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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筆杆子淪為大貪官,曲靖落馬副書記李雲忠的《懺悔書》首次公開

人物簡介

李雲忠,男,漢族,1958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7月參加工作。其歷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和幹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幹部三處調研員、領導幹部考試測評中心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等職務。

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公告,李雲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雲南省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李雲忠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5月,二審維持原判,因受賄4000餘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李雲忠《懺悔書》節選: 「眼中有錢、心中無法」

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

我甚至還買官賣官、公權私用,因為我是領導幹部,是市委的組織部長,以後又是副書記,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圍著我轉,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對我而言,就是種下了禍根。我明知為害不淺,事不可為,卻往往心存僥倖,膽大妄為,在罪惡的泥沼里越走越遠,越陷越深,從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無所顧忌,坦然相向。從幾千元、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都來者不拒,受之不愧。

我感覺自己不是廉政意識、紀律意識淡化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的問題。也許在我眼裡,廉政是警示別人的,紀律是約束別人的,所以我從未把廉潔自律、作風建設、遵紀守法這些東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適當的場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無法無天,屢屢觸犯「紅線」。

我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們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資養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於清貧的一生,是謹言慎行的一生。父親很少出門,我原以為他不善交際,後來我才知道是因為我的緣故。有一次他跟我說:「那些人(左鄰右舍),老來找我麻煩,叫我讓你給他們辦事。」就這樣的話,父親只說過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親也沒有叫我去辦過一件與我職務相關的事,哪怕是他本人還是親戚都不例外。

父親去世那幾天,有朋友來看母親,臨走時給母親留下2萬元錢,平時感覺很「小氣」的母親,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錢還掉,並給她回了話才算了事。每每想到這些事,心裡就會很難過——為什麼我沒學到父母親的本事啊?

「10年間受賄4000多萬,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1.7萬,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被帶上審判席,臨滄市中級法院「移師」昆明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買官賣官,斂財300餘萬,嚴重敗壞了曲靖政治生態;架空招投標,「倒賣」公共工程,受賄3700萬,怕分贓不均,竟與行賄老闆簽「分贓協議」。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6年5月,二審維持原判,因受賄4000餘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升遷經歷

從基層警察到市委副書記

李雲忠也有過艱苦奮鬥的經歷。他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從昆明市盤龍區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省委組織部的幹部、處長,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在省委組織部期間,他就以「筆杆子」著稱。後來,職務逐步提升,當上了處長,爬格子的時間少了,和老闆們觥籌交錯的時候多了,「眼界頓時一開」。

「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財,自覺不自覺地會盲目攀比,為什麼他能我不能?」李雲忠在他的懺悔錄里說,尤其是當他看到一些學歷、資歷、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質條件都比自己好,心裡更是無法平衡,怨氣、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慾望不斷累積,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一心想著找路子發財。

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雲忠就嘗試索賄、受賄。2008年,將近50歲的他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後,迎來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委託」、「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圖,他都「樂善好施」,變著花樣弄權斂財。

他還在昆明開了一個 「金蘭會所」。為掩人耳目,李雲忠並不出面經營茶室,只是將其視為撈錢的平台。有了這個平台,行賄索賄的勾當更為便捷。他以投資「金蘭會所」為由,向一些熟識的老闆索要巨額錢財,要來的資金並未用於投資,而是購買房產和投資放貸。

批發烏紗

任人唯「錢」,賣官300餘萬

身為曲靖市委組織部長,李雲忠本應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可他卻視公器為商品,任人唯「錢」,表面上句句不離「選人用人制度規定」,背地裡卻「論價封官、以價議崗」,干著賣官的事。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李雲忠利用職務便利,為龍志、李紅能、付熙麟、朱尤飛、繆麗芳、楊賢、瞿國飛、竇華平、呂連松、方德全、郭東崗位調整、職務升遷上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317.8萬元及玉溪「境界」香煙150條,摺合人民幣9.6萬元(按批發價折算)。

