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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海會寺事件升級:解讀九江市統戰部民宗局新說明

廬山海會寺事件升級:解讀九江市統戰部民宗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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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九江市主管宗教工作的黨政職能部門,將公眾注意力從區縣升級到地級市範圍,公開發文回應「廬山海會寺事件」,標題為《關於網路報道廬山海會寺恢復重建中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縱觀九江統戰部和民宗局的這份《說明》,並沒有太多新內容和新說法,措辭上大多沿襲了今年2月份天涯論壇上的一個匿名回應、以及10月份普鈺法師(行空法師)和九江佛協等平台發布的一個說明,並且在行文上大量照抄先前的《關於廬山海會寺現實情況的說明》一文。


更為實質的是,這份《說明》大部分篇幅仍在沉溺細節矯正,卻對整個事件的關鍵節點——如何「具體實證」住持移交過程並非被迫,未來「海會寺的恢復重建規劃」究竟如何,參與各方包括宗教界、黨政方、資本方又分別是哪些等問題——語焉不詳、閃爍其詞、避而不談。

要解讀這份《說明》,並非是從「它交待了什麼」、而是要從「它迴避了什麼」著手來談,從「想讓公眾知道什麼」「又不想讓公眾知道什麼」來重點分析。


「廬山海會寺事件」集中爆發以來,共有三次面向媒體報道和公眾質疑的「官方回應」,分別是《關於網傳九江能仁寺釋普鈺方丈聯合宗教局局長武紅濫用職權強奪海會寺真實情況說明》《關於廬山海會寺現實情況的說明》,以及新發的這篇《關於網路報道廬山海會寺恢復重建中有關情況的說明》。梳理這三篇回應,除新近這篇更集中地論證了糾紛中部分核心人物——九江能仁寺普鈺法師與濂溪區民宗局長武紅的「被誤解」的冤情以外,上述三文均試圖在以下問題上迴避重點並轉移公眾注意力:


· 稱海會寺恢復重建是「眾望所歸」,避談「恢復重建的實際執行者」;


· 口頭羅列「海會寺移交」的文件齊全和程序正義,遲遲不將「相關協議」公開示眾;


· 亦大談文物保護,借題轉移公眾注意力,更忽視文物之上凝聚的宗教功能與信仰情感;

· 詳細刻畫老法師「一切安好」,無法解釋當事人的真實體驗截然不同;


· 口頭承諾海會寺合理大氣的打造藍圖,不公布具體拆改規劃或思路,避談政、商、教三者間的具體分工合作。


雖致冗繁,以下仍嘗試對九江統戰部和民宗局《關於網路報道廬山海會寺恢復重建中有關情況的說明》中所羅列的五個方面,逐一進行詳細分析與駁斥。


一、關於海會寺恢復重建情況


《說明》在此節一開頭,即鋪開若干宏大敘事,稱海峽兩岸眾多大德長老對海會寺的恢復重建均有期盼。此為事實不假,然而諸山長老的關懷,與強行推動海會寺住持移交、強行推動拆改計劃是全然不同的兩碼事。不知負責撰文的公務員,是沒有水平意識到這一問題,還是有意偷換概念。

此外,該節再次稱「但在抗戰期間,海會寺與廬山軍官訓練團被日軍夷為平地」,或許意在論證海會寺所謂的「古建」均是後建的,拆之無礙——然而該句實為對《關於廬山海會寺現實情況的說明》中字句的原文照抄。早已有考證文章糾正道:「而事實上,抗戰炮火只破壞了原海會寺的三分之一;從新老照片上比對,海會寺的建築至少保留了三分之二,除了山門和大殿不復存在,其他建築和老照片上都可以吻合;海會寺明清遺留的老建築至少包括禪房會客廳、虛雲老和尚曾經在此凈修的老禪堂、真面目寮房等」。


二、關於海會寺的移交情況


《說明》在該節把住持移交的幾個環節,包括「衍意法師知情並同意」「親人協商參與」「二位尼眾被遷單」等等,進行了與外界質疑迥然相異的解讀,並羅列了諸多環節的齊全文件和程序正義,包括「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廬山區民宗局在海會寺召開協調會」「並簽定了相關協議」「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還聯合下發了《會議紀要》」「上報了省民宗部門備案,再按屬地管理頒發了《宗教活動場登記證》」,甚至還羅列了普鈺法師的「德才兼備與堪當重任」。


然而,文件齊全與程序正義,和「衍意法師受脅迫、不同意」的可能性,同樣是全然不同的兩碼事。「簽定的相關協議」可以有,但我國法律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同時規定:如若一協議或合同是在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甚至受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本身即是無效。若進一步損害國家利益等,無論脅迫與否,直接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繼而《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退一步,如果《說明》所提及的住持移交「相關協議」當真在形式上合法,謹請儘快將其與各種關涉的文件資料紀要等,公之於眾,以熄眾疑,以正視聽。外界公眾正待親見衍意法師親筆簽字對於移交手續公正性的佐證。


目前最重要的是,從「會議紀要」、「危房鑒定」、「移交協議」、「施工工程圖紙」、「文物部門鑒定意見」等相關部門作出的書面資料,一概莫能看到,僅有九江市有關部門的空口鋪排。因此為了平息猜測,與由此帶來的「偏差」「偏激」言論,最佳方案是當事方出示原始數據,公開決策的全部內容,邀請大眾評判是非,監督執行才是上策。


而據衍意法師一方,包括當地法師和居士所述,住持移交過程備顯艱險,謹錄於此,權供參考:


「先前衍意老法師出於信任,曾將海會寺的部分文件資料等交於其弟與侄女暫時保管。後來迫於普鈺法師所在的能仁寺方面的巨大壓力,其弟與侄女將文件資料轉交給了能仁寺。其後,能仁寺方面又脅迫二人與衍意法師溝通,導致衍意法師曾寫下一個涉及住持更換的字據。」


