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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審美、藝術和趣味間的關係?據說這是一本入門書

作者簡介:

克萊門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1909—1994), 20 世紀下半葉美國最重要的藝術批評家,也是該時期整個西方最重要的藝術批評家之一。他的作品最簡明地闡述了 1930 年代中期到 1960 年代晚期西方藝術評論的中心問題。他通常被認為是美國「抽象表現主義」的主要發言人,由於他的主要觀點代表了現代主義藝術理論的法典化,他便成了現代主義藝術與後現代主義藝術的分水嶺。著有《自製美學:關於藝術與趣味的觀察》、《藝術與文化》、《格林伯格藝術批評文集》(1—4卷)等。

譯者簡介:

陳毅平,暨南大學翻譯學院教授。華中師範大學英語系本科(1989),天津外國語學院英語系研究生(1995),武漢大學中文系博士(2004)。曾在武漢工學院、武漢大學和汕頭大學工作。多年從事英語和翻譯教學,主要研究興趣為語言學、語用學和翻譯。譯著主要有《海明威》(1997,第三譯者)、《英語名家散文》(1998,主編、翻譯)、《廢墟中的大學》(2008,第二譯者)、《平衡》(2015,第一譯者),在《英語廣場》等雜誌發表譯文 70 余篇。

書籍摘錄:

直覺與審美體驗(節選)

直覺是感知的:是看、是聽、是觸、是嗅、是嘗,也指察覺你意識內部的活動。沒有誰能教你或告訴你怎樣運用直覺。如果你自己不能分辨什麼是冷,什麼是熱,什麼顏色是藍色,什麼聲音是雷聲,什麼叫記憶,如果你自己不能獨立知道這些,別人也沒法告訴你。

克羅齊在《美學史》中說,如果沒有直覺,存在、體驗和知識是無法想像的。審美體驗如此,藝術也是如此。但是,普通的或初級的直覺(對存在、體驗和知識是必要的)叫人感知的方式與審美直覺(對存在、體驗和知識來說並不是必要的)有著根本的區別。普通直覺會告訴你,通知你,為你指引方向,在這個過程中總是指向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指向直覺行為以外的其他事物。普通直覺即便是在為純粹的知識(具有自身價值的知識)提供材料的時候也是這樣,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其行為也是指向自身以外的事物,即材料。

然而,一旦直覺行為到自身為止,不再告訴你什麼,不再指向什麼,它就從普通直覺轉變為審美直覺。審美直覺僅為自己而流連、迷戀、玩味或不玩味。當直覺告訴你天空的顏色、不告訴你天氣是好是壞,它就成了一種審美直覺,只是在純粹地體驗這種顏色。你品酒、聞酒的時候只是為了聞酒和品酒,不去考慮止渴的問題,這個時候普通直覺也變成審美直覺。當這裡涉及的直覺只是自我品味、不引起任何思想和行為的時候,兩個不同的事物就不會是完全一樣的;當你意識到這一點,普通直覺就轉變為審美直覺。(最後這個例子很牽強,但也不是不可能。)總之,審美直覺絕不是一種手段,自始至終它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它的價值包含在自身當中,它靠的是自己。

普通直覺是審美直覺的必要條件,但兩者是有差別的。當然,如果你想獲得任何審美體驗,必須以普通方式至少用到某些感官,必須能夠以普通方式至少意識到你意識的淺表層次。你可以認為直覺是一種手段,也可以認為直覺是自身的目的,但前文說過,兩者之間的差別依然是一種根本性的差別,儘管你可能覺得這很牽強。

我上面的話里有這麼一層含義:凡是能用初級直覺感知的也能用審美直覺感知。這一點我認為是一個經驗事實。但不僅如此,我還要進一步說,經驗告訴我們,不能通過初級直覺感知的事物,那種直覺感知不可企及的事物,照樣可以通過審美直覺來感知。我是指推斷、一連串的推理、演繹性的知識等。審美直覺與初級或普通直覺不同,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說,任何可以體驗的事物,任何可以進入意識的事物,都是可以用審美的方式去直接感知和體驗的。換句話說,唯獨審美直覺可以掌控全世界——對人類意識而言。(這裡不展開,容後再議。)

來自:亞馬遜

從普通直覺到審美直覺的轉變是通過某種精神或心理的轉移來實現的。這意味著跟你或任何人身上實際發生的事保持某種距離。有意無意會出現這麼一種心理狀態,任何進入意識的事物都會因為自身原因被感知和接受,不是因為它對其他事物意味著什麼,不是因為它會有什麼後果,不是因為它對你個人或對別人意味著什麼,不是因為它可能與你的利益或別人的利益有什麼關係。你作為一個應對特殊生存的特殊個體,不再有憂愁與煩惱,或者說遠離了憂愁與煩惱。

