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褻童案,養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熱 點
當孩子遭遇這個世界的惡意,唯一的抵禦不過是父母的援手,如果父母也冷眼旁觀甚至淪為兇手,那幼小的童真由誰來救贖?
文|隋兵
8月12日的下午,南京南站的候車室內發生了另人瞠目結舌的一幕:
男子的獸性惡行無疑應當備受唾棄,且他或因觸犯《刑法》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的猥褻兒童罪,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該男子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必定大快人心,但同樣我們不能忽視的是,在猥褻發生的整個過程中,作壁上觀甚至默認許可的這對父母是否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法律層面講,雖然這對夫婦和小女孩沒有血緣關係,但是根據《收養法》的相關規定,一旦他們與小女孩確立了收養關係,就應當承擔法律上和親生父母一樣的撫養和監護義務。
假使這對父母明知自己的兒子對養女進行猥褻甚至性侵,仍然默許或者放任的話,根據法律規定,他們將和該男子同罪同罰。
其實,我們理想狀態中的家庭關係應該是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充滿歡聲笑語又合乎倫理綱常的。但現實的海潮卻往往會時不時的翻湧出一些污穢。尤其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中,本應給這些孩童擋風遮雨的大樹——父母,卻變得面目猙獰。
我在成為律師之前,曾在檢察院工作多年。期間,我接觸過兩起類似的性侵幼女案件,每一起都挑戰了我對人性之惡的認知。
第一起案件
被害人是一個職高女學生,她從幼年開始就被自己的親生父親猥褻。禽獸父親一開始還是偷偷摸摸趁家中沒人的時候對女兒動手動腳,到後來已經發展成強迫已經懂事的女兒和他一起看色情影片,強迫女兒跟自己同床,甚至當著妻子的面猥褻女兒。
在到看守所去提審他的時候,他竟然大言不慚的說:「我覺得和女兒一起看色情片很正常,在日本女兒的第一次都是給父親的」。而女孩的母親,在長達數年的不倫生活中,居然一直都裝聾作啞,甚至對這種行為默許。直至案發,母親還在想方設法給父親脫罪,要求女兒諒解父親。
第二起案件
這起案件更加讓人憤怒,甚至有些荒誕。同樣是父親性侵女兒,根據他自己的供述,從女兒幼年開始性侵次數有百餘次之多。這個事情之所以會案發居然是因為父親醉酒後要當著母親的面強姦女兒並且將母女打傷。
最讓人意想不到的部分發生在逮捕後。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一天小女孩哭哭啼啼的來到檢察院要求見檢察官,說自己已經不想追究他的責任了,請求把他父親放了。在向她解釋法律規定,公訴案件不能由被害人隨意決定是否起訴,並做了她的思想工作後,她才說出事情的原委:
因為她的報案,父親被抓,母親沒有收入,生活無以為繼,母親就把所有的錯都歸咎於她並把她趕出家門,逼她自己籌錢給父親請律師。小女孩還是學生,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更不用說出錢請律師了,被逼無奈才到檢察院來要求銷案。在這種情況面前可想而知小姑娘是多麼的絕望無助。
上面兩起案例和南京的褻童事件都存在著顯著的共性,幼童的至親違被法律人倫,本應伸出援手的家庭成員默認甚至成為幫凶。在家庭生活的封閉環境下,幼童毫無自救能力,只能無奈的承受這種輪迴不斷的惡行。
南京的這起案件是因禽獸哥哥的肆無忌憚才通過網路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但可想而知在其他陽光無法照射到到角落裡,又有多少的齷蹉在每日上演,又有多少的幼童在備受侵犯。當孩子遭遇這個世界的惡意,唯一的抵禦不過是父母的援手,如果父母也冷眼旁觀甚至淪為兇手,那幼小的童真由誰來救贖?
編輯|奎因
來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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