「衍意老法師身邊曾一直有六七個護法居士悉心護持,後被能仁寺通過種種方式排擠走了,只剩下目前的侍者師父,雖屢遭威脅但仍在堅守。當時衍意老法師出於充分的信任,將寺院部分文件資料等暫交其弟與侄女保管,出事之後,此事對老法師也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三、關於海會寺的文物保護情況


《說明》承諾稱要「使海會寺現有文物做到『修舊如舊、修舊如故』,力爭將海會寺打造成大氣恢宏,獨具特色,新舊相映,功能齊全的佛教禪宗文化勝地。」不可否認,海會寺的拆改一方也同樣意識到文物的非凡價值並大談文物保護,這首先讓佛教四眾和十方公眾略感放心,但與此同時這也在借題轉移公眾注意力。


希望《說明》的執筆者不要粗淺理解公眾輿論質疑的水平。古建文物的非凡價值,是包括糾紛雙方在內、包括十方公眾在內都能明確認可的。而「廬山海會寺事件」所集中揭批的是一種「強盜邏輯」和「強權行為」,追求的是對宗教內部事務處理過程的公正與尊重。


第一,保護文物的正義性置換不了住持轉移的非正義性;第二,文物被保護下來,也不意味著它們在未來的開發建設中,仍能像從前那樣承載宗教功能與信仰情感。須知,海會寺的古建與珍藏,首先不是貨物,其次更超越文物,而是宗教信仰語境中的「聖物」。歷經「廬山海會寺事件」,如何能讓未來的拆改負責方更深入地認知這一問題,亦算是大眾輿論迫切、深切呼籲而帶來的莫大功德。


此外,該節行文稱:「並於10月14日協同市文物局人員專程實地調查核實,沒有發現廬山海會寺有文物拆毀、損壞的情」。此處僅試問,放生池欄板、第一山牌匾現在何處?「移交」之前均是完好無損。現在沒有找到這些東西的下落,又憑何判斷文物沒有拆毀損毀的情況?要評估文物是非有拆毀損毀,需要有原始記錄,拆除工作進場以前,必須有詳細的文物名單的清點,拆除後依據清單逐一對比,才能做出相關結論。文物部門說沒有任何損毀同樣需要出示原始數據。


四、關於衍意法師的生活情況


此一節,濃墨鋪述了衍意老法師在有關部門密切關懷下安然度日的現狀。不可否認,幸得外界公眾的逐步知情與道義施壓,以及由此帶來的政府重視、附近能仁寺、東林寺等四眾的頻致關注,老法師的困頓情形不復加劇。然而《說明》中此段的各個情節,如「專門請了居士負責其生活起居」「請衍意法師從危房搬往樓房居住」「特意裝設了監控設備」「殿堂上鎖」等等,同樣也都作了與外界質疑截然不同的解釋。


此節最後一句稱:「目前怎麼還沒有安置女眾的別院,是因為海會寺的恢復重建還處於規劃之中,有待一步步實施。」事實上,未來「海會寺的恢復重建規劃」究竟如何,幾乎是此次事件中最受大眾矚目的核心關鍵問題。具體拆改規劃或思路,政、商、教三者間的具體分工合作——外界公眾不依不饒、迫切欲知的正是這點。


而規劃思路尚未達到能說清楚的地步,就啟動住持更迭、驅趕尼眾、推平寺內土地、拉開施工架勢,如何能說得通?此一橋段,斷然不止口頭敷衍、空頭支票即可避過,有關部門務須鄭重關注、儘早公示。


五、關於宗教幹部亂作為情況


《說明》最後一節集中為現任「濂溪區」民宗局長武紅做了洗白努力。文末發問:「何況現廬山海會寺已於5月1日由廬山市管轄,作為一位濂溪區的民宗局長,有何權力做到『趨利圈地』?有何條件去促成海會寺謀地搞開發?」


廬山區、廬山市、濂溪區的更名與轄區調整,並不難搞清。先前的媒體報道中更搞清過,武紅局長於2011年起即擔任「廬山區海會寺改擴建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而該領導小組就設在區民宗局內,由該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然而,這個全然掌控海會寺命運的領導小組中,竟然沒有一個是海會寺出家人和居士代表,令人匪夷所思。


而廬山區、廬山市、濂溪區的更名與轄區調整,在2016年5月才剛剛完成,難道短短數月就能全然撇清干係嗎?當然,此番九江市統戰部與民宗局發《說明》,也提示了大眾要上升到九江市甚至更大的範圍內來探討「廬山海會寺事件」。


正所謂「不知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事件需要更加高層的立場中立的機構介入調查,才能還原事情真相。至少呼籲請中佛協,國宗局、國家文物局介入調查,詳析海會寺事件的是非全程,究竟能否「依法依規、如法如律」,並向大眾公示調查結論。


《說明》最後一節寫道,「文章還責問武紅『強拆海會寺是為了落實宗教政策,還是利用寺院謀地搞開發?』其實寺廟的建設是有嚴格的法律和程序的,所有建設規劃均要報有關部門審批,統戰、民宗部門也嚴格貫徹《國家宗教事務條例》及中央十部委《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文件精神,絕不允許『宗教搭台、經濟唱戲』,絕不允許宗教場所『被承包經營』。」


看到這裡,相信佛教四眾和十方公眾心中,至少是有了底線保障。上述承諾,是來自推進拆改工程一方的難忘的初心,還是來自公眾輿論堅持不懈進行呼籲的結果,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明確知道的是,公眾與媒體的持續關注,將是「廬山海會寺事件」得以最終公正順利解決的最為關鍵的因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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