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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章瑩穎失蹤案看美國人權

章瑩穎失蹤案發生以來,在國人的諸多關切之下,我們看到的結果依然蒼白無力。瞬間,人們開始感嘆美國人口失蹤的恐怖,都開始不遺餘力的譴責犯罪分子。

然而,在譴責犯罪分子時,我們是否也應該看到,所謂的美國人權保護也不過如此。

章瑩穎

2017年6月9日2點03分,章瑩穎乘車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結果一去不返,房屋管理人員向章瑩穎手機發送簡訊卻沒有人回復,同學老師撥打她手機時卻無人接聽狀態,當晚9點24分,伊利諾伊大學的一名副教授向伊利諾伊警方報告失蹤,6月10日中午12點30分,美國警方宣布,對章瑩穎失蹤案正式立案。

章瑩穎失蹤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列為「最優先順序」處理的案件,但經過長達20餘天相關部門才找到嫌疑人。

嫌疑人 布倫特·克里斯滕森

美國司法部當地時間7月12日發布消息稱,基於各類事實,司法部相信被綁架的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已經死亡。與此同時,美國伊利諾伊州一個聯邦大陪審團當天決定起訴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若其綁架罪名最終成立,面臨的最高刑罰將是終身監禁。

湯姆·布魯諾

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之一湯姆·布魯諾,身兼香檳市副市長一職,被部分人士質疑在辯護時會有「利益衝突」,該身份是否會影響案件走向?章瑩穎援助律師王志東表示:如果他擔任的公職與章瑩穎案有利益衝突的話,聯邦法庭的法官會要求他迴避,但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湯姆·布魯諾也曾表示將會對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護,引起了強烈反響。

或許正如他們所言,湯姆·布魯諾和案件本身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但誰能保證這個「副市長」一定和案件沒有間接利益衝突。一個「副市長」能為調查辯護帶來多少便利,甚至會對美國社會傳遞怎樣的信號?這不得而知,但為什麼不能防微杜漸。

表面上看,「副市長」和案件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但如果突然有了呢?假定副市長的家人被綁架,然後要挾他,一定要想辦法打贏這場官司,你猜他會怎麼做?是高呼美國法治萬歲,寧願一個人孤獨終老,不理會對方,還是這哥們也會屈服,然後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甚至逾越法律的底線,做一些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情。如果辯護律師沒有這個「副市長」身份,或許同樣的情況即便發生,對受害者的傷害也不會進一步擴大。

姑且猜測一下,這個美國香檳市副市長為什麼要選擇為一個犯罪嫌疑人辯護,是為了維護罪犯的人權嗎?他是要向全世界證明,在美國一個罪犯也是享有辯護權的,也可以請他這麼有身份的律師來辯護的。或者,在美國法律和法官都認為,只要這位「副市長」和案件沒有直接利益衝突就可以為嫌疑犯辯護。

好吧!咱們也算領教美國的奇怪邏輯了。

一方面說,美國是極力保護人權的國家,一方面一個副市長在為嫌疑犯辯護,美國人民也能接受這樣的事情嗎?難道不會有一個錯覺,美國政府乃至法律都是在為罪犯服務的嗎?

現在高智商犯罪那麼多,這麼個大BUG,大家都假裝看不到。如果我是犯罪嫌疑人的同夥,或許看到一個「副市長」為被捕的夥伴有一個副市長為其辯護,他們一定會感到精神振奮的。他也一定會高呼美國萬歲,覺得美國的人權真的是無比美好,甚至在接下來的犯罪行動中,也神清氣爽,一口氣多干幾票。

我承認以上情況是我假設的,但絕不承認這是胡亂假設。這或許不是事實,但你能說我說的這種可能性就沒有嗎?

律師有很多,但副市長卻只有那麼幾位。受害人為什麼要為一個「副市長」的道德感買單,他憑什麼?在這個案件之中,還有很多身份普通的律師可以隨時取代他,為什麼一定要留下這麼個隱患。這難道就是美國的人權,不基於受害人優先利益考量,而先考量一個罪犯的,甚至一個無關鍵要的「副市長」律師的人權。

到這裡,我想問美國的人權到底是一個什麼鬼東西?

更讓人感覺到齒寒的事情是,在尋找章瑩穎的調查中,很多調查人員根本無法接觸犯罪嫌疑人,甚至說是無權直接調查犯罪嫌疑人。

我想狄仁傑、柯南都要哭死在廁所了吧,好不容易抓到的嫌疑人,尼瑪,竟然不能接觸,這是哪家的道理,案子還怎麼查?受害者的利益如何保護?