而據紀委此前通報,富源縣煤礦商人郭某就瞄準了李雲忠貪得無厭、敢於收錢的「軟肋」,為謀取該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位,向李雲忠送上150萬元。李雲忠欣然笑納,隨後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讓郭某順利當上了富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富源縣後所鎮雞蛋山煤礦法人龍某如法炮製,為其哥哥、時任富源縣老廠鎮鎮長龍某職務升遷積極活動,向李雲忠送去60萬元,李雲忠收下後,利用職權將龍某提拔為富源縣副縣長。

包攬工程

架空招投標「倒賣」工程受賄3700萬

在李雲忠的「數宗罪」里,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還將「權力」異化為賺錢工具,明目張胆插手工程項目。

公訴機關指控,李雲忠在任職期間,為徐某、劉某、周雪輝、徐天偉、楊如明、劉某、王燦良、孟明、易中正、楊金松、陳彩鳳、劉洋、古仁友、黎曉拾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現金及財物摺合人民幣3699.5857萬元。

據悉,李雲忠身邊老闆朋友眾多,老闆們對他十分恭敬,有求必應。他利用職務便利,越位亂權,為多名私企老闆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表面上看來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監督到位,事實上李雲忠通過打招呼或安排下屬與開發商協商等方式,早就將招投標制度架空。

有一次,李雲忠弄到一個項目,轉給周某。周某又將該項目轉給別人做,一轉手就賺了500萬元,可周某最後只給了李雲忠90萬元好處費。當李雲忠從其他老闆處得知真相後,大發雷霆,大罵周某是在「打發叫花子」。

後來,李雲忠又搞到一個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再次找到周某。但這次他「吃一塹長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開的比例分配利潤,周某堅決不同意。李雲忠又提出要四六開,周某同意後,李雲忠又以周某不可信為由,要求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分紅比例。

來源:中國青年網

黨性在老闆「圍獵」中迷失

——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違紀違法案件剖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5-01-14

一個共產黨員,整天和老闆勾肩搭背、推杯換盞,為了發財居然自開茶室索賄,黨性在哪裡?

一個組織部長,任人唯「錢」,大肆賣官,甚至被老闆用金錢操控,使組織部成了「官帽超市」,廉恥在何處?

一個領導幹部,貌似兢兢業業、廉潔奉公,實則目無法紀、貪得無厭,十八大以後依然頂風違紀、不知收斂,心裡哪還有黨紀國法?

李雲忠註定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經雲南省紀委調查,他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餘元,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餘萬元。

2014年9月30日,雲南省紀委宣布,李雲忠嚴重違紀,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隨後,李雲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人前的李雲忠一本正經,連朋友送條煙都堅決不收,人嘆其廉潔;人後的他被老闆們尊稱為「三哥」,頤指氣使、無法無天,變著花樣弄權斂財,人驚其無恥。案發後,李雲忠懺悔說:「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這是我最大的缺失。」

在被查辦之前,李雲忠有截然不同的兩種人生。

在一種人生中,他是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為人謙虛,待人溫和,是下屬和同事眼中「工作嚴謹、廉潔自律」的典範。

一次他和朋友吃飯,得知他喜歡抽煙,朋友便拿了條煙送他,他連聲推辭,堅決不要。在場的人都感嘆他清廉,連條煙都不收。

特別是聽說他這個級別的幹部,居然沒錢買房,大家對他更是佩服。認為他甘於清貧,是難得的好乾部。曲靖市的幾次民主測評,李雲忠得票都很高。

然而,就是這位一本正經的「好乾部」,在另一種人生中,卻是頤指氣使、不可一世,是老闆們眾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闆們都極盡逢迎地稱他為「三哥」)。

「三哥」喜歡抽煙,老闆們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種高檔煙;「三哥」愛打牌,一打就是一個通宵,只要「三哥」高興,老闆們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錢花,老闆們更是二話不說,想方設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筆達600萬!

