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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中的歷史——清朝的一樁賣奸案

撰文 劉錚雲

前言

下面四個故事寫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間四個女人的不幸遭遇:一個是為了生活,被丈夫讓售他人;一個是迫於生計,被丈夫默許賣奸;一個是因為堅拒丈夫白日求歡送了命;一個是自覺與丈夫和好無望,憤而把他殺了。

這四個故事不是我杜撰的,也不是我改編的,而是取材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收藏的內閣大庫檔案中的四件刑案數據。在清代,地方發生訟案,無論輕重,首先都由各州縣正印官,也就是知州、知縣審理。一般鬥毆、婚姻、田地等案或笞、杖輕罪都由州縣完結自理;一旦涉及命案或絞、斬死罪則需上解府、司,再由督撫具題皇上,敕交三法司核議。三法司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個單位。通常皇上敕下三法司核擬具奏的案子多由都察院與大理寺負責官員帶領屬員至刑部會審,最後亦由刑部主稿具題皇上核定。這四個案子由於都出了人命,必須由三法司核擬具奏,因而最後都落籍刑部,進了內閣大庫。

四個故事的發生地依次是:浙江紹興府新昌縣、湖廣荊州府遠安縣、貴州遵義府遵義縣、河南歸德府睢州。華南、華中、西南、華北地區各有一個故事,這不是我刻意的安排,只能說是巧合罷了。不過,這也正顯示了清初的婦女問題並不限於某些特定地方。

我們對故事中人物背景的了解有限,因為除了口供外,沒有任何直接數據可供參考。他們固然都出身寒微,但彼此之間應該仍有貧與赤貧的差別,只是我們所知實在不多。然而,有一點可以肯定,他們都是上不了歷史舞台的小人物,要不是偶然犯下或牽涉重大刑案,他們的一生就像過眼煙雲,隨風而逝,不會留下任何記錄。為了以不失真的方式呈現這些社會底層人物的想法與生活動態,我在這裡嘗試採用讓檔案自己說故事的方式,也就是通過檔案中的口供——文中引號內的陳述——來交代事情發生的經過;這些語句完全錄自檔案,未做任何剪裁或修飾。對故事的主人翁而言,這或許是他們一生中的大不幸,卻讓我們看到生命有時竟可以是那麼卑微、無奈,甚至荒誕。歷史上的王公貴族或社會精英的事迹固然重要,但有時候社會下層小人物的故事可能帶給我們更多的人生啟示。(編者註:篇幅所限,本文只選取其中一個故事。)

清代縣官斷案模擬現場(平遙古城)

賣奸

「楊漢生因與你嫂子私通了,所以謀死你哥子,你可曉得你嫂子有無知情同謀呢?」這是乾隆二年(1737),湖廣荊州府遠安縣知縣在衙門堂上對李雲章的問話。他哥哥李友章,三十五歲,一年多前與嫂子一同離家逃荒。沒有想到,乾隆元年(1736)十二月初五日,他嫂子來信說他哥哥死在了宜昌一個飯店裡。

「嫂子與楊漢生通姦,小的隔得遠,先不曉得,後才知道的。若嫂子知情同謀,他怎肯將楊漢生謀死的話告訴小的,叫小的同來具報呢?」李雲章答道。

「既是你嫂子說了,叫你同來具報,怎麼報呈內不是你嫂子出名呢?」縣官接著問。

「報呈雖是小的出名,呈內現寫著同嫂回稟的話,實是小的與嫂子一同首告,求查初次報呈就明白了。」李雲章回答。

「你嫂子與楊漢生通姦,你哥子知道嗎?」縣官再問。

「哥子在日雖沒對小的說過,只是哥子家窮沒飯吃,楊漢生非親非故,時常周濟,不分內外,日夜往來,哥子並不管束,這就不是不曉的了。」李雲章推測說。

「你是那裡人?多大年紀?那已死的李友章是你結髮的丈夫嗎?生有幾個女兒?你怎麼同姦夫楊漢生將你丈夫謀死?你幾時與楊漢生通姦起的?是誰先起意謀死?有無幫助之人?逐一據實供來。」縣官隨後轉向李雲章嫂子黃氏,提出一連串的問題。

