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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日本,有人當街殺人,縣官判決:無罪,再殺6個才能抵命

無論古代還是現代,殺人償命應該是再清楚不過的法則。當年劉邦進入關中,第一件事就是約法三章,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殺人者抵命。但是,在古代日本,殺人卻不用償命,而且還要再殺6個才能抵命。在日本江戶時期,明確記載了一個案件,就是一位町人當街殺人。被告到官府,而審理的縣官判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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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因為這被殺的多麼十惡不赦,而只是因為被殺的人屬於賤民,而當時江戶時代的法律規定「一個町人的命相當於7個賤民的命」,因此,這位町人只殺了一個賤民,那麼還要殺六個才能讓町人抵命。而這位町人只殺了一個,自然無需處罰。很多人要問了,啥是町人?啥是賤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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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當時的日本町人指的就是百姓,主要包括士農工商四個階層,這屬於一般的民眾。而賤民最早產生於戰爭,當時的俘虜和戰敗者成為賤民,他們主要以屠宰,劊子手,殯葬業等,還有就是無業游民,乞丐,都是屬於賤民一類。而且當時的賤民不能與百姓通婚,只能世代是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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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基本居住在與世隔絕的荒涼之地,類似於現在印度很多低種姓人居住的地方。在當時的日本,賤民是不可接觸人種,而且在性命上都低人七等。也就是說,當時一個農民或者賣炊餅的商人,一言不合殺了6個賤民,都不用犯什麼罪,直接釋放,等殺夠七個,再來抵命。

在古代日本,有人當街殺人,縣官判決:無罪,再殺6個才能抵命

而且當時不光如此,對於百姓以上的武士階層也是這樣,殺人不用償命,而只因為3個字。當時的武士都可以佩刀,而且武士當時殺人有個「無禮討」3字原則,也就是說武士可以隨意殺掉一個人,只要他對武士無禮。而無禮這個尺度又很難把握,因此,大部分的百姓和賤民看到武士基本上繞道走,武士跨刀基本走左邊,百姓躲避基本走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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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還是無法避免因為踩到武士木屐,或者弄髒武士衣服,而被武士以無禮當場殺掉的案件。而此案件武士是不用付刑事責任的,所以現在能理解後來的武士為啥那麼牛了吧?而且更慘的是當時的武士買了把新刀,就會試試此刀的鋒利程度,也會任意殺個人試試,這個時候被他看見的也就白死了。所以啊在「無禮討」3字準則下,其實武士殺人是不用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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