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的西漢為什麼沒有像秦朝一樣二世而亡?
之前三解已經寫了兩篇文章,一篇關於漢高祖劉邦留給子孫的合法性難題,屬於談理論,另一篇關於漢高祖劉邦留給子孫的金融難題,屬於談現實,很多人覺得兩者沒有關聯,今天我們就理論聯繫下實際,從字縫裡讀解一些人情世故、權謀故事之外的東西。
01
百戰得天下的漢高祖劉邦,無論他打仗的手藝是高是低,滅亡楚霸王他究竟出了多少力,在面對千瘡百孔的帝國時,最具習慣的工具和依靠,終究是他麾下的武力。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中記錄了穿著破爛羊皮襖覲見皇帝的婁敬所說的一段話:
且夫秦地被山帶河,四塞以為固,卒然有急,百萬之眾可具也。因秦之故,資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謂天府者也。陛下入關而都之,山東雖亂,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與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勝也。今陛下入關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
翻譯過來就是,你進關中建都,關東再亂,退,可以保有秦國故地,進可以與天下斗,就和人打架一樣,掐住對手的脖子咽喉,狠錘後背,可以穩贏,你入關建都就是這個效果。
劉邦為什麼聽了動心?
他殺人放火爭天下,屠城的事兒都沒少做,還指望著關東的老百姓把他當「大救星」感恩戴德?不可能,他唯一可依賴的,就是這三千豐沛老兄弟,加上六十萬漢軍老兵,槍杆子裡面出政權,說別的都白玩。
大不了再打一次!
所以,劉邦將隨他平定天下的功臣們遷入了關中,《漢書·高帝紀》記載:
(高帝十二年)三月,詔曰:「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這封詔書的大意是,我對功臣們夠意思了,有大功者封王,差一點的封侯,再差一點的也有食邑(爵位在七大夫以上)。列侯建國,自己任命官吏官吏,吃賦稅,還在長安有大宅第;二千石的高官則遷到長安,有小宅第,跟著他進蜀中又打回三秦的老兄弟,則世代免勞役。
「亡負」就是「無負」,我對得起你們,你們也得對得起我,如果有人造反,你們這些老兄弟得幫我收拾他!
想想劉邦這道詔書喊話的對象,肯定不是被他遷徙的六國豪傑, 而是跟隨他的老兄弟、老兵們,也就是明確地劃定漢初「既得利益集團」的範圍。
這個重點畫得好,我們看看數字。
劉邦共封列侯(徹侯,後避漢武帝諱改)145人,其中只有6個是他的親屬,當然像沛侯劉濞後來就封了吳王,這是另一回事,異姓功臣侯就有139個;二千石吏數目不詳,不過漢高祖時郡級單位很少,加中央朝官,總數應在100個左右;七大夫以上的高爵,準確數目不詳;入蜀、漢定三秦者則相對清晰,當時經過逃亡離散,剩3萬人左右,即便經過楚漢戰爭的傷亡,應該也有1萬人以上。
以上這些屬於經歷過考驗的「老兄弟」,屬於特殊人群,還有跟隨他參軍的吏卒,《漢書·高帝紀》裡面記錄了「高帝五年詔」:
軍吏卒會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
也就是說,所有漢軍都被賜「大夫」爵位,按照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的規定,凡有「大夫」爵位者,受田5頃(500畝),也就是成為了小地主。
而僅垓下之戰,參戰的漢軍就有60萬人,以「五口之家」來算,就是300萬人,他們擁有的特權就是本人和本戶家人免勞役。
以上所有的「既得利益集團成員」加起來,佔全國總人口的16.7%-20%,應授田面積,佔西漢末年(漢平帝時)全國總耕地(82705.3萬畝)的38%,現實是漢初肯定沒有那麼多耕地(人口是西漢末的1/4),也就是說,有可能佔到50%以上。
什麼叫統治基礎?這就是。
02
不過,劉邦沒有意識到的問題是,「既得利益」只是他為功臣之前的服務付的「尾款」,之後的服務,可不是免費的呦。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高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陸生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且湯武逆取而以順守之,文武並用,長久之術也。昔者吳王夫差、智伯極武而亡;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鄉使秦已並天下,行仁義,法先聖,陛下安得而有之?」
高帝不懌而有慚色,乃謂陸生曰:「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陸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嘗不稱善,左右呼萬歲,號其書曰「新語」。
這段引文信息量比較大,加粗部分是劃的重點,咱們慢慢解釋。
陸賈是漢軍的老資格,劉邦與項羽分兵,入關中時,就派酈食其和陸賈兩個辯士糊弄武關的秦軍守將,略等於抗戰前參加革命的資歷,劉邦對他文化人的說話方式很反感,張嘴就是:
「你爸爸我」,或者「老子」,馬上得天下,用得著你那些鳥玩意兒嗎?
