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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案三年:父親學法救子 後悔走請客送禮彎路

來源:紅星新聞

(原標題:"掏鳥"案三年:父親學法救子,悔不該走請客送禮彎路)

3年過去了,47歲的閆愛民還在想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兒子「掏鳥獲刑十年半」的案件獲得重審。

從2014年7月28日,閆嘯天因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被河南省新鄉市輝縣森林公安帶走算起,近3年的時間裡,這個被公眾稱為「大學生掏鳥獲刑十年半」的案件,已經有了兩次案情的翻轉。

自案發起至今,閆愛民說一開始他寄託於「熟人」,繼而寄希望於「輿論」,最後,屢屢碰壁的他只得將自己全部的希望放在依靠法律上……

近3年來,閆愛民一直為兒子奔走。他說,曠日持久的訴訟改變了他的一切,除了他兒子的刑期。

拿著兒子的照片,閆愛民百感交集。

出事前「在村裡算上等戶」兒子喜歡養小動物

在新鄉市輝縣高庄鄉土樓村東南,有一個外表考究的三層小院。這是閆愛民的家。

目前在外打零工的他,早已被曠日持久的官司耗盡了積蓄,他的精神也在數次案情輿論的反轉中被幾乎擊垮。

在媒體曾經的報道中,閆愛民的眼睛被描寫成「躲在近視眼鏡後面,總會擺出思考著的模樣」。但與網上流傳的照片相比,如今的他更加滄桑。

說起近3年來的經歷,他不住嘆氣,不等記者發問,回憶便一瀉千里。

在他的講述中,兒子閆嘯天是一個愛畫畫喜好養小動物的乖孩子。家中至今仍未裝修完畢的閣樓上,還殘留著兒子養鴿子養蠍子的遺迹。

「鴿舍重地閑人免進」。閆愛民指著閣樓外牆上用紅磚寫下的依稀可辨的字跡,不住為兒子叫屈。他說他希望兒子真是個十惡不赦的惡人,這樣他心裡就不會如現在這般憋屈,「如果真是搗蛋的孩子,他偷人(家)搶人(家)拿刀砍住人(家)我也認了,人家判他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隨後,閆愛民像以往接待前來探訪的記者那樣,從一個大包中拿出他能夠搜集到的所有對兒子有利的證據,細細展示。

幾年來閆愛民搜集的對兒子有利的證據,已是厚厚一大包。

其中夾著一張購於2016年10月31日的彩票,似乎寄託了他分量不小的期望。在被問及這張彩票購買的背後時,他羞澀地掩飾著什麼。

長久的沉默後,他像是下定了決心地說,「我們家以前在村裡也算是上等戶。」之後,他神情飛揚起來……

閆愛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遭遇變故前,靠著裝修手藝,家裡的日子過得很美滿,他還和妻子在鄰村的街上開了一個裝修的門店,「一年能掙七八萬塊錢,沒有種過地。」他甚至還計劃著買一輛寶馬車,「就算嘯天上學上不出來,回來幫我做裝修,日子也過得很好。」

找熟人、托關係、行賄用自己認為對的方式「營救兒子」

但在兒子因為逮鳥買鳥被逮捕後,家裡的門店關了,閆愛民夫妻目前以打零工謀生。

閆愛民記得兒子被帶走的那天的情景,「2014年7月28號,天可熱,我在新鄉市南環的世紀花城干工程,沒在家。上午10點多,他媽給我打電話,說嘯天不知犯了啥事,被抓走了。」

中午時分,閆愛民趕到了家,這事他並沒有很擔心。因為在他的印象中,孩子不會犯什麼大事,「鄰居說抓他的人是森林公安。」閆愛民下午趕到了輝縣森林公安局。在門外,他看到嘯天在屋裡接受詢問。

當天下午,閆愛民就得到兒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這讓他慌了神。但擔心過後,他便憑著自己認為對的方式,對兒子展開營救:找熟人托關係送禮。

他輾轉聯繫到中間人給輝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發了簡訊,「那個人說輝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是他的老相識,簡訊我看了,大意是『嘯天是本家的侄子,別耽誤了上學』。」

