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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幾爺子維權,我就腦殼痛!

我發現,最近,我朋友圈關於侵權的事件,有小孩在醫院受欺負的,有被人抄襲方案的,有在網上買東西店家失蹤玩詐騙的,一樁接一樁。但是每當看到那些在微信群里各種發牢騷、罵人、叫囂找媒體的三種傳統「維權」方式,我就真的腦殼痛!

我麻煩你們,做點有價值的、對路的、有效率的事情好不好?要麼行動,要麼閉嘴,你發牢騷給誰看?

結合我多年的平民維權經驗,我有點廢話想跟你們交流下,真心的。

01

存證比取證更重要

先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當然,這些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斷章取義無效、編造偽證犯法!

此外,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這些規定看起來很複雜,但是如果說人話就是——防人之心隨時要有,存證比取證更重要。存證並非就是不信任,反而是為了事後不發生午後。事先不做好存證的準備,你到時候維權去哪裡取證?

什麼叫存證?哪些情況需要存證?存證應該怎麼保存?

最籠統地說,涉及到自身直接利益的,都盡量存證,且這類存證,以書面合同、影音資料、手機截圖最為方便。

舉幾個栗子——

如果你在某寶店買了一個電飯煲,關於一些在詳情頁沒有提及的具體功能,你跟商家私聊確認,他跟你做出的每一個口頭解釋都建議截圖,如果一旦功能和描述(包括口頭)不符,你才可以發起有效的投訴。

如果你是公司的新聞官,任何外部人員來和你聊與公司有關的事情,特別是媒體,請一定錄音存證,如果報道一旦歪曲事實、斷章取義你才有證據。正名之餘順便做個營銷。

如果你去某個公共場所辦業務,對某些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不滿,請及時拍下他的工號,盡量不要對著人家臉拍,避免不必要的衝突。這樣,後續的投訴維權的時候你才能有針對性地表達意見和陳述事實。

和任何公司、組織、個人合作,一定要定下合同或協議,「哥倆雖好,坑得你跳」的事情屢見不鮮。畢竟,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背信棄義,但在目前社會的誠信度基礎上,合作這個事情,最終會見利忘義的人並非少見。一旦有問題非要拉下臉的時候,你得有理有據!

……

當然關於消費這個事情,我還有句話想說——一分價錢就一分貨,羊毛不會出在豬身上,貨價等值才天經地義,不貪便宜不吃大虧!

02

投訴特別是要注意方式方法

投訴不是訴苦,也不是發牢騷,更不是比嗓門大。

吵翻天人家不懂你要表達什麼,也是沒用的。這一點,在我們小區和物業的抗爭上顯得尤為突出。部分業主除了在群里煽風點火,各種謾罵,一點主意拿不出來,一點證據也拿不出來,除了堵門拉橫幅,圍著物業小妹罵,彷彿再也沒別的辦法。

後來,我多管閑事,牽頭整理了業主的訴求,理成文字材料,邀請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片區民警、物業公司管理層和業主代表幾方坐到一起,在全體業主的圍觀下,一條條陳述理由和需求,特別是我們也站在物業的角度,表達了對他們工作難度的體諒,最終部分內容得到整改。

由此,有幾個投訴的要點是值得注意的——

1.弄清楚誰是你這個維權事情的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然後再想想誰是和你一樣的可能利益受損者。責任人是負責對維權做出回應和整改的人,主管部門負有監督的義務,而同病相憐的受害者有利於你們在陳述事實時,體現事情的嚴重性和社會影響性。

比如說,我一個朋友在某電商網站的入駐商家處買了東西,結果後來商家收了錢跑路了,那這個時候怎麼辦?——首先,找到你當初的訂單截圖和現在的訂單為空的狀態,查找和商家溝通的聊天截圖和你付款後支付平台的截圖。然後,你把事情大概的情況用文字描述好,先向電商平台發起投訴,他們對入駐商家有監管權和監管義務;其次,向消費者協會和工商部門舉報;

2.投訴要冷靜點,表達得有條理。如果是現場協調,找一個發言人來代表說話;如果是申訴材料,理清楚條條框框;如果是網上投訴,請注意用詞的合理合法性,切勿猛烈人身攻擊。在投訴過程中,一定要對自己的投訴行為做存證,如果對投訴行為不管的,可帶著證據向上級部門繼續反映,求監管部門主持公道、求查處不作為的行政部門和相關負責人!

