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依三寶:諸天神等不是真正的歸依處(2)
歸依三寶(16):
諸天神等不是真正的歸依處(2)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四:
二、由自性
云何諸天由自性故,非所歸依?
謂彼諸天漏所隨故性非調善,能調御他不應道理。
如來永離一切漏故,其性調善故,能調御一切有情。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由體故者:謂由如來永斷諸漏,自既調御亦調御他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具諸漏故,尚不自調御,況調御他,故非歸處。」
如來永斷諸漏,永害習氣,三業清凈,自己已經調御,亦能調御一切有情,故可歸依。諸天神等自體,都是具煩惱諸漏的,煩惱隨逐,不能自己調御,豈能調御他人?故非歸依處。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說名無上丈夫調御士。我們的心裏面有很多的煩惱,須要用佛法來調,使令它清凈。「方便」就是方法,最殊勝的調心的方便,那當然就是佛法。唯獨這一個人,才能通達,沒有人能高過他,那就是佛陀了,所以叫做無上丈夫。佛有能力「調御」心,所以叫做「無上丈夫調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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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作業
云何諸天由作業故,非所歸依?
謂彼諸天受用諸欲安住為業,損害有情惡業可得。
如來廣大無垢靜慮安住為業,能作有情利益為業。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由業故者:謂如來安住廣大無垢靜慮等業,又復能為利眾生業故可歸依。諸天神等安住穢下受用欲業,又有殺害諸眾生業,故非歸處。」
諸天神等,安住受用染穢的妙五欲中,故於諸欲安住為業;諸天常與非天(阿修羅)互相戰鬥殺害,起如是等損害有情的惡業,故諸天神非所歸依處。
印順法師《成佛之道》:鬼神好兇殺,欲天耽諸欲,獨梵依慢住,亦非歸依處。知道求歸依了,可是又每為外道邪宗所誤。歸依的對象,不但是依賴他,也是以他為典型而效法他,就是沒有這種自覺的心境,也是會受熏染的,所以這是不能不謹慎的。歸依的宗教對象,形形色色,現在略說三類,從他們的缺點中,說明他不是真正的可歸依處。…….
印順法師《成佛之道》:歸依處處求,求之遍十方,究竟歸依處,三寶最吉祥!
人們感到生死的苦迫,想尋求「歸依」,「處處」去「求」,雖然「求之」不息,「遍十方」──四方,四維,上下──都求過了,卻儘是些鬼神,鬼神王國的大神,創造神,都不是真正的歸依處。這才知道,「究竟」的真「歸依處」,惟有佛教的「三寶」。佛,法,僧三者,都是希有難得的,價值無上的,妙用無比的,所以都稱之為寶。歸依三寶,使我們化凶為吉,化難成祥,離惡向善,轉黑暗為光明,離苦痛得安樂。這一切吉祥事,都能夠成就,所以說「最」為「吉祥」。
一切都值不得歸依,惟有三寶才是真歸依處,這不是自贊毀他,而是從事實與理由兩方面得來的結論。事實是:釋迦佛成佛不久,創造神梵天王,從天上下來,懇請如來說法。他覺得,他對於他的兒女(自以為是他的兒女),實在是毫無辨法了。釋迦佛答允了他,這才大轉法輪,救度人頹。梵天王也就作了佛的弟子,得到了離欲的聖果。還有,過去世中,與玉皇大帝神格相近的帝釋天,自己知道快死了。不幸的是,死後要墮落豬胎中。他憂愁苦惱,去請大梵天王,大自在天等設法;甚至天南地北,山中水邊,到處去請問鬼神,與外道仙人,結果是一切徒然。末了,他遇到佛陀,聽佛說法,這才救免了豬胎的厄運,還生天國。多神教的大神,與一神教的創造神,都非歸依佛不可。『歸依處處求,求之遍十方』,正是帝釋天的親身經歷。......
