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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紹儀與辛亥革命後的南北議和

撰文:楊凡逸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袁世凱倚他為股肱,孫中山視他為盟友,蔣介石當他是強大的政治對手,日本人將他看作「第一流政治人物」。他是唐紹儀,中華民國首任國務總理,清末民初著名的外交家、政治家。

《折衝內外:唐紹儀與近代中國的政治外交(1882—1938)》(東方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按時間順序,詳細介紹了唐紹儀自1882年到1938年遇刺身亡這一時間段內的政治外交活動,呈現出近代中國政治、外交史上諸多重大問題的原委始末,著重論述了唐紹儀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作為和影響,揭示了國內不同派系間的權力鬥爭以及列強為維護自身利益對中國政治、外交的干涉等。


以下文字受權摘自該書。

唐紹儀與辛亥革命後的南北議和


1


唐紹儀受命為清廷議和總代表


自清末以降,許多中國的內政問題,都擺脫不了列強的干涉,是故我們無法將辛亥革命完全孤立於國際環境之外。唐紹儀在辛亥革命前後奉清廷之命與南方軍隊議和,以及在清室退位之後擔任中華民國首任國務總理期間與各國交涉借款時,我們就可由英、美、日等國的外交文書中發現,各國駐華外交人員與唐紹儀之間有頻繁的接觸與磋商,各國多對唐紹儀要求其重視條約權利的維護,以及對外國人生命財產的保護。


唐紹儀在當時儘管處理的是中國的內政問題,還是得面對眾多列強外交人員的質問。另一方面,唐紹儀在議和期間仍須尋求列強對敵對的雙方採取至少中立的立場,並不使列強支助敵對陣營。


唐紹儀在赴美任務失敗返國後,不願接任郵傳部尚書,他蟄居天津,養精蓄銳,靜觀局勢的演變,並暗中協助袁世凱部署逼退攝政王載灃的政治運作。辛亥革命的爆發以及攝政王的被迫退位為唐紹儀的東山再起提供了一個良機。唐紹儀能審時度勢,在外交談判中頗有經驗與建樹,是清廷所有官員中比較不會犯政治性錯誤者,袁世凱乃屬意由唐氏代為出馬與革命黨人進行議和交涉。據英駐華公使朱爾典的觀察,1911 年12 月4 日,唐氏前往北京與袁氏會晤,袁氏乃指派他代表其前赴漢口與革命軍交涉。此外,袁世凱已擬好向革命軍提出的條件:(1)現議停戰期限滿後,再停戰15 日;(2)北方軍隊不得再調赴南方,南軍(南京與武昌)亦不得再遣兵赴北;(3)各省之人,現在北方者,由內閣總理大臣委任,以期與南軍所派各省代表會議大局;(4)內閣總理大臣將委任唐紹儀為代表,與黎元洪都督或其代表會議大局。朱爾典還在同日將上列條件告知英駐漢口領事葛福(Herbert Goffe)。翌日(12 月5 日),袁世凱正式向革命軍要求議和,革命黨則於12 月6 日響應表示議和的先決條件在於攝政王載灃必須先行辭職。12 月7 日(宣統三年十月十七日),袁世凱正式委派唐紹儀為全權代表,嚴修、楊士琦為參贊前往漢口與革命軍代表伍廷芳進行議和交涉。袁氏早已認識到若唐紹儀的任務終未見成效,恐將導致各國干預調停的後果。

唐紹儀於12 月9 日一早搭乘專車前赴漢口。不過,唐氏在抵達漢口後始知伍廷芳等革命黨人堅持和會改於上海召開,他於是在12 月12日渡江至武昌拜會黎元洪,兩人商定和會改於上海召開,由黎氏將此消息知會上海。12 月13 日,唐氏奏請清廷勿再進兵,以免造成議和的阻礙,並告知將於翌日啟程赴滬。此外,革命黨還要求唐紹儀應單獨赴會,然而袁世凱則堅持唐氏應由各省代表陪同與會。伍廷芳曾請英方向袁氏轉達希望改變談判的地點,其主要的理由在於「一為上海有多數友人,不願鄙人起程他往,二為鄙人公務繁瑣,實有不能赴武昌之勢」。另一方面,黎元洪曾邀請伍廷芳前往漢口議和,但上海革命黨以伍氏有要事,不便到漢口,要求黎氏同意唐紹儀改往上海進行談判,並稱「各省份宜就留滬之本省人士之有學識者,如派數人就近在滬會同與之討論,以壯吾氣」。已故韓國首爾大學教授閔斗基推測,議和地點的變更,可能與江浙地方勢力的強大要求有關,若就伍氏所言「上海有多數友人,不願鄙人起程他往」而論,應該是合理的推測。此外,上海當時也聚集著前清廷資政院資政、流亡日本返國的革命黨人、自美返國的留學生,以及來自廣州及長江流域主張共和之人士。諸項內外因素匯合,在在都為南北議和改於上海舉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唐紹儀亦認為在漢口無法順利進行談判,再加上他接獲內閣訓令他與王正廷(黎元洪在英國領事的敦促下命王氏隨行)一同赴滬討論,於是決定前往上海。唐氏在王氏等人的陪同下,由漢口搭乘「洞庭號」輪船,於12 月17 日抵達上海太古碼頭。在唐氏赴滬的過程中,他與外界處於失聯的狀態,這或許是革命黨的刻意安排,因為一旦他與清廷(尤其是與袁世凱)保持聯繫,袁氏在同時與列強溝通渠道暢通的情況下,在外交上有可能招致列強的介入,袁氏亦可從中主控議和的進行,這樣將可能導致革命黨處於被動的不利狀態。