「小婦人是當陽人,今年三十三歲。李友章是小婦人結髮的丈夫,成婚十幾年,生過六個兒女,死了四個,如今只存得兩個兒子,都止十幾歲。雍正十三年丈夫因窮帶同小婦人們逃荒。原想往南漳伯母家依靠過活,走到遠安南廂城地方,因要分娩,借住曾達鄉莊房,不期曾達鄉的女婿楊漢生與他相近,就來往熟識了。丈夫到年底下因沒吃用,問楊漢生借了四錢銀子、五斗高粱吃了,沒有還。上年二月初九日楊漢生見丈夫出門去了,他以討〔銀〕為由進門來捏住小婦人的手調戲,被小婦人喊罵去的。小婦人就將漢生來調戲的話,投訴鄰婦張阿陳,並告訴丈夫。我丈夫倒說他是好人,上年若沒他周濟,我們餓死了。他是無心的話,你何必認正罵他,倒說小婦人不是,又叫楊漢生只管來家走走。楊漢生至十九日又拿了幾十文錢送來,仍然調戲小婦人。不依。他說是小婦人丈夫叫他來的,你何必撇清。

小婦人聽見這話,也就不便拒絕,一時愚昧,就失節曲從了,以致時常往來。丈夫是明知的。」真是為了活下去,其他的社會規範都顧不得了?

「到八月間,楊漢生對小婦人說,要致死他女人並我丈夫,娶小婦人做長久夫妻。小婦人就力阻他,這事斷乎不可的。他說,我是句頑話。小婦人看他立意不好,就告訴丈夫。丈夫說,那有這事,只是不信。小婦人沒法,挨到九月間,逼著丈夫搬往南漳縣重溪峽伯婆家躲避。以為隔有七百多〔里〕路,他不來的。不意,楊漢生於十一月初二日又到南漳來。見小婦人家幾天不動煙火,他說,我是買豬來的,不知道你們住在這裡,如此窮苦。又取出幾十錢來,買了兩升米,煮飯吃了,在外間打鋪,住了幾日。又向丈夫說,我身邊還剩有四錢銀子,借與你,往石牌去買些香燭來賣,也可以賺幾個錢過活。小婦人說,丈夫身上寒冷,出不得門。他說,他家中有件袍子,走到屋裡,把與他穿,叫他只管同去。小婦人又對丈夫說,可記得從前八月的話么?你不要同他去。伯母也勸阻他。丈夫說,我們搬來住了這些時,他那裡還有這個心腸。看他是有義氣的人,你不要疑心,就於初八日同他出門去了。」世間真有這樣憨呆的男人?

「到二十一日,楊漢生送一信來說,丈夫死在宜昌王殿臣飯店裡了。小婦人心疑,就盤問他,是什麼病死的。他說,這信是別人轉寄來的,我不曉得。他就去了。小婦人無可如何,只得請人往當陽,通知叔子來將他扭稟縣主,問他要人。縣主吩咐,且往宜昌查明再稟。叔子查了回來說,並無丈夫蹤跡,也沒有王殿臣飯店。小婦人沒有法,才叫叔子引著,於正月二十五日走到南廂城楊漢生家根究。他不肯說。小婦人那日就在他家住著,到晚與他歇宿,假尋舊好,套問丈夫消息。他才對我說,你丈夫不死在宜昌,就在這裡不遠。他同我吃酒醉了,掉在山岩里死的。我已掩埋了,你不要聲張,你若說了出來,我也不肯饒你的。小婦人探聽明白,假意說不做聲就是。隨即回來與叔子說明,一同來具報的。小婦人從前與他通姦是正實,沒有知情同謀的事,求伸冤。」黃氏一口氣供出事情原委。

「你供因丈夫縱容賣奸才與楊漢生通姦,後因漢生有謀殺之言,就告知本夫遷僻南漳的。若是你丈夫有意賣奸,必定與你說明,然後邀約漢生,為什麼你初次又拒絕呢?」縣官追問道。

「小婦人丈夫起初原無賣奸的心,因小婦人將漢生調戲的話告訴他,要〔他〕鳴眾理論。我丈夫因窮苦不過,又見漢生曾借銀谷,想後來再去那借,故此說小婦人不該罵他,才邀約漢生來家,與小婦人成奸的。」黃氏替自己辯護。

「你丈夫起初無賣奸之心,後因貪圖他借貸,始縱令你成奸,必往來無忌,穢跡彰聞。何以數月之久,甲鄰房主毫無見聞呢?明是你私下與楊漢生通姦無疑,怎麼說你丈夫都明知的呢?」縣官仍緊咬著通姦之事不放。