如來安住於廣大無垢、寂靜禪定等業。如來安住「天住」中,《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四種靜慮、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如來多住在第四靜慮,《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於天住中,多住無動第四靜慮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第四靜慮有四支:一舍清凈,二念清凈,三不苦不樂受,四心一境性。」
《顯揚聖教論》卷第二:「又如經說。由斷樂故。及先已斷苦喜憂故。不苦不樂。舍念清凈。第四靜慮具足住。斷樂者,謂入第四靜慮時。先已斷苦者,謂入第二靜慮時。先已斷喜者,謂入第三靜慮時。先已斷憂者,謂入初靜慮時。
不苦不樂者:謂已轉依者,非安適非不安適。受受所攝色界最極增上寂靜。最勝攝受無有動搖。
舍清凈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轉動而安住性。
念清凈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
第四者,由次第定中第四數故。靜慮者,謂樂斷故。不苦不樂舍念清凈之所依止,依於轉依。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說。」
舍清凈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轉動而安住性。初靜慮棄捨了欲界的欲,第二靜慮棄捨了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棄捨了二禪的喜,第四靜慮,棄捨了三禪的樂;超越了尋伺、喜、樂。尋伺、喜、樂這是三地:就是初禪,二禪,三禪。「一切動故」,尋伺、喜、樂這三種心所法都是使令心浮動,現在這種動完全棄捨了,所以叫做超越,這就叫做「舍清凈」。尋伺、喜、樂都是不清凈,棄捨它就清凈了。禪定裡面的境界有這樣的差別。「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這叫做「舍清凈」。
念清凈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於境界心裏面明明了了的,不會再忘掉的,「心不忘失,而明了性」,這就叫做「念清凈」。
不苦不樂者:謂已轉依者,非安適非不安適。受、受所攝,色界最極增上寂靜。最勝攝受,無有動搖。「不苦不樂」,就是「舍」受。「舍」受是這樣的境界,也不是安適的喜樂受,也非不安適的憂苦受;舍受還是「受」,是受所攝的一切心所法。這個時候,不苦不樂受是色界天「最極、最上寂靜」,這個寂靜到了最高的境界了,「最極最上」的寂靜,「最勝」的攝受境界,「無有動搖」,心裏面是非常的寂靜的。尋伺、喜、樂都是動,現在沒有這個動,所以是最極寂靜,「無有動遙」。
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說。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由諸如來自利利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令諸天人獲得義利、利益、安樂而行正行故,名正行最勝。」
利益,《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三:「言利益者,名:為善行,樂為此故名樂利益。」
安樂,《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三:「言安樂者,名:安隱住益身心義,樂為此故名樂安樂;依現法樂名樂安隱,依後法樂說名為樂相應安隱。」
義利,《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三:「言義利者,名:所求事能引義利,樂為此故名樂義利。」
如來安住廣大無垢禪定(神通)等業。又能普遍利益一切眾生業,故如來是歸依處。
四、由法爾
云何諸天由法爾故,非所歸依?
謂諸世間及出世間吉祥盛事一切皆依自功力故。
若離功力,雖於諸天極申敬事,亦不能得;雖不敬事,但作功力必能得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由法爾故者:謂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功德勝利,皆依自己功用所得。若離自己功用,雖於天神起深敬信,亦不能證。設於天神不生敬信,但自用功必能證得,是故天神非歸依處。」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意謂世間吉祥皆依自功,若敬事天未名用功,如其敬佛即名功。」
一切世間及出世間的功德與殊勝利益,皆有自己努力而獲得,並不由於供養承事天神而獲得恩賜。若自己不努力,雖於天神等極申敬事,也不能證得事業的成功。這是說法爾道理,一切功德皆依自力成辦,非他力賜予。如果對於天神不生敬信,只要自己用功,必能證得成功。故知諸天神,非是歸依處。
《法句經》裡面有一個四句偈:「汝當自努力,如來為說者,隨禪定行者,解脫魔系縛」。「汝當自努力」,相信了佛法,成為佛教徒了,或者是在家的佛教徒,或者是出家的佛教徒,要自己依照佛法的真理去修行的。「如來為說者」,佛只是說一個解脫的法門、方法,說世出世間的因果道理,自己要努力修行。「隨禪定行者」,若能隨順禪定去修行,就是「奢摩他」與「毘婆舍那」,也就是修止觀,按照佛法的大意來說,所有的修行方法都是不出止與觀,也都是禪。「解脫魔系縛」,那麼就能解脫魔系縛,解脫一切苦惱的境界,就能得到自在了。
五、由因果
云何諸天由因果故,非所歸依?
謂諸天身為由能感天業所得?為由供養諸天故得?為無因得?
若由能感天業得者,但應歸依自所作業,非彼諸天。
若無因得,應歸無因,不應歸天。
若由供養諸天故得此諸天身,為當但用供養為因?為天?為俱?
