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然《水滸傳》之《水滸傳》里的第一個逃犯是誰?
註:封面圖片為戴敦邦先生所繪《水滸人物譜》中的王進及其母親形象。
《水滸傳》里第一個出場的逃犯既不是某位天罡星,也不是某位地煞星,而是莫名其妙沒了結局的王進。
他的出現似乎只是為了逃亡,而他的逃亡似乎只是為了引出史進。
可惜這師徒倆的命運相差無幾,史進在書中也是虎頭蛇尾,沒有做出什麼與他自己轟轟烈烈的出場相稱的豐功偉業。
貌似這種百八十回的連環書里都有這種通病,金庸先生的書里也是,人物出場的時候恨不得天下無敵,後來卻……
按書里的描寫,王進身上的官司至少有兩樁:
一是「官員應上不上」;
二是「在官無故逃亡」。
先來看這個「官員應上不上」。
只會踢球的高俅,因為機緣巧合,小人得志,做到了太尉,相當於今天的國防部長。
他於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新官上任之後,燒的第一把火就是點名。
大小官員點了一圈,全都在,唯獨差了一個叫王進的。書中交待,其實王進交了病假條的,可高俅偏偏沒來由地說王進是裝病,還差人去捉拿王進。王進只得抱病來到單位。
然後二人在眾同事面前發生了如下對話。
高俅喝道:「你怎麼敢小看我,不服我管!你仗著誰的後台,裝病不來,在家裡安閑快樂!」
這明顯是在擺威風,而不是考察真病假病。
王進趕忙解釋:「小人怎麼敢,我真的是生病沒好。」
高俅又罵道:「賊配軍,你既然生病,那又怎麼能來呢?」
人家在家養病,是你非得讓人家來。
不來吧,渺視上官,肯定會倒霉;
來吧,又顯得身體已經好到了可以上班的地步,極易被認定是裝病的表現。
這種兩頭堵的伎倆,雖然表面上看無懈可擊,卻將高俅的無賴嘴臉立刻暴露無遺。
王進果然答道:「太尉您召喚我,我哪敢不來!」
儘管王進答上來了,而且對答得再正常不過,但是高俅依然「大怒,喝令左右:『拿下!加力與我打這廝!』」
高部長是不是惱羞成怒,濫施淫威,隨便責打部下呢?
那還真不是,宋朝的官員如果曠工真得挨打!
中國古代官員的上班時間不似現在朝九晚五,而是一般情況下日出上班,午後下班,忙的單位另說。
如果有人不按時按點上班,甚至曠工不到,還真的會被判罪、受罰。
宋代律典《宋刑統》基本上是照抄唐律的。《唐律疏議卷九·職制律》「官員應上不上」條規定:
「諸官人無故不上及當番不到……若因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
那麼,王進到底是個什麼情況呢?
書里說:王進在高俅上任的「半月之前,已有病狀在官,患病未痊,不曾入衙門管事。」
如果高俅非要把王進按徹頭徹尾的裝病處理的話,那麼王進應按曠工「半月」處理,就算十五天吧。
依唐宋法度,曠工一天笞打二十下,每多曠工三天,加一等。按中國古代的刑罰等級,王進要被杖責六十下。
所以,高俅讓人打王進,也是有法可依的。
不過,打六十板子,也就這樣了吧。即使王進再多曠工幾個月也問題不大,因為如前所述,唐、宋的法律對此類行為有個刑罰封頂的規定——頂多判一年半徒刑。
既然半月「曠工」也就是打幾下板子的事情,為什麼王進還要連夜逃離東京呢?
原來,發跡前的高俅曾經被王進的爹打傷過,而且當時休養了三、四個月才好,看來傷得著實不輕。
如今風水輪流轉,高俅竟然成了王進的頂頭上司,高部長終於逮住了機會,怪不得他那天一直在「怒」,一直如此不淡定,高喊:「加力與我打這廝!」感情打得不狠不解氣,不足以報仇啊,呵呵。
雖然由於同僚們的苦勸,王進那天沒有真正被打,但他已經清醒地意識到高俅肯定不會放過他,還會藉機報復。王進甚至嘆氣說:「俺的性命,今番難保了。」
事態真的如此嚴重嗎?