如果說任何事物都是可以通過審美直覺的方式來感知,那麼任何事物也可以通過藝術的方式來直接感知和體驗。我們都認為是藝術的東西不可能跟整個審美體驗一定或絕然割裂開來。(這個道理只是最近才被人們認識到——主要歸功於馬塞爾·杜尚——但道理總歸是道理。)藝術這個概念,用經驗來檢驗,其實最終不是取決於技巧(那是古人的觀點),而是取決於剛才講過的保持距離。藝術與整體的審美體驗是一致的,簡單來說,其實也不那麼簡單,它意味著轉變你對自我意識及其客體的態度。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有了一般的藝術這種東西,即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夠意識到的藝術。大體而言(如果不張揚地說),一般的藝術是無意中自己意識到的,意識到或「創造」藝術的人是說不清楚道不明的。你對一道風景的審美直覺,如果不通過語言、素描、音樂、舞蹈、默劇、繪畫、雕塑或攝影等媒介表達出來的話,只是一種個人的感受。然而,你不通過可行的媒介表達你的審美直覺,並不能剝奪其藝術「地位」。(克羅齊曾隱約認識到這一點。)一般的藝術和世界上公認的藝術的差別就在於,前者不可言傳,後者可以言傳。不過我認為這種差別站不住腳。

任何進入意識的東西總是可以言傳的,即便僅僅是部分地言傳。根本的區別不在於可不可以言傳,而在於一種藝術是通過傳統上認可的藝術形式呈現的,另一種藝術不是用這種傳統形式固定下來的,這兩種藝術之間的差別才是根本的。一方面是那種非形式的、轉瞬即逝的「原始」藝術;另一方面是那種通過一般公認為藝術性的媒介記錄下來的藝術。然而即便是這種差別也很牽強:它只是一種程度的差別,不是經驗本質或可展示的「地位」的差別。你不能指出、更不能定義形式藝術的終點和非形式藝術的起點。(因此插花和景觀設計都可以算,但我主張兩者肯定屬於形式藝術。近期奮力發展的藝術作出了很多貢獻,所以我們才意識到有些差別很不明確:有藝術與非藝術的差別,還有形式藝術和非形式藝術的差別。)

克萊門特·格林伯格,來自:維基百科

前面說過,審美直覺是作為一種自在的目的(end in itself)來體驗的,也就是說具有一種終極的內在價值(或者說,也許是一種異常價值)。道德價值也可以這樣來體驗。一些哲學家認為,道德價值既然是終極的、內在的,同樣也只能通過直覺來體驗(而且,這種直覺很難跟審美直覺區別開來)。然而,還有一種道德價值不是內在的,是工具性的,不通過直覺而通過推理就能得到。(每個人都是一個最後的、終極的內在價值;這一點無法證明,也不能通過推理得出,只能通過直覺感知。但是,人類生活維持的方式是可以推理出來的,是可以推理的,因此是相對的、工具性的。)審美價值絕不是工具性的,絕不是相對的。它是完全內在的、最終的,是徹底、即刻顯現的。當審美體驗帶來這種價值的時候,它自己就是獨特的,無可替代的。

審美直覺完全是一個價值和評價的問題,僅此而已。正如普通直覺即刻就能察覺事物的特性 (借用 G.E. 摩爾的劃分),事物的描述性、根本性特徵,審美直覺也能覺察到價值。也就是說,如果你不進行判斷、評價或評估,就不會、不能體驗藝術之所以為藝術或美之所以為美。正如你以審美的方式直接感知或體驗某個事物一樣,你也可以對它的審美價值進行評估、評價或判斷(無論有意無意)。根本就不可能把審美直覺和評價割裂開來;沒有評價的審美直覺是不可想像的,不可思議的。

審美評價 (esthetic evaluating) 通常意味著做出程度以及多少上的區別。相對而言,它很少是用一種絕對的口氣說非此即彼,非對即錯,非有罪即無罪。審美判斷一般是指逐漸調整、分出等級,甚至是衡量——儘管不是通過精確的數量而是通過比較來進行(沒有比較就不可能提高審美感受力)。審美評價更像是進行評估和權衡,不像是作出裁定(verdict)——儘管用言語來表達的時候常常聽起來像是一種單純而簡單的裁定。

對審美價值的直覺 (intuition of esthetic value) 是一種表示喜歡有多少或不喜歡有多少的行為。喜歡什麼或不喜歡什麼是一種情感或一些情感的流露。審美價值或特性就是情感;它打動你,感動你,刺激你。但這裡的情感不能等同於任何「簡單的」情緒。審美情感包括情緒又是對它的超越,它依附於價值的存在,又迫使你或多或少地喜歡它。但價值並不激發情緒。審美價值、審美特性可以說會誘發滿足或不滿足,但這和情緒不是一碼事。滿足和不滿足是一種「對趣味的裁定」(verdict of taste)。