這兩種人生,格格不入,李雲忠卻「切換」自如,左右逢源。究其原因,在於其思想蛻化,早已喪失了黨性、沒有了廉恥,因而已經習慣人前一套、人後一套。表面「廉潔奉公」的面具,正是他大肆斂財、腐敗墮落的「保護色」。而一旦和老闆們相處,他覺得一切盡在掌握,不免放浪形骸、原形畢露。

「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這是我最大的缺失。」案發後,李雲忠懺悔說,貪婪之心,於他而言,不是簡單的見財起意,不是「觸景生情」,更不是一時糊塗,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靈魂深處不幹凈。

李雲忠不是沒有艱苦奮鬥的經歷。他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從昆明市盤龍區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省委組織部的幹部、處長,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

在省委組織部期間,他就以「筆杆子」著稱。後來,職務逐步提升,當上了處長,爬格子的時間少了,和老闆們觥籌交錯的時候多了,「眼界」頓時一開。兩相對比,頓覺之前寫材料太枯燥,簡直是浪費生命。

「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財,自覺不自覺地會盲目攀比,為什麼他能我不能?」「眼界」打開的李雲忠,常常如此自問,內心煎熬不已。

尤其是當他看到一些學歷、資歷、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質條件都比自己好,心理更是無法平衡,怨氣、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慾望不斷累積,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一心想著找路子發財。

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雲忠就以買房手頭緊為由,向搞工程的老闆「朋友」楊某「借款」70萬元,此後卻絕口不提還錢之事。等了一段時間,發現平安無事,他大受「鼓舞」,膽氣日足。

2008年,將近50歲的他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後,迎來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委託」、「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圖,他都「樂善好施」,變著花樣弄權斂財。

2.李雲忠在曲靖任職期間曾說,他作為組織部長,雖然決定不了由誰擔任縣委書記、縣長,但向書記推薦人選的建議權還是大的,一般縣領導班子成員他還是有「決定權」的。他視公器為商品,任人唯「錢」,嚴重敗壞了曲靖政治生態

選人用人是大事,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幹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身為組織部長,李雲忠本應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可他卻視公器為商品,任人唯「錢」,表面上句句不離「選人用人制度規定」,背地裡卻「論價封官、以價議崗」,干著賣官的勾當。

富源縣煤礦商人郭某就瞄準了李雲忠貪得無厭、敢於收錢的「軟肋」,為謀取該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位,向李雲忠送上150萬元。李雲忠欣然笑納,隨後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讓郭某順利當上了富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富源縣後所鎮雞蛋山煤礦法人龍某如法炮製,為其哥哥、時任富源縣老廠鎮鎮長龍某職務升遷積極活動,向李雲忠送去60萬元,李雲忠收下後,利用職權將龍某提拔為富源縣副縣長。

……

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為害最烈、遺禍最深。李雲忠的嚴重違紀行為,導致「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官場「潛規則」盛行。一些心術不正、動機不純的人趁機以金錢「開道」,視「當官」為交易,費盡心機投機鑽營,熱衷於拉關係、架「天線」,明目張胆跑官要官,嚴重敗壞了曲靖的政治生態,影響極為惡劣。

據云南省紀委查實,在曲靖任職期間,僅在為他人謀求職務升遷方面,李雲忠就先後收受10餘人賄賂,金額高達1600餘萬元。

拿人錢財的李雲忠,把嚴肅的組織人事工作視同兒戲,毫無戒懼之心。有一次,有位「買官者」在向他行賄後,對他安排的崗位不滿意,居然在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前公然向其叫囂並「攤牌」,害怕「東窗事發」的李雲忠不得不「上下其手」,在常委會上極力建議市委主要領導撤銷了該議題。

「我感覺自己不是廉政意識、紀律意識淡化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的問題。也許在我眼裡,廉政是警示別人的,紀律是約束別人的,所以我從未把廉潔自律、作風建設、遵紀守法這些東西放在心上。」李雲忠在懺悔書中說。

3.因為先後10餘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萬元賄賂,李雲忠在徐某面前毫無尊嚴。徐某多次要求李雲忠提拔其「推薦」的幹部,李雲忠都有求必應。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地下組織部長」