伍廷芳除成功將議和地點改至上海外,他還緊急要求美國國務卿諾克斯(Philander C. Knox)及其他列強停止對北京提供貸款。由於南北議和的目的之一是想要防止外來勢力的介入並對清廷提供財政援助,使清廷無法應付戰場上龐大的軍事開銷,伍廷芳因而在12 月13 日請美國駐滬總領事代為轉達一函給諾克斯,內容主要是說明由於獨立各省是為自由而戰,革命黨因而迫切期盼美方能節制本國的銀行家貸款予清廷,並駁斥清廷所稱的借款用途主要是用來維持北京秩序的說辭,直指這是清廷的一項陰謀。


英國記者濮蘭德在北京車站送行時,唐紹儀告訴他:「唯一的解決辦法只有建立共和政體。」事實上,就英國外交檔案的資料來看,清廷議和代表唐紹儀的確在南北議和期間表現出相當鮮明的共和傾向。《英國外務檔案》(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資料顯示,唐氏曾上奏清廷,指出革命黨代表堅稱人民的願望是要建立共和政體的政府,隆裕皇太后因而下詔召開國民會議以決定政體問題。唐氏亦曾向日本駐滬總領事有吉明說,除實行共和外,別無其他解決之道,他也同時提到英國駐滬總領事對此也表示贊同。此外,由於唐氏本身的共和傾向,再加上上海的革命黨領袖成功否決了黎元洪所派代表主持之議和,並要求唐氏赴滬議和而造成士氣的大振,原本在一周前還傾向與清廷妥協的一些報刊,此時轉而支持共和。與此同時,上海革命黨領袖還致電袁世凱敦促其接受總統職位。


上海南北議和的舉行,張謇等立憲派人士的極力促成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素。袁世凱因而在唐紹儀動身赴滬前,曾囑咐他在抵達後須先設法會晤張謇。雖然南北議和在形式上是由唐紹儀與伍廷芳兩人出面交涉,但在涉及重大敏感的問題時,則由趙鳳昌為張謇、程德全、湯壽潛等人代言,並於趙宅(惜陰堂)以幕後折衝的方式進行協商。

2


南北議和經過的再探討


以唐、伍兩人為首的南北雙方的首次正式會談是在1911 年12 月18日下午於上海英租界南京路的市政廳秘密舉行,為時4 小時之久。依照事前的約定,雙方的參贊均不得直接與對方總代表對話,只可向己方總代表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建議。


由於南北雙方先前曾於12 月9 日(農曆十月十九日)締結了停戰協議,但在陝西、山西、安徽等省仍時有衝突發生,唐、伍兩人先是互控對方率先挑起釁端,接著雙方均要求對方須撤出於停戰期內違約所進佔的地區。另外,陝西、山西、皖北由於電報不通,雙方均要求對方代電令本軍停戰。接著雙方擬定了電報稿後,唐氏即質問伍氏何以在電報中將山東及東三省列入;伍氏則答稱,山東人民傾向獨立,而取消獨立則純為巡撫孫寶琦個人的意見;至於東三省則因有關東都督藍天蔚之起義,再加上奉天亦有革命黨起義,故奉天亦須列入東三省,否則對當地革命黨人士無法交代。唐紹儀最後要求革命黨一律遵守停戰協議,伍廷芳稱已起義省份,「可以為一致之行動」,至於尚未起義的省份,若有自行起兵者,則「非所能知」。唐氏又要求伍節制各省咨議局不得暴動,伍氏則答稱無法約束這些懷抱革命思想的自由發起者。

雙方議和的目標在商定和平條件,一般認為應首先決定此後的中國政體問題。在第二次會議中,伍廷芳於會中申明兩點:其一,成立共和政體,選舉總統;其二,優待皇室,並設法維護滿人的生計。唐紹儀雖表達其個人有意接受伍氏所提出的共和要求,然仍不敢自作主張,並表示須先向袁氏請示後再給予明確的答覆。唐氏於是在12 月27 日致電袁氏請代奏召開臨時國會。本次會議的唯一成果是雙方都同意將停火期限由原先的12 月24 日延長至12 月31 日。和談的會議記錄雖已提供中外報刊披載,但英記者丁格爾(Edwin J.Dingle)則披露了一段未曾出現在公開會議記錄的對話:


唐:就個人而論,本人傾向共和,此乃解決當前危機之唯一辦


法,然吾人切勿忽略滿、蒙、藏及其他領土之完整。


伍:我方並未聲言完整之領土,僅提聯合之十八省。


唐:就貴方之質問,尚須請示袁總理。


丁格爾接著比較清軍與革命軍的情況。在客觀方面:第一,清軍無論是在訓練及裝備上,皆優於革命軍;第二,清軍扼守關內外、蘆漢、津浦等路,因而掌握交通要衝;第三,江北冬季寒冷,革命軍無法適應冬季作戰;第四,革命軍僅僅是臨時招募,多半為烏合之眾。因此,除清軍臨陣倒戈外,革命軍根本無力直搗北京。而主觀方面,一手創辦新建陸軍的袁世凱仍深獲官兵擁戴之威望,只要各新軍仍效忠於袁氏,革命軍拿下北京的機會即相當渺茫;而革命軍即使能攻取北京,亦須至少費時一年以上。反之,清軍雖能固守江北,然如想進一步收復江南亦非易事,除非革命軍陣營發生內訌。