FBI說,尋找章瑩穎,我們儘力了,但目前還沒有找到,綜合以上種種情況判斷,受害人應該已經死了,現在我們只能看能不能通過和嫌疑人協商,找到遺體了。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教授阿蘭教授解釋說:在調查中,沒有人能強迫嫌疑人開口交待案情或者受害者的下落,一些調查人員甚至不能直接接觸嫌疑人,否則法院將駁回案件,甚至將嫌疑人釋放。

阿蘭教授還說:控辯雙方可以協商達成協議,讓被告認罪並確定刑期。這種選擇雖說廣受爭議,但確實廣泛存在於美國司法體系中並起著作用。當起訴書定下來後,檢方會跟辯護律師聯繫,告知遺體在哪裡,也許能把刑期減一點,我覺得現在就是這種情況。

好吧!辛苦你們了,為了尋找受害人遺體,你們甚至冒著被詬病的風險。

但有沒有覺得哪裡不對啊!找到犯罪嫌疑人,甚至被害人當時還沒有死,但並沒有什麼卵用,因為調查人員沒有權利對嫌疑人直接調查,然後一個「副市長」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感情章瑩穎失蹤了,活著找不回來,遺體還要向一個犯罪嫌疑人祈求後才能找回。

蒼白的人權啊!你到底體現在哪裡?體現在犯罪嫌疑人倫特·克里斯滕森可以拒絕調查上;也體現在犯罪嫌疑人可以請副市長作為律師辯護上;更加體現在可以通過告知受害人「遺體」下落獲得減刑上。

章瑩穎呢?她的人權體現在哪裡?

章瑩穎

體現在好不容易抓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被調查上?體現在犯罪嫌疑人階段法院竟然允許一個副市長為對方辯護上?體現在活著回不來,遺體極大可能被施捨般告知下落上?

章瑩穎失蹤了,從她失蹤的那一刻起,其實就意味著已經死亡。在美國這個一直宣揚人權多麼重要的國度,真等你成了受害人,你才會知道它宣揚的人權全都和你無關。如果一定要尋求人權的存在感,或許作為美國人你應該嘗試做一下嫌疑人,那樣真的可能有各種美國奇蹟出現。

章瑩穎的失蹤,其實並不是一個孤立案例,而是數以萬計失蹤者中的一員。美國聯邦調查局下屬全美犯罪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88040各個年齡段、性別、經濟狀況、階層以及種族的人在失蹤立案調查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人口失蹤問題已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把美國人口失蹤和遺體身份不明的現象稱作「這個國家的無聲的巨大災難」。

2017年4月,華盛頓特區警方公布多名失蹤青少年的信息,再次引發網路恐慌。警方很快澄清稱,華盛頓特區青少年失蹤人數從2015年的2433人下降到2016年的2242人,但還是被民眾譴責稱警方辦案時遮掩案情、執法不當,並由此引發抗議。

美國的尋人啟事

很顯然,章瑩穎作為受害者的人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並不僅見於本案,從調查、審判、控辯雙方私下協議,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個常規的流程。

調查者不能直接接觸嫌疑人這是常規、審判允許「副市長」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也是常規,邊控雙方私下協議要回受害人遺體這也是常規,而所有的常規之下,我們看到的是漠視,是美國司法機構上下對於失蹤人口受害者人權的漠視。

警察、FBI等調查機構可以用不能接觸嫌疑人作為無法找到章瑩穎等受害人的借口,以後遇到類似的案件,也就沒有必要再繼續努力調查,反正無法接觸犯罪嫌疑人,至於受害人的人權,抱歉,我們儘力了!

「副市長」們可以以保護犯罪分子的人權為理由,堂而皇之的為受害人辯護,至於他的公職身份會不會對受害人造成不公平和不公正,這有什麼,俺和案件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俺是為了證明在美國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權的。我只想說,臉呢?誰給你這麼大臉,剛騙完選民的選票,就為犯罪分子說話。有種,你先辭職,再為犯罪分子做辯護律師,否則別扯這淡。典型的婊子立牌坊,還一副看我多高尚的噁心嘴臉。

法院呢?俺們按既定程序辦事,「副市長」們情操偉大,品格高尚,他和本案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他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至於他是市民選出來的市長,是市民利益代言人,應該優先維護合法公民的人權利益這件事,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我們按既定流程走就好了。至於「副市長」萬一出事的問題,恩,我們制裁他,我保證!

法學專家說:控辯雙方私下協商要遺體,這種選擇雖說廣受爭議,但確實廣泛存在於美國司法體系中並起著作用。看看,我們也為此承擔風險了的,你們受害人家屬,就不要叨逼叨了,我們也挺困難的。

總之一句話,在美國失蹤一個人,警察和FBI遇到困難了,「副市長」沒有節操了,法院不嚴謹了,法學專家說受害人家屬你別逼逼。

現在想想,美國總是說中國人權如何如何?還真是夠厚顏無恥的啊。

在美國,一個大活人在大街上坐個車就沒影了,然後失蹤,找到犯罪嫌疑人以為有一線希望,結果沒用,失蹤就等於死亡!

