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掏錢給老公買的房子,老婆有份嗎?
現在房價比較高,想要讓年輕人獨自一個人掏錢買房,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父母支付首付款給兒子買婚房,那實在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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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不希望子女的房產婚後被配偶分走財產,那麼婚前買的房子就不要寫配偶的名字。如果寫了名字,最好寫清楚份額。如果不寫份額,那就務必保存好一切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轉賬憑證。
這樣子婚前的財產還是算單獨所有,或者按照份額所有。?
婚前單獨出資買的房子,婚前寫了女友的名字,沒有寫清楚份額。老婆有份嗎?
答案:有的
這個類似於聘禮一樣,婚前男方給女方聘禮,目的是為了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聘禮是需要退還的,可是一旦結婚了,這個聘禮不能退還。同理房子也是如此,如果婚前買房,女方沒有掏錢,但是寫了女方名字,沒有證據證明份額,婚後一人一半。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可是婚後房子升值了,那麼升值部分老婆有份嗎?
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購買的,婚前財產歸老公所有,老婆自然無分,既然如此,婚後的升值部分也就無分了。
那麼如果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婚後還需要還款,如何分割財產呢?
如果老公用婚後賺的錢供樓,那麼這個供樓的款項一半屬於老婆,也就是老婆對這個房產就有分割的權利了。
如何分割呢?
我們要計算清楚。
假設老公婚前購買的時候,結婚的時候,房子已經升值到了100萬(婚前購買價格可以無視,因為婚前漲幅歸老公),此時尚欠銀行50萬本金,婚後幾年共計供樓20萬,離婚的時候房子價值200萬,尚欠銀行40萬本金。(注意數字的合理性請不要考慮,純粹為了方便計算隨便編寫的)
請問老婆可以分多少錢?
結婚的時候,老公擁有房產是100萬(結婚時價值)-50萬(結婚時欠款)=50萬,所以老公此刻擁有房產50萬;
婚後,供樓20萬,這個20萬是婚後財產供樓,所以夫妻各佔一半;
所以老公婚後投入10萬,老婆投入10萬
離婚的時候房子價值200萬-40萬=160萬,夫妻擁有的房子價值是160萬
房子婚後的升值是160萬-50萬婚前財產-20萬供樓款=90萬
這套房子,老公投入是50萬婚前財產+10萬婚後月供=60萬,老婆投入是10萬婚後月供。
所以婚後升值的90萬部分,老公可以分到(90*60)/(60+10)=77.14萬
老婆可以分到(90*10)/(60+10)=12.86萬
老婆可以拿到10萬供樓款+12.86萬=22.86萬元
老公可以分到10萬供樓款+50萬婚前房子價值部分+77.14萬=137.14萬
注意,現實中法官在判決分割財產的時候,會考慮很多因素,絕不是簡單地數學問題可以解決的。
講了半天,婚前買房到底如何定義,比如老公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是婚後出的,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與否,主要看買賣的核心關係是婚前建立的,比如婚前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婚前已經支付了全部的首付款等,那就算婚前財產。婚後只是供樓以及出房產證而已。
婚前的房子婚後賣掉,婚後買房,新買的房子老婆有份嗎?
婚前的房子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賣掉資金自然是婚前財產,用這個資金婚後再次買房,房子依然是個人所有,配偶無分。
婚前的房產,婚後改成老婆名字,房子是否歸老婆?
婚前的房子本來屬於老公個人所有,但是婚後改成老婆名字,視作贈與,只要過戶了,那就屬於老婆所有。
老公婚姻期間有出軌,老婆發現後,老公寫下了承諾書,承諾婚前買的房子歸老婆,現在離婚了,老公不認可,說那是因為被脅迫才寫的,這個怎麼辦?
老公婚前財產給老婆屬於贈與,只要贈與手續尚未辦理,贈與方是可以隨時反悔的,所以這裡如果老公不認可,只要老公不肯過戶那麼房子就依然歸老公所有。與此相反,如果房子過戶到了老婆名下,那麼老公就不能反悔了,房子歸老婆所有了。
當然了,既然婚姻存續期間,老公有出軌行為,按照慣例,法官的判決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會適當照顧老婆,老婆拿出承諾書可以多分不分財產。
如果要分割財產,如何辦理手續?
夫妻之間分割財產,如果涉及到過戶,叫做析產,析產是免稅的,夫妻之間只需要繳納一點手續費即可辦理析產手續。也因為析產不算過戶,所以不需要網簽的。
辦理析產的流程,以廣州為例,首先需要預約一個析產號,夫妻攜帶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果是離婚攜帶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房產證,先辦理免稅手續,這個通常需要一周左右,部分稅局需要半個月左右(電話通知),然後攜帶免稅證明辦理析產手續。
這裡務必要注意的是:如果以離婚名義辦理析產,那麼離婚協議書務必寫清楚房產證地址以及具體歸屬
即便婚前財產,雙方對財產歸屬沒有意見,也要在離婚協議寫清楚房產歸屬,尤其離婚協議的房產證地址和房產證的房產證地址要一致。
南方房產特約嘉賓
鄭大源
房衛士按揭總經理 南方房產特約嘉賓
無論財產如何分割,關鍵還是在於夫妻感情,如果真的白首偕老,恩愛如初,那麼一切的分割方案都是浮雲,所以也真心奉勸大家,與其算計房子,不如善待妻子。
本文經「張旭鋒律師」審核發布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
廣東省律協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廣州仲裁委會委員
大源將選取問題親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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