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凱考上北電就要解約?此「經濟合約」非彼「經紀合約」
騰訊娛樂訊(文/甄柳)進入8月後,各大院校的錄取通知書陸續發出。一張疑似X 玖少年團成員郭子凡的北京電影學院錄取通知書也在網上被曝光。眼尖的粉絲髮現,在《北京電影學院2017年新生錄取通知書存根》下有一段「特別注意」: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2017年入學學生在我校學習期間不得和任何學校以外的機構(公司)簽署任何經濟合約(在校期間實習拍攝除外)。此規定適用於在校本科學生和高職學生,畢業後簽約公司隨個人意願。
經過核實,這條規定也出現在了《北京電影學院 2017 級本科(含外培計劃)、高職新生入學須知》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電影學院 2016 年本科、高職新生入學須知》中,並沒有這條規定。
今年北京電影學院即將入學的明星考生有王俊凱、郭子凡等,都是已經出道的藝人。粉絲們忍不住要開始關心:莫非入學就要和原經紀公司解約?難道明星考生入學就要「失業」了嗎?
北電老師:不清楚具體措施,但學生拍戲需得到院系同意
騰訊娛樂向北京電影學院表演學院副院長王勁松求證了相關事宜,王勁松表示,自己作為專業方面的老師,不太清楚具體行政管理方面的細則。但是根據多年的教學經驗,他透露,北電一直對學生的管理都比較嚴格,在校生如果要參加演藝活動是需要院系的老師簽字同意,包括簽訂相關合約都需要院系出面。如果因為拍戲需要請事假導致缺課或者缺席考試,那考生可能需要重修課程或者參加補考才能獲得相應學分。
對於粉絲們關心的「王俊凱是不是要解約才能入學」這一問題,王勁松則表示不是太清楚具體情況。但是以後明星考生的演藝活動按規定是一定要經過院系同意。
律師:經濟合約非經紀合約
騰訊娛樂注意到,在《北京電影學院2017年新生錄取通知書存根》的表述中,用的是「經濟合約」而非常見的「經紀合約」一詞。莫非大家理解錯了?學校並不是要求明星考生入學必須解約?
騰訊娛樂就此請教了龐理鵬律師,龐理鵬律師向騰訊娛樂解釋說:「這個經濟合約應該是指商務合同這一塊,包括演出合同啊一類的商務活動。而常見的經紀合約則是指藝人和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
所以說,「經濟合約」並不是「經紀合約」!
「經濟合約」而非「經紀合約」
經過騰訊娛樂進一步查證後發現,在演藝人員經紀合同範本里有這樣一條「本合同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演藝經紀合同關係,不構成《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這種合同實際上是一種委託合同。對此,龐理鵬律師也解釋說,「經濟合約是可以包括經紀合約」的。
總結:學校規定可能旨在規範學生在學期間商業活動 明星考生未必需要解約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說,大部分藝術院校都會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演出活動進行管理,尤其是北電、中戲等院校,學生如果接到工作,一定要提供院系的介紹信,在院系出面簽署合同後才能工作。這也和王勁松副院長的解釋相同。
針對王俊凱這類錄取前就已經簽約的明星考生,業內人士分析說,學校的這條規定只是在之前只限制一二年級學生的基礎上收緊了管理,變成了大學四年期間的演出活動都需要院系同意,但並不意味著強制明星考生入學必須解約,明星考生也不會面臨「入學」即「失業」的情況,只要得到院系的同意,在不耽誤學習和不干擾正常教學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進行演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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