陸賈的回復,也並不是談《詩》、《書》有多好,反而談「秦任刑法不變」,指責的是秦的律令制度有問題,更直接反問,要是秦朝好好乾,哪有你的份兒?
劉邦「不懌而有慚色」,換個詞就是「惱羞」,卻沒有成怒,所以才命令陸賈總結前代的經驗教訓,系統討論「秦何以亡,漢何以興」。
對於劉邦和陸賈的這段對話,過往的解釋是講「仁義」、講「意識形態」,而忽略了一個隱藏信息,那就是對於這些「老資格」而言,作為「開國神話」的參與者,甚至就是操作者,創業合伙人們對於新鮮出爐的皇權不可能有什麼真正的敬畏之心,他們心知肚明,你劉邦有今天不是你有多優秀,而是你「撿了個漏」,就連天下是「居馬上得之」,還是摘項羽、韓信桃子得之,都要畫個問號。
這個「漏」你要不想被別人撿去,你就得和秦朝不同。
這種平等、直白地關係,不可能因為叔孫通個老儒生定了朝禮就發生根本的改變,這些大將、名臣們只不過不再用砍大殿柱子的方式公開表示不滿罷了,要知道,這段對話,《史記》記錄在陸賈冊封趙佗回長安之後,也就是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此時漢高祖劉邦已經六十一歲,異姓諸侯王已經收拾得七七八八,換上了劉氏子侄,政權傾覆的直接威脅解除,確實有時間、有精力考慮怎樣才能讓劉氏江山萬萬年了。
沒想到的是,又過了一年,劉邦的身體急轉直下,漢高帝十二年三月,他才頒下了上文中那道通篇都是「我對得起你們,你也得對得起我」的詔書,基本可以算作他的政治遺囑。
僅僅一個月後的四月甲辰(二十五日),漢高祖劉邦駕崩於長樂宮。
這個時候,輪到接掌帝國大權的呂雉頭疼如何購買「勛貴們」的服務了,《史記·高祖本紀》這樣記錄劉邦死後的情景:
四月甲辰,高祖崩長樂宮。四日不發喪。呂后與審食其謀曰:「諸將與帝為編戶民,今北面為臣,此常怏怏,今乃事少主,非盡族是,天下不安。」人或聞之,語酈將軍。
「怏怏」就是不爽,原因就是諸將和劉邦都是老百姓出身,現在地位突然不平等了,你是君,我是臣,你說你是老天爺的兒子,是天子,我們都認識你爸爸劉太公啊!伺候老子都不服,何況兒子?乾脆全宰了他們好了,也算消除隱患。
這裡最驚悚的其實不是呂后的計劃,而是「人或聞之」,也就是有人聽到了這個消息,告訴了要被「族」的人,酈將軍,《漢書》指明是酈商,漢朝的曲周侯。
試問,即使沒有酈商勸審食其說服呂后,呂后一意孤行,在宮禁被滲透得如此厲害的情況下,這個計劃有可能成功嗎?
做夢!