閆愛民說,他靠著這層關係去找了輝縣森林公安局的局長,之後給這名局長還有辦案民警送了幾千元的購物卡。據他回憶,這個階段,他找了4個人,花了一萬塊錢。

之後的一兩個月里,他沒怎麼管這個事,直到兒子閆嘯天被移送當地檢察院。

託了無數人送了無數禮兒子獲刑十年半

在兒子被送到檢察院之後,閆愛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但仍沒有放棄託人送禮。

「通過嘯天他舅找到了檢察院的司機,又通過這個司機找到了負責案件的公訴人郭某。」閆愛民說,他和王亞軍(掏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他爸湊了3萬塊錢給郭某。

閆嘯天的代理律師付建帶記者看第一次掏鳥的地方。

之後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第一次庭審時閆愛民感覺送出去的錢發揮了作用,「他在庭上發表公訴意見時,沒有提鳥的數量,還說情節輕微,建議從輕處罰。」

但好景不長,就在閆愛民認為案情會有轉折的時候,情況卻急轉直下。

這次庭審後,閆愛民認為找的人官不夠大,於是又通過中間人聯繫到該案的審判長高某,並送了高某4000塊錢。

隨後的第三次庭審,雖然庭上說得比較嚴重,但因為有審判長這層關係,閆愛民還是把心放到了肚裡。2014年春節後,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閆嘯天十年半,王亞軍十年。

閆愛民回憶,從兒子被抓走到一審判決,這期間他為了找人請人吃了不下20頓飯,買了無數的東西送禮,花了七八萬塊錢,得到的結果是兒子獲刑十年半。

沒有得到理想判決結果的他決定自首舉報。

在閆愛民自首後,輝縣市檢察院對他自首舉報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幾位被閆愛民舉報的公職人員也就檢察院的調查做出了回應。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2016年7月3日的公開報道:

森林公安局局長劉某、辦案民警任某,承認閆愛民向他們行賄過購物卡,後退還;一審審判長高某表示,閆愛民通過中間人給他送過錢,後來退還,自己也因此事停職;輝縣市檢察院公訴人員郭某,後調往安陽林州市檢察院反瀆局工作,針對索賄3萬元現金和部分購物卡一事,他除了承認和閆愛民、王不井(王亞軍之父)吃過飯,對其他舉報進行了否認。新鄉市檢察院已對郭進行立案調查。

不再相信熟人和關係還是要相信法律

為了能在二審中取得有利的判決,閆愛民花重金分別從北京和新鄉請了律師,但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決,這時,他覺得一切都被他的無知耽誤了。

如今,他說他不再相信關係不再相信熟人,只能靠法律了。雖然他的觀念已經轉變,但案子卻一直在向前推進。

2015年9月8日,閆嘯天入獄。一個月後閆愛民去新鄉遞了申訴狀,但被駁回。

無奈之下他只得寄希望於媒體,「河南台、中央台、各家報社……我一個個打電話有回復就給他們寄材料。」隨後媒體開始介入,「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的新聞迅速成為熱點,閆愛民作為新聞當事人接受了無數採訪。

回憶當時的情景,閆愛民說。「輿論對咱可有利,但輿論只是輿論。」但隨著案情的發展,法院披露給公眾的信息增多,輿論反轉。

「當時主要都是說鳥的數量和嘯天買之前就知道鳥的品種。」

7月1日下午,坐在家中客廳上的閆愛民說著,雙眼無神的望著前方,「當時把鳥掏回來之後,嘯天是上網搜了,但搜出來那鳥是『阿穆爾隼』,當時網上說它屬於『低危』,不需要保護生存環境,嘯天這才想著把鳥賣掉的。」

也是在這個階段,原本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的閆愛民開始學習法律,直至成為外人眼中的「專家」。在聊天中,他為證明自己的觀點,不時會引用某些條款。

閆愛民出名後,很多村民遇到不平事便會來詢問他的看法,希望閆愛民能從法律的角度為他們事情的解決提供幫助。他自知沒這個能力,但依然熱心對待每一位訪客。

閆愛民一直有個擔心,他說這個刑期對於風華正茂的兒子來講,「出來之後不跟社會徹底脫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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