12 月24 日,慶親王與袁世凱擬定一項訓令,授權唐紹儀將政體問題留待國民議會決定,該議會依照事前雙方商定的條件,於3 個月內由全國各省選舉的代表組成。袁世凱於12 月26 日下午將該項訓令發送給唐氏,唐氏於12 月28 日晚收到該電報,於是在12 月29 日南北舉行第三次會議時,乃提議將該議題列入討論的範圍。


就會議記錄所見,在第三次會議記錄中,雙方討論的重點是在如何罷兵。唐紹儀鑒於停戰期限即將屆滿,於是提議討論罷兵的方法,他原提議7 日內雙方應一律罷兵,且不得再有戰爭,但最後雙方決議自12 月30 日上午8 時起,所有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等省的清兵,日內,一律退至原駐地百里之外。針對伍氏所質疑之彼此駐兵太近,易發生衝突,而宜撤出境外,但唐氏認為仍需有兵力維持地方秩序。最後雙方同意僅留巡警保衛地方,清軍撤出的地區,革命軍亦不得侵佔,以免雙方發生衝突,並於5 日內商妥退兵條款,按照所訂條款辦理。山東、河南等革命軍已佔之地,清軍亦不得進攻,革命軍亦不得進攻他處。此外,雙方還決定召開國民會議,以解決國體問題,在獲得多數與會代表通過後,雙方均須依從在國民會議未解決國體問題前,清廷不得提用已經借定的洋款,亦不得再度舉借外債。最後,雙方還擬定了對於清帝及滿、蒙古、回、藏人士之待遇等問題。


12 月30 日,各省代表於南京召開臨時大總統正式選舉會議,推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首任臨時大總統。此一革命黨的重要措置使南北議和的進行產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也為唐紹儀是否應繼續擔任清廷議和總代表產生變數。


在12 月30 日的第四次會議中,雙方所討論的議題主要包括:(1)國民會議的開會地點;(2)是否舉借外債,由清、革雙方均分,以用之於維繫地方的治安上;(3)對清室的待遇等。


早在1911 年11 月26 日(宣統三年十月初六),上海《申報》即披露當時擔任清廷郵傳部大臣的唐紹儀嚴厲譴責張勳部隊在南京「擅專行事」,無視清廷的命令。2 所以,基本上,唐、伍兩人在張勳縱軍燒殺奸掠的議題上早已取得共識,在他們的第五次會議中即正式討論之,後者認為,由於張勳屢次違約、縱兵燒殺奸掠、違逆人道,「形同強盜」,故應視為匪徒,唐紹儀則同意將此事致電袁內閣查辦。其次,在第四、五兩次會議中,雙方爭執的另一焦點在於國民會議的開會地點,唐紹儀請伍廷芳同意於北京召開,伍氏則堅決反對,並主張應於上海召開。唐氏同意將伍氏的主張代為轉達袁內閣,並請袁世凱儘速回電。


3


袁、唐兩人與列強的互動


伍廷芳希望南北議和於上海召開,除了受到江浙地方勢力的影響外,更重要的是由於列強在上海擁有龐大的利益,他希望藉由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會舉行南北議和而吸引國際的注意。唐紹儀之所以同意赴滬談判,或亦基於與列強聯繫便利之故,因此他較之在漢口時更為重視列強的態度。而唐、伍兩人在會場的互動,實際也都在列強的監控之下,所有檯面上下的運籌帷幄,列強能通過直接間接的手段予以相當的掌握。此外,由於當時列強多支持袁世凱執掌大權,藉以收拾當時的混亂局面。所以,自袁氏復起掌權之初,列強即竭力促成南北議和,並對和會施加壓力。因此,在談判開始後不久,英、美、日、俄、德、法六國駐滬領事隨即於1911 年12 月20 日向唐、伍兩人先後面交同樣內容的照會一份,以對他們施以強大的外交壓力。


該照會系由法國公使皮科(Francois Georges-Picot)以法文起草。12月19 日下午4 時,駐滬六國總領事先在德國總領事館會合,當場分發該照會的英文稿,翌日(12 月20 日)上午,六國總領事在俄國總領事館集合,聯袂前往議和會場,先後將同樣內容的照會交給唐、伍兩人。該照會內容如下:


(國名)政府認為,目下中國戰事若持續下去,不單中國自身,同時亦對外國人之實質利益與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國名)政府在持續採取其一貫的絕對中立態度的同時,認為有責任非正式地籲請雙方代表注意,有必要儘速達成協議,使目前的衝突歸於停止,並認為此觀點符合清、革雙方之希望。


唐紹儀在接獲照會後立即做出回應,他同意向清廷轉達列強的善意,並承諾在與伍廷芳磋商後,由兩人發表聯合聲明。伍氏則先詢問現場是否有邀請記者,各國領事則以未得本國政府訓令而未表同意,他在響應中一方面先感謝列強,另一方面,則表示其本身是數個主和團體的一員,因而不能無視為自由而戰的中國人民。因此,若一旦同意和平,就必須根基於鞏固的基礎之上,以確保日後任何革命事件不再重演。此外,革命黨方面批評該照會中的第二段,亦即革命黨不相信列強真能維持和平與秩序。他認為這項照會暗示列強有意援助清廷。當時有傳聞稱,袁氏有意借延長停戰期限,以獲取外國借款以支付其軍隊的餉銀並維持秩序。大多數革命黨人士則對於外力的介入並不感到意外,願意無懼地面對這種可能性。