上面說了這麼多,有一點應該可以看出,審美判斷不是意願行為。這一點應該不用再做什麼說明。所有直覺,無論普通直覺還是審美直覺,其內容和結果都是非意願的。審美直覺也就是一種直覺而已,它是你接受的,不是爭來的。你喜歡還是不喜歡某個藝術品,跟你看太陽是光明的、夜晚是黑暗的一樣自然。(你能選擇或有意控制的是如何分配注意,但這種注意的分配跟直覺沒有多少直接關係。)換句話說,審美評價是反射性的、自動的、即時的,完全不需要意志的控制、深思熟慮或推理。(如果大家都好好記住這一點的話,討論藝術的時候就不會有那麼多敵意了。不過,恐怕大家也不會因此在談到自己的審美判斷時更加誠實。)

伊曼努爾·康德(他對審美體驗本質的洞察最為深刻,在我所關注的人中無出其右者)認為,往往是先有「趣味判斷」,後來才從審美「客體」那裡得到「愉悅」。這裡無須細究他說這個話的理由。我倒是想從自己的經驗出發,談談贊成的理由。我要說的是,作為審美判斷的直覺的非意願性,並不在「愉悅」之前出現,而是使得你能夠將自身投入其中。審美判斷是你接受的,不是爭來的,這樣你就感到它的必然性,這種必然性讓你自由,並且使得你信守承諾(commitment)。如果是有意作出的判斷,就沒有這種必然性,「愉悅」也會遭到限制和質疑。(如果「客體」給予你的不是愉悅而是不愉悅,結果也一樣。)如果趣味判斷出現在愉悅之前,那是為了給予愉悅。然後愉悅又會影響判斷。

康德到底是在時間意義還是在邏輯意義上將判斷和愉悅割裂開,我水平有限,說不準。根據我的理解和個人體會,應該是後者。我發覺很難把判斷的「時段」和愉悅的「時段」割裂開來,除非是從隱喻邏輯的角度來看。判斷和愉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是同步的。愉悅,或不愉悅,就存在於判斷中;判斷帶來愉悅,愉悅帶來判斷。

康德在《審美判斷力批判》中也說,審美愉悅在於「多種認知能力」的「自由遊戲」與「和諧」,在於它們的「和諧活動」,在於「想像和推理這兩種心理能力更容易的遊戲,因為它們處於一種彼此和諧的關係」。這一切都是審美客體造成的,而審美客體本身又是「一般適合於認知」的「某個表象」。儘管不存在這種認知,儘管這種審美體驗不涉及知識的增加,也是如此。(這並不是說審美體驗不能帶來知識的增長,即便所增加的知識就是有過這種體驗。)

雖然我不必接受康德對心理官能的獨特的稱謂,但是也發現他說認知活動在審美體驗中發揮作用這番話的核心思想,從我的親身經歷中得到證實。據我感覺,據我反省,藝術情感或愉悅(如果藝術的確帶來愉悅的話)就是「感知到」認知能力(cognitiveness)增強了,增強了是因為它超越了認知(cognition)本身。就彷彿是一時間或一瞬間我通過超越性的認知,掌控著可能影響我的意識甚至存在的一切。我明白了,也不知道具體明白了什麼。在這方面確定性會消除感知。因為它是一個「狀態」的問題(「 ness」 -ness),不是一個「什麼」的問題(「 what」 -ness);是一個意識狀態(state of consciousness)問題,而不是意識進步(gain in consciousness)的問題。情感越是「一般」,認知能力就越更具包容性和綜合性,同時也越有挑戰性。你看了某幅畫,讀了某段詩歌,聽了某段樂曲,會感覺渾身的認知能力都增強了,讓你深受感動。這樣的作品就是傑作。

一般意義上的情緒被審美體驗吞沒了(如果審美體驗夠純粹的話)。就好像是情感或認知能力的狀態包含了情緒,也包含了一切其他東西——感官經驗、智力和知識——與此同時又超越了所有它所包含的東西。感情、感知、邏輯、知識甚至道德就變成從自身以外被知道、感覺和領會,從一個純粹為了意識而控制、操縱它們的一個有利地位。(「保持距離」又出現了。)審美體驗的愉悅就是意識的愉悅,即意識從自身感到的愉悅。正如審美體驗會自我滿足,意識也會陶醉在對自身的感知中(就像某些宗教人士說的那樣,上帝會在對自身的感知中陶醉)。

這種增強之後的認知能力或意識的狀態就是審美價值或審美特性。低劣藝術,低劣的審美體驗就不足以導致這種狀態。但是所有藝術,所有審美體驗,無論好壞,都許諾了這種狀態的到來或暗示了其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只能由審美直覺——趣味——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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