂是唯一能幫助我們逃脫絕望景況的一位。就是從這些亮光,保羅指出,道德律與儀文律都是我們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律法將我們的罪顯明,卻不能救我們。好比用水洗臉一般,我們在上帝道德律的鏡子前看見了自己的需要,就要到那「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去(亞13:1),為「羔羊的血」所洗凈(啟7:14)。我們必須仰望基督。「當基督被啟示給我們,……在髑髏地的十字架上,在全人類之罪的重擔下喪命時,……聖靈顯明了,……上帝對一切悔改離開罪行之人的態度。」於是希望充滿我們的心,我們就抱著信心來就那賜給我們永生恩賜的救主(約3:16)。
6.它帶來真自由
基督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8:34)。當我們違犯上帝的律法時,我們就失去了自由;但是遵守十條誡命,就保證我們真實的自由。在上帝律法的範圍之內生活,意味著不犯罪的自由。它也意味著脫離因犯罪所帶來的一切──持續的憂慮,受傷的良心,以及那耗損生命力的、愈見加增的罪惡感及悔恨。詩人說:「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詩119:45)雅各稱十條誡命為「至尊的律法」,「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雅2:8;1:25)。
我們可以接受這項自由。耶穌邀請我們將罪擔帶到祂眼前,祂要賜給我們祂輕省的軛代替罪(太11:29,30)。軛乃是服務的工具,借著軛將負荷分開,而使工作更為輕省。基督願與我們同負一軛,軛就是律法。「這偉大之愛的律法,就是那先在伊甸園中啟示,後在西乃山頒布,如今在新約時代寫在心版上的律法。它使為主作工的人,服從上帝的旨意。」當我們與基督同負一軛時,祂擔起那重擔,使順從成為快樂。祂賜能力,使我們在那原來看為不可能的事上成功。因此,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就成為歡喜快樂。我們是自由的,因為我們遵祂的命令而行。
若是單提到律法而不提基督拯救的大能,便無脫離罪的自由。但是那不廢掉上帝律法的拯救恩典,帶來使人脫離罪的大能,使人脫離罪而得自由,因為「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3:17)
7.它抑制罪惡,帶來福分
罪惡、暴力、淫亂的猖獗及泛濫於世界的邪惡,都是由於藐視上帝十誡的結果。何處接受這律法,律法就會抑制罪惡,倡導公義的作為,並成為建立公義的工具。將其原則納入其律法的國家,已體驗到了極大福分。另一方面,若丟棄這些原則,道德就會不斷的衰敗。
在舊約時代,上帝常照著順從祂律法的程度,賜福給國家及個人。公義使邦國高舉,聖經說:「國位是靠公義建立」(箴14:34;16:12)。不肯遵行上帝誡命的人,曾遭遇災難(詩89:31,32)。「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賜福與義人的居所。」(箴3:33;參利26;申28)相同的原則,在今天也同樣真實。
順從律法
人不能借他們的好行為賺得救恩。順從乃是在基督里得救的果子。借著祂奇妙的恩典,尤其是那彰顯在十字架上的恩典,上帝已經從刑罰與罪的咒詛下釋放了祂的百姓。他們雖然是罪人,但基督捨去了祂的性命,賜給他們永生的恩賜。上帝豐盛的慈愛,在悔改罪人的心裡喚醒了一種響應,借那如此豐盛賜下的恩典的力量,顯現在愛的順從上。了解基督重視律法,並了解順從之福的信徒,必會渴望過像基督的生活。
1.基督與律法
基督對十條誡命的律法極為重視。祂是那偉大的「自有永有的」。是祂親自從西乃山宣布父的道德律(約8:58;出3:14;參見本書第4章)。祂在地上有部分使命是「使律法為大、為尊」(賽42:21)。新約用了一段詩篇中的經文在基督身上,清楚地說明祂對律法的態度:「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40:8;參見來10:5,7)
祂的福音所產生的信心,會堅定地高舉十誡的有效性。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所以基督來不僅是要救贖人類,也要闡明上帝律法的聖潔與權威,將律法的莊嚴與榮耀放在人面前,並為人立下與律法之間關係的榜樣。作為祂的門徒,基督徒蒙召要在他們的生活中使律法為大。基督自己度過了在愛中順從的生活,祂強調祂的門徒應該是守律法的人。當問及獲得永生的條件時,祂回答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祂也警告人不要違背這項原則,「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違法的人將不準進入天國(太7:21-23)。
基督自己成全了律法,是借著祂順從的生活,而不是借著廢掉它。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基督曾極力地強調,上帝律法的重要目標應常放在心中: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愛鄰舍如同自己(太22:37,38)。祂不要門徒們照著世人對愛的解釋去彼此相愛──自私地、感情用事地去愛。為了解釋祂所說的愛,基督賜下了一條新命令(約13:34)。這條新命令不是要代替十條誡命,而是提供信徒一個例證,說明真正無私的愛是如何的。這樣的愛從未在地上見過。從這一意義上說,祂的命令可以說是新的。它命令他們,不僅「要彼此相愛」,而且「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15:12)嚴格地說,在此我們有了基督如何以祂父的律法為大的另一個證據。」
順從可顯明這樣的愛。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里。」(約15:10)同樣的,我們若愛上帝,就會愛上帝的子民,並遵守祂的誡命(約壹2:3)。
唯有借著住在基督里,我們才能從心裡順從。「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15:4,5)要住在基督里,我們就必須與祂同釘十字架,經驗保羅所寫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對處在這種情況中的人,基督能成全祂新的應許:「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8:10)