在老闆朋友圈子中,李雲忠是風光無限的「三哥」,自覺八面玲瓏,沒有擺不平的事兒。然而,在煤礦老闆徐某面前,他的頤指氣使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唯唯諾諾。

徐某腰纏萬貫,在曲靖號稱「黑白通吃」。他看準李雲忠愛財,投其所好,用利益當誘餌,等李雲忠「上鉤」後,再加以脅迫,使李雲忠變成了「牽線木偶」。

因為先後10餘次收受了徐某1370多萬元賄賂,李雲忠在徐某面前毫無尊嚴。徐某多次要求李雲忠提拔其「推薦」的幹部,李雲忠都有求必應。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地下組織部長」。

事實上,徐、李二人結識很早,但真正熟悉起來,還是李雲忠的一次「義薄雲天」。

徐某早年犯罪服刑,其弟找到李雲忠,希望李雲忠能幫助徐某「保外就醫」。李雲忠一番運作後,徐某果然如願。其弟為表感謝,一次性送給李雲忠10萬元。李雲忠覺得事辦成了,收點錢是應該的,於是心安理得地收下。這也是他收受的第一筆賄賂。

出獄後,徐某親自向李雲忠奉上50萬元表示謝意,李雲忠欣然笑納。二人就此熟絡,從此打得火熱。有段時間,李雲忠每個月都要上徐某家裡「蹭」上二三頓飯。

李雲忠曾經分別在2009年11月和2011年12月,兩次收受了徐某送給其的500萬元、600萬元巨額賄賂。因為現金太多,李雲忠叫來幾個朋友幫忙,分別用三四個紙箱裝運,搬不動了就用腳踢、用腳推。一名幫助其搬運賄金的「朋友」看到現金後目瞪口呆,驚嘆道:「長到這麼大從沒見過這麼多的錢!」

收受徐某賄賂之後,李雲忠被徐某玩弄於股掌之間,對他的吩咐和「安排」言聽計從。

2008年1月的一天,徐某得知李雲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組織部長,遂約他外出泡腳。泡完腳後,徐某向李雲忠推薦:「瞿某人不錯,在鄉鎮干過,很能幹,這個人來給你當助手會給你分擔很多工作,你一定稱心如意。」李雲忠不置可否。後經徐某多次施壓,李雲忠不得不照辦,瞿某順利當上了曲靖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0年2月的一天,徐某約李雲忠到他家吃飯。席間徐某直接對李雲忠說:「老哥,你的辦公室主任不行,我給你推薦一個,周某的文字很強,人也不錯。」之後,李雲忠按徐某的「吩咐」,將周某調任曲靖市委組織部任辦公室主任。

……

徐某囂張跋扈,在李雲忠升任曲靖市委副書記後,還多次「提議」要給李雲忠配備秘書和副秘書長。李雲忠忍無可忍,拒絕了他的要求。

見李雲忠不「聽話」,徐某直截了當地要其退還600萬元賄款,兩人關係隨即破裂。可笑的是,得知省紀委調查李雲忠後,徐某還特地「叮囑」李雲忠,稱其和李雲忠什麼關係都沒有,不要把他牽出來。

4.按理說,李雲忠是組織部長,在工程項目上沒有多少話語權。但他卻說:「我雖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著管工程的幹部!」他將「權力」異化為賺錢工具,明目張胆插手工程項目。為了發財,居然和私企老闆簽訂分贓協議

李雲忠身邊老闆朋友眾多,老闆們對他十分恭敬,有求必應。

可李雲忠知道,老闆們對他恭敬,只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權力。他表示,因為我是領導幹部,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圍著我轉,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

明知如此,他還是心存僥倖,膽大妄為。老闆們給他送錢後,他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節為老闆們打招呼,一起發財。

按道理說,李雲忠是組織部長,主要分管組織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項目,在工程項目上沒有多少話語權。但他卻不那麼認為,他常說:「我雖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著管工程的幹部!」他利用職務便利,越位亂權,插手工程建設項目並從中收受賄賂高達2400餘萬元,達到了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地步。