若唯供養,天應唐捐,隨所供養,應感天身。
若但由天,供養徒設,雖不供養天,應令彼獲得天身。
若言俱由,謂以供養攝降諸天,隨所思願皆令果遂。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由因果故者:今問事天神者,天神體性,為由天業感得?為由供養天得?為無因得?
若天業得者,即應歸業,非天。若無因得者,應歸無因,非天。若供養天神得者,為唯因供養感天神體,為唯因天神為因二種。若唯因供養者,即徒事天神隨處供養,皆應能感天報。若唯因天神者,即徒設供養。雖不供養,但由天神應得天報。若俱因二種者,但設供養天神攝受,諸所祈願悉應果遂。」
這天神自體,是因為造了生天的業因而感得天神的果報嗎?還只是因為供養天神,就可以生天?還是無因就可以生天?
1、若因為造了天業得天神果報的話,就應該歸功於業,於拜的天神無關。2、若無因就可以生天的話,應歸無因。那無論作什麼或者不需要做什麼,任何人都能升天。
若憑藉供養神而得以生天的話,是因為只作供養就可以感得天神的自體?還是必由天神決定?還是要二種因素都有?
1、如果僅僅是因供養的業就可升天,那麼就白白的敬事天神了,因為隨處供養任何人,供養的業都能感得天報。
2、如果僅由天神來決定的話,那就白白的供養了。因為雖不供養,但由天神決定,就應得天報。
3、若由二種因素一起的話。那麼應該設了供養,天神來接受,一切所祈願的事,應該都滿意得到才對。但實際上,即使這樣做了,下面這七種情形不決定,即所祈願事,神沒有能力決定令人滿願的。所以,這樣說法無法成立。
若爾七種所思果遂不決定故,不應道理。
謂1、供養緣,2、於所攝受諸信解者,3、於信解緣,4、於信解事,5、於能往趣最勝天身,6、於能果遂最勝富樂,7、於能滅壞阿素洛等所有怨敵,及於徙沒。
《顯揚聖教論》卷第六:「又於七種所祈願事不定果遂,是故不然。一、於供養緣攝受。二、於信解緣攝受。三、於信解彼者,發起信解能感最勝天神自體。四、於能感最勝所受富樂。五、於摧壞阿素洛等怨敵。六、於出生。七、於終沒建立者。」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若言俱,由汝等所說七種果遂不決定,故不應理。泰師云:「外道法中說由供養天,有此七種所思果遂此事決定。論主破云:此事不定。一、以諸天為供養緣,然於所攝受諸信解天者不決定,或有為天攝受擁護無災,或不攝受擁護,故攝受不決定。二、於信解不決定,諸天所作或令生信或不生信故。三、於信解事不決定,或有證驗或無證驗故。四、由供養故生天不定。五、得富樂不決定。六、壞滅怨敵不決定。七、於死沒不決定,或有勉死及不勉故,梵本說死為從從報故。」備師云:「一、雖求他人供養而緣不定成遂、不遂,故云供養緣。二、於所攝信解不定,或從天教或有不從故。三、於信解緣亦不決定,於天有信及不信故。四、於信解事不決定,眾生願事或與不與故。五、天有勝劣,求勝天身不能果遂故。六、有貧天,求勝富樂亦不能遂。七、於非天怨不能壞滅,亦不能令徒沒故。」
1、供養緣:雖求他人供養而緣,不一定成功、不成功,故云供養緣。
2、於所攝受諸信解者:以諸天作為供養緣,然而於所攝受諸信解天者卻不是決定的,或者有的為天攝受擁護而無災難,或不攝受擁護,所以攝受不決定。
3、於信解緣:神對於信神或不信神的人,沒有能力決定別人的信仰。
4、於信解事:眾生願事或者給與或者不給與。
5、於能往趣最勝天身:發起信解,天有勝劣,希望感得最勝天神的自體,這事不決定。
6、於能果遂最勝富樂:得富樂不決定,讓信的人都感得最殊勝的富樂,這事不決定。
7、於能滅壞阿素洛等所有怨敵,及於徙沒:於戰爭摧壞怨敵得勝,這事不決定;免死的事,不決定成。
七種所祈願事,不決定成。供養諸天,信解諸天為緣,祈求諸天攝受,招感天體,招感富樂,摧壞怨敵,出生天趣,及生天后常住彼處求不終歿,皆不能滿其所願求的果事。
由上面所說五種道理,故知諸天神等,不是真正的歸依處。所以,佛才是真歸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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