12 月22 日上午,袁世凱致電英國公使朱爾典與日本公使伊集院彥吉,希望能在當日下午共同商討上海議和的相關問題。依照外交慣例,朱爾典與伊集院兩人在會晤袁世凱前曾私下磋商,但兩人並不知道袁氏作此商討的真正意圖。朱爾典在離開英使館前接獲一封寄自駐滬總領事的電報,其中說明上海議和所討論的一些問題:唐紹儀雖為清廷議和總代表,然其同情共和的傾向卻是眾所周知,實際上他已拋棄了所應代表的立場。唐氏致電袁氏稱,為防止談判破裂,有必要發表正式宣言,建議應於3個月內召開國民會議以決定日後中國的政體,解決各項難題,並避免無謂的傷亡。在中國本部的22 省中,每省咨議局應各選出3 名代表,而目前南北雙方的議和代表應不在國民會議的參加名單之內;該建議業已獲得革命黨溫和派的贊同。唐氏認為解決此項困境的唯一辦法,不是拋棄清廷,就是與全民的意志相對抗。朱、袁會談時,袁氏強調即使他有意接受革命黨的提議,他也是無法將其麾下的將士帶向革命陣營。因此,袁氏認為由於共和將導致中國之分崩離析,他寧願告老還鄉,也不願冒此風險。站在維持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立場上,袁氏堅信帝制的觀念在中國人民的舊有觀念及習慣中已根深蒂固,因而以激烈的方式締造共和並與過去傳統割裂是中國人民所萬萬無法容忍的。他認為伍廷芳及溫宗堯等人根本毫無行政經驗,且對中國內情一無所知,根本沒有資格代表中國人民。朱爾典雖同意袁氏的看法,然仍希望他考慮採納唐紹儀所提出之國體問題交由國民議會代表決議的建議。袁世凱則認為,在當前國家動蕩的情況下,召集各省代表共聚一堂實窒礙難行,且在未獲朝廷奏准前,他當然無法採納唐氏的建議。然而,就袁氏個人而論,他當然願意將此問題交由民意決定。袁氏在結束與朱爾典的會談後,隨即會晤日使伊集院。事後英、日兩公使還相互比對與袁氏的談話記錄。


12 月23 日,朱爾典與伊集院兩人再度收到慶親王與袁世凱要求於翌日(12 月24 日)舉行會談的要求,因為慶親王與袁世凱擬提出一份發給唐紹儀訓令的草稿,授權唐氏將政體問題留待國民議會決定,該議會可依照南北雙方所商定的條件,於3 個月內由各省選舉的代表組成。12月24 日下午4 時,慶親王與袁氏於在外務部先會見朱爾典,向朱氏展示致唐紹儀的訓令電報,主要是授權唐氏在清、革雙方商妥的情況下,可同意於2—3 個月內召開國民會議。慶親王與袁氏向朱爾典保證,該項提議業已獲得皇族的一致同意,並懇切要求身為友人的朱爾典提出坦率的建議。朱爾典則認為該項提議一方面有助於將清廷置於道德的優勢,另一方面若革命黨方面拒絕,則反而對其不利,因此極為合理。不過,慶親王表示,若國民會議於此後2—3 個月內召開,日益窘迫的清廷財政將更加惡化,因而向朱爾典詢問,一旦清廷同意該提案,列強是否願提供財政援助。朱爾典則響應,會議延後召開,將可使清、革雙方得到冷靜的機會,且不會對清廷造成損害,至於外援方面,清廷不妨先試探其他列強的意見,朱爾典個人贊成召開國民會議,然若慶親王提出財援要求,他願代為詢問英國政府的態度。


慶親王表示,他與袁世凱一致認為,共和無法在中國建立穩定的政府。朱爾典早已將兩人的意思轉報英國政府。在中國建立共和政體是否可行是列強無法擅自做主的事;各國或許可認為,中國人民應有自己決定其國家政體的權利。朱爾典本人從未建議中國實行共和,因為就他個人對中國的了解,中國並不適合該項尚處於試驗階段的政體。袁氏則嚴厲抨擊共和的窒礙難行,並宣稱若國民會議一旦同意共和,他寧可辭職;朱爾典表示,在華外國人對此一問題的看法有分歧。一派認為由於中國人民長期仰賴君主政體,故其智慧尚不足以實行共和;另一派認為各省宣示獨立的政府在許多方面基本上是民主的。袁世凱則認為,在滬外國人據說一邊倒的傾向共和,朱爾典同意這項看法,但他也認為上海人民對政府行事不滿的原因主要在於清廷對黃浦管理委員會(Huangpu Conservancy)的無所作為,據說這使在滬外國人認為,政體改變較之維持當前政權對其利益較不具傷害性。


伊集院先前曾向袁氏轉達日方傾向希望中國建立君主立憲政體,袁氏則反問日方擬提出何種支持,伊集院則稱該問題仍待請示外務省之後再予答覆。12 月24 日,慶親王與袁氏再度向伊集院詢問日方對中國召開國民會議的態度,伊集院則稱日方的訓令可望於兩日內接獲,在未收到訓令前,中國不宜輕舉妄動。


