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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小剛乍看是法盲,其實可能是高級黑中的高級黑

本文系網易噠噠原創欄目《噠噠良品》出品,每天下午任性上線。脫掉嚴肅外套,我們給你最有趣的閱讀體驗!

《我不是潘金蓮》上映第四天,票房已突破兩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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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評分卻從點映時的7.5分掉到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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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b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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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評價在國產片里已算中上,但看看之前對它的前瞻、宣傳點,卻又有些尷尬。

之前大家怎麼說的?「年度口碑最佳」「可能是馮小剛最好的一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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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算「年度口碑最佳」,《潘金蓮》的口碑應該超過今年的《湄公河行動》與《驢得水》;如果算「馮小剛最好的電影」,則應該超過《甲方乙方》和《集結號》。但從大眾口碑的角度來看,貌似並沒有與之相對應。

正式上映後,評價也變成了「近年來馮小剛最好的一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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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近年來」就比較有趣了,因為眾所周知馮導「近年來」沒拍什麼電影,最近的一部是3年前口碑很不怎麼樣的《私人訂製》。跟它比,《潘金蓮》當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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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風評如此兩極分化的《潘金蓮》,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先來看它講了一個什麼故事(以下有劇透↓↓↓)。

一位開牛骨湯店的農婦李雪蓮,為了分房子和生二胎與丈夫「假離婚」,希望事情辦完再復婚。誰想丈夫秦玉河辦完離婚手續後,又與別的女人結了婚。李雪蓮一氣之下到法院起訴,要求判他們重新結婚,然後自己再離婚……

然而這個訴求沒有被法官滿足,於是李雪蓮跑去找法院院長,又一路上訪找縣長、市長,最後跑到北京投奔老同學,在人代會期間攔住了大首長的車……首長震怒,法院院長、縣長、市長全部免職。

雖然官員們倒了一大批,可李雪蓮的官司還是沒打贏。於是接下來的十年里,她年年趁人代會期間跑到北京告狀,把新任官員嚇得惶惶不可終日,連圍堵帶哄騙地阻止她。最終秦玉河去世,李雪蓮終於作罷。

電影劇情就像宣傳海報所畫:一個女人同一群男人的故事。而故事的亮點恰恰不在作為主角的女人身上,而在那群男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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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縣長史惟閔被李雪蓮攔轎車,臉懟前座,一桶早飯半桶灑在身上;

新縣長鄭眾沒看住李雪蓮,還讓市長搶先到達現場,高呼自己「很被動」;

王公道當法官時對李雪蓮的「親戚論」不屑一顧,陞官當院長後反而自降身價套近乎;

大首長明明做好了發言準備,偏偏要和省長唱雙簧,一推再推後才「逼上梁山」、怒斥群臣(請腦補「你們爛了,朕的心要碎了」語氣……)。

幾位官員的名字也很有諷刺意味:

法院院長王公道——枉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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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鄭眾——外表鄭重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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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縣長史惟閔——一心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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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馬文彬——永遠文質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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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長賈聰明——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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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一直是喜劇的高級手法,何況這次直接諷刺國家公務員,從鄉鎮法官一路揶揄到中央首長。馮導單憑這一點,也稱得上中國電影的吃螃蟹者了。

但問題就出在諷刺的緣由上。

如果這是一場冤案,那麼對強權一方再多的諷刺都不為過,那會被視作小人物無力又悲壯的反抗。

可如果主人公從一開始就站不住腳呢?

李雪蓮的訴求是「證明她與秦玉河的離婚是假離婚」,從而讓秦玉河再娶的陰謀破產,然後再與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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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法律上講,哪有「假離婚」一說?

白紙黑字地簽了字,離了就是離了,離婚證就是實打實的證明。王公道真的很公道。所謂「假離婚」只是基於雙方口頭承諾的說法,法律才不管。哪怕李雪蓮想證明秦玉河在道德層面上欺騙了她,也沒有一絲一毫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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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假離婚」還是李雪蓮自己提出來的……

不管動機是一開始說的「分房子」,還是結尾具有洗白意味的「生二胎」,李雪蓮明擺著就是想鑽法律的空子。現在鑽失敗了又想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權益還不受法律保護。

什麼話都讓你說了,李雪蓮真是一點虧都不吃。

李雪蓮不吃虧,男人們就要吃虧了。

她找法院院長喊冤,院長也沒法給她翻案。李雪蓮又告王公道「收受賄賂」,雖然行賄的又是她自己……院長喝多了的小弟跟李雪蓮掰扯:你要告法官瀆職,就去檢察院上訴。

說得一點沒錯吧?可李雪蓮不聽。在她樸素的社會經驗里,「官大一級壓死人」是更有效的準則。於是又去縣裡、市裡喊冤,直到鬧到北京的大首長那裡。一旦鬧到這個地步,誰對誰錯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所以當縣長氣急敗壞地怒斥王公道「沒有十年前你們判錯的案子,能有今天嗎」時,王公道無奈地點出這個事情的本質:正因為判對了,才有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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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李雪蓮上中學的時候,也看過《秋菊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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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部片的胖友可能會把李雪蓮和秋菊聯繫在一起。同為都市美女塑造的農婦、一波三折的民告 官,以及不爭饅頭爭口氣的執拗。