李雲忠為多名私企老闆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表面上看來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監督到位,事實上李雲忠通過打招呼或安排下屬與開發商協商等方式,早就將招投標制度架空。

曲靖市某房地產老闆周某認為李雲忠「神通廣大」,多次向李雲忠行賄共300餘萬元。李雲忠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利用職權幫其承攬了多個工程。

有一次,李雲忠弄到一個項目,轉給周某。周某又將該項目轉給別人做,一轉手就賺了500萬元,可周某最後只給了李雲忠90萬元好處費。當李雲忠從其他老闆處得知真相後,大發雷霆,大罵周某是在「打發叫花子」。

後來,李雲忠又搞到一個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再次找到周某。但這次他「吃一塹長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開的比例分配利潤,周某堅決不同意。李雲忠又提出要四六開,周某同意後,李雲忠又以周某不可信為由,要求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分紅比例。一個領導幹部,居然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令人不可思議!

5.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斂財,李雲忠絞盡腦汁,想出了開辦茶室的方法。利用茶室這個平台,公然索賄,肆無忌憚。財迷心竅的他,黨的十八大以後,依然不收斂不收手,「進賬」達30筆共500餘萬元

李雲忠愛財,愛到痴迷,愛到發狂。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雲忠就和搞工程的老闆「朋友」楊某熟識,楊某多次給他送錢,他都欣然接受。後來,楊某做生意缺錢,他聽說後「江湖救急」,把收受來的賄賂借給楊某,可「借」得並不便宜,一年要48%的利息!

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斂財,李雲忠可謂絞盡腦汁,他左思右想,反覆考慮,最後「發明」了開辦茶室的方法。

他投資在昆明開了一個「金蘭茶室」,為了顯得「有檔次」,又改名為「金蘭會所」。為掩人耳目,李雲忠並不出面經營茶室,只是將其視為撈錢的平台。

他以投資「金蘭會所」為由,公然索賄,向一些熟識的老闆索要了1000餘萬元,要來的資金並未用於投資「金蘭會所」,而是購買房產和投資放貸。

即便如此,李雲忠還是不滿足,他曾以「金蘭會所」經營不濟、無力支付員工工資為由,連續3個月以同樣的借口向某老闆索要45萬元。

通過「金蘭會所」這個平台,李雲忠財源滾滾而來,賺得「盆滿缽滿」。一壺茶賣幾百元甚至上千元,老闆們依然絡繹不絕;向私企老闆打個招呼,就能收取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賄金。這樣一個絕佳的斂財「窩點」,讓他激動不已。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雲忠開始謀劃著在曲靖市也開設一個類似的茶室,老闆們怕「吃不消」,紛紛反對,這個計劃最終沒有實施。但「金蘭會所」的秘密早已不脛而走,在私企老闆和部分領導幹部之間流傳,「聲名遠播」。

開辦茶室,是李雲忠的「得意之筆」。他自認為手法高明、方式隱蔽,實則不過是自欺欺人。這個用來斂財的平台,不僅沒有成就李雲忠「當官發財兩不誤」的迷夢,反而成了他違紀違法的鐵證。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後,李雲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斂、不願收手,在罪惡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據調查,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李雲忠在中秋、春節期間照常收禮,毫無顧忌地通過幫老闆「協調」工程項目,從中提成受賄,「進賬」達30筆共500餘萬元。甚至在組織對其進行初核調查前夕,李雲忠依然不改貪婪本色,「忙著」在茶室和飯店收錢。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6.多行不義必自斃。李雲忠倒行逆施,早已天怒人怨。省紀委組織精幹力量對他進行調查,他聽聞風聲後,「上躥下跳」,訂立攻守同盟。辦案人員雷厲風行,抓實證據,兩天突破他的防線,28天結案