12 月25 日,袁世凱請日使館通譯官高尾前往會談,當時他剛接獲唐紹儀的急電,感到事態緊迫,於是請高尾代將電報轉給伊集院電傳本國。


袁世凱顯然有意藉由唐紹儀的催促而迫使日本早日表態。伊集院乃於12月26 日下午親自拜會袁世凱,再度要求袁氏緩發訓令。然袁氏則向伊集院表明,皇族為避免談判破裂,袁氏本身又鑒於周圍的情勢及其本身的處境,故只能同意召開國民會議討論日後之中國政體,而且他實在無法承擔延遲訓令唐紹儀所可能造成的後果。伊集院眼見無法扭轉袁氏的決心,只能將袁氏的決定報告本國政府,並警告袁氏應對一切後果及日後所衍生的事態負完全責任。


12 月26 日上午,袁世凱通知朱爾典稱,由於情勢極其緊迫,且日方答覆的時限即將逼近,因而擬於當日下午將12 月24 日所草成的提議致電唐紹儀。朱爾典則認為在未獲得伊集院的同意前切勿發送電報,他並將此緊急事態告知伊集院。伊集院在與朱爾典進行密談時表達若中國一旦建立共和,將使日本處於極其困窘的立場,他還試圖說服朱爾典聯合列強共同向中國提出列強希望中國維持君主政體的立場,希望能藉此對革命黨施加一定程度的壓力。朱爾典則向伊集院警告,革命軍握有在華外國人三分之二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威脅之力,且據英國駐滬總領事法磊斯及其他人士的判斷,革命軍當然會對在華外國人訴諸報復,以譴責列強意圖支配日後中國的政體。英國的立場尤其微妙,因為香港與星馬地區的大多數人口多來自華南各省,他們公然對革命黨表示同情。法磊斯也認為,由於革命黨方面有相當良好的情報機關,因而相當了解日方的態度。伍廷芳等人宣布日方若一旦反對,全中國人將團結起來奮力一搏;革命軍將領將奉命於12 月31 日起再度開始戰鬥;革命黨方面並致電日方稱,若一旦重啟戰端,日方須為此負完全之責任。這一消息顯然影響了日本,因為伊集院於12 月28 日再度拜會了袁世凱,並向袁氏保證日方對召開國民會議不表異議,只希望他能經常與伊集院保持密切聯繫,為平定時局而充分儘力。


12 月28 日晚,清廷正式下詔同意召開國民會議。該詔書指出由於君主立憲或共和問題將對中國的內政外交形成重大的影響,故應交由全民公決,而非僅由朝廷或特定團體來決定。另外,該詔書還提出停止衝突以籌備召開國民會議的建議。


朱爾典認為,該詔書的字裡行間充滿了妥協的意味,雖然它的內容就東方國家而言稍嫌不符實際,然應為解決問題的唯一可行辦法。此外,朱爾典還認為,清廷所以下詔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唐紹儀在致袁氏的電報中認為東南各省的民心一致贊成共和,符合民眾要求的唯一解決途徑就是將國體問題交由國民會議公決;其二,內閣在上奏中詳陳了派遣唐紹儀赴滬和議的原因,另除感謝朱爾典與列強駐華使節的調停外,還詳細引述唐氏所呈報上海議和過程中諸電報,內閣因而認為,由於革命黨絲毫不讓步,再加上清廷方面欠缺資源,導致內閣別無選擇,只能奏請皇室考慮採納唐氏的建議而召開國民會議。最後終於獲得詔准。因為在過去3 個月期間,清廷已受盡諸多侮辱,寧願保持顏面,而不願讓戰爭來裁決其未來的命運。


英國外務部則認為,唐紹儀呈給袁世凱的電報提供了饒富興味的談判記錄,促成了以國民會議決定未來政體。很不幸的是,由於雙方對選舉及開會的細節問題發生爭執,再加上革命黨業已宣布共和,這項計劃因而未獲支持。就該電報的內容而論,朱爾典的行事作風機智而謹慎。日後須關注的是伊集院之態度對革命黨的影響。


在清、革雙方的停戰協議即將屆滿的前三日,唐、伍兩人再就延長停戰時間展開磋商。唐紹儀認為清廷方面已數度延長停戰,今已無法再作任何讓步,而革命黨提出延長停戰之事,無非是想獲得準備戰爭的時間,清廷方面對此斷然拒絕。唐氏認為,若欲匡救時局,無非在召集國民議會之事獲得裁可。大概在同一時間,北京發生炸彈攻擊事件,除了威脅皇帝與皇族大員外,亦影響到外國人的安危,這樣將使當時的政局更增添糾紛。就唐、伍兩人決定由袁世凱擔任大總統之事,當袁氏被詢問時,立即予以否認,但先前唐氏曾向日駐滬總領事有吉明告知袁氏當在獲得清廷上諭後才得以成為大總統;唐氏也提及袁氏在會晤伊集院時,伊集院稱,由於日方的地位有別於他國,故他國不得干預,日本則應負起重責大任單獨行動。日使館參事松井慶四郎除對此加以駁斥外,還對唐氏說,伊集院從未說過以兵力助袁氏之事,亦不希望使袁認為日方有意出兵,且在未接獲日本政府的訓令前,袁世凱即向唐氏發出關於國民會議的訓令,袁氏須為此承擔一切後果。另外,唐紹儀還指出,袁氏與慶親王在會見朱爾典與伊集院時,朱爾典對召開國民會議一事不表異議,而伊集院卻有不同意見,松井則再度對此加以駁斥,並說唐氏的這一言論與袁氏的電報內容並不吻合。因此,唐紹儀在呈內閣電報中指出,伊集院與松井兩人所言有極大的出入,或許是傳譯上的錯誤所致,並請袁世凱與英、日公使再作面談,以化解外國人的疑慮。