03
沒法消滅對方,自然只能合作。
《史記·平準書》記載:
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
這一段話,重點在於改變漢高祖採取的對商賈的歧視政策,尤其是「重租稅」以困之的手段,進而提及「山川園池市井」,其實就是工商業收入,「山川園池」是所謂的「山澤」,即非耕地,這部分土地資源在封建時代,都是被封建主壟斷的。
比如,13世紀的英國斯塔福德郡,農奴去林地(屬於領主)里伐木,要繳納一筆「林地稅」;當一位農奴要買賣牲口或穀物,領主要收「准許費」;當農奴要使用森林、荒地、河流等公地時,領主要收「使用費」,據統計,領主徵收的這些稅收占農奴全年收入的40%。
在秦代,這部分土地資源屬於皇帝所有,歸屬於「少府」管理,郡、縣也設有少府,稱「少內」,在秦制的「山澤之禁」下,並不是禁止使用和開發山澤資源,而是由「少府」管理的各種刑徒來進行生產、開發,或者允許百姓在繳納租、稅後使用,利益歸屬於皇室。
等到了漢代,天子以下有諸侯王、有列侯、有湯沐邑,這是不同級別的封建主,也就是裂土分茅的「國」,其境內的「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即可作為「私奉養」,天子轄區內的依舊歸屬少府,諸侯王、列侯、湯沐邑境內的則歸屬其「私府」。所以,《史記》里才說,這部分租稅之入,也就是「資源使用費」,就足以奉養「封君」,而不需要領用國家財政收入。
對照《漢書·荊燕吳傳》看看:
會孝惠、高後時天下初定,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也就是說,非農收入已經足夠吳國的國家開支,同時也指明了,在漢惠帝和呂后執政的時代,各個諸侯王、列侯在經濟上有非常大的自主權,三個字:隨你玩。
山澤園池,是「工」的基礎,《史記·貨殖列傳》里說:
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
這些東西就是當時的「工業原料」來源,當然,也有直接就是產品的,比如棗、栗、橘、竹子,雖然不是糧食作物,卻是販運天下的商品,有了商品,就有了「市井」的收入,也就是商業、商稅。
工商業的大興,讓眾多列侯、勛貴將目光從立軍功、拜高爵、占田宅的秦朝模式中跳出來,看到了另一個可能性,即「陞官、發財兩條路」。
最重要的是,作為帝國最大的領主,偏居長安的皇室能夠在關東眾多諸侯王、列侯、封君的繁榮的市場中抽成獲益,對方的力量漲一分,漢朝中央的力量就漲三分,同時,呂后還採取了更絕的手段——單向禁運。
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津關令》,呂后時期,漢朝嚴禁黃金、銅、鐵私自運出關中,並嚴禁諸侯王國人在關中購買馬匹。
作為漢朝的封臣,各個諸侯國肯定不敢這麼直白地控制物流,否則就成了事實上的謀反了,所以,這就是漢朝中央政權利用政治特權耍流氓,在經濟上給各個地方勢力加一圈緊箍咒。
等到數十、百年後,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點出了這場大變革的成果:
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換言之,即漢朝皇室的關中根本之地,土地只有天下的1/3,人口只有30%,財富卻佔到整個中國的60%,這場不見血的「經濟戰爭」,終究還是漢朝皇室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
當然,既然不動刀兵,諸侯王、列侯們即便失敗,仍不失為「富家翁」,雖然只是「暫時」。
04
幫助漢朝皇室取得這場勝利的,當然不是它的「老兄弟們」。《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記載了劉敬(即婁敬)勸諫劉邦實施的一個重要舉措:
夫諸侯初起時,非齊諸田,楚昭、屈、景莫能興。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胡寇,東有六國之族,宗彊,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臣原(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桀名家居關中。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彊本弱末之術也。
翻譯過來,就是秦末大亂,靠的就是齊國的田氏,楚國的屈、景、昭三氏,劉敬(也就婁敬)建議劉邦,莫不如遷徙這些豪傑大族進關中,沒事兒的時候可以防禦匈奴,有事兒的時候有力量東征。
劉邦同意了,《漢書·高帝紀》記錄了實施詳情:
(高帝九年)十一月,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