和美國比較,被美國稱為不尊重人權的國家——中國——在對待失蹤人口時是怎麼做的呢?

為美國洗地抹黑中國的造謠者稱:

似乎在崇洋媚外的人眼中,中國和美國相比,真的是災難之國,人口動輒失蹤上百萬,人權淪喪啊。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1、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正式上線,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打拐辦牽頭,阿里巴巴公司做技術支持下,專門用於全國各地一線打拐民警即時上報各地兒童失蹤信息。最新數據為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三期上線一年來共發布1317名兒童失蹤信息,找回兒童1274名。

2、2008年1月,「檔案庫」項目研發團隊正式組建,各有關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先後投身於該尋人平台的開發建設。2010年1月10日,尋人認親系統研發工作全部完成,中國失蹤人口檔案庫正式開通上線,這也是國內唯一整合全網路尋人尋親大數據進行比對認親的大型公益尋人綜合服務平台。並在全國各地設有2000餘個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建立了長效聯合尋人機制,徵集打拐解救、流浪街頭和各種受助人員尋家信息數萬條。

建立無人認領屍體在線查詢網站

中國的百姓可以方便的查詢。

普通百姓沒有經歷親人失蹤,乃至死亡的事件,不會關心相關信息,並不知情而已。但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做事,失蹤問題不僅當下卻解決,而且還投入了相當的人力物力去給予後續的支持,以不斷解決人口失蹤這一巨大的社會頑疾。

舉幾個新聞為例說明一下:

廣州殯儀館每年1000多具屍體無人認領;

廣州每年有千餘屍體無人認領財政投入500萬善後;

殯儀館的尷尬深圳每年有700多具無主遺體無人認領;

佛山200多具屍體無人認領,還是靠政府來善後;

80多具遺體無人認領,東莞市殯儀館年墊付逾百萬。

其實這些無人認領的屍體,只有1/4是身份不詳的,其他多數都是車禍肇事逃逸的、自殺的,意外病亡的,公安局送來的無源屍體並不多,但無論什麼情況,這些人的善後事宜都是政府出資出人完成的。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中國警察、中國市長、中國法官、中國法學專家能堂而皇之的說自己有困難,已經儘力了,你們別逼逼!

為什麼?

因為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是人民的國家,作為人民政府的人民公僕,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幫助民眾找到失蹤的親人,更有責任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在中國,中國的失蹤者家屬可以理直氣壯的指責犯罪分子,不用依靠私下的交易來祈求對方告知被害人遺體的下落,因為這些會有人民公僕們來完成。

在中國,誘拐人口等犯罪分子從來沒有任何高傲的姿態,他們只能乖乖的認罪,否則面對的不僅僅是法律一端的自責,他還將面臨全社會360度無死角的全面鄙視攻擊,或許被監禁終生或者死刑會成為他們最後的避難所。

或許這就是美國指責的中國沒有人權的地方,但如果是這樣,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我很樂意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里,因為沒有人權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合法公民。

美國3億多人,中國14億人口,在美國人失蹤了就等著宣告被死亡,在中國,哪怕咱們的人口是美國的四倍多,面對失蹤人口我們的政府依然重視重視再重視,我們從未真正放棄過,哪怕是懸案,依然會得到後續的支持。

一句話,對於失蹤人口,我們大中華從來沒有放棄過努力。

即便受美國這類極力鼓吹人權國家的詬病,但我們始終沒有放棄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沽名釣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什麼是犯罪?是不是一種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是不是一種應該制裁和懲罰的行為?

在美國,在事實已經清楚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牛奔的有權拒絕調查,政府官員可以恬著臉以「沒有直接利益衝突」為由直接提犯罪嫌疑人辯護,法學專家一臉自豪的說祈求犯罪嫌疑人以找回「遺體」的方式有著積極作用。

美國的犯罪嫌疑人待遇,讓人恍惚,因為他們不僅有人權,似乎還有「爺」的氣質!

從章瑩穎失蹤案看美國人權,很遺憾,看到的是不作為,是沽名釣譽,是厚顏無恥。至於人權,那是屬於犯罪嫌疑人的,你們不是,我們也不是,於是……。

這樣的美國,在人權問題上,怎麼有臉指責中國。

作者:木風輕吟

壞人都成了爺,還整天瞎喊啥皿煮人權

有本事你丟個伊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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