召開國民會議的問題暫時獲得解決後,唐紹儀所面臨的下一項問題是,一旦會議決定實行共和制,將可能招致英、日等列強的共同干預。事實上,伊集院於12 月18 日會晤袁世凱時,即曾問及若上海南北議和一旦宣告破裂,袁氏究竟有何打算。袁氏表示尚未制定出明確的政策,但不排除訴諸列強的調停。伊集院藉機向袁氏提出:中國只能將問題訴諸列強,而且首先應通過在東亞擁有最大利益的英、日兩國。袁氏同意伊集院的看法,並稱願將此事知會英方。伊集院則要求袁世凱不得將此事透漏給英、日以外的其他列強。伊集院再向袁氏探詢,究竟只須英、日兩國介入調停清、革衝突,或是還要邀請其他列強參與,袁氏答稱只願尋求英、日兩國,並遵照兩國的建議及決定行事。另一方面,日本駐英代辦山座圓次郎在12 月28 日拜會英外務大臣格雷時就曾提出,一旦國民會議宣布共和,其後果將使中國陷入分崩離析的狀態,尤其是滿、蒙古、藏等地方將可能受到其他列強的控制。山座還提議,列強應共同建議清、革雙方接受君主立憲政體,若英方對此不表異議,英、日兩國應共同協力,以使其他四強的意見趨於一致。格雷一方面贊成英、日兩國應與其他四國保持協商,另一方面則認為列強若試圖進行施壓,將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英國駐日公使竇納樂報告稱,日方「絕對反對共和」,甚至不排除在情勢需要時以實力維持中國君主政體的說法,經《泰晤士報》披露流傳後,引發日本國內嘩然,外務省成為眾矢之的。日本某報社論批評道,一旦施行此項錯誤干預政策,將斷送日後與中國打交道的機會,駐華公使伊集院彥吉與外務大臣內田康哉的政策實相當不負責任,日本民眾需要內閣為此向全國人民解釋。因為英國的做法比日本審慎,且嚴守中立,所以,如國內外知道日本政府有意進行干涉時,勢必引發革命黨方面的強大反彈,不僅如此,還會妨礙列強之間的和諧,且影響和平的進展。


日本同意接受英國之請,在為清、革雙方善意調停問題上兩國共同合作。情況演變到後來,英、日雙方的目標明顯呈現分歧:英方僅希望中國出現強大而穩定的政權,且隨時準備接受中國人民所希望的任何政體的政府。而另一方面,日本則擺明了不放棄以清廷為主的君主立憲政體,伊集院並以堅決的口吻對袁世凱傳達了日方的立場。伊集院的態度到最後反而讓自己陷入窘境,且日方還試圖要英國明確表態介入干涉。伊集院在12 月17 日與袁氏的會談中曾預料上海議和終將失敗,若中國認為有必要訴諸外力干涉時,中國應交予英、日兩國為之,其他國家不得過問;朱爾典認為,這已逾越了本國政府給予駐外使節的許可權。


袁世凱於12 月22 日向伊集院彥吉指出,由於清、革代表對政體問題有不同的意見,因而導致和議的破裂,朱爾典實現君憲政體的努力宣告失敗,唯一的解決辦法是由日本向清、革代表表示支持君憲制的堅定立場。伊集院在情急之下泄漏了日本意圖干涉中國政體的真正意圖,這正是袁世凱巧妙的政治操弄手法。2 美國學者安斯切爾(Eugune Anschel)認為,儘管唐紹儀曾向袁世凱暗示應向革命軍靠攏,並強調若不接受革命軍的條件,革命軍將拒絕繼續談判,再加上東南省份已多半支持共和,然袁世凱對清、革雙方所持的主張皆不感興趣,而僅在乎涉及他個人利害的部分。


4


唐紹儀請辭議和總代表


唐紹儀擔任清廷議和總代表僅能與革命黨討論當時大局,而不能在未向清廷請旨的情況下即與革命黨締結協議。在上海南北議和的初期,唐氏了解到革命黨堅守建立共和、推翻清廷的想法,他同時也受到其周遭環境的影響,公然表示了他支持革命黨的立場。在呈報袁世凱的電報中,唐氏即強調其無法說服伍廷芳接受君主立憲政體,並建議清廷下令召開國民會議以決定日後政體。唐紹儀為突顯當時情勢的險惡,以駐滬六國領事向雙方議和代表所提交的相同內容之照會為依據,指出列強已承認革命黨政府。


12 月29 日,唐紹儀在未徵詢袁世凱的意見下,與革命黨簽署一項對清廷不利的協議,協議內容規定清廷不得額外借債,清廷派駐于山西、陝西、湖北、安徽、江蘇等省的軍隊需自12 月31 日上午8 時起5 日內撤至距離原駐地百里以外的地區。同日(12 月29 日),唐氏轉呈革命黨的七項要求,除包括四項業經簽署的協議外,還包括國民會議於到會省數達三分之二時即可開議,開會場所在上海;開會時間定於1912 年1 月8 日。


12 月30 日,唐紹儀再呈送革命黨另一項要求,而在未徵詢袁氏的情況下即與伍廷芳簽署。袁氏在同日即刻回復,對於清廷不得額外借債與撤軍的部分,應同時適用於清、革兩軍,他還在同日的另一封電報中提醒唐氏的職權僅限於討論,而無權批准借債與撤軍的部分,並要求唐氏收回這項承諾,繼續與伍氏交涉。