可秋菊和李雪蓮又有本質的不同。

秋菊是有點固執,但出發點沒有問題。她丈夫被村長踢傷了下體,的確受到故意傷害,卻沒得到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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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找到鄉上,鄉上的李公安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多作自我批評」,村長賠錢200塊。

秋菊找到縣上,縣公安局維持鄉政府的調解結果,「以安定團結為重」。

秋菊又闖進市裡,市公安局維持縣、鄉調解意見,村長再加50塊。

秋菊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市公安局複議不合理,被法官宣告敗訴。

秋菊向市中級法院再次提起上訴,最終判處村長犯輕度傷害罪,行政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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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一直想要「一個說法」,雖然對她而言這「說法」其實就是村長的一個道歉,但究其本質還是因為村長沒遭到應有的懲罰。秋菊沒舉著牌子攔汽車,但她是真冤。李雪蓮到處舉牌子喊冤,想要的卻是一個不合乎法理的判決,和一個所謂的「清白名分」。

李雪蓮找秦玉河評理,被氣急了的前夫說:「你說你是李雪蓮,我咋看你像潘金蓮呢?」併當眾指出她與別人有婚前性行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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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白的敘事中,這一點也成為李雪蓮繼續上訪的動力。許多人在看到預告片時,都以為這會是一部女權主義色彩的影片,期待范爺用突破自我的演技,講述一個為女性去污名化的故事。

現在看來,大家又想多了。

李雪蓮為了殺秦玉河和一眾官員,願意跟賣肉的老胡「干那事」。而潘金蓮為了和西門慶「干那事」,願意殺了武大郎。要說委屈,被強迫下嫁武大的潘金蓮又何曾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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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李雪蓮不是自己把「潘金蓮」的罪名給坐實了么。(話說劉樺演這種慫貨真是得心應手……)

所以不管是法理、情理,李雪蓮哪頭都不佔。即便各級官員被查辦,李雪蓮的官司依然打不贏。其實就算打贏了,李雪蓮也就等於坐實自己欺騙組織、還違背當時的計劃生育國策的行為。到頭來還是自己吃虧。

馮導把這樣一個莫名其妙的女性作為故事的主人公,觀眾自然會看得擰巴。人們之前把李雪蓮當做堅強的維權者,或者想像成樸素的女性主義者,現在看來都想錯了。拿這樣一個維權者去諷刺官場,實在是諷刺得沒底氣,院長小弟罵的那句「法盲」也不知是說李雪蓮,還是說導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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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問題來了,如果我們拋下「主人公必須正確」的成見,把《潘金蓮》看做一部徹底的荒誕劇,又會如何呢?

沒錯,李雪蓮就是無理取鬧,各級領導也是照章辦事(除了關押李雪蓮),可為什麼會釀成這場鬧劇?

可能是法制宣傳的缺失。

李雪蓮完全不懂法,甚至單純地認為不向著自己的法就不是好法,不向著自己的官員就是貪官污吏。《秋菊打官司》的女主是在打官司過程中不斷成長的,她逐漸了解了法律知識,熟悉了訴訟程序。而李雪蓮貌似一點長進都沒有。因為她走的完全不是法律這條路,而是一腳淌進了稠糊糊的漩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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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上面和下面的自說自話。

李雪蓮和男人們來自同一個省市,講著同樣的口音,卻是雞同鴨講,驢唇對不上馬嘴。李雪蓮的訴求雖然荒謬卻不複雜,可最後市長親自去她家勸說,就被一句「牛不讓我去」頂了回來。用馬文彬自己的話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群眾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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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整個中國社會的表裡不一。

這個故事可能只會發生在中國。就像馮小剛所說,「既不可能出現在美國,又不可能發生在朝鮮」。

我們從小學習思想品德,長大了卻更信奉權力與資本;明明要向東走,卻先要故作謙虛地往西退三十里;照章辦事的挨罵,偷奸耍滑的被誇;表面上的各司其職,背後都是拴在一根繩上的螞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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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雪蓮,就像她養的牛一樣,發起瘋來橫衝直撞地闖進了一家瓷器店,把裡面正襟危坐的瓷瓶撞得粉碎,店裡的人卻奈她不何。買票進場的人,只需細細品味這些瓷瓶碎片的光澤、紋理,具體這頭牛是為了「干哪事」才發起瘋來,反而不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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