李雲忠的落馬,源於群眾的舉報和雲南省委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

2014年4月,雲南省紀委赴曲靖就李雲忠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核,發現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4年8月18日,經雲南省委同意,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李雲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當日,李雲忠正在會澤縣出席會議,為避免節外生枝,省紀委辦案人員冒著滂沱大雨,在公安特警的配合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李雲忠從入住的賓館帶走。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李雲忠得知組織在調查他後,多次召集老闆統一口徑、串供、簽訂虛假投資協議、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對抗調查。在2014年6月省紀委找其信訪談話了解有關情況時,他還叫屈訴苦,並相繼向省委、省紀委主要領導寫信「說明問題」,欲蓋彌彰。

李雲忠在曲靖任職時間長達6年多,「樹大根深」,事前又作了充分的反調查準備,要查清他的問題並非易事。

辦案人員沒有畏難,對問題線索「庖丁解牛」,將巡視組移送的多個線索和群眾反映的多個問題進行分解,確立了「先取小勝、再獲大勝、快查快移快結」的辦案思路。

李雲忠到案後,自認為作案方式隱蔽,並與相關人員做了充分的反調查準備,一開始不願意配合調查。

辦案人員不急不躁,先行對其政策攻心,並靈活運用證據,兩天就擊潰了他的幻想。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李雲忠臉色蒼白、語無倫次,認真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並感嘆:「我準備的方向搞反掉了,想不到你們會得到這些證據。」

該案的查辦,從立案到移送司法機關僅用時28天。多行不義必自斃。李雲忠必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沉重代價。(記者 申晚香 李志勇 楊大慶 黃波)

懺悔錄

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

因為貪婪,我無所顧忌地收人錢財,還利用「開茶室」為平台,以「做工程」為借口,千方百計斂財,收受賄賂,拿人好處,瘋狂程度,無以復加。六年多的時間裡,收受他人錢財達數千萬之巨。涉罪之深,令人髮指。

當然,不是人人都能走到這一步的。天上不會掉餡餅,我是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權力,以權謀私,與他人進行權錢交易。我甚至還買官賣官、公權私用,因為我是領導幹部,是市委的組織部長,以後又是副書記,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圍著我轉,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對我而言,就是種下了禍根。我明知為害不淺,事不可為,卻往往心存僥倖,膽大妄為,在罪惡的泥沼里越走越遠,越陷越深,從心之惶惶、忐忑不安,到無所顧忌,坦然相向。從幾千元、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都來者不拒,受之不愧。

貪婪之心,於我而言,不是簡單的見財起意,不是「觸景生情」,更不是一時糊塗,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靈魂深處不幹凈。

一是喪失了黨性。長期以來放鬆了學習,放鬆了自我教育,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淡化了理想信念,丟掉了黨的宗旨,關鍵時候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是一心一意為自己謀利;不是以天下為己任,而是以私利為己任,與黨性、黨的理想和奮鬥目標以及共產黨員的宗旨背道而馳。我的所作所為,已經看不到半點黨性,這是我最大的缺失。

二是喪失了廉政意識。我感覺自己不是廉政意識、紀律意識淡化的問題,而是根本沒有的問題。也許在我眼裡,廉政是警示別人的,紀律是約束別人的,所以我從未把廉潔自律、作風建設、遵紀守法這些東西放在心上,在一些不適當的場合和交往中依然我行我素、無法無天,屢屢觸犯「紅線」、衝破「底線」尚不自知,這就造成了我淪落為囚的必然結局。