12 月31 日,袁世凱在訓令唐紹儀的電報中指出清廷的原則是將國民會議交由全國公斷,因此全國各省皆須派一名代表參席,此外,他還要求唐氏轉交內閣所擬的選舉法規。唐氏乃以其決定不為清廷所許,且袁氏未對借債與撤軍兩部分予以批准為由,請辭議和總代表一職。


1912 年1 月2 日,清廷批准唐紹儀的辭呈,並正式將此事通知伍廷芳。袁世凱並補充說,有鑒於當時無法找到接替唐氏的適合人選,一切交涉皆由他本人直接以傳送電報的方式與伍廷芳交涉。


朱爾典在獲悉清、革雙方的僵局後,1912 年1 月1 日前往拜會袁世凱,並提醒他一旦談判破裂需自行承擔一切後果。朱爾典指出,唐紹儀認為上海及長江流域的人民心向共和,超乎其想像,唐氏已盡最大的努力為議和的成功爭取最有利的條件。當時一般輿論均指出,唐氏從未掩飾其共和傾向,並自認有能力迫使北京朝廷讓步,且迫使袁世凱別無選擇地接受共和政府的總統職位,然而無論袁氏個人的傾向如何,談判的過程已惹惱了不少清軍官兵,以至於袁氏勢必駁回唐氏的提議。尤其關於撤軍的部分,朱爾典認為既不公平且不實際,並將惹怒清廷。使清、革雙方談判破裂的關鍵在於國民會議的組成與召開時間、地點的問題,兩周內召集各省3 名代表開會更是天方夜譚,這種會議實在無法代表全國民意,且袁氏認為以這種方式達成和平協議勢將無法持久。


在開會地點方面,由於上海籠罩在共和的氛圍之中,將導致無法自由討論,其壓迫感也將影響談判的進行;而袁氏在北京開會的建議雖然可行且對清廷有利,但南方代表則不願在四處布滿清軍、到處住有滿人的北京城中宣揚其共和理念。唐紹儀曾提議在較為中立的煙台召開國民會議,朱爾典認為在煙台開會可行,且別具意義,因為1876 年中英兩國曾在煙台進行交涉,當地的形勢將會對清、革雙方帶來啟發,而威海衛與青島兩地是近年來列強瓜分中國的顯著例證,而隔海相望朝鮮、大連、旅順、東北亦可暗示說服雙方陣營中的激進人士早日達成意見上的一致,以免中國再度遭到瓜分。朱爾典認為中國在未來數年均不適合實行立憲及共和政體,政體的問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國能否找到有才能者來統治國家。


唐紹儀所承諾的條件對清廷當然不利,而清廷不願屈服的原因就在於宮內府庫足以支持軍費開銷,再加上革命軍方面對這些條件尚不滿意,已選舉臨時大總統、建立了共和政府等等。唐紹儀的隨員許鼎霖即對在談判過程中唐氏遽為允諾伍氏而感到訝異,於是返回北京謁見清室親貴,並對這些親貴稱:「民軍烏合,餉械募,易平。且紹儀至滬,非議和也,饋獻江山耳!」他們於是詰問袁世凱,袁氏答以:「烏是何言?余遣紹儀討論大局也,他非所知,不稱職罷之耳!」因而致電伍廷芳:「本大臣委派代表,原以討論為範圍。唐代表簽訂召集國會條件,未經本大臣認可,無效!」袁世凱因而拒絕承認唐、伍所締結的條件。唐氏扛下責任辭去議和總代表之職,不久後即獲得袁氏的批准,議和宣告破裂。


然而,袁世凱要求唐紹儀辭去議和總代表之職的主因卻是由於孫中山當選為臨時大總統。表面上的理由是唐氏在討論國民會議代表組成的問題時逾越許可權,真正的原因則由於孫中山的當選危及袁氏與革命黨人交涉的地位。


1912 年1 月1 日下午5 時,朱爾典前往拜會袁世凱。袁氏在提及他為和平所做出的努力時顯得精疲力竭,他也深知朱爾典對他給予了很大的同情。袁氏對朱爾典為了中國的和平的多次提議表示感激。然而,當時的形勢顯示,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袁氏因而向朱爾典解釋何以清廷必須改變政策。袁氏接著詳細曆數清廷為了和平締結停戰協議、派遣唐紹儀前赴漢口、延長停戰期限,以及議和地點由漢口轉移至上海等事之梗概。袁氏指控革命黨的態度從一開始即不甚合理,革命黨除實行共和制外,其他條件一概拒絕,而且當唐紹儀在其報告中稱最佳的解決之道就是將國體問題交由國民會議公決時,袁氏還奏請朝廷下詔批准。革命黨代表伍廷芳則逼迫唐紹儀同意簽署四項條件,其中包括清軍需撤至距離當時駐地100 里以外之處,且清廷不得再舉借外債。即使這些條件純屬片面的性質,唐紹儀的許可權也僅限於討論,但唐氏在未獲得內閣總理奏準的情況下,是不能同意革命黨這些條件的,然而唐紹儀竟為了避免談判破裂而同意接受之。袁氏曾電令唐氏在未經過其同意的情況下,切勿簽署任何協議,唐氏卻徑自接受革命黨要求召開國民會議,而簽訂四項條件,頗超乎袁世凱意料之外,袁氏認為這項條件將使國民會議不具任何代表性。