3.投訴以理服人。所謂理,對人亦對己,在理解對方工作的情況下,做出合理訴求,這樣才有利於維權成功。比如,我見過有物業公司對車庫管理不善,導致業主車位經常被占,業主就要求物業賠償全年的物業費、車位租用費、並用車堵車庫門。這個做法實則無奈,但是也有些不合理,因為占車位是個別無素質的人的行為,物業就算巡查,也無法百分百做到杜絕,而且物業就算看見了,也只有勸導權,沒有執法權,更不能把那些破車直接拖走。所以,如果物業確實在積極改進、並協助業主聯繫亂停車的車主,業主的投訴方向和訴求內容其實也可以做一些調整。

敵對不是目的,順心才有意義。投訴的本質是為了自己不被佔便宜,而不是為了占別人更大便宜——這幾點要謹記。

03

別指望媒體也不要怪罪媒體

作為一個曾經的媒體人,我深刻地體會過這個職務的「無冕權利」,也因此更加深感悲哀。如果任何的維權,都必須以「老子要曝光你」為要挾,那這個社會恐怕有一大半人註定要吃啞巴虧。

給媒體投訴無果,有幾個原因。

1.性質不對路。媒體不是啥都管,也不是啥都管得了。你去給財經類報紙投訴你家社區小賣部賣過期食品那的確沒辦法。

2.消息真實性無法確認。對於某些爆料,如果記者沒經過多方面的觀察就直接爆出,影響社會民心,那反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所以對你的投訴未回復,不見得是不管,而有可能是在做更全面深入的調查。

3.嚴控負面社會輿論。對於某些不良社會現象,過多報道和過深報道,其實民心安定沒有好處。媒體該做的,不是事後來算賬、不是出事後群起棒打落水狗、更不是有老百姓投訴一起就調查一起,他們更應該做的是用眼界和筆觸,做出侵權預警。教會你不上當,比把你從坑裡拉出來更重要。

4.媒體其實無權執法。記者只有採訪和調查的權利,所以有的投訴訴求超越了他們的職權範圍,他們只能移交或轉達。記者不是萬能的,萬能的人不會去當記者。

5.和被投訴方的利益牽扯。我怕被黑,這一點我就不深說了,我只說一句——想當年我待過的國家媒體,都是嚴禁記者和經營扯上任何關係的,廣告送上門都不許接!我說完了。

這些理由在憤怒當頭的維權者來看只是屁話,但至少,你可以了解內情,不會對這個社會多一重誤解。

04

向公安機關舉報更要注意方式方法

公安機關有執法權,這就要求他們對被執行人的行動要更加謹慎。動不動你一句投訴,他們就抓個人,那還了得!

所以,跟公安機關的維權互動,你必須更加尊重法律、掌握事實。在舉報之前,要根據你的情況做必要的報案諮詢和法務諮詢,並及時按照要求準備下材料,報案時一併提交。

再說一句,雖然警察蜀黍也不是萬能的,無法分分鐘對你的舉報做出反應,但是你可以用完整的事實陳述、完善的證據包幫助他們更快介入。就算到最後你要對他們的行為做評價,那也相對比較公平公正。

05

不要輕易煽動群眾

團結群眾力量和煽動群眾鬧事是不同的性質,有理有據、合情合理、依法依規那叫團結,鬥毆、聚眾、哄搶、圍攻那叫鬧事。不要低估群眾的力量,也不要高估了部分群眾的素質,群體效應的負面作用往往產生得更快、擴展得更快。分分鐘,有理變沒理!

所以,維權現場,有理智型的幾個代表就行了,一旦有情緒激動的、有妄圖趁亂滋事的、有叫囂鬧事的,分分鐘勸離。這種人,註定維權失敗,甚至瞬間把維權變成侵權。

也不要輕易在網上發很多煽動性的語言,我不是說你表達情緒有錯,是因為你的言論在一傳十十傳百的過程中,一定會變味,而你永遠都是源頭。

廢話不多說了,再寫老闆就要告我侵犯他「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全心全意做本職工作」的權益了!

最後一句話——侵權有套路,維權巧應付,凡是留點心,免得氣難平!

祝每個人這輩子順順利利,少點維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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