一方面,古代用刑罰方式解決問題的法制理念使這成為可能。
前面已經分析了,「曠工」這件事本身不會導致性命之憂,頂多也就是笞刑或杖刑。可是大家想想,「曠工」這樣的事情在今天頂多是個行政處分,大不了開除職務,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才有可能負刑事責任,在唐宋時卻已經達到要吃板子的地步了,那如果上司們經常隨便地找點類似小碴來整人,當下屬的吃板子豈不是很容易的事?上司再要求「加力」的話,雖然每次都打不死,但是天天皮開肉綻的,畢竟不是什麼開心的事。
另一方面,書中對以高俅為代表的以權謀私的壞官們的描寫也使讀者們相信這是極有可能的。
從另一位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的遭際中我們不難發現,作者筆下的這位高部長的確是心狠手辣,為了幫兒子奪人之妻,前一天得到計策,第二天就付諸實施,欲陷林沖於死地。林沖被發配了都不算完,仍然要繼續趕盡殺絕。
再多說一個例子吧,《水滸傳》里另一個人的故事也是極好的範例,那人就是王慶。《水滸傳》第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四回中詳細講述了王進的故事。
王慶於重和元年(1118年)秋天因事被送監服刑,典獄長張世開天天派王慶去買張家自用的東西,卻不給他錢,只給了一本賬簿讓王慶記賬。
自己搭錢倒也罷了,張典獄長還對買來的東西挑三揀四,對王慶非打即罵。
如此這般一個多月,王慶被「或五棒,或十棒,或二十,或三十,前前後後,總計打了三百餘棒,將兩腿都打爛了」。
某晚,王慶通過偷聽發現這全都是因為自己打傷了張典獄長的小舅子,張公報私仇,而且張保證道:
「舅子,那廝明日來回話,那條性命,只在棒下。」
本來賠錢、挨打都一直忍受的王慶,這下爆發了,殺了典獄長等人後逃亡。
王進與王慶,不僅名字近似度極高,而且案例的相似度也極高:
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文一武;
都在開封府地面上工作;
都以「曠工」為由被上司責罰;
都有因較量棍棒而被對方記恨的元素;
都有公報私仇的頂頭上司。
他倆的故事在書中一首一尾地相互呼應著,恐怕不是偶然吧。
綜上所述,王進認為自己性命難保還真不是空穴來風。
王進下定決心,逃亡了。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在官無故逃亡」。
王進是禁軍教頭,雖然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官職,卻也不是普通百姓。他的逃亡在唐宋時期的法律里有明文規定加以禁止。
《唐律疏議卷二十八·捕亡》「在官無故亡」條規定:
「諸在官無故亡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六日流三千里。」
《宋刑統》照例照抄了這一條。
王進為了不天天挨板子,最終落得一死,選擇帶著老娘逃亡。雖然在我們看官眼裡,王進當然是「有故」逃亡,為了逃避陷害,為了保命,但是在法律上,陷害既沒有發生,也沒有證據和跡象,所以,還是「無故」……
回到案情中,王進和老娘二人「在路上一月有餘」,在史家村又「不覺荏苒光陰,早過半年之上」,早已超過了五十六日,應該被流放到離家三千里的地方去。
可是讀《水滸》的人,很多都會同情王進而不覺得他是「犯人」、「逃犯」,因為高俅這個「壞官」以法律之名行非法之實,藉公器報私仇,逼得他不得不這麼做。
這不禁使我想起了英國的培根爵士在他的《論司法》中說過的一段名言:
「一次不公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水滸傳》里隨後出場的好漢們,有太多都是法律上徹頭徹尾的違法者,卻因為這種「不公的判斷」、敗壞了的水源,而最終在人們心目中以正義者的形象出現。
《水滸傳》里的第一個逃犯雖然倉促出場,又悄悄離去,但他卻為整部書里的其他逃犯們定下了評價的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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