「小婦人住的去處,是曾達卿的一間庄屋,在曠野處所,並無貼近左右鄰家,所以楊漢生時常往來,外人不得知道。並不是私下與他通姦,不敢謊的。」黃氏辯解道。

「你丈夫既知因楊漢生起意要謀死他,所以搬遷南漳,自必刻刻提防。豈因他肯借幾錢銀子買香,就與他同行,以致喪命么。必是你先有厭鄙本夫之情,上年八月里,與楊漢生商謀未成,是以十二月初二日他又來你家,與你奸宿數日,商謀故約你丈夫出門,好在外謀死,與你成久遠夫妻的。不實供,就要拶了。」縣官想以動刑威逼黃氏承認與楊漢生同謀殺夫。

「上年九月間搬往南漳,原是小婦人催逼丈夫搬的。丈夫總不信漢生有謀殺的心,後因漢生復來仍肯借本貿易,以為應無害他的心,決意同行。小婦人力阻不聽,以致喪身。至於漢生雖在南漳數日,小婦人與伯婆一屋居住,耳目眾多,並沒有通姦。若是商量謀死,怎肯還阻使丈夫不去,將楊漢生八月要謀死丈夫的話向丈夫提醒呢?如今現有楊漢生在這裡,可以質對得的,看小婦人阻是沒有,小婦人冤就明白了。」黃氏仍極力在為自己辯護。

「你沒有同謀,楊漢生十一月二十一日送信來說,你丈夫死在宜昌,你既疑心,就該立刻通信你叔子,向漢生根究。為何到十二月初五日才送信去呢?」縣官再度追問。

「重陽坪相隔河溶有一百多(里)路。小婦人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就請伯母家小叔子送信到河溶,因叔子在岳家口做生意,又送到岳家口,所以至十二月初五日才接著的,並不是十二月初五才送信去的。」黃氏答道。

「楊漢生既將謀死你丈夫實情對你說知,你就該赴縣具報伸冤,為什麼報詞內是你叔子出名呢?明是你與楊漢生私通同謀殺死親夫後,因你叔子根究,你才說出來。如今你說是你丈夫縱容你與漢生通姦,漢生謀殺情由是你告知叔子來報的,這些話明是捏出來,希圖避罪的了,快據實供來。」縣官還是不肯放鬆,緊追不捨。

「楊漢生初次調戲小婦人,被小婦人罵去,曾投訴張阿陳,可以對質的。後因丈夫逼勒,無奈曲從。及十一月二十一日小婦人一聞漢生送信說丈夫病死宜昌,疑遭毒手,就奔回通知叔子,一同扭稟。又現有叔子可訊,若小婦人知情同謀,是叔子根究出來才報的,叔子還肯容小婦人隱諱不說嗎?」黃氏說得理直氣又壯。

「至於報詞雖是叔子出名,詞內現寫出小婦人一同回稟的話,望查閱就明白。」黃氏繼續說道。

縣官不再說什麼,轉向楊漢生問道:「楊漢生你是那裡人?多大年紀?你與黃氏幾時通姦起的?你謀死他親夫李友章,黃氏知情同謀沒有?還有何人幫助加功?逐一供來。」

「小的是本縣人,今年二十八歲。」楊漢生回答。接著他就詳述了如何借錢糧給李友章,而他又是如何借討債為由上門,捏著黃氏的手,用言語調戲她,黃氏喊罵不從,他就走了的經過。可是,意外的是,李友章並不以為意。「隔了幾日,李友章並不提起,又問小的借錢,翻叫小的只管到他家走走,小的知他有意的了。」楊漢生有些自得地說道。

「到十九日又拿了幾升米送去,仍然調戲。黃氏不肯。小的說,你丈夫叫我來的何必撇清。黃氏沒言語,與小的成了奸,一連往來數月的。不期到九月間,他忽然搬往南漳去了。小的於十一月初二日在南漳買豬,由他們門首走過,李友章留小的進去吃煙。小的見了黃氏又想起前情,因他家未燒火,當把了幾十文錢,買了兩升米煮飯吃了。在他外間屋裡打鋪,住了幾日。黃氏在他伯母裡面一屋住,耳目眾多,不能到手,因思李友章不死,黃氏不能到手,逐騙他同往石牌買香。」楊漢生說出了他殺人的動機。

「於初八日出門,在干河酒店內買些酒與他吃醉了。到晚上走到小的本家遠伙修橋地方,有一更時候,他在前走,小的在後。小的見曠野無人,右手拾了一塊尖角石塊,用力把他腦後,一下打倒在地,又把右肋打了一下,不多時就死了。把屍骸拖在旁邊溝里,搬了些石子、泥土掩埋的。」楊漢生又供出了他殺人與埋屍的方式。

