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這幾起公眾事件,權威部門都應給公眾一個交代
近來這幾起公眾事件,權威部門都應給公眾一個交代
青鋒
雲南麗江女遊客摔斷30萬玉鐲事件,7月18日,媒體報稱,當事雙方在司法部門的調解下已達成和解,至於具體責任劃分,當事各方均表示暫不便對外透露。
如果僅僅事件伊始沒有發生爭執,更沒有引起網路和媒體關注,當事雙方達成和解,那是當事人之間的私事,而今,從事件發生到雙方大打輿論戰,摔斷30萬玉鐲事件,已成為公共事件,那事情的結果,有關部門則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否則,就難以對得起公眾對這一事件的關注,也就會冷了廣大網友的心。
就在此篇評論寫成尚未發出之際,7月18日晚間,有消息稱,被摔斷的30萬元手鐲,雙方以17萬元達成賠償協議,雙方七三擔責。就是說女遊客負責賠償將近12萬元。
近段時間以來,類似摔斷30萬玉鐲,被網路曝光上升為公眾事件的還有幾起。
比如麗江女遊客遭打案,一審開庭之前,被害人小琳與六名被告人已經達成和解並就民事訴訟部分撤回起訴。
再比如,陝西富縣縣委書記在《延安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涉嫌抄襲2015年新華網發表的新華時評「被署名」事件。
再比如,「12歲女孩疑被老師強姦案」等等。
麗江女遊客遭打案民事部分達成和解,被打女遊客撤案雖然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這點上無可指責,但是,從對公眾關心以交代方面,當事人則欠一個態度和解釋。
陝西富縣縣委書記「被署名」,最終處理結果如何,沒有公開,更欠一個交代。
而「12歲女孩疑被老師強姦案」,既然高一級公安機關已經公開表態接管案件調查,就應該以事實為根據,給大家一個明確的交代,而不是讓媒體先於司法機關發聲,至今還沒有個最終結論。
起於事件,引起重視於輿論關注,那麼,問題的解決則應給輿論一個結果。否則,下一次公眾事件再發,公眾就可能不會有更大熱情的參與,或許,整個社會就會「萬馬齊喑究可哀」。
※調解成功!女遊客摔斷「30萬」手鐲事件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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