唐紹儀的這項舉動引發北方政壇反彈的風暴,袁氏個人可能無法控制,因而電令唐氏對伍廷芳指出四項條文中的第二條之不合理處,並依內閣所決議的條件修改之,以使國民會議的與會者更具代表性。唐紹儀對此的唯一響應就是遞交辭呈,由此可知協議根本無法達成。事實顯示,革命黨根本無意以和平方式解決衝突,因為革命黨在談判過程中在數省已一再違反停戰協議,而且這些軍事行動更導致在停戰期限到期前及雙方同意延長停戰期限之後,革命軍仍在進攻漢口。


朱爾典由於不清楚唐紹儀的回復內容,因而對整體局勢尚不甚了解,朱爾典自袁氏的談話中才知自上一次兩人會談後局勢變動甚大,但朱爾典仍不清楚何以須採取措施使談判破裂。漢口的衝突在數小時後結束,根據英駐漢口領事的說法,雙方衝突是由於誤會。袁氏還說,他對革命黨的一再讓步竟招來別人的誹謗,有人公然指控袁氏骨子裡是革命派;袁氏也無法接受革命黨所提國民會議代表的挑選方式,而且他的一再讓步也會招致北方的動蕩。朱爾典問袁氏是否會提案反製革命黨,並說明他所能讓步的最後底限,看看革命黨對此是否完全拒絕,由於袁氏未能如此,就很難讓人理解和議的破裂何以無法避免。


1912 年1 月2 日,袁世凱批准唐紹儀的辭職,清、革雙方的交涉完全陷入僵局,袁世凱並電伍廷芳,否認伍、唐業已簽署的協議,並宣稱未經其本人認可而徑自簽署該協議,屬於越權行為,故一切均歸無效。


伍廷芳則反駁稱,不論唐紹儀事前是否徵得袁氏的同意,其既持有全權代表委任狀,所訂條款自應具有效力。1 月6 日,袁世凱致電伍廷芳,謂唐紹儀無決定之權,國體由國會解決,並請切實答覆國會選舉辦法。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互不相讓。伍廷芳在致駐滬六國領事的一封照會中稱,清廷必須為召回、駁回唐紹儀的行動,以及因而造成的所有後果負責。據朱爾典稱,當時派駐北京的各國使節大多數贊同袁世凱的行動。


唐紹儀雖然辭去了議和總代表,但實際上他仍繼續為袁世凱向伍廷芳傳話。我們可由以下數項電報中窺知一二。1912 年1 月8 日,唐紹儀致電袁世凱,革命軍擬自行召集國會,蒙古、藏、東北等代表均將參加,各國將予承認。1 月9 日,袁世凱致電伍廷芳,勸勿再執唐紹儀所籤條款為言,不允另派代表,並堅持以北京為國會開會地點。1 月14 日,伍廷芳致電孫中山,說唐紹儀詢問以總統讓袁世凱,有無把握。2 1 月18 日,孫中山致電伍廷芳轉告唐紹儀,清帝退位,共和既定,決推袁世凱為總統,但須以五項條件為基礎:(1)清帝退位,不得以政權私授於其臣;(2)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3)清帝退位後,由民國政府電聞各國,要求承認中華民國,待其迴音;(4)本人即向參議院辭職;(5)公舉袁為總統(1月19 日將三、四、五條合并,改為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臨時總統即辭職,公舉袁為總統)。1 月21 日,唐紹儀以北京密電轉告伍廷芳,謂孫中山所開條件,與前言不符(指北京不得設臨時政府及孫不立即辭職)。伍廷芳則主張清帝退位後,由袁世凱與南京協商,組織一全國政府。朱爾典認為,由於袁世凱與南方領袖業已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且清廷仰賴袁氏以獲得較寬厚的待遇,他也認為唐紹儀雖然已不再是袁的全權代表,然他仍可通過同為粵籍的梁士詒與袁氏保持著密切的聯繫。


倫敦《泰晤士報》駐華記者濮蘭德評論此時中國的南北情勢說:在英美輿論界對中國革命運動的同情性不干預態度主要是基於一些直覺判斷,也非全基於對中國史事發展的全盤了解;他們不太了解中國新局中的人與事及其背後因果關聯的思想意識;袁世凱政策的失敗,唐紹儀應負起主要的責任。


綜觀上述,本節由英、日外交文書來看唐紹儀的議和活動,可見當時的政治人物多想通過列強的力量來借力使力,為本身的陣營爭取生存空間,唐紹儀當然也不例外。他縱使是位飽經世故、熟諳西方作風的老練外交家,但在並未獲得袁世凱的充分授權下,且列強的主要交涉對象實際以袁世凱為主,只將唐紹儀視為袁氏的代理人,因而造成唐氏在從事議和工作時處處受到掣肘而頗感力不從心。此外,唐氏在上海未能成功阻止孫中山在南京成立臨時政府。這是間接造成日後袁、唐分道揚鑣的一項重要因素。


唐紹儀早年留學美國,受到當地民主共和政治的洗禮,因而影響了其共和傾向。然在整個議和過程中,他並未被革命黨予取予求,仍然為清廷爭取到退位後的優厚禮遇,基本上可說已部分完成了清廷所託付的任務。在議和過程中,他若不在實行共和問題上與伍廷芳有一定的共識,議和勢必更為困難,中國建立共和政體更將遙遙無期。唐、伍兩人所商定的內閣制規定閣員人選須經國會表決同意,這就使得民國成立後實行之內閣制,這在中國憲政史上可算是一項里程碑。

唐紹儀與辛亥革命後的南北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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