毫無疑問,對於馬上取天下的劉邦而言,他遷徙六國豪傑一方面是給自家諸侯王子侄清理門戶,此時,齊國在他長子劉肥手裡,楚國、荊國在他弟弟劉交、族兄劉賈的手裡,說實話,戰鬥力都一般,憑他們和六國後對抗,難保不再出個楚懷王、田橫之流。
另一方面,這些豪傑大族有人才,有土地,又在家鄉有聲望,在古代這就意味著能夠輕易拉起隊伍、意味著戰爭潛力,這種力量掌握在關東諸侯王手中,本就是太阿倒持,很可能反噬關中的皇室。
這部分人數量還真不少,達到了十幾萬人。
所以,在《二年律令·津關令》里,嚴格要求了與關東諸侯國交界的漢關,嚴禁人口出關,比如在《奏讞書》里就記錄了齊國臨淄小吏幫助一個田姓女子出關的案例,最終兩人都被判刑,可見當時關禁對於關中人口流失的防範。
事實上,劉邦的這種「遷徙豪傑」的舉措並非首創,秦始皇當年就曾遷徙六國後,所以,這裡面最重要的不是遷徙,而是遷徙的方式,翻閱《史記·貨殖列傳》可見:
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秦破趙,遷卓氏。卓氏見虜略,獨夫妻推輦,行詣遷處。
這是秦朝遷徙豪富的方式,原來六國的富戶, 搞到只剩下兩口子從今天河北邯鄲的趙國搬到四川的臨邛,這是重頭再來的節奏。
而漢高祖的遷民,有「與利田宅」的優惠,所以,遷入關中的豪強巨族反而發揚光大了,他們一方面充分利用從優授予田宅的政策,另一方面施展他們與秦漢律令體系對抗的最強武器——宗族,成為最後的贏家。
要知道, 在秦漢的《戶律》體系里,成年男子必須分家,成為新的「納稅戶」,並以此為單位「名田」、納稅、服役,豪強巨族們不能抗拒法律意義上的分家, 卻可以在「分戶」之後仍舊保持「聚族而居」,再在家族的統一調配下,安排生產,販運出產。
按照《二年律令》中的標準,一個無爵男子,可以「名田」一頃,也就是100畝,一個有100男丁的大族,就可以合法擁有10000畝的耕地,「與利田宅」的政策下,這個數字可能就要擴張為兩倍、五倍或十倍,自然可以田連阡陌,富甲一方,無論耕種還是販賈,都是不容忽視的恐怖力量。
《史記·貨殖列傳》載:
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田嗇、田蘭。
從漢高帝九年(前198年)到司馬遷撰寫《史記》的時代(前104年),至少94年的時間,諸田家族長盛不衰, 而且還是明確的「富商大賈」,也就是商業世家,正經的百年老店。
當然,在漢武帝時代來臨之前,這些「百年老店」一直是漢帝國的底牌,而不是國家的敵人。
05
如果說,在漢高祖劉邦的時代,皇權與劉姓諸侯王相處的方式是「親戚之情」,與異姓功臣列侯相處的方式是「朋友之義」,與軍功階層舊部相處的方式是「賞功之恩」,與天下百姓相處的方式是「刑殺之威」。
那麼,在漢惠帝、呂后的時代,皇權與劉姓諸侯王相處的方式就是「武力威懾」,與異姓功臣列侯相處的方式就是「利益贖買」,與天下百姓相處的方式就是「大家發財」。
相對於劉邦時代涇渭分明的「軍功既得利益階層」和「受統治、受防範的人民」,惠帝和呂后治下的漢帝國,向著建構「全民政權」的方向又邁進了一步,漢帝國只承諾為一部分功臣的服務繼續「支付尾款」,即諸侯王、列侯。
《史記·呂太后本紀》記載:
(高後七年七月)辛巳,高後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金。
這是呂后的遺詔,要賜各諸侯王每人1000斤黃金,將、相、列侯以至於郎吏,都以「秩」分檔次賜不等的黃金。所謂「秩」,類似於後世的官品,不過是以糧食計數的年薪劃分等級,有「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等多級,西漢丞相秩「萬石」,郎吏中最低的郎中,秩「比三百石」。
這裡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呂后臨終的賜金,只涵蓋了諸侯王、列侯,官吏,其中諸侯王不必說,官吏也不必說,列侯則是秦漢二十等爵制的最高等,其下的十九級爵位,在漢高祖劉邦的眼中,還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在「高帝五年詔」中特別要求:
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漢書·高帝紀》)
劉邦首先回顧了秦朝爵位的貴重,擁有公大夫以上爵位者,可以與縣令、縣丞分庭抗禮,又強調,朝廷對於爵位非常重視,地方的小吏怎麼敢慢待這些有爵功臣?如果還有不遵詔書辦事的,要從重處罰。
可見劉邦時代的「重爵」,也就是善待權貴之外的建國功臣,而呂后的遺詔則是另一套邏輯,即除列侯之外,其餘十九級爵位都忽略掉, 賜金的檔次,只以現任官員的職級而定,換句話說,就是「重官輕爵」。
新的時代里,呂后劃掉了六十萬漢軍老兵,也劃掉了他們的幾萬名軍官,只保留了他們曾經的統帥(列侯)作為漢帝國合伙人的身份。
當然,作為新朝曾經的「既得利益者」,在新時代的競爭里,他們仍是「搶跑者」,卻不一定是領先者。