「回來寫了一封假信,於十一月二十一日送去,說李友章死在宜昌地方,料想黃氏不去查訪的。不想,他竟去通知叔子扭稟小的,蒙吩咐往宜昌訪查。因無蹤跡,黃氏於今年正月二十五日又來向小的根究。是晚與小的同歇,甜言蜜語再三向小的根究。小的認作正情,把弄死他丈夫的實情說出。那曉得他是假意探問的,到第二日就回去與他叔子說了,報明台前,把小的拿獲的。總是冤魂未散,有何辯處。李友章實是小的打死的,黃氏並不知情,亦無幫助加功的人,不敢謊講。」以為萬無一失的計劃,竟因自己一時大意,讓黃氏哄出實情而功虧一簣,楊漢生似乎頗感無奈。

「李友章年方三十五歲,非老弱之人,你拿石打他兩下,他豈有不還格聲喊?且又挖土掩埋非一人做得事,必有同謀加功的人,怎還不實招呢?」縣官還是不相信是他一人乾的。

「李友章雖然壯年,是小的在後出其不意照腦後一石就打倒在地,所以不能還格,又是曠野地方,故此叫喊不應。那夜打死他,小的跑回自己屋後園裡,拿了一把鐵鋤挖土掩埋的,並沒有同謀加功的人,不敢妄供。」楊漢生戰戰兢兢地回答。

「你回家拿鋤頭掩埋,你父親兄弟豈不知道嗎?」縣官似乎不抓到共犯不善罷甘休。

「小的父親今年七十多歲了,與兄弟各屋居住,小的在自己園子里私拿鋤頭,父親兄弟並不知道是實。」楊漢生堅不承認有共犯。

「李友章怎麼左腳無,右腳少四五兩趾呢?」縣官換了個角度問道。

「小的自掩埋之後,隔了些時到那處所去,看見李友章的腳是野獸殘食了的。」楊漢生答道。

「你八月果向黃氏說要謀死他丈夫,他責備你過嗎?」縣官又回到老問題上。

「小的在黃氏跟前說有這句頑話試他的心,因他責備就不敢再說了。」楊漢生回答。

「你上年十一月哄他丈夫出門,黃氏又果說他丈夫身上寒冷叫他不去,你許他一件袍子嗎?」縣官總想找出他的破綻。

「小的因黃氏說他丈夫寒冷,不肯叫他去,小的許他一件袍子與他穿是正。」楊漢生不急不緩地答道。

「這黃氏與你成奸有年,自然商同圖謀以作久遠夫妻,如今見事敗露,你就一人招認順口答應,希圖開脫他罪嗎?」縣官還是不相信他們之間是清白的。

「小的與黃氏雖然通姦情厚,小的謀死他丈夫被他套哄出來,如今問成死罪,那裡還肯容他。總因他實未知情同謀,故此不敢妄扳,並非順口答應替他開脫。」楊漢生有情有義,是個真漢子。

《檔案中的歷史:清代政治與社會》

劉錚雲 著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7年6月

縣官最後轉向張阿陳。張阿陳供:「小婦人今年六十四歲,就在曾達卿庄屋前面住。上年二月初九日黃氏到小婦人家裡告訴說,楊漢生今日到我家裡調戲我,要等丈夫回家與他理論。小婦人勸他說,楊漢生年輕,他不曉事務,你不必理他。勸了一番就去了,後來事情小婦人不曉得。」

縣官在張阿陳答完後宣布退堂。整個案子在三法司議覆後定讞,楊漢生與黃氏都依縣官最初的判決定罪:縣官基本上採信了黃氏與楊漢生的供詞,認定「李友章因饑寒逼體,冀圖(楊漢生)周濟,早有賣奸之心」,而楊漢生「謀殺友章系伊一人所為,黃氏實不知情,亦無幫助之人」,因此,楊漢生「雖有謀娶及起意各情,仍止應照本律議擬楊漢生依姦夫殺死親夫者斬監候律,應擬斬監候秋後處決,照例刺字;黃氏雖非知情同謀,但依律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者絞監候」,本應判絞監候秋決,可是律注「內本夫縱容妻妾與人通姦後,姦夫自殺其夫姦婦果不知情者,仍依縱容本條科斷」,由於李友章縱妻賣奸,所以黃氏仍照縱容通姦律杖九十折責三十五板,仍令歸宗。不過,黃氏部分,因為案發於乾隆二年(1737)四月十六日恩赦以前,依例援免,黃氏因而連板子也不用挨了。

本文摘自《檔案中的歷史:清代政治與社會》 劉錚雲 著/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6月。原標題為《也是歷史——清雍乾年間四個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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