三是喪失法治意識。我雖然在年輕時有從警經歷,但崗位變動後幾十年不學法,主觀意識中根本沒有把法律當回事,往往以身試法尚不自覺,經常錯誤地認為自己能鑽法律的空子,骨子裡對法律是大意無視的,以我這種認識,註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四是喪失了做人的公德。喪失公德就是喪失了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就是私心作怪,私字當頭,為滿足個人私慾不擇手段,不惜以身試法,導致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財,自覺不自覺地會盲目攀比,為什麼他能我不能?所謂生意、財富不過是投機取巧而已。有了這種危險意識就導致眼中「有錢無法」,這就是私慾膨脹的結果。眼中有錢、心中無法,不惜以身試法,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我對不起父母,對不起家庭。我的父母均是工人,我們兄弟三人就是靠父母微薄的工資養大的。父母的一生是甘於清貧的一生,是謹言慎行的一生。父親很少出門,我原以為他不善交際,後來我才知道是因為我的緣故。有一次他跟我說:「那些人(左鄰右舍),老來找我麻煩,叫我讓你給他們辦事。」就這樣的話,父親只說過一次。所以,直到去世,父親也沒有叫我去辦過一件與我職務相關的事,哪怕是他本人還是親戚都不例外。父親去世那幾天,有朋友來看母親,臨走時給母親留下2萬元錢,平時感覺很「小氣」的母親,硬是盯住我,叫我把那錢還掉,並給她回了話才算了事。每每想到這些事,心裡就會很難過——為什麼我沒學到父母親的本事啊? (摘自李雲忠懺悔書)

從「筆杆子」淪為大貪官值得反思

日前,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被帶上審判席。李雲忠10年間受賄4000多萬,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據悉,李雲忠靠著好學、勤奮和組織的培養,從昆明市盤龍區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為曲靖市委副書記,在省委組織部期間,他就以「筆杆子」著稱。(9月11日《雲南信息報》)

從一個最底層的普通警察,逐漸成為組織部門的得力幹將,李雲忠依靠自己的勤奮好學成為了組織部門著名的「筆杆子」。這說明一個人只要堅守夢想,並為之奮鬥,也能夠贏得人生轉機。但短短几年時間,李雲忠為啥就從「筆杆子」淪為了一個「大貪官」呢?其中的心路歷程和深刻教訓,引發諸多反思。

從個人層面而言,一個人從正面走向反面應該與個人的思想意識變化密不可分。哪怕只是簡單的一個想法,一個不經意的念頭,只要黨性意識有了鬆動,總有一天,在面對各種形形色色的誘惑時,就會繳械投降。李雲忠也不例外,當初自己是省委組織的「筆杆子」時,更多的是一種黨性約束,一種清心寡欲,沒有在意物質上有過多要求。

當自己職務逐步提升,當上了處長後,爬格子的時間少了,和老闆們觥籌交錯的時候多了,曾經黨性意識拋到了腦後。慾望的閘門一旦「開閘放水」,就會一發不可收拾。看到別人有錢、別人發財,自覺不自覺地會盲目攀比。心態失衡之後,嫉妒、慾望就會佔據上風,貪腐之心自然形成。由此看來,一個人必須始終把慾望當成魔鬼來看護,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大意。否則,受慾望的驅使,就會走上一條不歸路。

從組織層面而言,如果幹部在發生意識轉變之初,組織能夠及時發現並主動拉一把,或許就能做到懸崖勒馬,一語驚醒夢中人。李雲忠在省委組織部門任職時,就開始嘗試索賄、受賄,但卻缺乏有效監管。據悉他曾在昆明開了一個會所,並以投資為由,向一些熟識的老闆索要巨額錢財。當時,如果組織部門能夠及早發現,主動介入,或許就沒有今天貪腐4千多萬的大貪官。

正是在逐漸積累起來的慾望和貪心的驅使下,李雲忠才有了「放手一搏」的心態。尤其是2008年,將近50歲的李雲忠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後,迎來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委託」、「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圖,他都「樂善好施」,變著花樣弄權斂財。一個人要是脫離了組織的管束,自己想咋就能咋,那就沒有了任何的底線可言了。

從公權監管層面而言,權力失去監管,貪腐自然就會肆無忌憚。從李雲忠貪腐的幾大罪證來看,重點在兩個方面。一是靠山吃山,任人唯「錢」。在「選人用人制度規定」的幌子下,公然「論價封官、以價議崗」,干著賣官的勾當。二是權力亂伸手,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越位亂權,為多名私企老闆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

李雲忠的貪腐沒有脫離以權謀私和重要工程領域這兩個高危區。這說明中央三令五申的警示和敲打是極具針對性的,黨員幹部不能當成耳旁風,各級紀委監察部門也當重點監控,不能有死角和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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