按照《二年律令》,最低一級的公士也要授田一頃半,即150畝良田,而劉邦已經給所有的老兵都授予了大夫爵位,也就是至少有良田500畝。看起來不少了是不是?如果按照老婆孩子熱炕頭的傳統理想,這個功勞簿躺個幾輩子也值得了, 但是,不行。
因為「名田制」有一個核心要點,就是田隨爵走,如果上代的高爵者死亡,他名下的土地和宅地,要看繼承人的爵位高低決定去留,如果低於上代,則要將超出規定部分交還給國家,重新授給他人。
《二年律令》所見「名田制」授田宅及繼承爵位等級標準。田的單位為頃,100畝,每畝240平方步;宅的單位為宅,每宅900平方步
從上表可知,除了徹侯(即列侯)、關內侯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爵位之外,以下的爵位全部要減等繼承,以大庶長為例,占田90頃,9000畝良田,其後子只能繼承「公乘」,法定占田為20頃,2000畝,即要交回7000畝良田。
這個制度脫胎於秦制,本意是為了鼓勵繼承人立軍功、授高爵,但是漢初自惠帝之後,息兵罷戰,不再以戰爭為國家機器的核心任務,這就直接導致最初的「軍功授爵階層」面臨嚴重的「階級下行」壓力。
直白地說,對於漢朝的老百姓來說,種地、打仗,得爵位,再種地、再打仗的雪球滾不下去了,土地反而成為最不牢靠的「資產」,根本不能實現農耕社會中常見的財富「保值增值」的作用,以人的自然壽命而論,這波「軍功授爵階層」20歲少壯從軍,在漢高帝十二年(前195年)前,還有大把的軍功授爵機會,以此為界,之後的新生代就很難有這個機會。
以此為界,假定大部分士兵是30歲左右罷兵回家,50-60歲自然死亡,則這波涵蓋漢帝國至少50%耕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高潮應該出現在漢文帝五年(前175年)—漢文帝十五年(前165年),所以下期我們會重點談談漢文帝。
然而, 在西漢王朝的「土地政策」沒有明晰之前,什麼東西最牢靠?
當然是錢。
這也是漢帝國初年的合法性問題與金融問題的最終交匯:
當人民還沒有經過漫長時間的浸泡,最終習慣一個新政權的時候,質疑皇權血統的功臣列侯、憎恨帝國統治的六國巨族、擔心利益喪失的軍功階層,以及渴望更大權力的諸侯王們,唯一共同關心的話題和目標,就是「賺錢」。
「大家發財」——這才是呂雉這個巨富之女為漢帝國的列車扳開的道岔,讓它不再亦步亦趨地跟著秦王朝的前車,走向「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老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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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東漢比西漢強,緣何說東漢滅亡是西漢害的?一首歌道出了緣由
※東漢比西漢厲害的多,為何東漢皇帝的存在感這麼弱?原因很複雜
※驚聞!千古懸疑,是什麼加速了西漢王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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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三傑之一的蕭何,沒有蕭何就沒有劉邦的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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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死後,西漢王朝的丞相大人為什麼一個比一個不靠譜?
※西漢曾有一大官,為滿足一特殊嗜好納了幾十房小妾,後世慈禧也曾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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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小妾死前說了這樣一段話,沒想到竟斷送了西漢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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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除了東漢、西漢,還有一個劉姓建立的朝代,為何歷史上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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