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心碎幾次,才懂得真分手
關注我的小仙女,都很招桃花
01.
最近的影院排期,總是被一系列歐美大片等霸屏,而我向來對此類只有特效沒有劇情的片子興趣缺缺,所以好久沒去影院蹭冷氣了。
昨晚停更,算是給自己放假,偶然間從網上找到這部排片很少的電影:《原諒他77次》。
有人說,最好的愛情電影是恐怖片(因為太現實,讓懵懂的小姑娘看了害怕),簡直不能更同意!
這部由阿Sa和周柏豪主演的港式愛情片,就有點恐怖片的意思,當然真正的愛情恐怖片應該去看葉念琛的愛情三部曲,每一個結尾都會讓你倒吸十口涼氣。
我和閨蜜曾不止一次後悔,因為小時候看了太多偶像劇,以至於對愛情抱有太多不切實際的奢望。
以為白馬王子總是瞎了眼的會喜歡人群中最平凡的自己;
過馬路時總會期盼會有一輛豪車撞上自己,然後與車上下來的高富帥一見鍾情;霸道總裁永遠不喜歡和他青梅竹馬的白富美女二號,卻偏愛與他互懟的五五身小職員。
可現實是,我們連男3號都沒等來,更別說為你爭風吃醋的霸道男1和溫柔男2 了。與此同時,我們還蹉跎了歲月,錯過了那些踏實穩重的普通男孩。
所以,如果你有女兒,少讓她看一些偶像劇。
來自一個被韓劇荼毒的老少女的忠告。
02.
電影中講到的這些事,每段戀愛幾乎都會遇到,那些瑣碎卻又是每個女生都會為之而煩惱的日常。
男主Adam是個典型的港男,有點帥,又有點不求上進,喜歡看球賽,經常喝得爛醉回家,像極了同樣不想長大的張志明。
女主Eva偶然間擁有一本叫做「原諒77次」的筆記本。
店主說: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忍耐極限是77次,所以當你記滿77次,心中就有所選擇了。
Eva將信將疑的開始記錄,終於在第77次的傷心難過時選擇了離開。和《志明救春嬌》一樣,片尾Adam終於幡然醒悟,在Eva好友的婚禮上深情表白加下跪,懇求她的原諒。
第77次,她還是原諒了他。
就像她自己說的,其實離開真的很難,尤其是當原諒已經形成了習慣。
如果電影到此為止,就有點老套了。加分的結尾是:Eva回到家,發現有其他女生來過的痕迹,這第78次,她沒有原諒,轉身走了。
喜歡這部電影,不是因為男女主演的顏,是因為愛情的扎心。
喜歡結局,不是解氣,是現實。
現實,不只是戀愛中的爭吵,傷心,難過。現實,是今天口口聲聲說會改的那個他,明天一不小心就會立刻打回原形。
03.
20歲那年,我喜歡上了一個花心的男孩子,在信息里他叫別的女生寶貝,被我發現後,他把手機砸了並發誓,說再也不會與她聯繫。可沒過多久,又和別人聊騷曖昧。
25歲時,我的閨蜜C愛上一個酗酒的男生,不定時的耍酒瘋,頻率大概是一周3次,害得C幾乎神經衰弱。每次酒醒的時候頭痛欲裂,但那個男生總會說:我再也不喝酒了。可沒到傍晚,又開始組局。
這就像我們每次大吃一頓後,喊著我要減肥了,可不到一天,又開始屈服於芝士蛋糕的誘惑。
女人們彷彿天生愛改造男人,當著朋友面說出那句:他因為我變了很多。
是一種多麼無上的光榮。
不知從哪裡來的天真:
你如果足夠愛我,就不會欺騙我;
你如果足夠愛我,就要因為我而做出改變。
現實是他是愛你的,但是他對你的愛也就如此了。
現實是我說我會改的,但是也就是嘴上說說而已的。
記得看完《志明救春嬌》的時候,我著實火大,春嬌你個孬種,果然志明稍微示好,你就又回頭了。彭浩翔也是個孬種,三部曲大結局了,為了滿足觀眾,還是設計了個happyending.
可以想像,如果有第四部,應該還是此番套路,剛開始的小甜蜜,到分歧,爭吵,冷淡,分手,再求複合。
張志明永遠長不大,而余春嬌會又一次失望。
78次以後,再提一次分手。
04.
有個讀者問我:
我發現男朋友一直都在騙我,這樣的人我還要不要和他繼續交往。
其實,在問之前,她心中往往就有了答案。
會猶豫就代表還會繼續,即使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她始終不會在現階段離開。因為往往有了選擇的人是堅定的,就像電影中的Eva一樣走的不拖泥帶水。
電影開頭有句話:
到底要心碎幾次才會離開?
也許77次只是一個模糊的概數。
有些人,7次就選擇了不回頭,有些人700多次還在糾葛。
世界上有兩種分手,一種是不夠愛,就像我的一個朋友曾因為某位前男友給她點錯了愛吃的菜而分手,脖子挺得像革命先烈去就義似得決絕,再沒有聯繫過一次。
還有一種愛,應該是因為超越78次的傷心難過,最後發現無力改變現狀,絕望離開。
畢竟原諒是容易的,難的是無法再次信任。每一次的傷心,都會把上一次的傷口再次扯開,攪動一番,直到那份劇痛實在難以忍受,一聲不響的走掉。
我喜歡這部電影的原因是因為終於可以看到一個理性的女子,一個不在感情中委曲求全的女子,一個不在男人的一次次甜言蜜語中心軟的女子。
05.
有一期的《非誠勿擾》,一個戴眼鏡的男嘉賓製作了精美的個人短片,為了一個女嘉賓而來。
所有在場的人都被男人的深情感動了,只有那位女嘉賓不為所動,原來女嘉賓是男人的前妻。她當時說的話,我記憶猶新:
我就是太了解你了,你每次都會用各種方式求我原諒你,我也心軟了很多次。可我知道,即使我們再在一起,你還是不會改。
男人說:會的,我會的。
女嘉賓很堅定:不,你不會的。同樣的錯誤我不想再犯,同樣的結局我也不想用我有限的青春再證明一次。
最終,男嘉賓一個人離開了現場。我至今都想為那位女嘉賓的理性和堅決鼓掌。
世上根本沒有所謂的遇人不淑,只是缺乏斬斷情路的決心。我們都會遇見不合適,有的人明知不合適,卻用一生糾結,而有的人卻可以適時斬倉,另尋績優股。
在愛情這條路上走的順的,從來不是年輕貌美的,而是聰明理智的,比如林徽因。反面教材應該是蕭紅和早年的張愛玲。
到底心碎幾次你才會選擇離開,這個問題留給今天的你。
留言告訴我,你會原諒他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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