2.遵命之福
順從會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併產生一種安寧感,使信徒像新生的嬰兒一樣長大,變化成為基督的形像(見彼前2:2;林後3:18)。這種從罪人至上帝兒女的變化,有效地見證了基督的大能。
聖經宣告「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1)這人「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1:2)遵命的福氣有許多:(1)智慧與洞察力(詩119:98,99)。(2)平安(詩119:165;賽48:18)。(3)公義(申6:25;賽48:18)。(4)純潔的道德生活(箴7:1-5)。(5)真理的知識(約7:17)。(6)防衛疾病(出15:26)。(7)長壽(箴3:1,2;4:10,22)。(8)祈禱蒙垂聽的保證(約壹3:22;參見詩66:18)。
上帝邀請我們順從,應許我們豐盛的福分(利26:3-10;申28:1-12)。當我們積極響應時,我們就成為祂特別的寶貝──「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19:5,6;參見彼前2:5,9)、「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作首不作尾」(申28:1,13)。
十字架之後的律法與福音
正如許多基督徒已經觀察到,聖經顯明基督的死雖然廢止了儀文律法,但它同時也證實道德律繼續有效。證據如下:
(1)儀文律法
基督死時,祂使獻祭制度的預表應驗了。當預表與實體相遇,儀文律法就終止了。幾世紀前,但以理曾預言彌賽亞的死會「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但9:29;參見本書第9章)。耶穌死時,聖殿的幔子超自然地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顯明聖殿崇祀之屬靈意義的終止。
雖然儀文律法在基督去世之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因為它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10:1),就在許多方面都有缺欠。它發揮的是臨時的功能,並要求上帝的百姓遵行,只是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參見加3:19),──即基督作為真正的上帝羔羊去世為止。
基督去世時,儀文律法的約束力就終止了。祂的贖罪犧牲為一切罪提供了赦免。這項行動「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4;參閱申31:26),因此就不再需要進行那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除罪或潔凈良心的複雜儀式了(來10:4;9:9,14)。不必再擔心儀文律法的事,以及有關飲食供物、各種節期的慶祝(逾越節、五旬節等)、月朔、或儀文的安息日(西2:16;參閱來9:10)等各種複雜的規定。那些不過是「後事的影兒」(西2:17)。
有了基督的死,信徒不再需要去管那些影兒──基督實體的反映。現在他們可以直接到救主自己那裡去,因為「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
正如猶太人所解釋的,儀文律法已經成為他們與其它國家之間的一種障礙。這在他們用上帝榮耀光照世界的使命上,也成了一大障礙。基督的死,廢掉了「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拆毀了外邦人與猶太人「中間隔斷的牆」,建立一個信徒的新家庭,「借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了。」(弗2:14-16)
(2)十誡與十字架
基督的死雖然結束了儀文律法的權威,但卻建立了十條誡命的權威。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咒詛,藉此使信徒擺脫了它的定罪。祂如此行,並不是說律法已經廢掉,賜我們自由去違犯它的諸般原則。聖經中充滿了有關律法永恆性的見證,駁斥了這種觀點。
加爾文說得好:「我們不可妄想,基督降世已經從律法的權威之下釋放了我們,因為它乃是敬虔聖潔人生的規律,因此,它必然像上帝的公義一樣,是不改變的。」
保羅描寫了順從與救恩福音之間的關係。他呼召信徒過聖潔的生活,激勵他們「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3,14)因此,基督徒不是去遵守律法而賺得救恩──如此行的人,只會發現自己落在更深的罪的奴役中。「只要一個人還在律法之下,他就仍留在罪的統治之下,因律法既不能救人脫離定罪,也不能救人脫離罪的權勢。但是那些在恩典之下的人,不僅從定罪之中獲釋放(羅8:1),也領受了得勝的大能(羅6:4)。這樣,罪就再也不能作他們的主。」
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因此,凡是相信基督的人,都可以認識到基督是獲得義的途徑,乃是律法的總結。我們在自己裡面乃是罪人,但在基督裡面的,因祂算在我賬上的義,我們就是義人。
但是在恩典之下,並不是賜給信徒許可「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羅6:1),而是恩典賜下力量,使順從及勝過罪惡成為可能。「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8:4)
基督的死使律法為大,高舉它普世的權威。若十條誡命可以改變,祂就不必捨命了。但是因為這項律法乃是絕對的,不能改變的,它所加的刑罰就要求付上死亡為代價。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充分滿足了這項要求,使一切接受祂偉大犧牲的人,都能得著永生。


※上主對遵守他盟約和誡命的人。表現他的慈愛和真誠-四旬期第一主日
※乙年四旬期第一主日——上主對遵守他盟約和誡命的人,表現他的慈愛和真誠
※帝王儒學3.2:從直諫的魏徵到上帝的誡命
※二十六、第十條誡命——八十三問:一切違反上帝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